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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作主体主体意识的内涵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广告代理出现后,广告创作主体或与广告代理直接同一,或依附于广告代理,仍然缺乏独立性。“寄人篱下”,因此,广告创作主体的广告创作实践缺乏独立性,不得不为广告主、商人、广告代理服务,坚持工具价值取向。(二)合理意识在广告创作主体的主体意识里,合理意识,应该是超越独立意识、并具有更深层次的科学内涵。所以,广告创作主体的主体意识,应该包含有合理意识。

(一)独立意识

导致广告创作主体主体性沦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广告创作主体一直缺乏独立性。在商品经济早期,产品生产主体在生产产品过程中,伴随性地创作、传播简单广告,广告创作主体与产品生产主体直接同一。甚至产品生产主体可以单独存在,但是广告创作主体却无法单独存在,必须依附于产品生产主体。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后,商人出现,商人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伴随性地创作、传播简单广告,广告创作主体与商人直接同一。甚至商人也可以单独存在,但是广告创作主体却无法单独存在,必须依附于商人。广告代理出现后,广告创作主体或与广告代理直接同一,或依附于广告代理,仍然缺乏独立性。

“寄人篱下”,因此,广告创作主体的广告创作实践缺乏独立性,不得不为广告主、商人、广告代理服务,坚持工具价值取向。并且,导致多重的价值冲突,结果又招致来自包括广告主、商人、广告代理、广告媒介、消费者,甚至整个社会的批评、指责,深感“四面楚歌”。广告正渐丧失其作为消费者认识产品的信息工具的价值,与作为广告主营销工具的价值。

所以广告创作主体的主体意识觉醒,首先必须是建立在独立意识基础上的。只有这样,广告创作主体,才能摆脱广告主、商人、广告代理的约束,自主支配自己,不再依附于它们,以广告创意与制作公司作为独立的存在形态,独立自主地从事广告创作实践。

广告创作主体的主体意识是整体的独立意识,即应该是更多广告创作主体,甚至所有广告创作主体都自觉形成的独立意识。广告创作主体是经济人,并且生活现实社会,必须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货币,满足自身的各类消费需要。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经济,如果只是一部分广告创作主体在市场上具有独立意识,摆脱其他广告主体的约束,但是,其他广告创作主体依然缺乏独立意识、迎合广告主、广告代理的需要,那么,具有独立意识的广告创作主体将难以生存,或将丧失独立性。

(二)合理意识

在广告创作主体的主体意识里,合理意识,应该是超越独立意识、并具有更深层次的科学内涵。

世界整体和谐发展之规律,便是合理中的“理”。中国古代哲学包含了深厚的世界整体和谐发展哲学思想,甚至可以说,世界整体和谐发展,是人类自古以来的追求。《荀子·天论》中有与此类似的观点,“列星随旋,日月递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以及“和为贵”、“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和气致祥”、“和则一,一则多力”,等等。

因此,主体意识,并不是主体摆脱了自己的依附性地位,在获得独立性地位的基础上,反过来控制其他主体,让其依附于自己,而是以实现主体与主体、主体与客体之间和谐共处为目的。原始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自身生存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并发挥自己的能动性,生产工具,创造更多财富,满足自己生存需要,显然合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华民族,处于三座大山的压迫下,以追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幸福为基本目标,显然合理。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如果中国乘胜侵略日本,显然不合理。近代人类社会第一次工业革命、第二次工业革命,提高了生产力水平,创造了丰富的财富满足人类自身需要,显然合理。但是,过分强调狭隘的主体意识,“战胜大自然”,却屡屡受挫,现在已经证明,那是不合理的。所以,广告创作主体的主体意识,应该包含有合理意识。在主体意识觉醒下,广告创作主体的行为,应该是同时有利于广告主、广告代理、广告媒介、消费者等,有利于整个社会和谐发展,而不是反过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李福海与雷咏雪在其主体意识研究中认为,主体意识包含“使命意识”[21],显然与本书主张的合理意识是基本一致的。

(三)更强能动意识

广告创作主体的主体意识还包含有更强能动意识,这也是在传统主体意识中被张大了的内涵,或者说,这是狭隘的主体意识的重要内容。

主体始终是实践的主体,主体欲在实践中确立自己的主体地位,必须具有强大的能动性。我们甚至可以说,实践主体的主体性沦丧,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自身实践能力弱小。原始人类受制于大自然,基本生存都受严重威胁,重要原因之一是生产工具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作为实践主体的实践能力不够。19世纪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八国联军入侵、日本占领东三省,除了人为因素外,还有重要原因之一是,当时中国科技落后、军事力量弱小。美国军队可以入侵伊拉克、阿富汗,在中国边界却不敢越雷池一步,是因为今日中国军事力量强大。广告创作主体的主体性沦丧,难以摆脱依附性地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广告创作主体缺乏足够的实践能力,缺乏更强的能动意识。所以,主体地位的提升,主体性的回归,必须是建立在主体更强实践能力、更强能动意识基础上的。因此,广告创作主体的主体意识,也必须包含更强能动意识。

李福海与雷咏雪在其主体意识研究中认为,主体意识包含“进取意识”,即激发出人的强大力量、调动人的潜能,去开拓、创造、进取,实现美好理想[22],显然与本书主张的更强能动意识是基本一致的。

主体意识的内涵:独立意识、合理意识与更强能动意识是辩证统一的,体现了精神与物质的统一,目的与手段的统一。独立意识、合理意识是主体意识中的“目的”意识,精神内涵;更强能动意识,是主体意识中的“手段”意识建立在物质实践基础上的内涵。目的的实现离不开手段,否则主体意识将始终只是处于精神层面,并将逐步沦丧;手段也离不开合理目的的规约,否则将误入迷途,导致重重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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