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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流动人口中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研究

时间:2022-02-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虽然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与局部地区阶段性恶化的周边环境等情况有客观联系,但根据办案实践,笔者认为,始终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家庭原因,为此就家长素质、家庭教育、家庭环境等家庭原因对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影响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他们读书等情况是,超过99%的外来流动未成年人是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其中在上海读过书的有54人。

5 外来流动人口中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研究[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深入,人口的流动不断加剧,外省市流动人口逐渐成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城市人口结构变化的主要因素。外来流动人口的迁徙形式已由最初的男性青壮年的就业攒钱演变成举家搬迁定居,而跟随父母迁移的未成年人则构成了城市一个特殊的群体。与此同时,离开家庭瞒着父母擅自跑到城市游玩和打工的未成年人也在不断地增加。他们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由于受各种主观原因影响,客观上存在的就业以及贫富差距、城乡二元文化等原因所迫,其中一些未成年人涉罪情况日趋严重,所占上海市涉罪未成年人的比重也呈上升态势(见表1)。

表1 上海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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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2009年的5年中,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来上海以后,除部分打工外,据了解,大多数是在无所事事、到处游荡玩耍期间涉嫌犯罪的,涉嫌犯罪的人数占上海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虽有波动,但总体呈大幅上升趋势,已占70%以上,且形成了上海的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势。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涉罪的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数从2001年的22人增长至2009年的41人,2008年达到峰值62人;所占长宁区涉罪未成年人数的比率已从2001年的31.42%增长至2009年的77.35%。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虽然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与局部地区阶段性恶化的周边环境等情况有客观联系,但根据办案实践,笔者认为,始终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家庭原因,为此就家长素质、家庭教育、家庭环境等家庭原因对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影响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

一、对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涉罪未成年人和家庭情况的调查

笔者就家庭原因对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从未成年犯自身和家庭成长环境等方面,分别赴上海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和某区看守所等部门,随机对115名未成年犯(未决犯16人,其中取保候审3人、羁押犯13人;已决犯99人)进行了一次问卷形式调查,分析家庭教育这一重要的成长因素的影响。

(一)未成年犯自身情况和所感受到的家庭教育

经调查未成年犯的基本情况是:超过90%的涉罪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年龄为16~18周岁,未成年犯中男性为113人;女性为2人。户籍在农村的为108人;城镇户口的为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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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涉罪未成年人犯罪时年龄

1.成长经历

他们的成长经历是,在农村成长的为67人,在户籍地以外成长的为48人。在同一个地方最长连续居住超过10年的最多,为51人;其次是在5~10年的为21人;5年以下为38人。这些未成年人中77%由父母抚养,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亲属抚养的约占26%。15岁以下就到上海的87人;16岁以后到上海的28人,其中:跟父母一起到上海的65人;跟亲属或朋友一起来的30人;自己单独来的20人。他们在案发前因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不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有72人。这些外来流动未成年人到上海后,感觉父母能经常与其沟通的有66人,而基本上不管的则有26人。笔者经个别访谈后发现,尽管其中一些外来未成年人与父母有所沟通,也感觉父母在形式上对他们进行一些管教,但在内容上仅是问是否缺钱花等问题,基本不问是否遵纪守法等社会公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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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涉罪未成年人户籍地及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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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涉罪未成年人成长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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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涉罪未成年人文化程度

2.文化程度

他们读书等情况是,超过99%的外来流动未成年人是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其中在上海读过书的有54人。平时和同乡一起玩的有25人,与自己结识的人玩的有85人。业余时间玩电脑游戏的占总人数的41.7%,进娱乐场所的占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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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涉罪未成年人平时零用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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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涉罪未成年人交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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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涉罪未成年人犯罪类型

3.涉罪类型

他们的犯罪类型主要是侵财和暴力犯罪,其中:抢劫案最多,为65人,占56.5%;其后是盗窃29人,占25.2%。未成年人女性犯罪则是以财产类犯罪如诈骗和职务侵占为主。犯罪形态以共犯、初犯居多。由于罪犯普遍年龄偏小,占75%是初次作案,且共同犯罪占86%。犯罪起因大多是帮朋友或寻求刺激。

4.对家庭的印象

他们对家庭的印象是:对父母,有13人认为没有什么印象;有24人认为父母在他们小时候对其体罚、父母之间的吵打、偏心和严厉等行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有20人认为对父母印象不好,如父母对自己没有亲情,只知道让其干活,没有话跟他们说,给其压力太大、啰嗦、没文化等。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感受:有25人认为没有什么印象;有49的人认为对自己很关爱,如有什么好东西都想到我,带着出去玩、给零花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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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涉罪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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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涉罪未成年人遇到困难时的倾诉对象

5.遇到困难时的倾诉对象

他们在遇到困难时,认为最愿倾诉的对象是:选父母的29人;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6人;选兄弟、姐妹的24人;选朋友的33人;不愿寻求帮助的17人。他们涉嫌犯罪被关押后最渴望的是:盼望家人谅解48人,重新做人51人,尽早获得自由10人。

