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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双向对象化本质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而易见,我们给实践下的这个定义,主要有三个特点,或说是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所组成的:“主体和客体”;“能动而现实”;“双向对象化”。“主体和客体”实际上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种要素性的特点和内容,当然,这是就实践活动的最基本的、两极化的要素而言的。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之间的这种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辩证性,正是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之间实现“双向对象化”的基本前提和内在基础。

科学的方法能为我们深入探讨实践的本质,提供正确的方向和切近实践本质的正确的思路。但方法论本身并不能代替我们对实践本质的具体研究和科学把握。实践活动是人和世界、主体和客体、人和活动本身(以下我们把这三者统称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现实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但是,仅仅停留于此,并没有确切地揭示出实践的真正本质。因为,对实践范畴的这种一般的、原则的规定,还没有回答和揭示出实践活动到底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怎样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更深层的本质问题。

事实上,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宇宙间的任何实体、任何事物之间都普遍存在着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且这种相互作用也会在各自的对方身上留下“痕迹”和“印记”;因为有作用力必然会有反作用力。一般动物也是如此,它们通过自身机体的机能活动同周围环境发生特定化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并本能地适应环境和维持自己的生存。显然,动物的活动也会引起环境的某种变化。此外,凡是人的一切活动,无论是现实的还是观念的、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实践的还是理论的,都意味着人和客观世界之间的某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因此,仅仅把人的实践活动看作是人和客观世界之间的一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或者是实际的、物质的、改变环境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那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它没有真正揭示出实践的独有本质以及实践到底是人和客观世界之间“什么”、“怎么样”的一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物体的运动、动物的行为和人的认识活动,都可以看作是非常实际的、实现的、客观的一种相互作用的活动。

那么,人的实践活动的真正的本性和实质是什么呢?亦即人的实践活动究竟是人和世界之间一种怎么样的关系和作用呢?这是我们下面所要着重探讨的。

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先给实践活动下一个笔者认为比较准确的、能体现实践活动内在本质的定义:

实践活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

问题的困难不在于给实践下定义,而在于论证定义的合理性。

显而易见,我们给实践下的这个定义,主要有三个特点,或说是由三个方面的内容所组成的:“主体和客体”;“能动而现实”;“双向对象化”。下面我们在简要地解释前两个内容的基础上将较为详细地论证“双向对象化”的含义、实质及其根据。

首先是“主体和客体”的问题。“主体和客体”实际上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种要素性的特点和内容,当然,这是就实践活动的最基本的、两极化的要素而言的。一般说来,实践活动还应包括手段、工具的要素。显然,工具是人的实践活动相当重要的一个基本要素。没有工具的制造和使用,人的活动就不成其为实践的活动。但是,工具的实质是人的主体性结构和主体智慧能力的一种外化,是人的肢体器官的延伸和放大,是一种外化地存在着的“主体”;或者更确切地讲,工具是主体和客体的一种物态化的统一,是主体和客体相互对象化之后而凝结成的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因此,工具在本质上可以归结为、还原为主体和客体的要素。

另外,我们没有用“人和世界”来直接揭示实践者和实践的对象世界,而是用了“主体和客体”。这不但考虑到“主体和客体”可以为哲学界所公认,更主要的是考虑到“人和世界”的概念不甚规范,并且在概念上,“人和世界”有某种确定的分离之感,容易造成绝对化的毛病。相反,“主体和客体”范畴在哲学上有这样一层特定的含义:主体和客体是相互规定、相互转化的,在一定条件(关系)下的主体,在另一种条件(关系)下又可以是客体。作为主体的人,它往往“一身兼两任”: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规定性以及人的主客两重性,就表现得尤其突出。因而用“主体和客体”的范畴更能贴切、真实地反映实践者和实践对象的关系。

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实践的人通常是实践活动的主导者,是能动的作用者。但实践的人也往往是被作用、被规定、被改造的对象。对象性地存在着的实践客体,也并非始终是消极被动的“受动体”,它在实践活动中也通常规定和作用着主体,并且不可避免地渗入到“主体”之中,转化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能够能动地反作用于主体。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之间的这种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辩证性,正是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之间实现“双向对象化”的基本前提和内在基础。

