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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的实践本质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创业”是开展创业研究的核心范畴,也是从哲学角度分析创业相关问题的逻辑起点。雷家骕等认为,创业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商业利润。他强调了创新与创业的区别,指出创业活动必然涉及创新,但创新并不必然是创业活动。创业是人类基本的生存方式,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是促进国家昌盛、社会繁荣、人民富有的必然手段。人类的历史就是创业的历史,社会文明与物质文明无不是创业者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广义创业涉及的领域非常

“创业”是开展创业研究的核心范畴,也是从哲学角度分析创业相关问题的逻辑起点。然而,究竟如何理解和界定“创业”,人们的看法至今仍不一致。从哲学角度来说,这既是必然的又是正常的,不同类型的创业所展示的是创业的某一侧面或某一层次,它们总是从特定的视角去观察创业,自然很难取得统一的认识。但是对于从哲学角度研究创业来说,这种认识上的不一致便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它就不可能“多中见一”,在众说纷纭、歧见迭出的各种“创业”概念中科学地抽象出“创业”的一般概念,以确立自己的逻辑起点;更不能从世界观的高度去审视复杂多变的创业现象,进而揭示机理的深层本质,洞见创业世界的奥秘。

一、“创业”是一个历史演变着的多义范畴

创业作为人类的一种自主活动,是随着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而变比的。反映到语言中,“创业”一词不仅有着上述广义狭义之分,同时还经历了从古义到今义的演化。在古代,由于自然经济的分工和社会协作比较简单,创业一词有时甚至不用于经济活动而用于政治活动。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所讲“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指的是创帝王之业;这种观点后世也有沿用,比如我们可以说,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创立无产阶级大业。

“创业”一词被人们主要作为甚至专门当作经济管理领域的概念来使用,是从近代开始的。在近代,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出现和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细密,人类在经济领域的活动越来越被重视;特别是现代,企业与企业、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不取决于资源、人力的多寡而取决于科技、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人们的认识领域中,“创业”一词的外延和内涵逐渐发生了历史性转变,终于演化为我们今天看到的多种创业概念。

“创业”一词由“创”和“业”组成,所谓“创”就是创造,即创建、创立、创新之意,《辞海》的解释是“创立基业”。《孟子·梁惠王》有:“君子创业垂直,可继也。”这里所谓的“创业”是广义上的创业,是指“事业的基础、根基”,既可以是古代的“帝王之业”“霸王之业”,也可以是百姓家业、家产和个人事业。关于“业”字,其含义也有很多,《现代汉语成语辞典》对“业”有如下解释:学业;业务、工作;专业、就业、转业、事业;财产、家业、企业等。可见“业”的内涵极为丰富。同样,“创业”的内涵也极其丰富,有性质、类别、范围和过程、阶段等方面的区别与差异。

在现代社会中,“创业”被普遍用于描述开创某种事业的活动,与保持前人已有成就和业绩的“守业”是相对的。改革开放以来,创业也就指一切个人或团队创立自己的产业的活动,如开店、办厂、创办公司、投资生意等生产经营活动。在高等教育中表述的“创业”主要是指:以所学知识为基础,以技术、工艺、产品、服务的创新成果为支柱,以风险投资基金为依托,开创性地提供有广阔前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直至孵化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甚至新产业部门的一系列活动。

从“创业”这个概念在汉语使用中所表达的意思分析,创业一般强调三层含义:①强调创业开端的艰辛和困难;②突出创业过程的开拓和创新意义;③侧重于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新的成就和贡献。而对“业”的范围没有什么限制,主要体现一个新的结果。因此,创业是一个过程,创业是一个主体通过主观努力而取得的新的结果。

理论研究对“创业”有很多表述,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李志能等认为:“创业是一个发现和捕捉机会并由此创造出新颖的产品或服务和实现其潜在价值的过程。”

(2)刘常勇认为,创业是一种无中生有的历程,是创业者依自己的想法及努力工作来开创一个新企业,包括新公司的创立、组织中新单位的成立,以及提供新产品或者新服务,以实现创业者的理想

(3)宋克勤认为,创业是创业者通过发现和识别商业机会,组织各种资源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创造价值的过程。创业包括创业者、商业机会和资源等要素。

(4)雷家骕等认为,创业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商业利润。创业是“发现、创造和利用商业机会,组合生产要素,创立自己的事业,以获得商业成功的过程或活动”。

