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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创新,努力保持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陕西原有的领先优势已经面临严峻挑战。截至目前,全国现有民办高校334所,陕西18所,排名第十。陕西民办高校的发展速度已明显低于全国的发展水平。重点扶持几所民办高校在较短时间内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极大地促进和带动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努力保持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一、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现状

截至2009年底,陕西有民办高校18所,其中本科院校7所,高职院校11所(其中万人以上规模的民办高校9所),独立学院12所,高教自考助学机构23所。在校生34.4万人,其中本科生10.4万人,专科生13.9万人,自考生9.9万人。教职工2.8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68万人。固定资产96.2亿元,其中仪器设备值12.8亿元。图书1968万册,电子图书3.7万GB,校舍建筑面积912.2万平方米,其中有产权的371.15万平方米,学校占地2.53万亩。

近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陕西原有的领先优势已经面临严峻挑战。截至目前,全国现有民办高校334所,陕西18所,排名第十。全国有独立学院322所,陕西12所,排名第十。从全国来看,2006、2007年两年内全国民办高校增加19所,增长比例为3.19%,2008年增加12所,增长比例这3.7%。而陕西在5年内只增加了1所。

2008年年底全国民办高校在校生数(含独立学院在校生数)为401万人,比2006年增加121万人,增长比例为43.2%,而陕西2008年仅比2006年增长35.2%。陕西民办高校的发展速度已明显低于全国的发展水平。

目前,陕西民办本科院校数、万人以上规模民办高校数居全国第一,其他多项指标虽然名列前茅,但优势已不明显。民办高校的原有许多优势正在迅速消退,而山东、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如江苏2007年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共有47所,在校生近30万人。如果在近两年内再无大的发展,陕西的民办高等教育势必要明显落后于其他省份。

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看,民办高校最终应以实施学历教育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为办学主体,高教自学考试培训机构应逐渐被淘汰。目前,陕西高教自学考试培训机构仍占总数的43.3%,在校生数占总数的28.9%,这对民办高校控制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1.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规定的扶持政策,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尚不健全。民办高校在享受国家有关减免税费、一次性奖励、土地征用、基本建设、教师待遇、对外招生、助学贷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2.两极分化严重。陕西民办高校已有一批规模大、质量好的院校,但也有一批规模小,质量差甚至难以维系的教育机构。2005年后陕西民办高职院校停止审批,而申请举办者又数量不菲,以致造成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升格无望,失去继续加大投资、改善办学条件的动力,发展后劲不足。

3.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一是学校董事会组成结构不合理,监事会空位,内部制衡和外部参与机制不健全;二是董事会运行程序不规范,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家族式办学、家长式管理的现象有增无减,院长的人选只从满足基本条件上为准,缺乏优中选优的遴选制。学院的不少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这将从根本上影响民办高校的科学、规范和健康发展。

4.办学行为尚不规范。民办高校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呈多角度显现,最突出的是招生无序,以不正当竞争甚至以误导欺诈行为求得生源。财务管理不规范,给办学带来潜在的风险,特别是一批年学费收入超二亿元的大校,有的搞体外循环。由此引起的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将严重影响民办高等教育的声誉和发展。

5.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民办高校没有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和职工缴纳五险一金,导致教师队伍和职工队伍不稳定,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6.办学经费不足,资金来源单一。民办院校由于得不到政府划拨的经费,社会捐助也很少,依靠银行贷款又举步维艰,民办高校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学费积累。而政府和社会对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办学经费开支不断上涨,而学校收费长年维持不变,学校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愈显突出。

三、未来发展对策

1.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制定价值基础公平、有机协调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协调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发展关系,进一步协调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的发展关系,进一步培育民办高校的良性生态环境,进一步保护和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成绩,进一步尊重和激发民办高等教育工作者的热情和创造力。进一步扩大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提高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更好地适应建设西部强省的奋斗目标。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要处理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把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在办学层次上,当前要把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民办高校发展的重点,同时,民办高校要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实际开展较大规模的本科教育和一定范围的科学研究,形成多层次、多类别的高等教育格局。

2.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抓紧对《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工作。扶持政策是核心,所有政策应增强其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使民办高校同等待遇,省财政、税务、土地、公安、人事、水电等部门,要从民办高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切实为民办高校解决如税收优惠,新建、扩建校园的公益性用地优惠等政策。省教育厅2009年列支100万元扶持民办高校的发展,但同其他省市相比,少得可怜。省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每年应不少于1000万元,依法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扶持民办高校的发展。

实施名校发展战略,把政策激励和经费资助相结合,切实推动优质民办高校做大做强,为陕西民办高校教育起到示范作用,并以此带动整个民办高等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重点扶持几所民办高校在较短时间内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极大地促进和带动陕西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并把这作为一项富有创新精神和前瞻性的战略举措,开展“省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工程”建设。

