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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纳”选官制度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捐纳是封建时代朝廷准予士民捐资纳粟的卖官制度。捐纳制度始自秦汉,盛行于明清。尤其是清朝把捐纳定为国策,作为其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捐纳制度,是腐败中的腐败,是贪污之源,为国人所痛绝。为慎重起见,故冠以“暂开”以示权宜无奈之举。2.清朝对捐纳有完备的管理制度捐纳项目。户部成立了捐纳局负责管理捐纳事务。这就是资格审查的统一。捐纳官员赴吏部报到,验证合格后,方可计册在案,叫做候选。
“捐纳”选官制度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上卷)

捐纳是封建时代朝廷准予士民捐资纳粟的卖官制度。捐纳制度始自秦汉,盛行于明清。尤其是清朝把捐纳定为国策,作为其选拔官员的一种制度。乾隆52年(1788年),湖南生员贺世盛在《笃国策》中强烈反对捐纳制度,认为它有碍科举“正途”,结果被处以死刑。从道光开始,历经咸丰、同治、光绪各朝,清王朝把捐纳卖官制度发展到了一个顶峰。捐纳当官比起科举入仕要容易得多,只要有钱,就可以买个官当。捐纳制度,是腐败中的腐败,是贪污之源,为国人所痛绝。

一、明清时期的捐纳制度

明景泰年间(1450~1457年),由于财力匮乏,边费不足,明朝朝廷规定生员纳粟可以为国子监监生,军民纳粟可以世袭武职;罢退官员非赃罪者,只要输米20石即可给诰敕。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8年),纳粟换取仕途成为定制。只要出粮出银,商贾隶役都可以捐纳为仕,目不识丁者也可成为国子监监生。

清康熙13年(1674年),爆发“三藩之乱”,康熙帝发兵讨伐,因“度支一时不继,决定暂开事例,允许士民纳资捐官。开办两年,所入不下二百万有余。”捐纳最多者为知县、知州,大约有500余人。其后又再开捐例,除了翎衔、封典、加级、记录外,不仅可以捐知县,还可捐道、府实职官。至雍正年间(1723~1736年),除道、府、同知不准捐纳外,通判、知州、知县,以及州同、州判、县丞均可报捐。

清乾隆7年(1742年),长江中下游发生严重水灾,乾隆允开捐例。规定,京官从未入流以上至郎中,外官自未入流以上至道员;武职自游击以下,俱准捐纳职衔。1770年后又规定,凡文职,京官自郎中,外官自道、府以下;武官自游击以下的降、革、留人员,均可捐复,从而扩大了捐纳的范围。

从乾隆10年(1745)开始,开行常例捐纳,自此而后,捐纳即正式有“常开事例”与“暂开事例”之分。常开事例,或谓常例捐纳(简称“常捐”),指常年性卖官鬻爵,捐银成为朝廷经常性收入。常捐范围包括贡监、衔封,现职官员的加级、记录、保举、考试等,而以贡监捐纳为主体。开捐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时限性,每开一例,均规定年限,“事竣即停”。暂开事例(简称“例捐”)往往指实职捐纳,表示国家对现实行政权力的公开出售。为慎重起见,故冠以“暂开”以示权宜无奈之举。

二、捐纳制度的特点

1.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

明清的捐纳制度主要是为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以弥补国库之不足。乾隆皇帝曾直言不讳地说:“费用繁多,不得不资籍捐纳,以补国用之不足,此中外所共知者。”自乾隆年间将捐纳的某些项目定为常例以后,清朝廷的常年捐纳收入保持在300万银两左右。嘉庆年间,常例捐纳的银数常在400万两以上。暂例捐虽非常年所设,但其数目却大得惊人,仅嘉庆一朝所收的例捐捐银就达1.8亿两,平均每年例捐捐银都在700万两以上。道光皇帝在位30年,年年都有捐纳记录,仅捐监一项,就收入白银3388万两。

2.清朝对捐纳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1)捐纳项目。如清朝规定五项事由可以开捐:军需、治河、赈灾、营田开荒、海防。在捐纳的具体细目上,主要有:捐实官、捐虚衔、捐封典、捐出身、捐贡监、捐加级等。