(5)刘建钧认为,创业是“一种创建企业的过程,或者说是创建企业的活动”,创业需要一个创业的实体,这个实体通常就是企业。他强调了创新与创业的区别,指出创业活动必然涉及创新,但创新并不必然是创业活动。

(6)罗天虎主编的《创业学教程》将创业定义为“社会上的个人或群体为了改变现状、造福后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创造财富的艰苦奋斗过程”。创业就是一个创造和积累财富的过程,创业活动具有开拓性、自主性和功利性等基本特征。

(7)由美国巴布森学院(Babson College)和英国伦敦商学院(London Business School)联合发起,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丹麦、芬兰、以色列等十个国家的研究者应邀参加的“全球创业监测”项目,把创业定义为“依靠个人、团队或一个现有企业来建立一个新企业的过程,如自我创业、一个新业务组织的成立或一个现有企业的扩张”。

(8)杰弗里·A.蒂蒙斯(Jethy A.Timmons)认为:“创业是一种思考、推理和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是机会驱动、注重方法和与领导平衡。创业导致价值的产生、增加、实现和更新,不只是为所有者,也是为所有的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

(9)霍华德H.斯蒂文森(Howard H.Stevenson)认为“创业是一个人——不管是独立的还是在一个组织内部——追踪和捕获机会的过程,这一过程与其当时控制的资源无关”,并进一步指出有三个方面对于创业是特别重要的,即察觉机会、追逐机会的愿望及获得成功的信心和可能性。

这些定义都描述了创业的一个或几个侧面,如强调了识别机会的能力,正确地预测下一个不完全市场和不均衡现象在何处发生的套利行为与能力。西方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创业定义主要立足于四个方面,即创业家个性与心理特质、识别机会的能力、获取机会、创建新组织与开展新业务的活动,其中的两个方面涉及创业机会。

创业是人类基本的生存方式,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是促进国家昌盛、社会繁荣、人民富有的必然手段。人类的历史就是创业的历史,社会文明与物质文明无不是创业者劳动和智慧的结晶。

从范围上讲,创业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创业,泛指人类一切带有开拓意义的社会变革活动。因此,从广义上说,一切有益于国家、社会、人民利益的活动,都可以称之为创业。广义创业涉及的领域非常广阔,无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事业,只要人们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事业,都可称之为创业。前文提到的刘备创帝业和毛泽东领导中国革命胜利,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建立公益性组织、扶贫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创立扶贫公益事业,都可属于广义的创业。而从狭义上讲,创业就是社会上的个人或群体自己开展的以创造财富为目标的社会活动,开创属于自己的经济组织,获得经济上的收益。这种活动对于整个人类来讲,也许是有许多前人的经验的,但对创业者本身来说,则是从未经历过的、从头开始的事业。在当今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一系列白手起家开拓出新局面的企业领导者所做的工作都是狭义上的创业活动。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给创业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创业是指社会上的个人或群体、为了改变现状、造福后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创造财富或开拓新局面的艰苦奋斗过程。

二、创业是人类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

与当下社会对创业认识上存在的巨大分歧不同,从哲学角度对创业所作的定义比较统一,都认为创业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某种“活动”。至于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活动,创业这类活动同人类其他活动有何区别及联系,人们的看法又不一致。大概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类:一是将创业看成一种可观察、可量化的组织商业活动,认为创业就是组织调配资源、指挥控制作业人员的感性活动。这种观点将决策等思维活动排除在创业活动之外,认为创业虽离不开决策、政策、计划等思维形式,但它们本身不属于创业。二是认为创业既包括创业的感性活动,又包括指导创业实践的理性思维活动,主张创业是一种“社会活动”。三是认为创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而且是社会实践的一种基本形式。

对于创业的这三种看法,第一种显然是片面的,因为创业既不是无思想的纯感性活动,也不是无行动的纯理性活动,而应当是感性和理性、行为和思想的统一。任何一个完整的创业过程,都必须经历由预测、决策、计划到组织、指挥、调控这样两个大的阶段,缺一便不能完成创业。

