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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指标的选择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价应当以政府支持、院校贡献、基础能力和高职特色为一级评价指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第二节 高职教育强市评价指标的选择

高等职业教育强市是一个集合概念,是众多影响因素有机作用的集合体。《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中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众所周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关键性要素是政府主导、高职院校主体和社会参与。据此,高等职业教育强市评价应当以政府支持、院校贡献、基础能力和高职特色为一级评价指标。

一、政府支持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教育事业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因此,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也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地方人民政府要着重抓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

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二)院校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

1.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在省级政府教育统筹下,高职教育强市应当在合理设置和调整高职院校上有所作为,促进协调发展。

2.重点支持示范(骨干)性院校建设

国家于2006年实施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建设100所示范性院校;2010年,启动了骨干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建设100所骨干性院校。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指出:“各地要将骨干高职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企业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鼓励政策。”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将引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强化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高职教育强市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应当重点支持。

(三)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

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地方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四)重点支持示范(骨干)院校等项目建设

为加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相关重点项目建设,教育部基本采用项目建设办法,按项目下拨经费,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配套。省级优秀示范高职院校和相关重点项目建设也采取类似办法。

对以上项目,地市级人民政府应按要求给予足额经费配套,予以重点支持。

二、院校贡献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国家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既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其中人才培养是核心任务。据此,在“高职院校贡献”一级指标中,设置了专业建设支撑能力、人才培养贡献能力、社会服务贡献能力等三项二级指标,其中,院校基础建设能力和高职教育发展能力直接服务于三大职能的履行。

(一)专业建设支撑能力

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特色。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发布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变化、就业状况和供求情况,调控与优化专业结构布局。高等职业院校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要根据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辐射服务面向的区域、行业、企业和农村,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同时,鼓励地方和学校共同努力,形成国家、地方(省级)、学校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

(二)人才培养贡献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1.育人为本,改革人才培养体制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精品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

2.德育为先,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3.工学结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探索“教学做”一体化。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

4.就业导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注重毕业生就业质量。

(三)社会服务贡献能力

高职院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指出:“拓展社会服务功能,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面向区域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为企业职工和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继续教育、为中职毕业生在岗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增强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

高职院校要积极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通过校企合作开展科技开发与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为社会成员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

三、基础能力

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和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基础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加强办学条件建设

按照“转换机制、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原则,建立科学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配置水平科学高效,高职院校生均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要求。

(二)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学团队,注重培育国家、省级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学习经历和科技开发服务能力,引导教师为企业和社区服务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三)加强校企合作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进一步强调:“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实践证明,校企合作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基础。

1.校企合作建设专业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 ;“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龙头,校企合作加强专业建设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校企合作加强专业建设要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与劳动、人事及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使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教材建设,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并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

2.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

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建设一批教育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四、高职教育特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高职院校应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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