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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作主体的现实价值取向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现实广告实践中,广告创作主体主要有四种存在形态:其一,依附于广告主存在的广告创作主体。一般来说,与广告主、商业集团内部的广告创作主体相比,广告代理公司内部的广告创作主体,专业化程度会更高。一方面,广告主作为产权主体、经济人,以实现经济价值为根本目的,并追求经济价值极大化。

在现实广告实践中,广告创作主体主要有四种存在形态:其一,依附于广告主存在的广告创作主体。在商品经济萌芽及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分工不发达,产品生产主体缺乏销售产品的压力,只需要在生产产品过程中,伴随性地创作、传播简单形态的广告,如叫卖、实物、招牌等,便可实现产品信息传播,达到销售产品的目的。即便是在广告代理自觉发展的今天,由于利己动机的内在驱使,广告主仍然不忘在生产产品同时自发地创作、传播广告,并且,这也具有了更高自觉意识,走向专门化、专业化,在许多大型企业内部都设置了广告部门,有专职的广告创作主体。其二,依附于商人的广告创作主体。商人、商业是人类历史上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产物,对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商人的出现直接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农耕自然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标志之一,是具有高度发达的市场、商业、贸易。我们看到,国内外都出现了一些规模巨大的商业集团企业。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商人最初会伴随性地创作、传播简单形态的广告。但是到了现在,商人也具有了更高自觉意识,走向专门化、专业化,许多大型商业集团企业内部也设置了广告部门,有专职、专业的广告创作主体。其三,依附于广告媒介的广告创作主体。在广告由自发走向自觉的发展、飞跃中,广告创作主体便首先脱离产品生产主体、商人,作为广告代理进入媒介,从而具有媒介的身份。当然,最早依附于媒介的广告创作主体并非专职、专业的,而是身兼数职,主要职能是代理媒介向广告主销售媒介,同时,从事简单的广告文案创作。在广告与媒介发展中,虽然,一部分从属于媒介的广告代理(媒介代理)脱离媒介,走向独立,成为专门的广告代理,但是,仍有一部分媒介保留了广告代理(媒介代理)。并且,属于媒介的广告代理(媒介代理)也开始走向专门化、专业化,许多大型媒介内部都设置了广告部门,有专职、专业的广告创作主体。其四,依附于广告代理的广告创作主体。最早广告代理(媒介代理)的出现,标志着在广告主、商人以外开始出现广告创作主体。最早的广告代理,依附于媒介,作为媒介代理存在,后来,随着社会分工不断发展,开始脱离媒介走向独立,成为专门的广告代理。并且,广告创作主体依附于广告代理,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最初的广告创作主体与广告代理合二为一,从事简单的广告文案创作,到逐步向更高专业化程度发展,如平面广告设计,更高专业化要求的广播电视广告创作、复杂多样的网络与新媒介广告创作。目前许多大型广告代理公司,内部都设置有广告设计、制作部门,专门、专职地从事各类广告创作。一般来说,与广告主、商业集团内部的广告创作主体相比,广告代理公司内部的广告创作主体,专业化程度会更高。

广告主是产权主体、经济人,以实现经济价值为根本目的,具有经济价值取向。依附于广告主存在的广告创作主体,本身就是广告主的一部分,二者合二为一,因此,其广告创作的价值取向,必然是广告主的价值取向。完整的社会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商业活动是产品销售的重要环节,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在更高专业化程度的基础上,由商人承担的原本属于广告主的销售产品的实践活动。因此,依附于商人的广告创作主体,本身属于商人的一部分,或者说具有商人的身份,其广告创作的价值取向与商人是一致的,进而与广告主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广告是广告主的一种重要营销工具,随着媒介环境与营销环境的复杂化,出现作为广告高级自觉发展的广告代理。广告代理通过大众媒介可以把广告信息传播到更大空间范围。广告始终只是广告主营销的构成部分,广告代理也始终处于对广告主的依附性地位。因此,依附于广告代理的广告创作主体,在作为广告代理为广告主服务时,必然坚持为广告主服务的价值取向,即坚持广告主的价值取向。当作为公共产品的媒介的生产供应走向市场时,其属性已经发生嬗变,即为商业媒介,以实现自身经济价值为根本目的,但是,这最终必须通过广告主购买媒介时空才能实现,因此,媒介以及依附于媒介的广告创作主体,必然坚持着与广告主一样的价值取向。广告创作主体是社会人,在现实的广告市场激烈竞争中,虽然有部分广告创作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坚持了社会价值取向,但是,由于广告创作主体缺乏整体自觉,最后这部分广告创作主体便不得不又返回去坚持广告主的价值取向。所以,在现实广告实践中,广告创作主体基本都坚持了广告主的经济价值取向,其公共价值取向、社会价值取向,通常只会存在于广告批评。

一方面,广告主作为产权主体、经济人,以实现经济价值为根本目的,并追求经济价值极大化。按照数理逻辑,通过广告实现广告主的经济价值极大化目标,从传播学视角来看,不仅需要利用大众媒介扩大广告传播的时空范围,扩大广告受众规模,而且,需要增强广告的工具性功能,提高广告传播效果。另一方面,广告创作主体存在一个由兼职走向专职、专业的发展过程。最早,广告主在生产产品过程中,兼作广告创作主体创作、传播简单广告;广告媒介在传播新闻等社会信息过程中,兼作广告创作主体创作、传播简单广告;广告代理在销售媒介过程中,兼作广告创作主体创作、传播简单广告。广告主、广告媒介、广告代理的主体结构决定,这样的广告创作缺乏专业性,广告作品形态简单,广告的工具性功能主要是产品信息告知,但是,随着广告主、广告媒介、广告代理内部的分工发展,出现专职的广告创作主体,在专门化基础上逐步形成专业化生产。这样,广告创作主体,作为营销工具——广告的生产主体,在坚持根本的经济价值取向前提下,逐步具有了广告的工具价值取向,进行专业化广告生产、创作,以逐步增强广告的工具性功能,由产品信息告知走向劝服、直至诱导。

简言之,广告主是广告的原动力,广告是广告主的营销工具,广告媒介与广告代理经济价值的最终实现必须通过广告主。因此,依附于广告主、广告媒介与广告代理的广告创作主体,必然坚持广告主的价值取向,即辩证统一的经济价值取向与工具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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