不过,人所以是实践的主体,所以能够把外部的现实事物以及连同人自身都变成认识的和改造的客体,主客体之间在实践活动中所以能够实现“双向的对象化”,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属人的“能动性”。实践活动的“能动而现实”的特点,就是我们接下来所要简要讨论的。

“能动性”是人的活动区别于物的运动和一般动物活动的一种本质性的特点,亦即它反映和标志着实践活动的“属人性”的特点。没有这种属人的能动性,就谈不上有主体的人和人的主体性活动,人的存在和活动就同动物的存在和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人的实践活动也可能是双向的对象化活动。不错,人首先也是一种自然的存在物,它来自自然和信赖于自然,人的生命体本身直接就是一种自然的存在物,它是“站在牢固平稳的地球上吸入并呼出一切自然力的、现实的、有形体的”[4]。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他还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己本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的存在物”[5]。马克思的话十分清楚地告诉我们,人不是一般的自然存在物,而是一种同别的自然存在物有本质区别的、能动的、自为的、特殊的存在物。人是自然存在物中的最高形态的产物。在人身上集中了自然存在物所具有的全部精华,同时又产生了一些为其他自然存在物所不具有的新的特性。这就是:人不是消极地信赖自然环境所提供的现成条件来维持自己的生存的,而是通过运用自己的力量和活动去改变和创造对象世界的属人方式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这种“能动性”和“自为性”是人以外的别的存在物都不具有的,因而人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一种“能动的自然存在物”[6]

人作为一种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其属人的“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为性。尽管在人身上还存在着自然的、本能的属性,但它们已退化到了最低点,人根本无法再依靠自然的、本能的行为来维系自己的生存;人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劳作、努力和活动来创造出适应、对付周围环境和维持自己生存的各种各样的新的存在方式——行为的、观念的、社会的、文化的方式。这样,由于人的产生和人的活动,就改变了世界上的自然存在物之间只有纯粹自在的自然的关系的格局,而出现了人和其他自然存在物之间的崭新的关系——自为的关系。人是唯一通过自己的自为活动而自为地存在着的动物,因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7]。人凭着自己的自为(非本能的)能力和自为活动,能够自为地意识到和处理人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同时也自为地对待自己的活动,从而使外部的存在物和自己的活动从属于自己的自为的目的。因此,人是一种自为地存在、自为地活动和自为地生活着的存在物,他“在自己的普遍性中作为能思维的存在物自为地存在着”[8]

自觉性。自觉性是人的能动性的又一重要表现。人作为一种自为的存在物,同时也意味着必然是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存在物。人不但能够意识到外部世界的存在,而且能够意识到人的自我存在,从而能够把自我作为主体而同外部存在的客体区别开来;人不但能够意识到外部世界和人自身的存在,而且能够通过思维的认识活动,观念地掌握对象世界的存在属性及发展规律,从而能够有目的、有计划地利用它们为人自身服务;人不但能够意识到人和物的存在以及认识它们的存在属性、发展规律,而且能够意识到人自身的行为活动和内心世界,具有自觉的主体意识和意识的意识,从而有可能对自己的内心活动和行为活动实现自我控制、自我调节。正因为人处处表现出自己的能动的意识性,所以马克思又把人看作是自觉的、“有意识的存在物”,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9]

自主性。人作为自为的、自觉的存在物,也必然是一种自主的存在物。人在本质上是不受外界力量绝对支配的,它不是外部事物及其力量的奴仆,不是受外界力量任意摆布的、无所作为的“木偶”。相反,人始终有着强烈的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人是他周围世界以及自身的主体;人是主动地同外界事物建构起对象性关系的;在人和周围事物的关系中,人始终占主导性的地位,是人支配物而不是物支配人;人对外界对象和自己的行为有着自主的选择性和评价性;人是可以自己主宰自己,自己支配自己的;人是自己生活的主人。因此,与物、动物相比,人是一种自主性的存在物,人的实践活动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否则,实践者就无法成为真正的、能动的实践主体。

自由性。自为、自觉、自主的人,同时必然也是自由的人。一切自然物只能按其自身的必然性在运动,动物只能凭其本能的逻辑进行活动,而对人来说,大自然并没有预先给人的行为规定特定不变的“指令”:人只能必然如此地对待外界和采取行动。事实也是这样,人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程度的“意志自由”。人同外界客体的物质的、能量的和信息的“交流”是开放自由的,人同什么客体建立什么样的关系是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性的,人对自己的活动也同样具有选择的自由度。没有这种自由度,人就不可能成为能动的主体,而只能成为必然性的奴隶和按部就班运作的“机器人”。所以马克思指出,“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10];“生命活动的性质包含着一个物种的全部特性、它的类的特性,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11]。当然,人的自由不是绝对的,不是离开客观条件和事物必然性的虚无的“自由”,而是在认识和掌握客观必然性基础上的自由。

