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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专业常规管理

时间:2022-0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新法接生,施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围生期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工作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围生儿死亡率。世界卫生组织首先采纳了“生殖健康”这一具有跨世纪意义的名词,1994年的人口发展大会强调了妇女全面平等参与发展,将“生殖健康”列入今后20年的行动纲领,把控制人口的重心从生育率转向综合措施,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相结合。重点是要加强对孕产期及产时的保健系统管理。

一、妇幼保健定义

妇幼保健是根据妇女和儿童一生中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针对危害妇女儿童身体健康与心理卫生的各种疾病和因素,运用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心理学、健康教育学现代管理学、卫生统计学等知识和技术,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健康保护和疾病防治,以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健康水平。

二、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1.优生、优育工作,提高民族健康素质。

2.婚前医学检查、围生期保健、产前诊断、遗传疾病咨询和出生缺陷监测等,预防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3.新法接生,施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围生期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工作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围生儿死亡率。

4.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5.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卫生保健。组织实施女职工劳动保健。

6.幼儿实行系统保健管理,增强儿童体质,降低新生儿、婴儿死亡率。

(1)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2)做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3)推广科学育儿,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

(4)配合疾控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7.推广以避孕为主的计划生育综合节育措施。

(1)对育龄夫妇指导和实施安全有效的节育方法。

(2)提高节育手术质量,杜绝事故,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确保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8.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普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的妇幼卫生知识水平。

9.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节育技术的信息工作,做好资料统计和分析。

三、妇幼保健服务内容

(一)生殖健康服务

1994年9月,在埃及开罗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简称人发大会)将生殖健康的概念写入“行动纲领”,已逐步为全球各国所接受。回顾几十年来的进展,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计划生育为主,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要任务,重点在避孕节育方面的研究、开发、推广;80年代鉴于孕产妇死亡的严重性,提出母亲安全,重点放在孕产妇保健;进入90年代,从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权益出发,要求在生育调节和为妇女提供服务的同时,应该充分尊重和保障妇女的生殖权利和生殖健康。世界卫生组织首先采纳了“生殖健康”这一具有跨世纪意义的名词,1994年的人口发展大会强调了妇女全面平等参与发展,将“生殖健康”列入今后20年的行动纲领,把控制人口的重心从生育率转向综合措施,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相结合。

WHO对生殖健康的定义是生殖健康不仅仅是生殖过程没有疾病,而是在身体、心理与社会生活方面的完好状态下完成生殖过程,不仅仅是没有疾病与不适。根据这一概念,生殖健康涉及生命各阶段的生殖过程、功能及系统。生殖健康意味着人们能够进行负责、满意和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能自主决定性生活和生育的时间与次数;同时男性和女性有权知道、获得和选择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生育调节方法,并拥有获得适当的保健服务,使她们能够安全地妊娠与分娩并得到健康婴儿。生殖健康也包含了性健康内容、生殖与性传播疾病防治。由此可知生殖健康至少应包括生育调节、母亲与婴幼儿健康、生殖道疾病防治及性与性病防治四个方面。

(二)婚前保健

婚前保健是指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等保健服务。结婚是男女双方建立家庭的开始,也是男女青年从单身生活到两性共同生活的转变,以后还要负担起抚育下一代的社会职能。因此,婚前保健工作关系到男女双方的身体健康、子女的身体素质和未来家庭的幸福,是实现优生优育的第一关,也是妇幼卫生保健的龙头工作。婚前保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双方及家属中是否有遗传病史,对一些明显影响下一代智力发育或致残的遗传疾病,提出医学处理意见;了解男女双方是否患有重要脏器疾病和急、慢性传染病,婚姻法中规定“患麻风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者应禁止结婚,男女双方如患有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活动期和重要脏器疾病,婚后易使疾病加重或将疾病传给对方和孩子,应治疗后再结婚或生育;了解双方有无生理缺陷,经过检查及时发现异常、及时矫正。体检结束后,如未发现影响婚育的异常情况者,可出具“可以结婚”的合格证明,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并给予婚育知识的宣教和保健指导,如发现与婚育有关的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可分为五种情况:不宜结婚、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需做产前诊断的疾病、器质性遗传性疾病。

