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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双向对象化本质的证明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或者说,“双向对象化”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其主要根据何在呢?由于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有意识的能动的存在物,他具有强烈的主体性意识,因而正像马克思所指出的,作为主体的人能够把自己的内心世界、把自己的理想目的、把自己的本质力量、把自己的实践活动和生活活动,即把主体自身作为自己认识的和改造的客体。因此,人的主体性意识为实践活动的双向对象化过程提供了内在的基础和现实的可能性。

我们把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规定为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那么,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为什么是“双向对象化”的呢?或者说,“双向对象化”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其主要根据何在呢?

第一,是由人的实践创造本质所决定的。

人是实践创造着的存在物,这就意味着人的存在始终面临着这样的深刻矛盾:人有着属人的对象性需要,但大自然和外部世界却不能直接地为人提供满足这样需要的对象。人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通过自己的实践创造活动去改变外界对象和生产自己的需求对象。因此,人是自己创造着自己的生活和自己的活动方式的一种存在物。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生产什么,取决于他们怎样生产,取决于他们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取决于他们的客观的、物质的活动,因此,现实存在的人就是现实活动着的人,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6]。而人作为现实活动着的实践创造者,必然意味着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因为,人需要有满足专属于人所特有的需求对象,但这种需求对象必须是主体自身意识到的,并且是作为实践的目的事先观念地存在着的。也就是说,一方面,人必须把自己的内在需求作为对象性的观念目的,进而必须把它转化成现实的对象性的客观存在,才有可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人的需求需要对象化。另一方面,人想使自己的需求对象化,得到现实的满足,又必须通过自己的现实努力,充分发挥和运用自己的本质力量和理性智慧,才有可能实际地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的;人的本质力量和理性智慧也需要对象化。

但是,人需要什么样的对象和怎么样满足需要,不仅仅是由人自己决定的,它还取决于外界的客观对象和客观条件。因此,人的需求和需求目的必然要受外界客体的规定和制约,这就是人的需求、目的的被对象化——客体主体化的内容和形式之一。同时,也正因为人们的需求、目的、愿望只有通过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和理性智慧的现实对象化,才有可能得到现实的满足,因而就使得人们必须在自己的活动中充实和武装自己的本质力量,正确地使用和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但要做到这一点,人们又必须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自己,以及客观地理解和掌握外界客体,不断地积累和总结实践经验,合理地占有和消费实践客体(产品)以维持自己的生命和本质力量的再生能力,因而人的本质力量和理性智慧等,又是受自己的实践活动和外界客体所规定、所影响的。这就是说,人的本质力量和理性智慧也需要被现实地对象化。因此,人在丰富多彩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不但现实地运用着自己的本质力量,而且也日益充实和丰富着自己的本质力量。正是在这种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现实活动中,属人的需求对象和属人的本质力量才共同地被创造出来。

第二,是由人的主体性意识的特点所决定的。

实践活动着的人是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能动的存在物。人作为有意识的能动的存在物,它可以表现在自为、自觉、自主、自由和自创性等许多方面,但其中最为突出的之一是存在于上述各个方面之中的“主体性意识”。主体性是指人作为主体存在物所具有的各种现实的规定性。人有人性和区别于他物的本质特性,但人性并不等于就是人的主体性。主体虽然是人,但人并不因此就自然而然地具有真正的主体性。人作为真正的主体,他必须是有相应的主体价值、主体能力、主体地位、主体权利和主体意识的现实统一体。所谓主体性意识,就是人意识到自己是主体,是主体人对自身主体价值、主体地位和主体权利的确切认知,也就是主体人对自己内外一切活动的自我统一状态的自我性意识,它在相当的程度上属于一种自我反思性的意识。主体性意识不但是人所特有的,而且在人的意识结构中也是最高层次上的一种意识。