6.父母教育方式

他们对父母教育方式的选择是:有24人选择训斥式;有47人选择谈话式;有32人选择打骂式;有7人选择惩罚式。当问及他们自己的犯罪是否与父母教育或父母的行为不当有关时,其中选密切相关或有一定关系的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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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涉罪未成年的父母教育方式

(二)未成年犯家长自述的家庭基本情况

笔者对98名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犯家长进行调查,发现50%以上的受调查父母无法独立填写完成情况调查表,即无法阅读或理解情况调查表设置的相关问题,但对“在孩子教育方面,你希望得到什么样的帮助”时,普遍都感到需要帮助,但不知自己需要的是哪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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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年龄及文化情况

1.家长年龄及文化程度

家长年龄在36~45岁的最多,为69人。文化程度方面,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包括中专)为5人,其余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目前仍在老家务农的为12人,而在上海打工的为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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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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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涉罪未成年人家长来沪情况

2.家庭收入呈橄榄型

其中1 000~2 000元的最多,万元以上仅为个别,低的是1 000元以下。外来流动人口家长平时的主要兴趣爱好:搓麻将或打牌24人;上网10人;与朋友一起喝酒,唱歌、跳舞的12人。

3.对子女犯罪的看法

对子女之所以犯罪的看法是:有44人认为交友不慎,26人认为一时糊涂,19人认为管教不严,有7人不知道是何原因。对自己子女成长过程中,有无单位或个人在教育方面给予他们帮助时,有76人认为没有。对希望在孩子教育方面得到什么样的帮助,这些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家长均觉得需要,但比较笼统如“做人道理方面”、“工作技能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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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月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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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涉罪未成年人在上海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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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对自己子女涉嫌犯罪原因的看法

二、家庭情况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有密切关系

(一)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后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客观的生活环境与不恰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使未成年人无法找到合适的生活目标。调查中发现,90%以上未成年犯是农村户籍,向往更好的生活,使他们都有迁徙或异地生活的经历,其中56.5%的未成年人在15岁以前随父母到上海生活。但他们与上海本地人相比,生活条件艰苦,有71.4%是多子女家庭,家庭月收入在3 000元以下的占70%,在外环以外租借房屋的占84%,且多数为月租300元以下的房屋,居住环境混杂。虽然,他们知道学习知识能改变命运,但涉罪未成年犯在上海读书的只占总数的47%,而且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超过99%的涉罪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这与上海大城市招工的要求相差甚远。基于上述原因,许多外来流动人员的家长在教育子女时过分强调“做个有钱人”,但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道德标准是什么,却不明了。这些怀有做个有钱人梦想的未成年人流入社会后大多聚集在娱乐场所及餐饮行业内,结识的朋友不少就是社会上游荡人群,加上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与生活目标有着极大的落差,无疑给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不适应,对心理和行为上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父母的行为对未成年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调查中发现,主要由父母抚养的涉罪未成年人占到77%左右。他们到上海后认为父母经常与其沟通的占67.3%,可以说父母是未成年人接触最多的人。通过调查显示,父母最大的娱乐方式是搓麻将、打牌、上网、喝酒,上述情况占47%,其中带有小赌性质的娱乐方式很容易使孩子耳濡目染。且这类活动都相当吵闹,易引起参与者情绪波动,而父母往往将不满施加在孩子身上。许多受调查父母在选择子女为什么会犯罪时,将原因归结到客观方面的较多,其中选择交友不慎的占45%,只有19%的父母选择是因为父母管教的原因。

三是子女出现不良倾向时,他们的父母没有及时干预是关键。涉罪未成年人对父母的感觉,有50%的人认为对父母印象是好的,如父母对自己的慈爱、关心等,只有17%的人认为对父母印象不好,主要也是给孩子的压力大、啰嗦等方面。有57%的人认为与父母比较亲近。同时,如前文所示,父母是未成年人接触最多的对象,事实上,通过调查显示,在认为自己孩子有不良习惯的51名家长中,有18人发现孩子小学时就有不良习惯,有30人是在初中发现的,因此父母是最早能发现孩子错误的人。同时,父母与孩子的亲情,使父母成为纠正孩子错误的第一人选。

未成年人犯罪多是手法简单,临时起意,不计后果。有时就在看到钱的一刹那萌生了“顺手牵羊”的念头。多数“顺手牵羊”的坏习惯是逐步形成的。一些父母在调查中表示曾经发现过孩子的异常举动,但却忙于打工而疏于制止或加以教育,使得坏习惯就这样被养成了。一些外来的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其中家庭教育的缺失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所有家长在孩子出生时均寄以期望,对孩子的成长予以关注,关注的最大焦点就是在教育问题上。但事实是,在案发前有72人,占63%的未成年人不与父母同住,有35%的家长一年甚至几年才来看望孩子一次。

