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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的多元主体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是主体的前提。同时,主体目的不能在主体自身实现,必须借助一定手段、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实现。这个二维的主体结构体现了“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关系,显然,目的是作为“目的”存在,而实践能力是作为“手段”存在,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所以,广告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广告主、广告消费主体(消费者)、广告创作主体、广告代理、广告媒介与广告监管主体,如图2-4所示。

人是主体的前提。主体非人莫属,但是并非人即主体。主体是一个与客体相对的概念。“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因此,只有在实践中,人与客体形成对象关系,人便成为主体。离开实践,人只能是抽象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这种人只是客观世界的一部分,但是并非主体。作为主体的人,必须是参与实践的,并在实践中发挥自己的能动性。总之,实践是人成为主体的途径,没有实践,便无所谓主体。“主体,指那些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或社会群体。”[18]所以,马克思说,“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9]

任何对象都具有一定结构,主体也有其结构,即主体结构。人是主体的前提,因此,主体除了具有一般概念意义上的人的结构外,还具有与此不同的内在结构。主体是实践主体,所以,只有把主体置于实践中,才能认识主体结构。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因此,在实践中,主体是以实现一定价值为目的的。不同形式的实践,其价值目的不同,经济实践以实现经济价值为目的,政治实践以实现政治价值为目的,审美实践以实现审美价值为目的。同时,主体目的不能在主体自身实现,必须借助一定手段、通过实践活动才能实现。目的决定手段,目的不同,手段便不同,主体的知识与技术、思维活动等主体性因素亦不同。因此,在实践中,主体结构可以概括为一个统一的二维结构:目的与实践能力。这个二维的主体结构体现了“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关系,显然,目的是作为“目的”存在,而实践能力是作为“手段”存在,二者辩证统一,缺一不可。目的的形成是一个主观否定客观的过程,是主体内在需要与外在客体在主体精神上的统一。这表现为,主体在意识到需要的基础上,通过价值评价与选择,主动把外在客体与主体需要对应起来,并在精神上形成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显然,这一客体是一个精神客体,并且是投射了主体需要的精神客体。实践能力在主体结构中是作为“手段”存在的,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它主要包括精神实践能力和物质实践能力,前者包括:(1)主体的知识结构与认识事物的能力,即主体探寻真理的能力。(2)主体的创造能力。一般而言,客体不会直接满足主体需要,因此,主体必须在认识与遵循真理的基础上,以满足主体需要为目标,对客体进行改造。这种改造客体的能力,即主体的创造能力。(3)主体的意志力。实践会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主体还必须具有顽强的意志力。后者主要指主体的体力,当然包括实践的方法、技术、技巧等。

任何主体都具有“目的与实践能力”的二维主体结构,否则便不能成为主体。目的与实践能力,都是具体的,因此,在不同实践中,不同的具体目的与实践能力会形成不同的主体结构,进而形成不同的主体。也可以说,不同主体具有不同主体结构。

广告是社会性的,公开传播,甚至无孔不入。因此,作为客体,广告会与社会全面接触,同社会方方面面发生作用。面对作为客体的广告,不同社会层面、不同群体,会有不同的内在结构,因此,也会产生不同作用与价值。所以,广告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广告主、广告消费主体(消费者)、广告创作主体、广告代理、广告媒介与广告监管主体,如图2-4所示。

图2-4 广告的多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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