显然,主体性意识主要是一种指向主体自我和主体自身活动的意识。因此,主体人在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不仅能够把实践客体作为自己意识对象,使客体的本质和客体的逻辑转化为主体性的结构和主体性的逻辑,而且还能够把主体自身的本质力量和实践活动也作为自己的意识对象,因而人也就能够把发展自身的本质力量和完善自己的实践活动作为自己所要实现的目的之一。所以,马克思指出,人可以“对自己说来成为对象性的东西”;人只有把人类的本质“力量当作对象来对待”,才能“作为属人的存在物实际表现出来”;人能够“把自己的生活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因而人具有“同他自己的活动……的关系”和“劳动者同劳动产品……的对象的关系”,以及“人和自己本身的关系”。这样,人不仅能在自己的意识中认识自身,而且能在实践活动和“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7]

由于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有意识的能动的存在物,他具有强烈的主体性意识,因而正像马克思所指出的,作为主体的人能够把自己的内心世界、把自己的理想目的、把自己的本质力量、把自己的实践活动和生活活动,即把主体自身作为自己认识的和改造的客体。而这样一来,有意识地、自觉地丰富和发展人自身的本质力量,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了主体自己实践创造活动的内在目的之一,使得实践主体在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一方面把主体的内在规定性和本质力量现实地对象化出去——通过改造客体使客体对象凝结和体现为主体的本质力量;另一方面则把主体的实践活动和客体的外在规定性现实地对象化回来——通过改造主体使主体自身凝结和体现着客体及其实践活动的客观逻辑,从而丰富和发展主体自身。因此,人的主体性意识为实践活动的双向对象化过程提供了内在的基础和现实的可能性。

第三,实践的双向对象化本质,更根本的是由实践活动本身的特性和功能所决定的。

实践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的相互变换的过程,尽管主体和客体之间都有着相互的独立性,但它们各自也必然都有被对方所规定、所作用、所改造的可能性。因为,不但实践主体可以通过物质和活动把自己的生命和本质力量“贯注到对象里去”,而且客体也可以通过在主体人的客观活动中的“现实显现”,把自身的规定性和规律性的“力量”注入主体之中。这就是说,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以及它们相互作用的实践活动过程,始终具有开放的、可塑的特性。当然,实践活动的开放性是通过主体的有意识的能动活动实现的。实践活动尽管是主体和客体这两种带有物质性的客观力量之间的变换过程,但它不是纯粹物与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是具有物质力量的主体人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再者,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是始终自觉的、有目的的、有意识的现实存在物,因此,在整个实践活动中,必然会有人的精神力量、人的意识观念参与和渗透其中。这样,人的实践活动既是物的力量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同时又是主观与客观、观念与实在、精神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

这就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是始终具有意识性、主观性的特点的。这种主观性的特点,使得实践主体能够自觉地意识到自身本质力量及作用,也能够自觉地掌握客体的本性和规律及其客观作用,进而能够根据自己的实践目的和主客体的各自本性,自觉地调控自己的实践行为。自觉而能动的实践主体为了合理、有效地改造客体和调控自己的活动,必然会自觉地形成这样的意识:“我”不但需要在实践中把自己的本质力量现实对象化,而且还必须不断地从客体那里和实践活动那里获取知识、经验和信息,并以此来充实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实践作为有目的、有计划、有意识的人的活动,决定了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实践结果具有确证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性、现实性的特点。

换句话说,实践作为人的有目的、有理想、有计划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必须意味着实践活动的过程是主体的目的、理想、计划、愿望的实现过程。但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理想、计划,就必须现实地运用和发挥自身的本质力量。因此,在实践活动的目标、规模、程度、方式及结果等实践要素之中和整个过程之中,必然会体现着主体的理想、目的和本质力量;实践活动的现实展开过程以及塑造出来的现实对象,就是主体自身本质力量的现实的自我确证,是现实地、感性地存在着的人的本质力量,或者说是现实化、公开化、对象化、物态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而实践活动及其结果对主体本质和力量的现实的、对象性的确证特点,又决定了主体一方面可以把自己的本质和力量现实地对象化出去,另一方面又有可能现实地直观和把握外化了的自己的本质和力量,从而能自觉地巩固和充实、丰富和完善自己的本质力量。