父母在身边,家庭教育是否就跟上了呢,情况也不容乐观。21%的未成年犯记忆最深的是父母对其的训斥和体罚。有42%的家长也感到孩子不听自己的,拿孩子没办法或不能理解孩子的想法。原因何在?一方面是前文所提的孩子过早离开父母,当孩子与父母间缺少交流后便会寻找朋友倾诉,其价值取向也会受到身边朋友的影响;另一方面是虽然父母在身边,但平日里忽视对子女如思想健康、为人处世等问题的指导,由于家庭教育流于形式,致使父母的劝告成为耳边风。

四是家庭教育的滞后与父母的文化程度有关。调查发现,父母文化水平的低下客观上造成对子女成长规律、心理疏导、沟通教育的局限性。但文化水平的低下并不代表对孩子放弃,他们对孩子还是充满希望的。父母也想改变现状,如问及你是否希望在孩子教育方面得到帮助,受访者均觉得需要帮助,但具体需要却无法表述。同时,鉴于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方面的重要性,合理、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支持系统十分必要。但是现实中,有78%的家庭表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没有单位或个人在教育方面给予帮助,即便有,也主要是亲属的帮助。因此,必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来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

(二)对长宁区外来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比较多的社区的调查

为了对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到上海后的家庭教育问题和他们在社区的情况作比较清楚的评价,笔者选择了长宁区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比较多的学校和居住比较集中的社区进行了专门调查。经调查发现,这些学校和社区尽管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聚集得比较多,但犯罪的却比较少。其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始终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且能正常学习和生活。

1.一些教师的看法

笔者选择了某中学为调查对象,该校在读学生中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比例约占59%。共对25位教师进行访问,他们均担任正副班主任职务,对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学生情况也比较了解。他们普遍认为:①这些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学生学习态度、文体素质、性格特征与本地学生无较大差别;②独立性强,与老师交流的需求多,与本地学生融合较好,对社会的抵触情绪不明显。但该校老师也反映,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学生也存在着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学习情况普遍不佳,学习基础薄弱;个别学生讲究物质攀比;家长对子女学习不够重视、教育理念较落后,家庭生活环境较差等。具体情况表现在:

一是大多数学习成绩中等偏下,学习基础薄弱。过半数老师认为他们学习成绩中等,9位老师选择一般较差;17位老师表示,他们的学习基础明显比本地学生差,其余8位老师认为两类学生学习基础没有明显差别。而且还反映,这些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学生与本地学生不一样的是,本地初中学生参加校外补习班来巩固提高学习成绩是很普遍的现象,好多家长们也乐于培养子女们的才艺特长,送孩子参加各种才艺培训,而外地学生较少参加这类活动。

二是少部分的外来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有不良嗜好。有24位老师反映如喜欢上网玩游戏,甚至深夜不归,沉迷网游;有10位老师反映个别未成年人有抽烟嗜好或好聚众闹事,潜伏着犯罪的萌芽。

三是与本地同学存在物质攀比问题。有14位老师反映,个别的外来流动人口中务工人员子女学生会与本地学生进行物质攀比。外来流动人口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较差,一周的零用钱较少,一般为10元,少数30元。对于物质上落差,有少部分外来流动人口未成年人会与本地同学攀比物质,容易诱发违法犯罪

四是外来流动人口家长对子女不够重视。多数教师认为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投入不足,且教育理念比较落后。有24位老师指出,他们关心的问题主要是学习成绩,仅有1位老师反映,家长主动询问过子女的行为表现。有15位老师反映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家长与本地家长最大的区别是教育理念,4位老师认为,最大区别是教育方法。而对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家长应该在哪些方面投入更多的问题,有22位老师选择家长应当加强与孩子的心理交流,有21位老师选择增加学习监督,有8位老师选择增加对孩子的人格培养。

对于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所有被调查的老师都认同的是家长疏于监管。20位老师认为生活环境负面影响多也是诱因之一,有18位老师还认为社会不平衡影响了学生的心理,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而选择家庭经济情况窘迫、学生本质恶劣、学校教育不足的则很少。老师们普遍认为,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家长子女的心理沟通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有17位老师认为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务工人员子女学生最需要的是心理疏导,有4位老师认为他们最需要法律援助。20位老师选择心理沟通的方式来帮助他们,3位老师选择协调学校处理的方法,3位老师选择口头教育来帮助犯罪学生。

应当采取何种方式预防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学生犯罪的问题,有10位老师选择老师和家长应经常交流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10位老师表示学校与当地司法机关应当合作进行法制教育,6位老师选择学校进行心理辅导。

2.部分社区的反映

笔者赴某街道选择社区内房屋外租率较高的居委为对象,分别对6个社区居委就租住的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情况、生存状况进行访问。

据调查,这6个社区租住的有1 800多户、3 800多外来流动人口,分别约占6个社区常住户和总人数的25%和30%。如某居委反映,这些外来流动人员基本都在菜场里做的,有固定摊位,好多人已做了5年以上,生意很好,每月纯利润在4 000~5 000元,有的摊主甚至已有两辆营业用的小货车。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以下,未发现违法犯罪的行为和不良嗜好。平时,基本没业余生活,做好生意就回去,准备第二天进货的事,劳动强度不高,但早上3点多就要起床,大人去进货了,小孩就一个人在家。这些家庭多以2个小孩为主,小的都带在身边,大的都回老家,因为现在高中要到原籍去读,所以在上海的都是初中以下的孩子。家长对孩子在读书方面比较放任,随他们去,不惹事就行,但在安全方面很重视。