既然第一种看法有其明显的片面性,是否意味着第二种观点可以成立?的确,第二种观点很全面,认为创业既包括创业者的一系列主观认识活动,又包括组织、指挥、调控创业活动对象的现实活动或实践活动。不过这种观点却回避了一个重要的内容,即创业这种“社会活动”中的两类活动,究竟有无主从之分?或者说,究竟是创业的实践活动决定创业的理性活动还是相反?因此,第二种观点虽全面但欠深刻,没有明确揭示创业的本质。而回避创业本质的“全面”只能是肤浅的“全面”,它无助于人们从哲学高度去认识创业。

笔者赞同上述第三种看法,认为创业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至于为什么要把创业的本质归结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阐述。

第一,创业是人类的一种目的性活动,而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和人类的无意识活动。众所周知,动物也在活动,但动物的活动主要是由遗传获得的本能活动,缺乏明确自觉的意识为指导。某些高等哺乳动物虽开始具有人类意识的萌芽,其行为也有某种高于其他动物的目的指向性,但这终究是一种本能行为,它始终无法意识到其行为的意义。人类既有同动物相似相通的本能活动,又有与之完全不同的目的性活动。人作为一个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先天地具有求生存、求安全的生物本能,这类活动是由先天遗传获得的无意识行为。而人之为人,人高出于一切动物的地方,却在于人还有另一类活动:即由各类意识支配着的目的性活动,创业便是其中之一。在人类早期的创业活动中,就包含创业者明确的目的性和计划性。随着创业活动的发展,创业的目的越来越复杂、计划越来越周密,以致发展到今天,创业决策和计划已成为创业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成为创业活动成败的关键环节。可见,创业活动是人类的一种目的性活动,目的性是它的第一重本质属性。

第二,创业是一种自觉的自组织活动,它按照自觉的目的和复杂的方式将参与创业者高度组织起来。根据系统论的观点,任何系统都是自组织。系统各要素之所以能按照一定的结构方式组成有序的系统组织,都有它内在的组合机制。从简单的原子到复杂的生命,各类自然物无不自成系统,也无不具有自身特有的组织功能和组织机制,否则,自然界便将处在永无秩序的混沌离散状态。人类社会作为由众多的人和不同的物组成的最复杂的特殊物质体系,同样是一个自组织体系;不过,它同自然物质系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自然系统是由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各种组织机制来发挥其组织功能的,其组织过程是一个自然过程。人类社会领域中很多经济和社会活动都不可能自然地组织起来,而必须借助于自身特有的组织机制,这其中重要的形式之一就是创业。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从猿到人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进程,劳动最终将人从动物中提升出来。而严格意义上的劳动不是原始个体分散的觅食活动,而是将个体有序组织起来的社会组织活动。可见,创业活动不仅以其明确自觉的目的性与动物的本能活动区别开来,还以其自觉的组织性与自然系统自发的组织性区别开来。

第三,创业是人类实现目的的对象化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人类有目的的活动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认识活动,另一类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前者即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其进程由外到内、由客观到主观,目的在于认识客观世界;后者即主体对客体的能动改造,其进程刚好相反,表现为从内到外、由我及物,目的在于将主体自身的需要、意志、追求加以实现。显然,人类这两类活动都有明确的目的计划,但二者的目的指向却刚好相反。黑格尔将后一类活动看成绝对理念的对象化(或物化、或异化、或外化)过程,马克思则将其看成人类实现自由自觉本质的实践活动。毫无疑问,创业作为有明确目的指向的人类自组织活动,离不开诸如预测、目标、决策、计划等思维形式,而且在整个创业过程中,无论是组织(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创建,还是组织在具体活动中的控制、协调、激励、引导诸环节,也无不渗透着创业者的意向、偏好和创业组织成员的情绪、追求。