(2)主管部门。户部成立了捐纳局负责管理捐纳事务。执照是捐纳人员报捐的凭证,填发执照的权力原掌握于户部,这虽有利于中央直接控制捐纳事宜,但由于路途遥远,户部填发执照颇费时日。太平天国运动兴起以后,清廷为了更及时的筹集军费,地方开始获得填发执照的权力。此后数十年各省填发执照的权力有增无减,初为贡监、虚衔等现行事例执照,到光绪20年(1894),“实官执照亦可在外填收,限制遂宽。”

(3)捐银管理。捐纳的银两统一入户部国库,后来一部分也分到省一级支用,但还是归户部国库统管。宣统元年(1909),新成立的度支部正式将日常捐例所得,列为国家“必要的财政收入”。宣统二年(1910),度支部制定的次年财政预算收入表中,规定捐纳一项收银为565万两,只是由于武昌起义爆发,清朝垮台,这项预算计划才未实现。

(4)捐纳的官职范围。捐纳为官有一定的限制,据清史稿记载,“捐途文职小京官至郎中,未入流至道员;武职千把总至参将”。比如,吏部的官是管官员的,不能捐;礼部的官是管教育,管科举考试的,不能捐。就京官来说,尚书、侍郎这一级不能捐,郎中以下可以捐。地方的官员总督、巡抚、布政使这些不能捐,道员、知府、知县以下可以捐。

(5)捐纳的资证。捐纳也要有资格,乡邻要具结担保,当地要给他开籍贯和清白册。是国子监的学生,国子监要出印鉴予以证明。这就是资格审查的统一。

3.捐纳官职的价格

在清朝,各个官阶的标价没有官方统一的目录,由各地方各部门自定价格报上面批准即可。有资料显示:上海道一职,约需20万银两可以捞到实职,但候补上海道(虚职)只不过1万银两左右。康熙年间,一个穷地方的候补知县不过600石米(约800银两),而且保证会递补成实职。但到晚清,同样地方的候补知县得2000银两,递补实职也许一辈子没机会,如果捐纳者自己找到递补实职的门路,还得送上万银两才有可能搞定。

4.虚职多、实职少

这里所谓“虚职”,其实是一种为官的资格。捐官只是获得了吏部的认可,取得了官至某品的资格,而非得到实官。若要获得官位的实缺,还须补缺。按清制规定,补缺必须经过候选和候补两道程序。捐纳官员赴吏部报到,验证合格后,方可计册在案,叫做候选。然后再由吏部用抽签的办法分遣其人至某省听候委用,叫候补。而这些人在花费一定的费用之后,才能获得通过。可是到了地方,由于官缺毕竟有限,再加上捐例不断,经常是此班捐纳者尚未选用,而新班捐纳者又来,结果造成了许多捐纳者长期得不到选用,造成了仕途的拥塞。捐纳只是买个候补。一个实职后面几十上百,甚至上千个候补等着。一个实职的县令在一大堆候补道台面前可以趾高气扬。权力永远高于金钱,金钱要买到权力是很难的,权力要搞到金钱却很容易。所以候补的虚职,要真正捞到一个实职还得花很多钱打点门路(这个钱是不进国库的)。按大清官制规定:全国提督实职仅有19人,总兵实职56人,但咸丰、同治两朝,保举与捐纳的记名提督近8000人,总兵达2万多人。

5.只认钱不认人,凭银子说话

按照清朝的规定,除八旗户下人、汉人家奴、优伶等不得捐官外,其他人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官当。当了官以后,“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晚清时期,浙江山阴县人蒋渊如看到官场有利可图,若买到知县官职,每年少则可捞得银子几千两,多则可达10万两。但他一时又拿不出那么多的本钱,于是便想出与其他4人集资捐买的办法。蒋渊如出资最多就出任县令,其余4人则分别担任师爷等其他办事员,蒋在任所得赃款按集资多少分成。该职位每年可捞银子竟高达20多万两。在清朝,文职目不识丁,武职未挟一矢者尽有之。或父子并坐一堂,或兄弟分踞各署亦尽有之。