被调查的多数居委干部对外来人口的家庭教育总体感觉是,父母的潜移默化很重要,这些父母自身文化水平不是很高,也没什么刻意的教育,但是他们能吃苦耐劳,没有不去干活而闲在家里的,而且他们不乱花钱,消费比较低,对孩子影响是蛮大的。

三、学者对家庭教育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观点

对于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问题,近十年来国内外学者有过许多深刻的分析,特别是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存在的误区以及政府营造家庭教育环境的责任方面,比较系统地进行了阐述。

(一)构成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家庭教育是整个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它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无法取代的,家庭是孩子受教育的第一个学校。现代教育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外在层面;一个是内在层面。外在层面与知识、信息及专业有关,人们主要通过专业教育来学习和提高;而内在层面的教育主要是指人格、心态、德行、能力的培养,家庭教育在这个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有学者总结出内在教育体系的三阶段[9]。第一阶段是心态教育,也是最为基础的教育,关注的是孩子对人生最为根本的态度。所谓心态,是指每个人对付出爱与接受爱的根本渴求。一个心态得到良好开发的人,有着关心和爱护他人的本能,其人格是良好的。当一个孩子从父母亲身上接受爱的时候,他的感性认识使他意识到世界是以爱为特征的,是可信赖的;当孩子从父母身上获得无条件的爱后,这孩子也能开发出爱的心态,当孩子体验到父母的爱是不止息的且不会改变的时候,这孩子才有信心认为世界是美好的,人们是善良的。最终,这个孩子也会学会爱别人。第二阶段是规范教育,其教育的焦点在于德行的养成以及培养与他人建立起和谐关系的能力。规范教育与心态教育一样,基本上也是在家庭中进行的。当一个孩子培养出对父母的孝心时,这种孝顺的心态就成为孩子的人格,而孩子这种敬重父母的心态也会推及到他以后在社会当中的遇到的年长者、老师、领导。此外,家庭中孩子们在家长的指导下,还可以学习如何与兄弟姐妹、小伙伴相处,每个孩子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然而在有了与同龄人的相处经验后,经过父母的正确指导,就能学会不能伤害、虐待或欺压他人,学会如何去顾及他人的需要和愿望。孩子们通过爱心学习以及体验到与小伙伴们无私合作关系的喜悦后,就为在未来的社会中与他人建立和谐的关系做好了准备。第三阶段是主管教育。这一层面的教育集中在能力的训练上,包括学习各种生活能力、学习能力、心态调适能力,当然智力学习是一个方面,但父母亲须主要侧重的是各种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二)家庭教育是促使儿童健康成长的主要条件

家庭教育主要包含心态培养、德行教育以及与人相处的能力培养,各种生活能力、生活习惯的养成。如何在这些方面对子女进行良好的教育,培养他们的优秀人格,家长们需要正确的教育方式、科学的教育观念和认真的教育态度,在具体生活中也要有良好的抚养方式和教育方法:

1.父母期望适度,由子女根据自身情况转化成其自身期望

有学者指出,只有当父母的期望转化为孩子心灵深处的对自己的期望(内化)时,才能成为孩子成才的有效合力。父母的期望不能只从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个人的愿望偏好出发,而应当在充分认识自己孩子的特点、兴趣和潜能的基础上有所期望,并且期望值不能太高。只有当父母的期望通过孩子适当的努力能够达到时,这样的期望才是有效的[10]

2.为孩子创建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

有学者认为,应当从四方面营造温馨、和谐、健康、文明、向上的家庭环境:①营造追求高尚人生意义的学习型家庭;[11]夫妻恩爱、亲子密切、气氛祥和的家庭;③具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关心社会、肩负责任的家庭;④开展良好的家庭教育,形成民主、平等、尊重、关爱的精神,开展互动学习、共同成长的家庭②。

3.重视思想和情感的交流

有学者指出,父母与子女的交流对孩子的成长尤为重要。父母与孩子的交流,不仅可以减少孩子的孤独感,满足孩子的心理需求,更重要的是,通过日常的交流,家长可以了解孩子的思想变化,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指导和纠正。研究发现,现代社会人与人的交流频繁又复杂,父母在与孩子的交流中,可以教导子女学习社会规范,不仅能真实自然地表达自己的感情,也能坦然地接纳别人的意见和批评,这一协助子女社会化的功能,更多只能通过父母与子女的交流来完成[12]

4.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

有学者指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更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一要教育孩子学会自信,积极地展示自己;二要教育孩子善于和同学相处、团结协作,共同进步;三要教育孩子正确地认识自我,正视自身的优缺点;四要注意孩子的心理变化和情绪变化,帮助孩子了解和调适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使孩子保持健康心态[13]