3.保证民办高校数量适度增长和计划招生指标的适度增加。陕西现有一批有土地、有设备,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高的非学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如果每年都能从这些教育机构中审批一至两所民办高职院校,使其升格进入高等学历教育体系,既可以引领、促进整个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发展,也可以为推动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国家招生计划应适度向民办高校倾斜,因为它不要国家投资,不存在增加国家教育经费负担的问题。招生计划管理部门要建立随办学条件调整高校招生计划的机制,每年国家的本、专科招生计划增量部分应积极投向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民办高校,形成以招生计划激励学校发展的机制,以减少学校为争抢生源而屡屡违规的现象发生。

4.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2004年前,国家为扶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开展了高教学历文凭考试试点,以此带动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后因故中断,现建议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参照原高教学历文凭考试模式向全国考办提出《关于陕西省申请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面向农村、面向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搭建继续教育平台,推进新形势下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战略的实施,参照原高教学历文凭考试的类别、学制、范围、形式和内容,同时结合新形势下“积极发展、开拓创新、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的发展方针,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积极扶持民办普通高校和教育机构在近期实施高教自考助学工作,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学院条件多开展一些“小自考”联办形式为稳定规模、提高质量、促进发展开辟新路。

5.建立和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社会中介服务体系。要尽快成立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加快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和各专业协会,这些机构可以从维权、自律、交流、发展诸方面多做工作,协调民办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实现政府管理和学校自治的有机结合;确立民办院校准入和办学资质;规范民办高校及其专业设置基准,维护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师的权益,促进教师专职化;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校际之间的合作交流,与政府部门民办高等教育决策和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等。

6.创建民办教育资本运作和投融资体制,要积极为陕西民办高校创立一个好的外部融资环境,给予其自由开放的融资政策。要支持民办高校的举办者进行资本运作,多渠道引进和扩大资金来源。支持民间投资办学主体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的方式投资办学,实现产权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适应民办高校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鼓励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为民办高校提供捐赠,增强陕西民办院校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

7.建立科学的民办高校评估体系。针对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建立不同于公办教育的多样化与最低标准相统一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民办高校定位与发展的多样化。结合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层次的学校的培养目标和社会公众要求,赋予全社会监督和评估的权利,以确保评估的公正、合理性。定期对现有的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应当符合民办高校的实际,既不降低国家评估的总体要求,同时也要从民办高校实际出发。对于不达标的学校,分别给予限制招生或停招,直至撤销办学资格,对于教学质量高、办学成绩显著的优秀学校给予奖励。

民办高校必须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学改革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人才培养为根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加强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民办教育应以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特别是教育部将对本科院校进行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独立学院进行评估,所有民办高校都不能掉以轻心,真正把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来。

8.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以专为主,规模适度,满足21世纪社会和科技发展及人才培养需要的师资队伍。建立民办高校人事管理制度,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民办高校教师聘用和管理办法,切实解决他们在职称评定、业务进修、医疗保险公积金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注重对教师的进修和培训。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教师的培训和奖励。制定陕西民办高校教职工管理办法,在人事关系、落户、住房、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称评定、进修评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并明确规定民办高校教师的聘任、休假、辞职、免职、一般权力及处罚的条件、执行机构和程序等;允许教师的双向流动,为教师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自由流通提供政策支持;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在此基础上,依法建立教师薪酬最低保障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和教师职称晋升制度。

9.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尽快颁布《民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实施办法》,加强民办高校决策机构建设,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健全民办高校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严格董事长(理事长)、理事、院长的任职资格,明确职责,并督促各民办高校严格执行。健全民办高校的党组织、校委会、工会和团组织等。

要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和规范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民办高校财会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和财务管理。聘任会计人员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10.明确学校的科学定位,走健康、协调、可持续内涵式发展道路。民办高校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明确学校定位,处理好规模与质量的关系,形成学校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要坚持规模适度,质量为上,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战略。

正确处理综合发展和突出特色、全面提高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在相对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民办高校不能追求“大而全”,而应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真正用于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上,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提高。

民办本科高校要处理好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关系,突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狠抓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强调教学的中心地位,要坚定不移,常抓不懈。要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把加强科学研究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办学实力和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还应当尽快创办有自己特色的学术刊物(学报),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学科和专业建设是内涵式发展战略的核心。陕西民办高校要及时预测学科和专业发展趋势,分析西部、陕西、西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现有的学科和专业进行战略结构调整,然后根据学科和专业的要求,不断创建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来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体系建设,形成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应该看到,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已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期。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研究,科学决策,认真落实,在稳定办学规模的同时,还要提高办学层次,彰显办学特色,提升学校品牌,提高育人质量,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这样才能把陕西民办高校做大、做强、做优,才能继续保持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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