此外,人的实践活动还具有社会历史性的特点,这也决定了实践活动犹如长江之水,是源远流长、连续不断的,而且是“百川归大海”、“水”越流越多的一个不断进化的历史过程。人类实践活动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使得实践主体的本质力量也具有历史的承继性和社会的互补性,因而在这种互补习得和积累承继的基础上,人的本质力量就不断地得到新的充实和发展。一个具有属人的本质力量的实践主体,离开了人类历史积累起来的作为传统文化和物质财富形式存在着的人的本质力量,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文明的人。正如马克思指出,属人的能力、“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18];人类历史和传统文化是人的本质力量打开了的、公开展现着的书本,是人自己通过劳动的诞生和发展的自我确证;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人的对象化了的本质。

因此,“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现实的人不但“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19],而且通过分工和劳动的交换从社会方面获得才能。人有着“从事物物交换和互通有无的倾向,这种倾向大概不是偶然出现的,而是运用理性和语言的结果……动物不能从事交换……人则不同。在人那里,各种各样的才能和活动方式可以相互补益”[20]。只要人们不停止自己的实践活动和生活活动,他们的属人的本质和力量也就不会停止发展;而且实践的历史继承性和社会的互补性,使得人们的知识、才能、本质和力量,必然会不断地进步和发展起来。

实践活动的上述诸多特点决定了它具有两大基本功能:客体的改变和主体自身的改变。实践既创造了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也创造了一个属人的主体世界;实践既是一种能动而现实地改造客体世界的活动,也是主体能动地自我改造、自我创造的活动;实践既是主体本质力量的运用和发挥的过程,又是主体本质力量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这是因为,构成人的本质力量——实践力量的除了机体的有限体力外,其他的所有本质力量几乎都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我们知道,人的智力、社会结合力、工具的物质力是实践活动的主导性力量,但人的这些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不可能是主观自生的,它们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得到产生和发展。就拿在实践活动中其作用越来越突出的“智力”来说,它就是在漫长的人类实践活动中逐渐积累、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21]

正是因为人的本质和力量是在生产劳动、实践活动中产生和发展的,所以马克思指出,实践和生产不仅创造了一个确证人自身本质力量的现实的对象世界,而且也创造了人自身。黑格尔在抽象、神秘形式中正确地抓住的“劳动的本质”,他“把对象性的人、真正的因而是现实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22],亦即把劳动看作人的自我创造的活动。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一种实践创造着的、有意识的、能动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他不仅按自己的本质力量和形象来构造对象世界,而且在构造对象世界的实践运动中,还同时现实地塑造着自身,“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23]。像“人的感觉、感觉的人类性——都只是由于相应的对象的存在,由于存在着人化了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产物”[24]。人在改造外界客观世界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造就了人自身;人使自然界越来越人化,同时也使自己的自然本性越来越人性化;人在不断地创造和更新着外在的人的世界的同时,也必然地在不断创造和更新着内在的人的世界;人在不断地把自己的本质和力量对象化为外部现实世界的同时,也必然不断地在充实和更新着主体自身的本质和力量。