(三)造成儿童不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因素

1.注重言传,忽视身教

有学者指出,言传与身教的相互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但是古今中外很多时候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的时候却经常违背其统一性,人为地割裂其关系。总的来说,造成悲剧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误解言传与身教的含义,认为教育孩子就是“说孩子,训孩子”。常听见一些父母在训斥子女的时候,几乎冲口而出,完全不考虑孩子的自尊心与接受能力,经常用尖刻的语言讽刺挖苦孩子。身教不是“身体教育”、“棍棒教育”,而是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身体力行(包括言谈举止、为人处世等)给孩子做典范、做榜样。二是忽视身教的重要性。“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言传带给孩子的是感性认识,而身教则让孩子得到理性的升华。“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最初对事物的分辨能力完全依靠于父母和身边的亲人,就好比钢水一样,倒入什么样的模具就会是什么形状,一旦冷凝固化,再要改变就千难万难了。尤其在农村,很多父母不会给孩子讲什么道理,孩子就是从自己的幼小心里来分析模仿大人的做法[14]

2.教育方式存在误区

(1)父母重智育,轻德育。当代中国未成年人的父母,基本上由两代人构成。一代人是在“文革”动乱岁月中“被耽误了的一代”,另一代人是“文革”以后成长起来的青年。独特的人身体验和充满竞争的生活环境,使他们比历史上任何一代人更深切地了解和看重知识的价值[15]。并且,当代的未成年人主要是独生子女,父母在潜意识中会把自己未实现的愿望放在对子女的期望上,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于是,在子女智力开发方面他们不惜成本、不计代价,家庭成为帮孩子学好功课的第二课堂,家长成为为孩子检查作业的第二老师。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孩子成了学习的机器,好分数成了测量家庭教育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而兴趣、情感、意志、性格、思想品德等对孩子的成长更为重要的因素却常常被忽视了。不少家长能一口气报出孩子各年的考试成绩,并对其成败得失分析得头头是道,但对孩子的个性心理品质、人格特征、道德水平、价值观念却所知甚少[16]

(2)父母重孩子学习的结果,轻学习过程。在这一点上中国家长与美国家长形成鲜明对比。中国的多数家长注重孩子最后的成绩,更确切地说是分数,他们很少去倾听孩子诉说学习或活动的整个过程,若是考完试,家长们多数只问“多少分”,高分者便受到一阵赞美和爱抚,低分者则会遭到怒斥和冷落。若是参加活动,家长们最关心的是孩子的名次以及是否得奖,而很少去肯定孩子努力的过程。据留学生反映,美国的家长在孩子们回家后,经常要问的是“你今天思考过什么?”“向老师提出了什么问题?”他们注重的是孩子的思考过程、参与过程,很少去注意分数[17]

(3)父母重孩子的认知能力,轻实践能力。美国的家长们宁可让孩子们放弃学习的时间,也不错过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家长们鼓励孩子参加各种课外活动,除了音乐、舞蹈、美术、球队、科技小组、演说、辩论、棋类外,还有汽车修理、制造气垫船、远足旅行、划船以及各类社会服务等。通过这类活动,从多方面培养孩子的思维能力、社交能力和动手能力,让孩子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中国的家长则更重视孩子的学习,认为孩子的功课是第一位的事情,绝不能让其他事情耽误学习时间。在中国,孩子在家里的时间,除了吃饭和睡觉,几乎都用来学习,使家庭成了学校智育的第二课堂[18]

3.教育观念相对落后

(1)家庭教育的功利意识重。有学者指出,相当多的家庭对孩子的奖励措施仅仅限于当孩子的考试成绩达到什么标准的时候。还有很多的家庭,对孩子出现问题之后,在从自身寻找原因时,往往是考虑物质因素较多而精神因素较少,丰富了孩子的物质需要,而偏失了某些精神需要。家庭教育的重智育轻德育、重物质轻思想、重眼前轻长远的功利意识不但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甚至还会不知不觉地使孩子沾染上不良习气[19]

(2)过于保守、权威,不够民主。有学者指出,中国的家长一向强调对孩子要进行服从教育,认为听话的孩子才是好孩子。在中国,父母和老师一方似乎永远是站在正面立场,孩子则只有服从的份儿。因为他们认为孩子什么都不懂、什么也不会,全要由大人包办代替。在美国,家长们首先把自己的孩子当作同成人一样的人,赋予他们以权利,尊重他们的人格,平等地对待他们;其次是给孩子以自由,没有强制和硬性约束,更多的是鼓励、启发和诱导;第三是尽可能为孩子心智的自由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让正在成长中的人去探索自己的人生道路,让发展中的人去挖掘个人潜在的能力,发展自己的兴趣,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并在边学边做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学会自己管理自己,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在美国家庭,孩子不但可以参加家庭各种活动,还可以参与家庭各种大事的决策[20]

4.缺乏亲子交流沟通

有学者通过对在押未成年犯的家庭教养方式进行调查后发现,就亲子关系而言,80%以上未成年犯生活在缺少亲子交流的家庭环境中。接受调查的未成年犯自述,父母平时能够经常抽出时间陪伴孩子、交流、一起游玩的仅占18.7%,55.4%的父母偶尔这样做,1/4以上的父母从不这样做。81.3%的未成年犯在日常生活中缺少亲子交流。被捕以前,15.1%的调查对象与父亲关系严重对立;8.8%的人与母亲关系严重对立。18.2%的未成年犯认为自己的家庭气氛压抑、苦闷、冷漠。他们当中57%的人有心里话不会对父母讲,44.3%的孩子选择了找“朋友”,甚至“小恋人”倾诉交流[21]

