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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多元主体间的价值平衡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价值取向下,广告作品具有两个特征:其一,真实性,即广告传播真实的产品信息。所以,广告多元主体之间的价值平衡,首先关键在于实现广告主与消费者之间实现价值平衡。广告创作主体以提供广告创作服务,以自己的劳动,换取货币,实现自己的经济价值。

社会价值取向下,广告作品具有两个特征:其一,真实性,即广告传播真实的产品信息。其二,艺术审美性,即广告的表现形式具有极高的艺术性、审美属性。

正如前述研究,从广告的多元主体,广告主、消费者、广告创作主体、广告媒介、广告监管主体形成过程来看,广告主、消费者最先形成,并在多元主体中间具有基础地位。可以说,广告主与消费者实现价值的状况,影响着广告多元主体整体价值的实现状况。所以,广告多元主体之间的价值平衡,首先关键在于实现广告主与消费者之间实现价值平衡。

社会价值取向下,广告艺术地再现真实的产品信息。消费者通过阅读广告获得对产品真实而全面的认识后,便以自己的需要、价值观念体系为评价标准,对产品进行价值评价。这种评价不是对产品单一属性或功能对自己价值的评价,而是对产品所有属性与功能对自己各种价值的评价,因此,其评价结果既可能是正价值,也可能是负价值,价值既可能大,也可能小,总之,这是一种全面的综合价值评价。同时,这种认识与评价是消费者独立自主地完成的。消费者不再受到广告的劝服,更不再受到广告的诱导,而是在得到充分尊重的前提下,独立自主地阅读广告来评价产品价值。并且,由于同类产品多样化存在,同类产品的广告也普遍存在、异常丰富,因此,消费者还可以同时认识、评价其他同类产品对自己的价值。以此为基础,消费者通常以实现最大综合价值为评价标准,或以自己特有偏好为价值取向来选择产品。在适当机会、条件成熟时,消费者便前去购买产品,消费产品,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消费价值,或尽享生活,或发展生产,实现自己的进一步发展。

广告艺术地再现真实的产品信息,是“真”与“美”的完美统一:内容多而不杂,信息量大而不乱,广告表现整体构图均衡、和谐自然,形式多样、活泼而统一,艳而不过,美而不腻。消费者首先作为人存在,具有超越动物的丰富的高级精神活动,包括知、情、意,在精神上追求真、善、美。所以,消费者阅读广告,一方面,可以获得相关科技知识,满足认知的需要。现代科技飞速发展,最新产品往往是最新技术的体现,阅读有关最新产品的广告,自然是一种拓展知识的途径。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经济时代,每一个人都有与时代同步的需要,需要掌握最新的资讯,因此,广告的这种资讯价值,还将不断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因为广告极具审美价值属性,所以,消费者阅读广告的过程,绝不是单调、枯燥无味的,更不是反感、抵触、逃避的,而是一种审美价值体验与视听享受。阅读一则广告,犹如欣赏一件精美的艺术作品,耐人寻味。从此,涉“性”广告、“三俗化”广告、虚假广告将难觅踪迹,消费者的视听环境得到美化,生活空间不再被随意侵扰。广告也将不再是强制性的“推式”传播,而是通过合法的广告媒介通道适度存在、合理地传播,媒介空间、公共空间将得到净化,井然有序,公共产品不再受到损害。广告的负的“外部性”问题被抑制到最低程度,广告成为一道亮丽的文化风景线,令人赏心悦目。

广告主不是慈善家,仍然是经济人,并以实现经济价值为根本目的。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广告主依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要,选择产品生产,并以最终实现产品销售换回货币的方式来实现其经济价值目的。由于社会分工继续深化发展,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空间距离进一步扩大,为了在生产与消费之间架起产品信息沟通的桥梁,并实现产品销售,广告传播真实的产品信息,其作为营销工具的价值将得到强化,成为广告主不可缺少的营销方式。广告主对自己的产品了如指掌,全面认识自己的产品,既可以通过自己企业网站发布相关产品的广告,也可委托广告代理通过大众媒介、公共信息平台、商务网站等来发布相关产品的广告。广告借助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四通八达的网络、无孔不入的无线电波,传播时空得到极度拓展。当消费者通过阅读广告认识、评价、选择、购买产品时,广告主便同时通过广告实现了其经济价值目的。另外,广告主作为广告的最终主体,不再存在劝服、诱导甚至欺骗消费的情况,而成为道德模范、守法典范的诚信企业,其良好社会形象逐步得到树立,改善并建构了与社会公众的良好公共关系。从此,广告主不仅立足市场,而且取得长足发展。