第四,创业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在通常意义上,实践被定义为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现实活动,其基本特征是“改造”或“对象化”,即按人的目的需要去变革、改变已有的对象和秩序,创建能满足人的需要的新对象和新秩序。创业则有所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与通常所说的实践活动存在着两点区别:其一,两类实践的对象性客体不同。一般实践是以外部客观世界为其作用对象,实践者直接面对的是自然和社会环境;创业作为计划、组织、控制各类实践活动的特殊实践,创业者直接面对的不仅是外部自然界和创业组织以外的社会环境,而且包括参与各类实践活动的人和组织,是以各类实践活动为其作用对象。其二,两类实践的主体不同。一般实践的主体是指直接参与改造自然和变革社会的多数人,包括从事生产实践的工人、农民、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科学实践的科研人员和从事各类具体社会实践的人(如普通士兵、警察、政府各级各类事务员等),以及直接配合这些实践活动的辅助人员(如物资储运人员、信息传输人员、资金保管人员等等)。而创业实践的主体则指规划指导各类实践活动和组织指挥各类实践主体的少数人,即创业者。当然,这两类不同实践主体的划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兼有双重身份。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又是明显的,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创业实践的主体总是指直接从事各类创业活动的少数人而不是直接参与其他实践的多数人。如果看不到二者的这种区别,就抹杀了社会分工,无法理解创业何以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创业不是人类无目的的本能活动,而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活动;本质上不是有目的的人类认识活动,而是根据已有认识实现目的的实践活动;不是直接改造客观世界的一般实践活动,而是计划、组织、指导、控制一般实践活动去实现创业目标的特殊实践活动;不是局限于一时一地的实践活动,而是人类社会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基本实践活动。因此,如果用以上内容来概括创业,我们可以说,创业就是创业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对某类实践活动进行的组织行为过程或特殊实践活动。

三、创业的基本特征

创业既然在本质上不能归结为某种思想而只能归结为实践,说明它具有实践的一般特征;既然它是一种以其他各类实践为对象的特殊实践,又蕴含着一系列区别于其他实践的具体特性。

首先,创业作为一种实践,无疑具有各类实践共有的客观性。这是因为:第一,无论何种创业,都是由创业主体有目的地作用于创业客体的活动。无论是创业主体——人,或是创业客体——人、财、物、时间、空间、信息,都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这说明创业的两大基本要素是客观的。第二,创业活动虽然是人们有目的的、受创业者思想控制的活动,但本质上不能归结为思维活动,而应归结为实践活动。创业过程主要不是从客观到主观的内化认识过程,而主要是从主观到客观的物化实践过程。任何创业及其环节虽然体现了创业者的目的、意志、思想、情感,但科学有效的创业结果总是受客观规律的制约和创业实践的决定。因此,创业过程从根本上看不是创业者主观随意的纯思维过程,而是创业者通过种种创业中介实现主观的行为发生过程。第三,任何创业活动最终都会形成某种结果,产生一定的创业效应。这种创业效应可能与人们期望、预料的相符或不符,不同的人对此必将作出不尽相同或者完全相反的评价。这说明创业效果具有主观差异的一面。但是,人们对效果的评价是一回事,效果的实然存在状态是另一回事,它不会以人们的好恶为转移,这说明创业活动的结果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由此可见,无论是创业的基本要素还是它的现实过程,是创业的效果还是人们运用创业的艺术,都体现了创业的客观性。

其次,创业作为人类一种自觉的社会实践,还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周密的计划性。这里所谓的目的,是指创业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所谓计划,是根据预定目标的要求和实际提供的多种可能进行决策和制定计划。如前所述,创业活动区别于生物本能活动和人类下意识活动的地方,首先在于创业活动在进行以前,一般都预先设定了目标和计划,这说明创业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但是,一般社会实践活动也有目的和计划,这就必须对二者的目的计划进行比较。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一般的实践在于改造客观世界或探索客观规律。而创业者对创业目的则看法不一,有所谓盈利说(认为创业目的在于赚钱盈利)、效率说(通过创业提高生产效率或工作效率)、功能放大说(通过创业谋求组织系统的最大功能或最佳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社会责任说。说一般实践的目的在于改造客观世界固然不错,但却过于笼统,因为实践是具体的、多样的,不同的实践各有其特殊的目的内容。而认为创业的目的在于盈利或在于提高组织工作效率等,既不完全符合创业的真正目的,也割断了创业目的同实践目的的统一关系。其实,创业的目的同实践活动的目的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从两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方面,实践的需要产生了相应的创业项目,实践的目的从根本上决定和制约着创业的目的,没有离开一定实践目的的创业目的。脱离实践的目的而另设创业的目的,这种目的要么是不真实的,要么必然因背离它的对象的目的注定不能实现。另一方面,创业作为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特殊实践,首要的任务就是给实践定方向,赋予实践活动明确的目的性;其次是通过各种手段,统一创业组织成员的行为目的和控制整个实践过程沿着既定的目的运行,创业的目的又集中表现了实践的目的。脱离了创业的目的,参与实践活动的各个人的目的就不可能统一起来,整个实践活动就会因此而丧失自己的目的。可见,一般社会实践同创业这一特殊实践都有目的,都具有目的性,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