(四)政府对家庭教育环境的责任

当今的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新加坡有许多类似之处,一方面我们敞开大门欢迎外国资本的进入,经济获得高速发展;另一方面随之而来的西方文化和价值观也对我国的传统文化,包括传统的家庭观念、家庭结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家庭教育观念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因此认为我国政府和社会可以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家庭教育予以促进:一是利用学校教育这块主阵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和要求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是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一个捷径。教育主管部门可制定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和课程标准,指导、鼓励学校编写家长学校的教材。同时可考虑由各校的政教处牵头组成家长学校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以心理辅导老师、资深班主任等为骨干。通过一系列措施将家长学校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可以承担具体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而政府主管部门则应该提供相关的经费、人员、制度保障等方面的支持。二是采用立法、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家庭问题的适当救济。中国今天在家庭教育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是由社会的变迁所造成的。如由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而导致的“独生子女问题”和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远赴沿海地区打工造成的“留守子女问题”,以及由于农村校点布局调整造成的“低年级学生寄宿现象”,等等。这些现象对家庭教育提出了问题或挑战,政府应采取相应的办法来帮助群众解决好这些问题[22]

四、司法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配合家庭教育的实践探索情况

为加强对涉及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挽救工作,司法机关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过对未成年人犯罪个案研究和项目试点,通过创新的方法,主动配合一些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异地委托观护。为尽可能地给涉罪的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非羁押、非监禁提供机会和条件,寻求帮助、教育的新途径,有的基层检察院探索建立了“就地观护、跨区协作、异地委托”的三层立体式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就地观护就是在辖区成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为符合观护条件的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培训、学习、劳动等支持和保障。跨区协作就是对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涉罪未成年人,委托其居住地的专业社工作为社会观护员,进行观护帮教工作。异地委托就是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签订异地观护的协议,对于符合观护条件、无前科劣迹、在某地无固定住址的外来未成年人实行回原籍观护,委托居住地专职援助律师作为社会观护员牵头当地组织帮教小组,对观护对象的思想状况、学习情况、劳动情况等综合表现提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经检察机关评审后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异地委托特别强调亲职,即借助异地社会观护员的介入和协助,使未成年人尽可能得到家庭的照料、教育和保护,同时帮助父母有效提升管束涉罪未成年人的能力,积极促使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

二是“一路阳光”护送。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精神,贯彻好民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九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帮助不起诉或从看守所刑满释放的“三无”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预防重新犯罪,有的基层检察院联合法院少年庭以及区救助管理站、区看守所共同开展“一路阳光”——“三无”未成年罪犯刑满释放专项护送活动,即对非本市户籍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非暂住本市的、无能力返回原籍的刑满释放少年(即在沪无家可归、举目无亲、身无分文),经协调配合后,由政府的救助管理站联系监护人后护送回原籍。该活动开展至今,先后对3名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罪犯进行护送。

三是举办家长学校。位于长宁区西侧城乡结合部的北新泾街道,随着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他们的子女也随同父母来到上海,成为新上海人。据统计,辖区内中小学外来学生已占60%以上。这些外来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就如蒲公英,随风飘舞,随遇而安。然而,在不确定生存状态的表象之下,还有着深深地横亘在外来流动人口之间的心理壁垒,他们有着农村文化血脉又试图融入城市文化脉络,承受着从观念到习惯的巨大转型压力。为了帮助外来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家长学习正确的家庭教育方式,切实提升外来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能力与水平,增强他们与子女沟通的技巧和能力,检察机关与妇联合作,联手相关部门以项目化运作、实事化服务的管理形式,举办“蒲公英家长学校”,选择居住在北新泾街道的非本市户籍中学生的家长作为服务的拓展人群,以某中学为试点,选择预备或初一年级组外来务工家庭100户为目标人群,活动以小组形式进行,每组10户,依次循环开展。家长学校成立后,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中出现的典型问题开展一系列活动。

(1)公开审理案件开展庭审观摩。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作为“蒲公英家长学校”启动后的第一课,100多名外来学生家长全程观摩了庭审。庭审分为法庭事实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教育等阶段,并在休庭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数十名学生家长在礼堂内等候公诉人和法官,要求进一步交流。通过交流了解到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家长有以下几种感受:有的家长表示自己的孩子平时也有打架斗殴的行为,但自己没有引起重视,通过观摩庭审,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回去后会对孩子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有的家长表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平时也不懂得怎样教育孩子,非常欢迎家长学校的举办,但希望今后这样的活动可以让孩子也参加;有的家长提出,希望家长学校能为家长教育孩子提供一些具体的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还有几位祖辈家长表示,孩子的父母由于忙于工作而将教育孩子的担子交给了祖辈,但如今的孩子与他们之间有太大的代沟,虽然祖辈家长有教育孩子的迫切意愿但缺乏能力和技巧,为此非常烦恼。