6.捐纳者在官员中所占比例很大

根据《剑桥中国晚清史》记载,在太平军起义之前,全国110万名有功名和官衔的人当中有35万人是捐纳者,占总数的32%,而在太平军起义后,全国145万有功名和官衔的人当中有53万人是新近捐纳者,占总数的36%,比太平军起义前多了一半。在官吏和有官衔的人当中,捐纳者的比例竟高达66%。大量的冗官冗员造成正常选官途径堵塞,严重影响正途出身官员的升迁,部分正途官员也被迫加入了捐班行列,这更加败坏了官场风气。

7.官场用人制度混乱无序

捐纳制度开始时,有例捐,有常捐。后来,很多例捐变成常捐;再后来,常捐之外又出现新的例捐;再再后来,新的例捐又变成常捐……。同治年间,全国实职官员4万人,但虚职,即候补官员居然达到24万人之多。咸丰、同治年间,因为捐例广开,加上军功、荫袭、保举,以致社会上“官多如鲫”,“花翎红顶,几遍城市,既无官职可以自效,复无资财可以自存。”

三、捐纳制度的弊端

在清朝,买官的主要是商人、华侨、地主等有钱人,家资巨富的大贾们有钱当然都捐巡抚、布政使之类的大吏来做。小商人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银子,只能先捐个知县一类的小官作为入仕的开始,等到捞足了银子再去捐大官。欧阳昱《见闻琐录》中说,捐官者到任后“如委群羊于饿虎之口,虽有强弓毒矢在其后,亦必吞噬无所顾。”为了捞回捐官时花销的大笔银子,他们肆意加派粮饷,不管百姓死活。还有的大商人银子多,竟为襁褓中乳臭未干的小儿捐官的笑话。捐纳制度是官僚机器生财之源。在清朝,虽然每年入国库不过400万银两,但是入上游官僚手中的钱(主要是捞实职)何止千万两。有了公开的卖官鬻爵,大批贪官就可以上下其手,大捞快钱,而捐班上位后,等于是给贪官队伍带来了新鲜血液,贪官队伍不断壮大。

四、捐纳制度加速了清王朝灭亡

1.官职成商品,官场成市场

朝廷公开卖官,卖官买官既然是一种钱权交易,买官者自不必为了良心和忠诚去做赔本的买卖。他们一旦官钱易手,补得实职,必然要惟利是图,不择手段地大贪特贪,去成千上万倍地榨取百姓的血汗。捐纳制度的盛行,最终必然会引发了更大的社会危机。

湖广总督官文被弹劾免职回京时,因银子太多,装运困难,就地开了9个当铺。没有实权的翰林们本来无什么油水可捞,但也清苦难耐,竟也琢磨出一种吃“印结费”的生财之道。因为清朝制度规定,凡外省在京考试、捐官者,必须有同乡京官出具盖有六部印的保证书为之担保,名谓“印结”。被保证人只有出钱贿赂才能得到“印结”,而“印结费”有时竟比买个知县的价钱还要高,这是一种变相的卖官。捐纳泛滥所导致的恶果由此可见一斑。

2.捐纳制度导致官吏素质低下

捐纳制度使大量不学无术者进入官场,官吏素质低下是可想而知的。这种状况严重削弱了清王朝的统治能力。清朝前、中期,选拔官吏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科举制度,虽然也有捐纳卖官一途,但在官吏的选拔过程中尚不占主要地位。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官吏,虽然大多都是埋头八股,不懂经济之道的仕子,但他们毕竟经过多年的传统文化熏陶,尚能知道礼仪廉耻,讲究忠君报国,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到了晚清时期,统治者敛财无度,卖官和买官泛滥成灾。通过捐纳、贿赂上来的官吏,基本上都是平庸之辈,他们大都贪污、敛财、投机、钻营。这样的官员,很难说有为官的素质和治理能力。

3.纳捐制度使官场贪污腐败之风愈演愈烈

在晚清官场,无钱什么事都不能办成。钱只能买到做官的资格,捐官者能否得到实职,还要看其向所管官员的行贿程度。握有实权的官吏必然借机大贪特贪,聚敛财富,荒淫腐败。清朝的整体性腐败来自捐纳。大批文盲、商人和不知来路的地痞流氓进了官场,所以才会有《官场现形记》这样的绝妙讽刺。晚清时期,政治残破,朝廷内外交困,官场上没有浩然正气,有的只是一幕幕黑色的幽默喜剧。捐纳制度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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