最后,创业作为人类社会的特有形式,具有诸如内聚性、协调性和有序性等特征。这里所说的内聚性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创业是具体的,具体的创业有它特殊的实践对象和作用范围。如果创业的对象错位或创业范围无限扩大,势必造成创业活动的混乱和创业失控。这就意味着,创业是针对一定对象和在一定范围内的活动,创业的内聚性,首先是指创业给它作用的实践活动确定对象和划定范围,以使实践系统同环境的内外界限一目了然。其二,创业的内聚性还指创业对实践系统内组织成员的凝聚功能。各类实践活动是由一个个实践者共同参与的群体活动,如果没有创业通过各种方式将他们联系、凝聚在一起,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合力”,自然也谈不上实践。所谓协调性,是指要实现创业目标,就要对实践活动进行协调,这既包括组织成员行为的协同一致,也包括对组织系统各成员之间关系的调整处理;既包括对实践过程中人和物、物和物多种因素的合理配置与适时调整,也包括正确处理组织与环境的复杂关系、维护二者的动态平衡。这就是说,协调是各类创业活动实现自身预期目的的手段,以保证它所创业的实践沿着既定的方向正常进行。所谓有序性,是相对于无序、混沌、离散而言,它是对事物一种存在状态的描述。在社会生活中,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思想统一、秩序井然表现了社会系统的有序性。而经济失调、政局动荡、思想混乱和旧的秩序被破坏,则意味着社会的无序。各类社会实践的作用在于破坏已过时的有序状态而追求更新的有序状态,因而它必然伴随着对旧秩序的种种破坏,引起各种各样的失衡、震荡、分化、混乱等无序现象。而要克服这种无序达到新的有序,创业者应当尽量减少实践过程的盲动性和混乱性,以使各类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有序地进行并最后建立起新的秩序。

四、创业的二重性

研究经济领域的活动不难发现,一切经济创业也有二重性;不仅以建立企业为目的的创业有二重性,社会创业也有二重性。包括生产企业创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创业的二重性,是指创业既同生产力又同生产关系相联系,既反映生产力的需要又受生产关系的制约,既包含如何合理有效地组织生产、进行分配和交换的技术性,又包含实现创业者的生产目的,维护某种生产关系的社会性。以实现公益目的而开展的社会创业的二重性,是指社会创业的手段性和目的性。前者包括如何设置最佳的组织模型,有效地控制社会创业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行为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后身体现为社会组织的价值取向。

可见,任何创业都有二重性,即创业的自然性(技术性)和创业的社会性。自然性(技术性)包括创业的科学决策程序、计划的制定方法、合理的组织原则、有效的指挥艺术和严密的调控机制等;社会性指创业的各类社会属性,包括创业者的社会地位或所属阶级的阶级性,创业者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创业关系的社会性质以及创业所产生的社会意义。这就意味着,创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尽管它具备前文提到的多种属性,但归根到底可归结为这两类基本属性。其中,创业的技术性遵循效率原则,反映了创业活动的客观规律,表现了创业的科学性和通用性,属于创业的自然本质;创业的社会性则不同,它所遵循的是价值原则,反映了创业者的主观意图和价值取向,代表着某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属于创业的社会本质。

创业二重性理论的提出,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创业和正确对待创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创业二重性表明,创业既不是无目的、无计划的纯感性活动,又不是纯理性的认识活动和思维活动,而是目的观念的对象化活动,是主观和客观、目的和手段、观念和技术相统一的特殊实践活动。这就告诉人们,任何创业部是由两重基本属性共同规定的,缺一便不成其为创业。如果只看到创业某一方面的属性,就会对创业的本质作出错误的判断。

其次,创业的自然性表明,创业虽是人类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调控某类实践活动的能动活动,但人们的目的计划必须合乎创业的实际,不得违背创业活动的运行规律。任何一项有效的创业活动,都是创业者正确认识创业实际和遵循创业规律办事的结果。如果以为创业既然是创业者的活动,创业者可以随心所欲、任意妄行,就抹杀了创业的客观自然性,其结果是无法进行科学有效的创业活动。

最后,创业的社会性表明,创业作为由其他实践所决定并反映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实践,还具有时代性、民族性、阶级性、社团性等特殊性,不同的创业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界限,不容混淆和机械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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