第四,实践的双向对象化本质也是由人和实践的主体性的自为目的所决定的。

当我们说人是一种自我实践创造着的存在物,人的实践也是人的本质和力量的一种自我创造的活动时,也就等于说:人自身和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人的一种最高意义上的,即主体性的自为的目的。对此,康德曾作过令后人称道的阐述。他认为:“人,总之一切理性动物,是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的,并不是仅仅作为手段给某个意志任意使用的,我们必须在他的一切行动中,不管这行动是对他自己的,还是对其他理性动物的,永远把他当作目的看待……一切通过我们的行动去获得的对象,永远只有有条件的价值……而理性动物则称之为人,因为他们的本性就已经表明他们是目的本身……所以,人……是客观的目的,也就是说,人之为物,其存在本身就是目的,而且是这样一种目的,这种目的是不能为任何其他目的所代替的,是不能仅仅作为手段为其他目的服务的,因为如果没有人,就根本没有什么具有绝对价值的东西了……所以……要有一个最高的实践原则……这个原则的根据是:理性的本性是作为目的本身而存在的……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行动的客观原则……这个原则同时也是一个客观的原则,一个最高的实践原则,从其中应当可以推出意志的一切原则来。所以,实践的律令就是下面这句话:你的行动,要把人性,不管是你身上的人性,还是任何别人身上的人性,永远当作目的看待,决不仅仅当作手段使用。”[25]

在康德看来,人是有理性的动物,他具有绝对的价值,他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所以人要把自己的人性——理性本身作为目的来看待,这个理性目的是人的道德实践的最高原则。应该说,康德的这一思想是深刻而有合理之处的。不过,康德没有看到,人的理性、人的人性、人的存在和人的价值,本身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生成和实现的,而且人的“本性”是人的各种本质力量的总和,绝非仅仅是“理性”一个方面。至于康德把人的实践只看作是道德行为,那就更是片面的了。

黑格尔把人的存在和人的劳动看作是绝对现实自我运动的一个环节,但他通过这种唯心主义的辩证运动和对意识的异化、对象化的神秘的把握,却也抓住了劳动的本质,亦即人的自我创造的活动。“在黑格尔看来,自我创造、自我对象化的运动,作为自我外化和自我异化的运动,是绝对的、因而也就是最后的、以自己本身为目的、自满自足的、达到自己本质的、人的生命表现。”[26]

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康德和黑格尔的合理思想,同时又极大地丰富了人和人的实践的主体性的自为目的的理论。马克思指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27]。这无疑是说,人是人自己的根据,人是人自己的最高目的。但马克思所理解的人的本质和目的,是指人在社会历史实践活动中其本质和力量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当然,这种全面、自由发展的人,只有在共产主义的自由王国里才能真正实现。但是,这并不是说在非共产主义社会里,人和人的实践就应该只是达到别的什么目的的手段。所以,马克思反对那些把人和人的生产实践仅仅作为谋生、增加财富的手段的理论以及异化的社会现实。他说:“依我来说,劳动本身——不仅在它目前的条件下,而且一般地说只要它的目的仅仅在于增加财富——是有害的、造孽的;这是从国民经济学家的议论本身得出的结论。”[28]所以马克思批判了李嘉图的这样一种观点:“人是不足道的,而产品则是一切。”[29]

马克思认为,如果把其他人和人的生产劳动只作为谋生和增加财富的一种手段的话,那么,这种“人”和“人的生产劳动”就是异化的人和异化的劳动。当然,马克思也认为,人作为一种有自然生命体的存在物,他必须通过自己的劳动、实践,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维持自己的生存。从这种意义上说,劳动、实践一般地也具有作为谋生和增加财富的手段性功能,但问题是不应该由此就把它视为最高的或唯一的目的。可是,在存在着异化劳动的社会里,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人却成了“不是劳动者的其他人”(即资本家)的谋生和增加财富的工具、手段;而劳动者(工人)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活动,也仅仅成了维持自己肉体生存的工具和手段。这样,无论是工人还是资本家,实际上都成了一种异化的人[30]

