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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参与共同治理的时代意义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类似多元主体在共同治理中的作用与功能,亟待深入研究。调研发现,随着浙江各地大城市建设的发展,这种主体参与意识愈加强烈,表现出突破“全面管制”的强烈意愿。笔者认为,“第三部门”不是横插过来的“第三只手”,而应纳入多元主体参与共同治理中来考量。社会重构过程,应是多种理性主体的发育过程。

(一)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路径

李克强在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1]

地处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浙江,由若干公民团体集合而成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ality)渐趋形成。譬如,针对近年来的环境问题(空气污染),杭州成立了非官方的“杭州民间环保联盟”。其口号是“推动杭州公众参与环保,监控污染企业,对排污企业做出理性应对,营造美丽、健康的杭州”。类似多元主体在共同治理中的作用与功能,亟待深入研究。在现实意义上,公民社会概念应当能够反映出新型的集体认同(collective identities),亦即在特定共同体中的身份认同,并能够表述出基于这种认同的主体参与意识,从而为参与共同治理创造特定主体。

调研发现,随着浙江各地大城市建设的发展,这种主体参与意识愈加强烈,表现出突破“全面管制”(total administration)的强烈意愿。

(二)推动社会转型的应然选择

当代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指出,无所不包的经济社会和国家与社会的两分法这些前后矛盾的观念,所反映的是特定的“虚假意识”形式。

调研发现,与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明显不同的是,一些访谈对象倾向于将所有的社会关系(政治、经济、文化等)化约为市场经济关系,经济产生了一种新的功能优先性。并且随着从国家不断分化出来的各种形式的公民团体的出现,自我规制的市场经济主体出离出来。于是,在“政治—社会—经济”的相互勾连中,从传统共同体中抽茧而出一种多重要素混杂的新型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尚未发育成熟,毋宁说正在转型之中。

伴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马克思所说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社会渐趋形成。同时,人际关系也更加容易陷入“单子式”个人的冷漠。西方社群主义者麦金泰尔运用亚里士多德主义批评道:“现代自由政治的社会只能呈现为一群为了共同防卫而捆在一起的‘乌有乡’公民的集合体而已。”[2]

(三)重建交往生活的必然要求

秦晖教授认为:“如今人们讲的‘第三部门’具有时代之根(现代的或‘后现代’的)和结构之根(政府和企业之间,或更本质地说,是国家与个人之间)。它是现代化过程中人们生活日益形成国家与公民社会(即个人主义的或个人本位的社会)二元格局的结果。”[3]

在此意义上,“第三部门”是作为国家与公民二元格局中的一种“中介”组织,“第三部门”参与公益是对二元紧张的现代社会症状的一种治疗尝试。笔者认为,“第三部门”不是横插过来的“第三只手”,而应纳入多元主体参与共同治理中来考量。

进而言之,“市民的”(civil)一定是“经济的”(economic),但“经济的”未必就是“市民的”。社会重构过程,应是多种理性主体的发育过程。就传统与现代乃至后现代的各种文化因子相叠加的浙江事业共同体而言,这无疑意味着将要发生一种“大转变”(great transformation),或曰“脱胎换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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