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汉代立法思想

汉代立法思想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汉代立法思想(一)汉初至文景时期:“无为而治”汉初,由于秦朝残暴统治和楚汉连年战争,人口大量死亡,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这是在德刑思想体系遭遇现实失败后,统治集团对原有的立法指导思想采用了简单的抛弃,而奉行的一种过渡性的立法主张。在这一法律思想作用下,汉初经济获得迅速发展。

一、汉代立法思想

(一)汉初至文景时期:“无为而治”

汉初,由于秦朝残暴统治和楚汉连年战争,人口大量死亡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汉初统治者借鉴秦朝覆亡的教训,认为严刑峻法是导致秦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因而提出“无为而治”的统治策略,推崇黄老学派思想。这是在德刑思想体系遭遇现实失败后,统治集团对原有的立法指导思想采用了简单的抛弃,而奉行的一种过渡性的立法主张。

黄老学派是战国末期形成的一个学派,托称黄帝和老子,主要思想是“无为而治”。它在政治上主张“守而勿失”,经济上“轻徭薄赋”,在法律方面则是“约法省禁”。黄老政治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稳定封建秩序的有效方法。在这一法律思想作用下,汉初经济获得迅速发展。

(二)汉武帝以后:“独尊儒术”

汉初统治者崇尚黄老刑名之术,儒家思想对最高统治者思想没有太大影响。贾谊在策论中提出以仁义治天下,就未受到重视。此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权稳定,儒家思想上升到统治地位的政治条件开始成熟。首先,社会安定,以父权为中心的个体家族逐渐巩固,构成个体家族的血缘关系是最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其次,最高统治集团内部,天子与诸王侯的关系是以家法关系为基础的,以“亲亲”达于“尊尊”的思想最适合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最后,儒家思想经过发展进一步完善。过去儒家被认为是“不合时宜,是古非今”,但汉儒代表董仲舒在原始儒学中糅进阴阳五行的思想,把原来许多对立的思想内容,如德与刑、阴与阳、刑与赦、亲与义等,都以阴阳五行思想方法为载体协调和统一起来,而且其最终目的要达到“大一统”,即天下统一于君王。这种思想有利于西汉统治者巩固中央集权反对地方割据,实现社会控制。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形成独尊儒术局面。这一思想的法律上内容是“德主刑辅”,思想内容安排是“德为阳,刑为阴”,“厚其德而简其刑”[19],“大德而小刑”[20]。在国家政策方针上,主张“德化”,同时在社会控制手段上不放弃刑惩,并用阴阳关系解释德、刑关系。

(三)东汉时期:汉光武帝实行的柔道政策

汉光武帝刘秀即位以后,废除王莽繁法,“行汉轻法”,标榜以“柔道治天下”。所谓柔道包括一部分无为而治的思想和一部分儒家“德治”的思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