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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价值观的确立在于实现各主体间的价值平衡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主体间的价值冲突,极具破坏性。导致各主体间的价值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各主体的价值取向的差异,所以,解决各主体间的价值冲突,还必须从主体的价值取向着手。由于基本价值观是以社会整体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因此,会使得主体具有社会价值取向。在价值实践中,社会价值取向又作为主体评价标准存在。

各主体间的价值冲突,极具破坏性。如果处理不当,价值冲突会不断升级,导致各主体间的严重对抗。各主体在价值冲突、严重对抗中,不仅影响其他主体的价值,而且不断削弱自身价值,即各主体的整体价值不断削弱,产生严重内耗。因此,必须解决各主体间的价值冲突。导致各主体间的价值冲突的根本原因是,各主体的价值取向的差异,所以,解决各主体间的价值冲突,还必须从主体的价值取向着手。

由于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是相对的,统一是绝对的。个体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没有个体存在便不会形成社会;社会也是个体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没有社会存在,个体也不可能存在与发展。因此,一个社会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反映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一套基本价值观。这套基本价值观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是维系一个社会存在的精神纽带、推动一个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基本价值观不是单一的,而是广泛涉及对社会整体政治、经济、文化等问题的综合的基本观念。在人类社会步入21世纪,世界各国都普遍认识到,民主、自由、平等反映了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权力,是一个国家、社会在政治活动中的基本价值观。这已经不是专制主义的政治观,而是充分考虑到个体主体的政治价值,以每个人充分实现自己政治价值为目标的。经济是一个国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也是人们安居乐业的保障,因此,富强是一个国家发展经济、提高社会生活的目标和基本价值观。当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既要充分考虑到积极性问题,防止“大锅饭”的消极思想滋生懒惰,鼓励效率优先,积极调动每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同时,还要考虑社会整体存在,以及社会的相互影响。在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中,兼顾公平、正义,相互之间友善相处、维持社会整体和谐发展,则是调节社会关系的目标和基本价值观。[28]

基本价值观高度抽象,居于主体精神的高层次,因此,在主体价值实践中,基本价值观首先统摄、引导、制约着主体的价值取向。由于基本价值观是以社会整体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因此,会使得主体具有社会价值取向。主体在价值实践过程中,以社会价值取向为导向,选择自己的实践对象与实践手段,并制定符合社会价值取向要求的实践方案。在价值实践中,社会价值取向又作为主体评价标准存在。这样,主体便以社会价值取向作为评价标准在价值实践中不断对客体进行价值评价,并产生观念水平的评价结果,即价值判断。价值实践受到社会价值取向的引导,在这种价值实践中又以社会价值取向为评价标准而形成价值判断,理所当然这种价值判断常常是自由、平等、民主的,是富强文明、效率优先的,同时,又能兼顾公平、正义,能实现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相互友善相处,也能消除各主体间的价值冲突,实现各主体间的价值平衡。从全球范围来看,我们面对的现实条件有二:其一,全球现有196个国家、2 000多个民族、60多亿人口,其二,现代科学证明,宇宙内目前只有地球适合人类生存。地球是一个半径约为6 378千米的椭圆球体,其表面有山脉、平原、沙漠、海洋、冰川、湖泊、森林……其中只有一部分地区适合人类生存。地球上的各种资源都是有限的。多元主体、有限资源同时客观存在,典型的“僧多粥少”。目前,由于有些国家坚持以自我为中心,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结果导致价值失衡、价值冲突,贫富分化严重,区域冲突不断,恐怖活动频繁……我们应该看到,万物同源,整个宇宙都起源于“宇宙大爆炸”,在物质演化、生物进化过程中,产生了地球,产生了生命,产生了人类,并且物质运动还在继续。每个主体都是物质运动的产物,每个主体都是物质运动的一种形态,因此,每个主体都是必然的、合理的,也都是平等的,都应得到尊重。可以说尊重主体、承认多元主体客观存在,就是尊重客观规律,就是坚持真理。因此,只有在形成基本价值观的基础上,坚持社会价值取向,坚持世界各国、各民族平等,彼此尊重,才能实现世界各国、各民族间的价值平衡,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共处,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1]参见[英]伯特兰·罗素.宗教与科学[M].徐奕春,林国夫,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23-127.

[2]转引自敏泽,党圣元著.文学价值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27.

[3]参见孙显元.社会科学的价值[J].江淮论坛,1992(2):70.

[4]转引自李德顺著.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22.

[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06.

[6]转引自敏泽,党圣元著.文学价值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38.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6-97.

[8]李德顺著.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25.

[9]参见刘进田著.文化哲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80.

[10]参见民族[EB/OL].[2010-12-21].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2907.htm.

[11]李德顺著.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11-214.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0.

[13]J.N.Sheth,B.I.Newman,B.L.Gross.Why We Buy What We Buy:A Theory of Consumption Value[J].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1991,22(2): 159-170.

[14]周志民,张晓生.消费价值、品牌关系形态与品牌忠诚的关系研究[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83-84.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02.

[16]参见李德顺著.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25.

[17][奥地利]赖因哈德·西德尔著.家庭的社会演变[M].王志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

[18]参见王南著.社会哲学[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 207.

[19]参见李德顺著.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125.

[20]参见夏甄陶著.关于目的的哲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329.

[21]转引自戴文标著.公共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4.

[22]胡代光,周安军著.当代西方经济学者论市场经济[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8-19.

[23]参见胡敏中.论公共价值[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02.

[24]参见刘伟林.意象论[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1):52.

[25]参见周农建著.价值逻辑[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 72.

[26]参见阮青著.价值哲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119.

[27]参见徐贵权.论价值取向[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40.

[28]参见侯才,栾亚丽,邓永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论析[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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