自创性。自创性可以说是人的能动性最高的存在和表现形态。人通过自己的各种活动,在自在存在的自然界的舞台上,既创造了一个属人的“人化的自然”,又创造了一个不同于自然存在物的人类社会;人不但创造了自己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所有资料,而且还创造了人自己的活动方式、生活方式、存在和发展方式;人不但创造了一个不断膨胀着的、外化了的属人的对象世界,而且也创造了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内化了的属人的自身世界。人创造了自己的全部生活和整个历史,人就是自己生活、自己世界、自己本质的创造者。人创造了属人的客体,创造了属人的工具,同时也创造了属人的主体;人的实践活动也是人自己创造的,就其实质而言,人的实践活动就是人——人作为人的一切——的自我创造、自我完善的活动。世界上只有人才是自我创造、自我生成、自我造就、自我丰富、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着的能动的存在物。

毫无疑问,人作为能动的存在物所表现出来的自为性、自觉性、自主性、自由性和自创性的特点,既不是“自然天赋”的,也不是一蹴而就地确立和实现的。它们的形成和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们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也始终具有社会历史性;它们的实现和完善,同样也是一个无穷的发展过程。因此,现实的人作为能动的存在物,是由他们自己的社会历史活动所造就的。

自为性、自觉性、自主性、自由性和自创性构成了人之为人及其活动的能动性的主要内容和表现。但是,这些能动性只是属人的,是人的所有活动的特点,而不是专属于人的实践活动所特有的。因此,对实践活动的特点的揭示不能只停留于“能动性”上,还必须进一步揭示出既“属人的”又“属实践的”本质特点,亦即在说明人及其活动的“能动性”特点的基础上,还需要分析实践活动区别于非实践活动——观念的、认识的活动——的特点。这就是实践活动的“现实性”特点。

就一般而论,人们是通过观念的活动和实践的活动这两种基本方式掌握对象世界的。当然,这是就观念和实践的区别而说的。其实,在现实的形态上,人们的观念活动和实践活动是有机统一的。从人类整个社会历史活动的过程来看,人们的观念性活动归根至今是从属于人们自己的实践活动的。观念性的东西产生于实践的活动,并且最终总是为实践活动服务的。因此,观念活动实质上是整个历史实践活动的一个必要的环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是一种以观念形态存在着的“实践活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宗教、政治、文学、艺术等活动,都可以被“看成是工业的一个特殊部分”,“因为全部人的活动迄今都是劳动”[12]

不仅从实践活动的历史角度看是如此,即便就各个具体形态的实践活动过程来分析,人们的观念活动也同样是作为一个必要的环节和要素而存在于实践活动之中的。因为,完全脱离实践活动的纯粹的“苦思冥想”、“自我静观”的观念活动,是为数极少的。人们的绝大多数的观念活动都存在和表现在自己的实践活动的过程之中。实践活动既是人们观念活动的基础、内容,同时也是人们观念活动的最基本的存在形式。

因此,广义的实践活动是人的一种总体化的现实活动,亦即是指人的全部实际的生活活动及其过程。当我们说“人是一种实践创造着的存在物”时,指的就是这种广义的、总体性的实践活动。这样的实践活动,就已经包含了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必要环节,或者说是作为实践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的观念活动。所以,“人是实践创造着的存在物”这个命题,并没有把人的观念性活动排除在外,亦即没有被排除在作为人的存在本质、存在“真理”的实践活动之外,而是已经现实地包含着了人的观念性活动。

然而,如果说当我们在揭示人的存在本质的时候,已经把人的观念性活动纳入了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话,那么,当我们在揭示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时,这里的“实践活动”是包括还是排除了人的观念性活动呢?对此,我们的回答是:既包括人的观念活动,又没有包括人的观念活动。换句话说,凡是那些渗透、纳入、参与实践活动的观念性活动,就是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和组成要素,而且是实践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和要素。不然,人的实践活动就成了盲目的、无对象化的物的活动。