(三)妇女保健

女性一生分为女童期、青春期、经期、妊娠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围绝经期和老年期等。在各个不同的时期,都需要针对不同的生理特点进行不同的保健。重点是要加强对孕产期及产时的保健系统管理。同时,还要做好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定期进行妇科病普查和普治,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

1.孕前保健及指导的主要内容 通过询问病史及体检发现,了解夫妻双方的一般健康状况以及心理社会状况;双方患有疾病的均应考虑是否适合妊娠,尤其女方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肾脏病等应考虑能否承受孕产全过程。另外要注意男女双方的职业问题,应无长期接受有害物质的历史,还有生活方面的问题,如烟酒嗜好孕前应尽量戒除。口服避孕药时间较久,应于停药后数月(半年为好)再怀孕,其间可改用工具避孕等。

2.妊娠期保健 由于妊娠不同阶段有不同特点,因此也必须针对各阶段特点给予不同的保健,临床上将妊娠(从闭经开始)全过程共40周分为三个阶段。妊娠12周末以前称为早期妊娠(或早孕期),第13周到27周末称为中期妊娠(或中孕期),第28周及其后称为晚期妊娠(或孕晚期)。通过妊娠期保健,对孕妇进行体检以及必要的化验检查,并进行妊娠期指导,保证孕妇营养,防治妊娠期合并症,及时发现高危状况,保证母婴安全。

3.产时保健 分娩是指孕28周以后的胎儿以及其附属物自母体娩出的整个过程。分娩过程中产母的体力消耗很大,生理和心理负担很重,身心容易受到创伤。胎儿要经受产道的挤压并开始独立生活,也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孕产妇死亡和围生儿死亡中相当大一部分发生在产时和产后24小时之内,所以产时保健是围生保健中极其重要的时期。了解分娩过程对母婴的影响,正确处理分娩各阶段,是保障母子安全的重要环节。

4.产褥期保健 产妇自分娩到生殖器恢复至非妊娠状态的一段时间,称为产褥期,一般为6~8周。产褥期是母体各系统特别是生殖器复旧的过程,为了保证母亲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为了新生儿健康,仔细观察产褥期生理恢复过程的临床表现,主动进行卫生宣教和指导,积极预防和处理各种异常情况,是必要的保健措施。

(四)儿童保健

儿童保健工作的目的是减少儿童发病率,降低儿童死亡率,增强儿童健康素质,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儿童保健工作是实行以优育为中心、优生优育并重的系统保健工作,其任务是努力降低围生儿、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具体任务是做好各年龄期的系统保健。儿童保健的主要内容包括散居儿童保健、集体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防治和儿童传染病防治。

儿童时期分为围生儿期、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前期。围生儿是指孕满28周至产后7天,此期胎儿生长发育迅速,各组织器官功能不断完善,尤以脑组织发育最快。新生儿指出生到满28天的儿童,新生儿出生后,要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进行新生儿护理;婴儿是指出生到不满1周岁的儿童,幼儿指满1周岁到不满3周岁的儿童,学龄前期是指满3周岁到不满7周岁的儿童。从婴儿期开始,要进行婴幼儿保健的系统管理,免疫接种,防治肺炎、腹泻等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口腔、眼、听力、心理卫生等保健;推广科学育儿,创建爱婴医院,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传染病防治和管理;做好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指导;逐步推广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技术政策是以避孕为主,提倡综合节育措施,避孕方法由群众自由选择,国家提供各种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实行有计划地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常用避孕方法有药物避孕、工具避孕和安全期避孕。节育手术包括上环、取环,男扎、女扎,人工流产,引产等。

(六)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是卫生工作实现由技术服务拓展到知识服务,由个体治疗到群体预防,由部门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如通过家长学校、孕妇学校、宣传册、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把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到广大群众,使全社会逐步认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孕产期保健、母乳喂养、儿童肺炎、腹泻的防治,性传播疾病的预防等保健知识。

