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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察举选士制度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纯属官员任用和职务安排的制度,如铨选、迁补等,不属于选士制度。因此,要考察古代教育制度,则不能不考察古代选士制度,而且要给以相当大的留意。察举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只占较小的比重,而且由于自身制度上的缺陷,造成荐举不能保证客观公正,士人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等一系列弊病,因此,它在古代选士制度中尚属初级阶段。

选士制度是国家选拔士人用以补充官员队伍的制度,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是从尚属平民百姓的“士人”中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来选拔官员队伍的后备力量。有些情况下,选士的对象也包括现任官员或离任官员,作为升迁、复官的一种途径,但仍然是和一般士人一起进行的。纯属官员任用和职务安排的制度,如铨选、迁补等,不属于选士制度。选士在性质上属于政治制度,而不是教育制度,但它的任务正好与古代普通教育的基本目标相吻合,也就是说,选士实际上是“学而优则仕”在制度上的保证,教育的直接动机和结果就是要使学生顺利通过选士而入仕为官。这样一来,选士制度就成为古代教育最主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亦即具有“指挥棒”的功能。因此,要考察古代教育制度,则不能不考察古代选士制度,而且要给以相当大的留意。

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第一个长久地维持巩固有效统治的朝代,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起固定的和规范性的选士制度,以维持政府官员队伍的合理来源,同时也为已建立起来的教育体系提供有力的政策导向和保障。汉代选士的科目众多,其对象、标准和方式各异,但都是由主管官员负责按规定来考察士人,向朝廷荐举,故亦可统称察举。从总体上说,察举面向全体士人,太学结业考试也应该视为察举的一科,其他自地方官学、私学以及自学和接受家庭教育学有所成的士人,则通过察举的各个科目获得入仕的途径。汉代察举多限于地方举选,尤为注重个人德行方面的要求,也重视经学造诣和从政、议政能力。察举方式也在逐步改善,后来在荐举的基础上增加了考试的内容。察举的实施,对汉代教育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察举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只占较小的比重,而且由于自身制度上的缺陷,造成荐举不能保证客观公正,士人沽名钓誉、弄虚作假等一系列弊病,因此,它在古代选士制度中尚属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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