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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选士制度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汉代统治者为了选拔贤才,提高各级官吏素质,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选拔人才的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私人荐举等多种方式,但采用最多,最经常化、制度化的是察举制度。其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重选举取士,于元光元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正式成为一种制度。自此,每年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历代沿袭,成为固定的选土制度。左雄对察举制的改革,通常称之为“左雄改制”或“阳嘉改制”。

第三节 汉代的选士制度

一、察举制的创立

封建社会选士制度的形成是从汉代开始的。汉代统治者为了选拔贤才,提高各级官吏素质,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选拔人才的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私人荐举等多种方式,但采用最多,最经常化、制度化的是察举制度。

察举制是由中央各部门和地方行政长官负责考察和举荐人才,朝廷予以录用为官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

汉代选拔人才始于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二月,高祖下诏求贤,要求郡守亲自劝勉贤土应诏,并书其行状、仪容、年纪,以待擢用;郡守若遗贤不举则免官。汉文帝更为重视选拔人才,还亲自出题策问。所谓“策问”,就是皇帝就时政中的问题提问,令被荐举者作答。答者要对时政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建议,是谓“对策”。对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审阅,评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职。察举作为一种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前140年)冬,武帝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董仲舒就是在这次贤良对策中被列为上第的。其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重选举取士,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元封四年(前107年),汉武帝又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自此,每年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历代沿袭,成为固定的选土制度。

二、察举制的科目

汉代察举,名目繁多,有秀才、孝廉、贤良方正、明经、明法、阴阳灾异、童子科及其他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总的来说,察举的科目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经常性举行的科目,称作常科,一般是每年由州郡长官按规定的名额、标准向朝廷推荐人才。常科通常包括孝廉、秀才两科。

孝廉:是两汉最经常性的察举科目,主要察举孝子、廉吏,被举者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儒经的儒生。

秀才:东汉时避刘秀之讳改为茂才,主要选拔奇才异能之士,被举者多为有特别才能、品行高尚或建有殊功的官吏。

一类为特科,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指定选士标准和名目的科目。特科主要有贤良方正、明经、童子等科。

贤良方正:察举博学通经、明达政务者。察举贤良方正皇帝要亲自策问,其目的主要在于广开直言之路,询访吏治得失。

明经:察举通晓儒经的人才。举明经还要经过考试,以别高下。考试的方法叫射策,类似今天的抽签考试,根据答题的质量区别高下,授予不同的官职。明经取士,可直接推动“独尊儒术”政策的落实,因而颇受帝王的青睐。

童子:选拔12~16岁之间的“博通经典”者,旨在发掘天才儿童。这表明我国汉代已经重视特殊才能儿童的培养和任用。

察举的主要特点是以主管官员(地方长官和中央各部门长官)的推荐为前提。而要引起主要官员的注意,“名声”很重要。于是,士人便沽名钓誉,弄虚作假,或者攀附权贵,贿赂请托。因而,“士”风日下,察举不实。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尚书令左雄着手改革,规定孝廉所举之人必须在40岁以上,而且对岁举的孝廉由朝廷进行考试。儒生考以儒家经典,要求必须遵守家法;文吏试以奏章律令,然后在端门进行复试。左雄对察举制的改革,通常称之为“左雄改制”或“阳嘉改制”。自此,察举制由推荐发展为推荐与考试相结合,为选士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探索了新的道路。

三、察举制对教育的影响

察举制推行400余年,不仅选拔出不少济世之材,而且促进了讲习儒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对官学、私学以及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发挥了重要的指挥、调控作用,保证了“独尊儒术”的文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具体言之,察举制对教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调动了世人读书求学的积极性,促进了官学和私学的发展。汉代的察举制尚处于初创阶段,尽管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权贵操纵,但它毕竟为社会下层人士进入统治集团开辟了切实可行的道路。自公孙弘“白衣为天子三公”开始,政府官员中不乏有出身贫贱之士,这样就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学习受教的积极性,使汉代经学教育获得空前昌盛。察举制的“不问家世,多问贤能”,体现了尚贤位能的精神,为“学而优则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证。大学本身就是选士的一条途径,博士弟子学成之后,通过考试即可做官。广大的中小地主只要通晓儒家经典,合乎儒家德行道艺的要求,就有机会步入仕途,飞黄腾达,享受官禄。这大大激发了民间办学讲学、读书求学的积极性。这样就促进了官学和私学的发展。汉代各类学校的兴盛,正是因为它们都能与选土制度相衔接,从而保证了学生的前途和出路。

其次,统一了教育的目标。察举制的实行,调动了世人读书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把读书人引向功名利禄的角逐之途。在察举制的利诱之下,通达经术以求取功名是士子投师求学的主要目的,也是办学讲学者的指导思想。著名私学大师夏侯胜就声言:“士病不明经术,经术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经术不明,不如归耕。”(《汉书·夏侯胜传》)意思是说,读书人如果能够读通经书,就会像弯腰拾草一样轻而易举地得到功名利禄;否则,不如回家种地。在察举制下,无论官学还是私学,无论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尽管其办学形式多种多样,国家也没有派人直接插手教育教学管理,但是,其目标或办学指导思想却是一致的,都是要培养通晓儒家经典的人才,可以说是殊途同归。

再次,规范了教学的内容。察举制从所设科目到选拔人才的具体标准,均体现“独尊儒术”的要求。在察举制下,无论官学还是私学,均以通经致仕为教育目的,它们就必然都以儒家经典为教学内容,以《五经》为教材,以读经为基本的教学方式。由此也可以看出,察举制确实如一根无形的指挥棒,对教学内容起着规范、统一的作用。

第四,导致了学风、士风日下。追求功名利禄的学习动机,固然可以激励士人刻苦求学,但由此也出现了道德水平下降、学习不切实务、教学呆板僵化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整个封建时代教育难以克服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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