首页 理论教育 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标准的参照文献

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标准的参照文献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指标体系是“进行教育测量与评价的工具”,是评估方案指导思想与评估导向的集中体现,以引导高职教育强市抓内涵、抓改革、抓核心竞争能力为主要目的,步入“规范—创新—再规范—再创新”的良性轨道。高职教育强市评价需要一些量化标准。国家中长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13年达到36%,2020年达到40%。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第三节 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标准的参照文献

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指标体系是“进行教育测量与评价的工具”,是评估方案指导思想与评估导向的集中体现,以引导高职教育强市抓内涵、抓改革、抓核心竞争能力为主要目的,步入“规范—创新—再规范—再创新”的良性轨道。要破除量化情结,即没有必要搞一个标准量化的“模板”和“门限”,因为指标体系本身就是一个模板,是一个系统。知识管理理论认为,数据只能反映问题,不能确定问题。由于信息处理技能的差异,信息转化时,有时往往不够精确。专家对数据的推理,或“知识的第一次提炼往往不能被接受或者很少达到完美的程度”[1]。离开了总体思路,穷究于细枝末节,希望指标像卡尺那样刻度精细,既不符合在多约束条件下以非线性预测为主的教育评价的特点,又容易诱发“重形式轻内涵”“重结论轻建设”“重规范轻创新”等不良倾向的产生。正是因为如此,《方案》不再提供面面俱到的、教科书式的指标体系,而强调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高职教育强市评价需要一些量化标准。量化标准主要来自以下文件:一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二是《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三是《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发〔2004〕41号);四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中的主要量化指标等。

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13年达到36%,2020年达到40%。要求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如下(见表3-2、表3-3、表3-4)。

表3-2 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img2

表3-3 高职(专科)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img3

三、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国家教育部教发〔2000〕41号文颁布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此标准于2000年3月15日开始执行。

第一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表3-4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内容及标准

img4

说明:本表所提供的数据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控制指标。本次评估除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按表列数字执行外,对风雨操场、教室、图书馆面积,按表列面积乘以0.9要求,即达到该数字时即认为达到合格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 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第八条 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九条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以前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设置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四、教育部的相关文件

(一)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的人数达到80%以上。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训、实习密切联系,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

(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指出,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3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3年建设期内,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50%。

(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第二条指出,建设骨干高职建设院校,推进地方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现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相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高等职业教育和谐发展。

1.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深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责任,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互利共赢。

2.政策支持与投入环境建设

各地要将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企业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鼓励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工伤保险制度,优化发展环境;支持骨干高职院校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知识+技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倾向测试”等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加大对骨干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办学经费足额到位;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定位和办学方向,2020年以前骨干高职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3.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升级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深化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的教学模式;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实习实训基地;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的教学组织模式;吸纳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将就业水平、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师资队伍与领导能力建设

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与企业联合培养专业教师,3年建设期内,使具有双师素质专业教师比例达到90%;加快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3年建设期内,使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50%。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提升科学决策、战略规划和资源整合能力。

5.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培养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人才,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面向区域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为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继续教育、为中职毕业生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增强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

(四)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的附件中,给出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A(优秀)级的标准及内涵”(见表3-5)。

表3-5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img5

续 表

img6

续 表

img7

续 表

img8

五、省级有关参照文件

高职强市评价指标体系在拟制过程中,参照了浙江省2000年制定的《浙江省教育强省建设与“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的《浙江省建设教育强省主要指标》。

参照《浙江省建设教育强省主要指标》(见表3-6),对研究和进一步完善高职强市评价指标体系将起到重要的启发、促进作用。

表3-6 浙江省建设教育强省主要指标

img9

续 表

img10

续 表

img11

2010年,在《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对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数据如下(见表3-7、表3-8)。

表3-7 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img12

续 表

img13

表3-8 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img1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