(2)开展亲子小组活动。根据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家长的需求,“蒲公英家长学校”参考亲职教育及父母效能培训课程,针对青少年心理、生理的特征,开展亲子小组活动,旨在逐步消弭亲子之间的心理壁垒,创建有利于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家长学校请华师大心理系的学生设计了一份家庭亲子调查问卷,共发送到学校100份,请在校外来人员的学生家长填写。经工作人员汇总,对家长所填内容评估分析后,筛选出10户家庭,即被挑选参加“蒲公英之家”的小组。“蒲公英之家”小组设计了6个单元的活动,即我们同欢乐、问题分析、孩子的潜能、成长的第一步、我们进步了和未来真美好,分期开展。其中对“问题分析”阶段,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家长们互相交流,探究孩子产生问题的原因。首先,参加活动的家长们讨论了自己的孩子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同伴教育,家长们认识到自己孩子的问题是泛化的,有力地减缓了家长焦虑、紧张的心情。其次,家长们将心比心,用作为父母的同理心,从自己的视角看对方子女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应当说这种方式的教育说服力是很强的。再次,家长们在交流过程中,都相互学习借用了良好的教育经验。与此同时,小组工作人员为家长们详细讲解家庭教养的四大模式,即民主型家庭教养模式、专制型家庭教育模式、溺爱型家庭教养模式和放纵型家庭教养模式,并配合实际情况让家长们了解到我们应当采取民主型家庭教养模式对孩子进行帮助,其他模式对于孩子教养都存在负面影响。通过理论教育,使参加活动的家长们认识到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五、面向未来贴近现实,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的思考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通过努力,已逐步消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中所遭受到的歧视。目前,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在上海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已经可以和本市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标准,不再需要支付借读费用,使得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可以跟随父母来到上海,在父母的督促和关爱下健康成长。但是,父母们由于紧张的工作和繁重的家务,几乎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加之多数父母文化层次不高,在教养子女方面存在认知误区,阻碍孩子的健康发展。实践证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与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密切相关,已到了不可忽视的程度。为减少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遏制逐年上升的势头,笔者就解决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一)以立法为支持,保障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利,强制父母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职责

笔者认为政府可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完善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机制,为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提供法律支持。立法干预可以保障家庭教育具有合法性,从而切实保障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利,强制父母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职责。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曾提出过加强家庭教育立法的要求,2008年2月全国妇联曾向全国人大提出家庭教育立法的建议,但至今未有专门的法律出台。在此背景下,修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政府和有关组织加强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内容。可在上海先围绕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权利义务的调整,制定地方性家庭教育条例。条例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用工单位,必须保证有子女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接受各类家庭教育指导。如前文所述,不少外来父母已经意识到不能像以前那样,让孩子吃饱穿暖就可以了,已经把注意力转向关注孩子的心理是否健康,是否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上,已经有了关注孩子教育的意识,有了提升教育能力与教育水平的需求。然而,大多数外来父母都面临着工作时间长、休息日不固定、无法请假等现实困难,难以保证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甚至在长宁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也发现有个别外来父母因无法请假而缺席孩子的讯问、帮教或庭审。可见时间保障是加强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的基础,如果外来父母缺乏接受各类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保证,那么设计得再好、再丰富的活动也无法产生效果。因此,建议在条例中规定用工单位必须给予外来父母(尤其是已经在学校或社区内有行为偏差的孩子的父母)一定的家庭教育指导时间,并将此作为企业年检的内容予以监督。

二是规定符合条件的外来父母必须按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制裁不履行教育孩子的职责的父母。教育子女,理应成为父母的一种法定责任。放弃对子女的教育职责,或不正确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是一种触犯法律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这在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多部法律中都已作了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父母对子女放任或教育不当往往仅被当作不负责任或能力不足看待,而未能提高到“不负法律责任”的高度。在人类的教育体系中,家庭教育是一个基础性系统,它直接影响到学校教育的起点与水平,也决定着社会教育的整体面貌与发展,家庭教育与国家、民族、社会利益紧密相联。因此,家庭教育已经从私有空间走向公共领域,应当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保证行为有偏差孩子的父母按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如规定家长必须在家长学校内参加一定时间的培训,经考核不合格的要补修),对孩子加强监管;追究家长失职的法律责任,强化家长对于未成年人教育和犯罪预防的责任意识;监督一些不负责的家长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职责,如对经常性参与赌博或不履行教养职责的家长予以一定的制裁。

三是就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管理等法律关系的调整做出相关规定,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家庭教育的领导,全面规范外来流动人口的家庭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质量的整体性提高。