不过,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来考察,首先这种异化人和异化劳动带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因为,在这种异化形态的劳动实践中,人的本质力量客观上也被创造出来,并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其次,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总是以历史上的人的片面发展为其进步代价的。但是,马克思指出,人类应该用更合理的、更适合于人自身发展的新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去取代旧的社会形态。因为,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新的社会形态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在那里,“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把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据为己有”[31]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人有着以自我为目的的特性,人有发展自己的本质力量和从事生产劳动的需求[32]。这也就是说,人、人的本质力量和人的实践创造本身就是人的主体性的自为目的之一,甚至是最高的真正的人的存在目的。这种主体性的自为目的,是主体的人的自我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创造的内在根据之所在。因此,马克思主张,不管在什么时代,人们在改造客体世界、生产满足自己需求对象的同时,还有丰富和发展自己的本质力量,使主体自身不断被对象化的使命,即“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33]。马克思甚至认为,人“只有在他摆脱了这种需要(指肉体的需要——引者注)时才真正地进行生产”[34]。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力量的丰富和完善、人的主体性本质的充实和提高、人的生产实践活动的展开和进步,它们本身就是人类所追求的、所要实现的属人目的,而且是人的存在的最高的目的。

总之,人和人的实践所内在具有的主体性的自为目的的特性,决定了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人有进行对象性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和内在需要。而人的这种对象性存在和对象性活动的本质,必然要求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一方面使自己的主体性本质力量现实地对象化,另一方面又使自己的主体性本质力量现实地被对象化——把丰富和发展自身的本质力量也作为实践活动的基本目的之一。这样,人的实践活动在创造出一个外在的属人世界的同时,也创造出一个内在的属人世界。——这就是实践活动的双向对象化的内在本质的又一主要根据。

第五,实践活动的双向对象化本质的理论根据。

事实上,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作为人的实践活动所内在具有的一种本质特性,早已被一些哲学家所注意到了。但只是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实践的双向对象化本质才得到了较为系统和完整的论证。

大家知道,康德曾把“实践理性的公设”看作是“实践上必需的前提”,是“使一般思辨性的理念(通过与实践的联系)获得客观实在性”的东西。这里就包括“实践”是一种使“理性的理念”对象化的思想[35]。费希特也在唯心主义的神秘思辨形式下,把实践、活动看作是“自我”克服“非我”的“外化”过程。

在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中,实践是一种对象化的活动的观点就更是十分明确了。他把实践看作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36],认为“理智的工作仅在于认识这世界是如此,反之,意志的努力即在于使得这世界成为应如此”。黑格尔把实践活动看作是认识过程的一个环节,因而他认为“认识的过程一方面由于接受了存在着的世界,使进入自身内,进入主观的表象和思想内,从而扬弃了理念的片面的主观性,并把这种真实有效的客观性当作它的内容,借以充实它自由的抽象确定性。另一方面,认识过程扬弃了客观世界的片面性,反过来,它又将客观世界仅当作一假象,仅当作一堆偶然的事实、虚幻的形态的聚集。它并且凭借主观的内在本性(这本性现在被当作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以规定并改造这聚集性。前者就是认知真理的冲力,亦即认识活动本身——理念的理论活动。后者就是实现善的冲力,亦即意志或理念的实践活动”[37]

黑格尔还把实践活动看作是人的自我认识的基本形式之一,因为人在改变世界的实践中,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和意志,创造了属人的“作品”,在外在事物中打下了自己心灵的印记,从而复现出自己和认识到自己。“人以两种方式获得这种对自己的意识:第一是以认识的方式,他必须在内心里意识到他自己……其次,人还通过实践的活动达到为自己(认识自己),因为人有一种冲动,要在直接呈现于他面前的外在事物之中实现他自己,而且就在这实践过程中认识他自己。人通过改变外在事物来达到这个目的,在这些外在事物上面刻下他自己内心生活的烙印,而且发现他自己的性格在这些外在事物中复现了。人这样做,目的在于要以自由人的身份,去消除外在世界的那种顽强的疏远性,在事物的形状中他欣赏的只是他自己的外在现实。”“只有在人把他的心灵的定性纳入自然事物里,把他的意志贯彻到外在世界里的时候……只有通过这种实现了的活动,人在他的环境里才成为对自己是实现的,才觉得那环境是他可以安居的家。”[38]

