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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培训政策的发展阶段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工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初,集中表现为县域内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问题。因此,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培训,就成为这一时期农民工培训的政策重点。《意见》作为我国政府下发的第一个针对进城农民工教育与培训的文件,提出了开展进城务工农民工教育与培训的必要性和基本实施办法。这表明党和政府的农民工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开始从城乡统筹发展视角公平看待农民工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演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1年):服务乡镇企业发展,关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培训。

1978年启动的改革开放,首先是从农村地区开始的。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使长期被人民公社体制压抑的农业生产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在增加农业剩余的同时,也释放出了大量剩余的农村劳动力。

农民工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初,集中表现为县域内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问题。改革开放头20年,是我国农村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时期,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批有一定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因此,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培训,就成为这一时期农民工培训的政策重点。

1987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指出:农村成人教育应从农村的实际出发,适应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转变的需要和农民致富的愿望,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分别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

1988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燎原计划”的请示》,明确指出:随着我国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乡镇企业将有更大发展,为了适应这个发展形势,农村教育要逐渐把为转移劳动力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纳入到工作任务之中。这是我国政府针对农民工培训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指示,明确了我国在当时为乡镇企业培养、培训人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指出了该项工作在农村教育中的地位。

第二阶段(1992~2000年):服务城市社会发展,开始关注跨地域流动的进城农民工培训。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以及中共十四大召开,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外资企业的大举进入,特别是在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对薄弱的城市建筑业、饮食服务业等行业开始得到迅速的增长,成为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城市经济部门,并创造了丰富的劳动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这一时期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发生了积极变化,积极鼓励和规范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由此,“外出务工”取代“就地转移”,逐渐成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式。据统计,1995年半年以上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7073万人,其中从农村迁出的人口占60% ; 1992~1996年,年均转移农村劳动力超过800万人,1997~2001年,年均转移600万人左右。正是由于进城务工迅速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式,因此,这一时期我国政府开始了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培训的政策关注。

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各行业都要建立从业人员在岗和转岗的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城市和农村每年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从业人员接受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到2000年,全国多数乡和村都应办起能常年开展培训活动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把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结合起来。

1997年5月,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劳动部等多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社区“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计划的意见》指出:培训采用定点办学和流动办学相结合的方式,面向35周岁以下、已经取得城市暂住证和流动就业证、在城市从事各种合法生产经营的外来务工青年开展,其目的在于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促使他们自觉遵守城市文明公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意见》作为我国政府下发的第一个针对进城农民工教育与培训的文件,提出了开展进城务工农民工教育与培训的必要性和基本实施办法。但是,从该文件对教育与培训对象的限定来看,此阶段的教育与培训只是针对已经取得城市暂住证和流动就业证的转移人口开展,政府对农村人口和城市居民的区分仍然十分明显,而且教育与培训主要围绕思想品德这一方面内容展开。

1998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对务工农民要加强岗位培训,提高知识水平、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农民学习和掌握商品生产、市场营销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等。

总之,与前一个阶段相比,这一阶段的农民工培训政策开始关注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培训问题。但政策重心在于维护城市社会的稳定和满足城市经济发展的用工需求。城市政府也仅把农民工视为“城市过客”,开展一些内容简单、层次较低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阶段(2001年以来):服务城乡社会转型发展,全面推进农民工培训。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经济基础、经济体制、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农民工问题也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维护城乡社会稳定。”这表明党和政府的农民工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开始从城乡统筹发展视角公平看待农民工问题。

2001年,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通知》,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在提高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方面的重要职责;

200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流出地、流入地政府和用人单位是面向进城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主体;同年9月,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6部委联合下发了《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就农民工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培训的目标和任务、推进农民工培训的政策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

2004年3月,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规定,政府通过提供培训补贴来激励农民工参加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同年3月,《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通知》下发,要求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进城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同年8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实施“星火职业技能远程培训项目”的通知》,强调以远程培训为主要形式,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005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出: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5年内对4000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使其提高职业技能后实现转移就业;

2006年1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做出了相关规定;

2007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指出: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继续健全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有效形式,提高农民转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输入地要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岗位技能培训;

2008年2月,《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要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问题的通知》,提出要加大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

2009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

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就培训原则、目标、组织形式、过程监督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从这些政策文本和政策行动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我国农民工培训的政策重点是推动以职业技能为重心的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增强农民工的就业能力,以适应城乡社会转型发展对农民工素质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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