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广告创作主体为广告主服务的价值取向及其导致的价值冲突

广告创作主体为广告主服务的价值取向及其导致的价值冲突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广告首先作为广告主的一种营销工具存在,因此,广告创作主体必然具有为广告主服务的价值取向。广告主是产权主体、经济人,以实现经济价值为根本目的,因此,广告创作主体首先必须坚持经济价值取向,以为广告主实现经济价值为目的,并且多多益善。

广告首先作为广告主的一种营销工具存在,因此,广告创作主体必然具有为广告主服务的价值取向。

如前述研究,在广告发展早期、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社会分工不发达,生产力水平低下,产品种类、数量少,社会需求量大,产品生产主体销售产品的压力小,只需要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伴随性地自发创作、传播一些简单的广告,便能销售产品。商业的出现,商人利用交通工具能把产品运输、销售到更远空间范围,商人也只需要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伴随性地自发创作、传播一些简单的广告,便能销售产品。

时至今日,虽然广告早已步入自觉发展,但是,自发广告仍普遍存在。并且,广告主的自发广告也走向自觉发展。我们看到,许多大型企业都成立了广告部门,专业从事本企业广告策划、广告创作。

这样,广告主也是广告创作主体,或者说,广告创作主体兼有广告主身份,因此,广告创作主体必然坚持为广告主服务的价值取向。并且,即便是广告步入自觉发展,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成为有效的营销工具,通常是由广告主付费的,因此,依附于广告代理的广告创作主体,也必须坚持为广告主服务的价值取向。

广告主是产权主体、经济人,以实现经济价值为根本目的,因此,广告创作主体首先必须坚持经济价值取向,以为广告主实现经济价值为目的,并且多多益善。由于广告是作为一种营销工具存在,这种营销工具的有效性只能以其实现的经济价值大小来衡量,经济价值越大,工具越有效,反之亦然,因此,广告创作主体必然坚持工具价值取向。广告创作主体的经济价值取向与工具价值取向是辩证统一的,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为了为广告主实现更多经济价值,广告创作主体必须不断强化工具价值取向。于是,进一步的结果是,随着营销与传播环境的复杂化,广告创作主体的广告创作观不断发生变化,从强调广告内容到强调广告表现,从强调广告内容是关于产品的事实-意识,到关于产品的价值-意识,从强调直接的关于产品的价值-意识,到强调间接关于主体的价值-意识、精神价值-意识。在广告传播中,广告功能便由信息告知走向劝服、直到诱导,同时,广告对消费者的精神实践活动的影响也一步一步推进,力图更大程度地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促进产品销售。

这样,便直接导致广告主与消费者之间的价值冲突。一方面,在广告的不断劝服、诱导下,消费者改变了消费观念,消费主义文化开始在消费者中蔓延,消费者逐渐增加购买,消费更多产品,不断出现炫耀性消费、超前性消费、透支性消费甚至浪费性消费,消费者在感受消费过程的畅快淋漓后,便出现经济亏空,甚至负债累累。另一方面,广告创作主体不断张大广告工具性功能,为广告主销售了更多产品,于是,广告主创造了巨额的企业利润。这实质已经导致了,社会财富由广大消费者向少数广告主汇聚、堆积,从社会整体看来,这导致社会财富的分布不平衡。

同时,由于消费者消费观念变化,出现炫耀性消费、超前性消费、透支性消费,甚至浪费性消费,消耗了大量社会财富,而这些社会财富最终都是源于自然界,因此,这导致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甚至在部分地区,自然资源、部分类型自然资源开始枯竭。于是,这便导致了消费者与广告主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失衡,影响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另外,这还导致消费者与广告代理、广告媒介之间产生价值冲突。随着广告创作主体不断强化工具价值取向,张大广告的诱导功能,广告创意表现便误入歧途,不断出现“三俗化”广告、涉性广告,甚至出现虚假广告。这样,消费者乃至所有社会公众都开始反感广告,甚至抵制、拒绝广告。这便导致广告行业形象危机,行业生态环境恶化,甚至在日常生活中,社会公众都鄙视广告人。同时,由于广告通过作为广告媒介的大众媒介传播,这便导致大众媒介的品牌形象、公信力不断下降,消费者从怀疑、不相信广告,发展到怀疑、不相信其他媒介内容,包括新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