从市场整体来看,广告主的主要精力集中于研究市场、寻找市场,并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积极建构企业核心竞争力,生产产销对路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需要。并将回归到初始状态,“消费者不购买产品,是因为不知道产品”、“是因为我们的产品不能满足其需要。”广告主不再把广告作为竞争工具,挖空心思、不择手段地搞产品促销、恶性价格战,产品能否销售,不是通过劝服、诱导、刺激消费者来实现的,而是以产品是否满足消费者需要、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决定的,消费者以产品综合性价比、自己的偏好等来作为产品取舍的标准。因此,不同广告主之间,不再相互诋毁、竞相恶性杀价,甚至通过非法的不正当手段竞争,而是,相互学习、互相促进,虽存在竞争,但是不存在恶性竞争,各自通过广告传播真实的产品信息来销售产品。所以,当各类产业的广告主都能通过广告销售产品来实现经济价值时,市场良性运转,社会整体经济必然取得稳定而长足发展。

广告创作主体也不是慈善家,仍然是经济人,以经济价值为根本目的。但是,在主体性回归的前提下,广告创作主体同时具有社会价值取向下的善的目的。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广告创作主体选择以广告创作服务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方式。通过专业学习,不仅掌握了广告创作的专业知识、技巧与方法,而且通过各种形式的道德、法律学习,具有了良好的道德修养与品质、极高道德自觉意识。因此,在广告创作实践中,广告创作主体,在诚信道德激励机制作用下,整体表现出主体意识自觉,保持自己创作活动的独立性,坚守专业主义,并自觉遵守广告职业道德规范,不再依附于广告主、商人,也不再迎合部分消费者的低级趣味,而是坚持社会价值取向,认真、全面研究产品,以获得真实的产品信息,并以自己的审美艺术表现能力来艺术地再现真实的产品信息。广告创作主体以提供广告创作服务,以自己的劳动,换取货币,实现自己的经济价值。

广告媒介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承担着新闻等社会信息的生产与传播的本质职能,满足社会对新闻、娱乐、教育等信息的需要,重塑公信力、影响力。同时,广告媒介仍然承担传播重要经济信息——广告的职能。但是,广告已经不再是以“关于产品的价值-意识”、“与产品无直接关联关于主体的价值-意识”为内容,而是以真实的产品信息为内容,并且具有极高的艺术审美属性。这样,具有公信力的广告媒介赋予广告公信力,培养消费者通过大众媒介阅读广告、获取产品信息、购买产品消费的习惯,同时,真与美完美统一的广告作品,不仅美化广告媒介,而且,强化其公共性。公共性的大众媒介便更好地以传播信息、交流情感的方式,来服务从事不同社会分工的实践主体,实现公共价值。

由于广告创作主体高度自觉地遵守广告职业道德规范,艺术地再现真实的产品信息,消费者不再被诱导、欺骗,而是独立地、理智地评价、选择、购买产品。因此,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与保护,消费者与广告主之间的纠纷、投诉、维权、仲裁、申诉等活动大幅减少,甚至基本消除。同时,不再发生广告创作主体作为广告代理的道德风险,因此,广告主与广告代理之间的纠纷、投诉、维权、仲裁、申诉等活动也大幅减少,甚至基本消除。这样,广告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将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交易时间缩短、交易成本降低。由此,广告监管主体的价值得到充分实现。并且,政府广告监管机构可以大幅精减,这便可以大幅降低广告监管成本、国家治理成本,提高国家整体效益。

广告创作主体,在诚信道德激励机制作用下,高度自觉地遵守广告职业道德规范,其服务公开示范诚信道德,这将有力地促进社会整体诚信道德水平提高,推动社会道德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整体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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