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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主体的多元性

时间:2022-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研究是从活动调节和质量管理的角度来理解主体的,是指高等教育质量调节的实施者和活动主体。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从与高等教育质量的关系来看,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间接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媒体、社区、校友、一般公众等等,他们都是高等教育质量的调节主体。
调节主体的多元性_高等教育质量的社会调节机制研究

在日常生活中,主体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哲学上的主体是和客体相对的一个概念,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本研究是从活动调节和质量管理的角度来理解主体的,是指高等教育质量调节的实施者和活动主体。相对而言,无论是政府还是高校,它们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活动主体,构成成分比较单一,政府的保障主体就是教育行政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的保障主体就是承担人才培养职责的高等教育办学机构。社会的质量调节主体却具有多元性特点,市场、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大众心理、新闻传媒、企事业组织、社区家庭、各种民间组织机构等都是质量调节主体,都会对高等教育质量产生影响,并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发挥作用。

尽管社会的质量影响十分复杂,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好像没有明确的质量调节主体,其实不然,社会调节质量不仅主体明确,而且可以进行分类。经济学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利益相关者。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就是直接与企业发生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企业员工、债权人、供应商、零售商、消费商、竞争者等;间接的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发生非市场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外国政府、社会活动团体、媒体、一般公众等。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从与高等教育质量的关系来看,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等,间接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媒体、社区、校友、一般公众等等,他们都是高等教育质量的调节主体。

还可以从管理学视角对社会调节主体进行划分。社会作为高等教育质量调节的实施者,它可以是公民个人,由其组成的群体,也可以是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指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在社会地位、能力、作用上有区别的有生命的个人。单个的学生、毕业生、学生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士都是高等教育质量的调节者。群体则指一定数量的个人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而结合起来的人群集合体,包括学生群体、毕业生群体、家庭、企事业用人单位等。组织则是在共同目标的基础上,按照一定职能及其责、权、利形式编配起来的,具有一定层次、结构、规程的活动实体。组织是群体之一,但有别于一般的人群集合体,它是由许多功能相关的群体组合而成的,其目的性、职能性、可控性、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等均较一般群体要强。在高等教育质量调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闻媒体和社会中介机构等均具有组织的属性,特别是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价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作用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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