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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品管理常规

时间:2022-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毒性药品分毒性中药与毒性西药两部分,均按国务院1988年12月27日,第23号令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调配使用。在国外成瘾性麻醉药称为Narcotio,而用于手术的麻醉药则称为Aneasthetic。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不像麻醉药品那样严格。危险品库的位置应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查备案,危险品库内禁止吸烟及明火,应有消防设备。应填写报废申请单,逐级审批后酌情处理。

(一)一般药品的管理常规

1.药品出入库常规

(1)药剂科的药库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保管、供应工作。根据医、教、研需要定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

(2)购进药品,由采购人员依照原始发票、认真填写入库单,会同药库保管按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产地等验收入库。采购者、验收者共同签字,入库单与正式发票一起交院财务科。

(3)入库的药品凭领药单出库,药库保管按领药单签发药品领药人员认真清点并签收。

2.所有各类药品必须建账,按规定时间进行盘点及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各种账册与单据,不得涂改,要分类妥善保管。

3.按各类药品的性质分别保管。注意防潮、避光及周围环境理化因素的影响,定期进行检查,凡变质及失效的药品,不得供药用。

4.凡属中国药典、部及地方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应按“贮存”项下规定进行贮存,未注明温度要求的药品室温贮存;规定15℃以下者应贮存于冰箱或冷藏设备内,如生物制品及疫苗等;注有“贮存凉处”者是温度不超过25℃。

5.所有药品包装上的标签必须清楚,如有脱落或模糊不清,应按合理手续贴好,防止发生差错。

(二)毒性、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常规

为防止使用不当或因管理不善而发生流弊,国家规定了该类药品的管理办法。

1.毒性药品的管理办法 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分毒性中药与毒性西药两部分,均按国务院1988年12月27日,第23号令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调配使用。

2.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

(1)此外所指的麻醉药品,不是指用于全身麻醉或局部麻醉的麻醉药。麻醉药品是指使用不当极易成瘾、临床上主要用作高效镇痛药的麻醉性镇痛药,如阿片类、吗啡类、可待因类及合成的吗啡类代用品哌替啶等。在我国这两类药品均冠有“麻醉”二字,有时在概念上易产生混淆。在国外成瘾性麻醉药称为Narcotio,而用于手术的麻醉药则称为Aneasthetic。

(2)国务院1978年曾公布《麻醉药品管理条例》,1979年2月又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凡贮存该类药品的科室,均应进行“五专”管理,即指定专人、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本登记,每班交接并进行逐日消耗统计。在病房应由指定的护士负责,专柜加锁、专册登记、每班交接,不慎打碎要有第二人做见证,经护士长与药剂科主任批准,才能报销补发。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3)要备有专供称量以上两类药品的用具。

(4)各科室可根据医疗需要,少量代管以上两类药品,一般存量不超过一昼夜平均用量。按前边所提到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

(1)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又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2)精神药品的管理不像麻醉药品那样严格。但也必须按国务院1988年12月27日第24号令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要设专账,按时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4.毒性、麻醉及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

为合理使用以上三类药品,国务院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了该类药品的处方限量。

(1)毒性药品: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2)麻醉药品:注射剂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两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3)精神药品: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4)麻醉药品要用红色的专用处方,处方不得涂改,一次有效,单独装订,保存3年备查。毒性及精神药品要开单方,不得与其他药品开在同一张处方上,处方不得涂改,一次有效,保存2年备查。

(5)管理该类药品的人员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

4.危险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常规

(1)医院危险品品种范围:凡因受光、热、空气等影响而易引起爆炸、自燃或有强烈腐蚀性药品,均属危险药品管理范围。如压缩气体,氧气、二氧化碳等;液体,乙醚丙酮石油醚、松节油、氯乙烷、乙醇甲醇、强酸类、浓氨溶液、30%过氧化氢等;固体,钾、钠、镁、磷、强碱类、火棉胶及其制品、重铬酸钾等。

(2)危险品应贮存于危险品库,按其性质排列。危险品库应远离建筑物,室温不易过高,应有通风设备。危险品库的位置应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查备案,危险品库内禁止吸烟及明火,应有消防设备。

(3)搬运或领取危险品时应慎重、避免碰撞或挤压。

(4)科室领用或贮存危险品,以不超过最低使用量为限。

(5)使用危险品时要慎重操作,应移开周围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必要时做好个人防护。

5.有效期规定药品的管理常规

(1)凡规定有效期或失效期的药品,应将同一药品集中,按效期先后排列,并标有明显标记。

(2)对效期规定的药品定期进行检查,掌握近期的先用,远期的后用。接近效期的,要根据本院用量及库存量联系其他单位代用,以免过期失效造成浪费。已过期的药品,按《药品法》规定,不得再供药用。应填写报废申请单,逐级审批后酌情处理。

(王淑英 于艳云 常宗霞 王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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