四、妇幼保健管理

(一)保健管理

1.明确院(所、站)长或业务院(所、站)长分管妇幼保健工作,保健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

2.有切实可行的妇幼保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有完善的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工作常规及质量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

4.依照《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妇幼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准入培训、认证、监督、管理等法律规定的工作。

5.注重妇幼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与考核管理。

(二)群体保健

1.掌握辖区内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群体保健工作的管理,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规划、技术规范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2.开展辖区内的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开展孕产妇和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定和实施辖区内高危孕产妇、婴幼儿急救转诊系统管理,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分析、制定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3.落实婚前、孕前、产前、听力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三级预防措施和各项筛查的网络管理。围绕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影响妇女儿童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开展与妇幼卫生工作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为制定规划和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工作。

4.依法开展妇女系列保健、儿童系列保健、优生优育、计划生育技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服务,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5.做好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监测、评估、报告和反馈、指导工作。

6.制定和落实职工健康保健制度,设立职工健康档案。

(三)基层指导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业务培训和考核。

2.接受下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进修学习,指导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科研活动,帮助下级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3.了解掌握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技术和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实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评估,并向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4.定期召开例会(包括但不限于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婚前保健等内容)。

5.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基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培训班。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资料档案并实行档案规范化管理。

6.对承担国家和省级妇幼卫生监测项目的基层单位进行管理、培训、指导和质控。

(四)健康教育

1.根据妇幼保健目标,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为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示范和指导。制作健康教育传播资料并提供给下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2.开展妇幼卫生宣传周(日)活动,结合妇幼保健重点工作及新的服务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五、妇幼保健技术管理

(一)妇女保健

1.各项制度、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健全,有科室全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2.开展院内孕产妇、围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

3.开展辖区内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妊娠管理、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管理及工作质量控制工作。

4.开展孕妇营养咨询指导,孕产妇贫血的监测工作。

5.开设优生遗传咨询门诊,开展优生遗传咨询服务。

6.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妊娠前保健、妊娠期监测、围生期保健、产后康复、乳腺保健、更年期保健和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服务。

7.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和诊治,妇科肿瘤的早期诊断及乳腺病防治。

8.掌握辖区内妇女疾病的流行趋势,并制订控制预案。

9.开展妇女心理卫生保健技术服务和妇女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二)儿童保健

1.各项制度、规范和技术规程健全,有科室全面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实施方案。

2.开展辖区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死亡分析。

3.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儿童营养咨询与评价、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早期发育促进与体弱儿管理、儿童口腔(眼、听力)保健和早期康复、水浴训练等基本儿童保健服务。

4.开展儿童常见病(佝偻病、腹泻、肥胖症、贫血、营养不良、维生素缺乏、儿童注意力缺陷综合征等)预防和治疗服务。

5.掌握辖区内儿童疾病的流行趋势,制订控制预案。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听力筛查

1.严格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采集技术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追访与管理技术规范》和《新生儿疾病诊治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治疗和康复。

2.严格执行《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阳性病例确诊、治疗和康复。

3.筛查网络管理(制度、职责、技术规范)科学、标准,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符合《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4.掌握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负责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相关的健康宣传教育。

5.承担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

(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

1.严格执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筛查机构设置、筛查网络建设、业务范畴符合规范。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技术设备、技术人员和许可手续等基本条件符合要求。

2.开展与产前诊断相关的遗传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常见染色体病、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单基因遗传病、超声下可见的严重肢体畸形等的产前筛查和诊断。

3.接受开展产前检查或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的、拟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转诊,对诊断有困难的病例及时转诊。

4.开展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5.负责辖区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和产前筛查医疗保健机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

6.承担辖区产前诊断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对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统计和分析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有关信息,定期向同级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确诊阳性病例进行跟踪观察,定期讨论疑难病例。

7.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依法管理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档案。

六、常用妇幼保健指标

1.婚前医学检查率。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4.高危孕产妇管理率。

5.住院分娩率。

6.孕产妇死亡率。

7.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

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0.母乳喂养率。

11.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12.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13.出生缺陷发生率。

14.妇科病查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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