显然,黑格尔已经十分明确地意识到人的认识活动是客体世界向主体世界内化的对象化过程,而人的意志、实践活动则是人的内心世界向外在世界外化的对象化过程。但是,黑格尔的错误在于,他只把实践活动看作是人的自我认识的基本方式之一,把实践和认识过程过分地分离开来,看不到人的实践活动是主体人和外在客体之间双向统一的对象化过程,亦即看不到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是现实地、有机地统一的。

马克思在批判地吸收前人合理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全面而深刻地揭示了实践活动的双向对象化本质。马克思指出,如果“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劳动过程的话,那么,“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是“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自己有用的方式来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39]的过程。

马克思把生产劳动看作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这就明确指出了实践活动的双向对象化的实质。马克思还把人的实践活动看作是实际创造对象世界的过程,正是在这种实践创造活动中,“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40]。人的实践创造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运用、显现和确证的过程,也就是人的对象化过程。而劳动、实践的结果则是劳动、实践过程本身的对象化:“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物化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41]进而在人们占有、消费劳动产品的过程中,物的产品又被主体化了:“在生产中,人客体化,在消费中,物主体化。”[42]生产劳动、实践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双向对象化过程,不但创造着一个属人的外在现实的对象世界,而且也创造着一个属人的内在现实的对象世界——人自身,这两个对象世界相互映照、相互达成、相互转化和相互促进,共同向前发展。因此,“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43]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的许多经典性的论述中,人的实践活动、生产劳动的完整过程,是明确地被看作是主客体的双向对象化,即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的现实统一的过程的。

总之,我们把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界定为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不但有着事实和理论的根据,而且和人的存在本质相一致。现实的人作为实践创造着的存在物,作为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生物,他必然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一种既把自身的本质和力量对象化出去,从而塑造出属人的对象世界,又把身外客体内在地对象化回来,并扬弃和占有自己塑造出来的属人的对象世界的存在物。不然,人就无法生存和维持再实践的能力,就不是自我创造、自我完善和不断自我丰富、自我发展的存在物。而且,实践的双向对象化本质也揭示了人类社会存在的一切矛盾的最终根源,即在实践活动双向对象化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运动。换句话说,在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包含着人类社会一切矛盾的真正“胚胎”。

这就不难理解,马克思为什么认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4],“全部所谓世界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的诞生”[45]史。因此,当我们顺着实践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双向对象化的矛盾运动去考察人、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时,就有可能真正揭开被考察对象的“斯芬克斯”之谜。

【注释】

[1][德]黑格尔:枟小逻辑枠,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81页。

[2][德]黑格尔:枟精神现象学枠上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84页。

[3][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0页。

[4][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

[5][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120页。

[6][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120页。

[7][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7页。

[8][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6页。

[9][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页。

[10][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63、67页。

[11][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页。

[12][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0页。

[13][俄]列宁:枟哲学笔记枠,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30页。

[14][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7页。

[15][德]恩格斯:枟自然辩证法枠,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58页。

[16][德]马克思,恩格斯:枟费尔巴哈枠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15页。

[17][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8、50、51、77、116页。

[18][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9页。

[19][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15页。

[20][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0—101页。

[21][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51页。

[22][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16页。

[23][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02页。

[24][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9页。

[25]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枟西方哲学原著选读枠下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17—318页。

[26][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页。

[27][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

[28][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27页。

[29][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27页。

[30][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57页。

[31][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3、77页。

[32][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2页。

[33][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30页。

[34][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页。

[35]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枟西方哲学原著选读枠下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18页。

[36][德]黑格尔:枟逻辑学枠下卷,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523页。

[37][德]黑格尔:枟小逻辑枠,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20、410—411页。

[38][德]黑格尔:枟美学枠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9、326页。

[39][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87、201—202页。

[40][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5页。

[41][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1页。

[42][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6页。

[43][德]马克思,恩格斯:枟费尔巴哈枠,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4页。

[44][德]马克思,恩格斯:枟费尔巴哈枠,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5页。

[45][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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