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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作主体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提及创作,我们很自然联想到文艺创作。关于文学创作的发生,刘勰强调“情以物迁,辞以情发”、“为情造文”,把“情”视为文学创作的主题内容,并以“设情”作为文学创作的开始。因此,广告创作主体,具有与产品生产者同样的经济人身份。广告创作主体通常通过市场调查,深入研究产品,认识产品,并以求真为目标,这是广告创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提及创作,我们很自然联想到文艺创作。人的精神活动包括知、情、意,因此,人在本质上具有满足精神上知、情、意的需要,并在精神上追求真、善、美。从价值论看来,文艺创作过程,实质是实现审美价值的过程。早在中国古代西晋时期,文学家陆机(公元261—303)便形成过一些文学创作的哲学观念,刘勰的《文心雕龙》成书于南朝齐和帝中兴元年、中兴二年(公元501—502)间,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文学创作思想。关于文学创作的发生,刘勰强调“情以物迁,辞以情发”、“为情造文”,把“情”视为文学创作的主题内容,并以“设情”作为文学创作的开始。司马迁的“发愤著书”、马克思的“愤怒出诗人”、尼采的“痛苦使母鸡和诗人咯咯”、费尔巴哈的“痛苦是诗歌的源泉”等观点,都体现了这一点。[25]文艺创作过程是一个审美过程,是一个体验情感价值的过程。文艺家的创作目的是实现审美价值。

广告,非文学、非艺术,广告创作亦非文艺创作。广告创作发生的前提是广告主进行产品营销,其本质是一种营销传播工具,通常是一种付费的产品信息传播活动,其根本目的是促进产品销售,实现经济价值。因此,广告创作主体,在本质上非文学家、非艺术家。在商品经济初期,产品生产者同时是广告创作主体,二者直接统一。因此,广告创作主体,具有与产品生产者同样的经济人身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主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更愿意集中精力地专门、专业地从事产品生产。于是,广告主对广告代理服务产生了需要。在此前提下,广告创作主体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首先作为广告代理的身份出现。广告创作主体与广告主只是社会分工不同,但是都是市场主体,都是经济人,都是以实现经济价值为目的的,而非以实现审美价值为目的。

但是,作为以实现经济价值为目的的经济人,广告创作主体具有与广告主不同的实践能力。广告创作是一种精神实践活动。因此,广告创作主体实践能力的核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认识能力。广告的本质功能是产品信息告知。精神反映物质,因此,广告创作主体必须具有全面认识产品属性、结构和功能的能力。广告创作主体通常通过市场调查,深入研究产品,认识产品,并以求真为目标,这是广告创作的前提和基础。(2)审美表现能力。人是精神性的,人的精神活动领域包括知、情、意,人在本质上具有满足精神上的知、情、意需要。因此,消费者接受广告的过程,不应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认识过程,而应是一个满足多种精神需要的综合过程。但是,广告的本质功能是产品信息告知。所以,广告创作不是一般知识教材的编写:单纯地呈现知识点,阐释知识点,以及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也不是伦理与政治宣传材料的编撰,强调“文以载道”;而应该是审美地表现产品信息,因此,广告创作主体,还应具有审美表现能力。

简言之,广告创作主体,首先是以实现经济价值为根本目的的经济人,同时,还是具有认识能力、审美表现能力的精神实践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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