(二)以社区为平台,提高家长素质,强化家庭教育,改善家庭环境

笔者调查发现,许多社区已经意识到,作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主力军的外来流动人口所面临的家庭教育问题亟待解决,并作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联合妇联在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中心,对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活动形式主要是面向外来父母开展讲座、报告会、咨询会、宣传月(周)等活动,但目前还缺乏常规化、制度化、长效化平台。笔者认为,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所居住的社区是这一弱势群体最重要的支持主体,以居住地社区为平台,整合各方力量为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提供各类家庭教育指导,以提高家长素质、强化家庭教育、改善家庭环境,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因此,有必要由妇联和社区联合,在社区建立家长学校,并在外来流动人口家庭集中的社区家长学校,要考虑到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别需求及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时间。笔者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就面向外来流动人口家庭的社区家长学校之课程设计及运作模式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确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目的。要求提高父母的教育素质,包括转变父母的教育观念,形成对孩子正确的教养态度,培养父母教育孩子的能力;在提高教育素质的基础上,改善父母的教育行为,包括为孩子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改善父母的教育行为,正确对待孩子的行为表现,对孩子实施适当的主动教育;通过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包括身体的发育和心理的发展。

二是根据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情况,分层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根据未成年人平时表现分为三个层次的人群进行指导:第一层次是面对社区所有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一般指导,可以根据外来家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兴趣点,邀请相关专家设置菜单式的课程供外来父母选择,还可以设置热线电话,为外来家长提供随时随地的咨询服务。第二层次是面对社区内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家长有特殊情况(如严重不良嗜好、残疾、离异单亲等),或者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有一定的行为偏差需要及时干预的情形,分类别提供临界指导。第三层次是面对涉罪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家长,建立家庭教育档案,提供一对一的个别指导,并做好长期跟踪记录,进行横向、纵向对比。

三是针对青少年心理、生理的特征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的典型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方式。比如,亲子沟通不良是外来务工人员家庭较为普遍存在的教育问题,为此,可以定期举办不同内容的家庭教育讲座,邀请心理学、社会学领域的专家传授新的家教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进行亲情教育、伦理教育,让外来务工人员感受到家庭教养对于子女成长发展的重要性,学会与子女共同构建和谐的家长与子女共同成长的氛围,还可以定期开展亲子小组活动,让家长和孩子在活动中通过分享和互动,使家长经过小组活动能够了解子女身心发展过程中各阶段的需求,增强教育孩子的自信心,掌握必要的沟通技巧,逐步消弭外来父母子女之间的心理壁垒,增进家人关系与家庭功能。

四是根据社区外来人员特点设定活动时间和方式。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不同社区由于各自的地理环境、房屋类型等不同,所聚居的外来流动人口家庭的类型也有一定区别。如临近集贸市场的老式居民住宅可能会有大量小商贩外来流动人口家庭聚居,而临近工业园区的居民住宅可能会有工人或白领外来流动人口家庭聚居。所以各社区应考虑针对不同外来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五是为了可持续发展,社区的家长学校的运行模式可以探索项目化的方式来进行。将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工作任务制定成项目,争取政府对此项工作的资金投入。通过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争取家庭教育指导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最大程度的利用和开发,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与深化。

(三)以社会各方面力量为补充,构建促进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的网络

除了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所在社区作为平台,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整合全社会的各种力量,协调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中小学资源。家庭、学校以不同的空间和时间形式几乎占据了未成年人的整个生活,因此,家庭教育和学校紧密结合,有利于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学校应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配合社区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家长学校活动,如:定期召集家委会活动、邀请部分优秀家长,现身说法交流育儿的心得体会;开展相应问卷调查及收集统计工作,为家长学校活动确定临界指导或个别指导对象提供依据;开展对外来务工子女家庭普访及随访活动,巩固家庭教育成果,指导和协助家长转变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二是司法资源。目前,上海各基层检察院均设立有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未检科,基层人民法院也设立有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少年庭,参与涉罪未成年人的综合治理工作是其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发现随着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率的逐年上升,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可以结合实际的案例,以观摩公开庭、演示模拟庭、以案说法等方式,对这些家庭进行法制宣传,剖析未成年人涉罪原因与家庭教育缺失之间的关系,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知度。

三是非政府组织。大力发挥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作用,承接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指导的社会服务功能。非政府组织具有民间性、组织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等特征,可以整合分散的社会资源进行公益、互助和慈善活动,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可以部分地弥补市场和政府功能之不足。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发展很快,有些组织已经在积极关注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

四是其他资源。如利用大众传媒开设家庭教育热线,开展家庭教育的宣传、咨询和服务;整合分散的社会个体资源作为志愿者支持和参与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指导,如:针对外来家长文化水平低无法为孩子辅导功课的问题,可以组织社区内有能力、有爱心的热心人士建立志愿者队伍,提供义务教育辅导服务;针对外来家长无条件为孩子购买课外图书的问题,可以发动社会捐赠书刊;针对单亲外来家庭父母一方“角色缺失”的问题,可以招募志愿者担任“代理家长”;等等。

(四)以政府救助为保障,弥补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教育的缺失

对于基本丧失教育能力的外来流动人口家庭,政府应当通过社会救助系统和政府专项经费,将其未成年子女送进全日制寄宿学校或交给有责任能力的其他法定监护人,保障其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防止其因辍学流浪而引发的不良行为;同时,重视发挥慈善组织和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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