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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作主体的价值取向与主体性沦丧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广告创作主体的主体结构是:经济价值目的与广告创作的精神实践能力。在多元主体的价值取向模型框架下,广告创作主体无论坚持为哪个主体服务的价值取向,都会导致广告多元主体之间不断地产生价值冲突。广告创作主体,因此遭受来自多元主体的连续不断的负面批评,并深感困惑、无所适从。这意味着广告价值的沦丧。

广告创作主体的主体结构是:经济价值目的与广告创作的精神实践能力。广告创作主体一般不会单纯地存在,而是依附于广告主、商人、广告媒介、广告代理,因此,兼有广告主、商人、广告媒介、广告代理的身份,并且具有社会人身份。在多元主体的价值取向模型框架下,广告创作主体无论坚持为哪个主体服务的价值取向,都会导致广告多元主体之间不断地产生价值冲突。广告创作主体,因此遭受来自多元主体的连续不断的负面批评,并深感困惑、无所适从。在广告实践中,由于广告创作主体总是依附于广告主、商人、广告媒介、广告代理,并且商人、广告媒介、广告代理又依附于广告主,因此,广告创作主体的现实价值取向,最终是广告主的价值取向,即经济价值取向与广告工具价值取向的辩证统一。随着广告代理费制演进,依附于广告代理的广告创作主体,与广告代理一样,不断增强了对广告主的依附性,并且其价值取向偏离了合理性,这意味着其主体性沦丧。广告创作主体的主体性沦丧意味着,广告不断强化其作为广告主营销工具的价值,广告为广告主实现经济价值极大化,这便导致广告主与消费者之间,甚至广告多元主体之间产生价值冲突。完全为广告主服务的广告的功利性太强、“铜钱味”太浓,这会导致消费者,乃至所有社会公众反感、抵制、拒绝广告,不再看广告,不再以广告作为认识产品的信息工具。这意味着广告价值的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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