反之,那些仅仅停留在头脑中的主观活动、思维活动,即完全没有参与实践活动的、没有被现实对象化的观念性东西,我们就把它作为与实践活动相对应、相区别的观念性活动。这种观念活动与实践活动的主要区别在于,这种观念活动不具有感性的现实性和现实的对象性(化),而实践活动则具有直接的现实性和现实的对象性(化)。

黑格尔和列宁在谈到人的观念、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本质区别时指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13]。马克思也明确指出:“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4]这是对实践活动所特有的本质特点的科学概括。头脑中的观念活动在它未进入实践领域、未开始纳入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客观的对象化过程之前,它是一种主观的映象、主观的存在,因而不具有外部的感性的现实性,至多只是一种潜在的、待转化的“现实性”;而那些不切实际的、荒谬虚构的观念,也许永远都不可能转化为现实。相反,实践活动则突破了人脑内部的主观意识活动的界限,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直接的、实际的相互作用、相互对象化的过程,因而实践活动具有直接的、感性的、外在的现实性。这种直接的、外在的现实性,就是人的实践活动所特有的、区别于人的非实践性活动的本质特点。因此,我们把实践活动定义为既“能动”而又“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

最后,需要更加详细说明的是“双向对象化过程”。因为正是这种“双向的对象化”,才构成了人类实践活动最为深层、最为主导的本质。

“主体和客体”、“能动而现实”是哲学界较为普遍的提法,但“双向对象化”则是鲜为人知的一种表述。尽管也有偶尔从“对象化”方面去规定实践定义的哲学论文,但总的说来,持此种见解者实在是寥寥无几。即使有些人也把实践活动看作是一种实现人的目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客观活动,却往往只局限于主体的对象化——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单向式的对象化,而忽视在实践活动中主体自身被对象化的这一个极为重要的过程(方面)。当然,在具体论述实践活动的过程时,人们一般也都会谈到主体自身被对象化——客体的主体化或主体被客体化——的内容,但在揭示实践的内涵和外延、实践的本质和特性时,往往又加以忽视,在实践的定义中不包括、不涵盖主体被对象化的内容。

哲学界也有少数同志看到了传统实践定义的这种缺陷,力图把实践重新定义为既包括主体对象化又包括主体被对象化的双重内容。但他们却把“主体被对象化”表述为“非对象化”,认为实践是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统一。我们认为,用“非对象化”来概括和表述实践活动中“主体被对象化”的内容是不科学、不确切的。因为,如果把“主体的对象化”称为“对象化”的话,那么,“非对象化”应该是指“主体的非对象化”,亦即是对“主体对象化”的否定。因此,说实践是“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统一,这在概念和逻辑上是自相矛盾、自相否定的。有鉴于此,我们用“双向对象化”的表述来概括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象化(主体客体化)和主体被对象化(客体主体化)的双重内容和特性。

下面,我们着重讨论“对象化”问题。

所谓对象化,人们一般把它理解为主体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把自己的理想、目的、意识、知识、能力等人的本质力量外化为现实对象的过程,以及实践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而把自身的本质力量物化为对象世界,从而使对象世界成为体现主体规定性的属人的存在的那种特性和状态。我们对“对象化”范畴的理解将赋予它更多的含义和内容。这就是:“对象化”是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在发生对象性关系和对象性活动中的相互规定、相互信赖、相互转化和相互实现的过程。确切地说,“对象化”是指作为互为对象的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相互渗透、相互创造的过程。在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象化(外化)为“物态性”的对象性客体,而客体则对象化(内化)为“人态性”的对象性主体。因此,对象化就是发生对象性关系的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双向的相互转化和相互创造的双重化过程,是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的能动而现实的有机统一。

这种对象化的活动是人的实践活动所特有的内在本质,也就是说,一般动物的活动和人的纯观念性活动都不具有这种对象化的特性。我们知道,仅仅依靠本能化的行为和自身机体的改变去适应周围环境,并由此而获得它所需要的生存资料,这是动物的生存方式。与动物相反,人却通过自己的实践创造活动让周围环境来适应自己,并且能够在自然界的基地上创造出一个适宜于人类自己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对象化的世界——“人的世界”。这正是人的活动和动物行为最鲜明的本质区别之一。动物的行为虽然也能引起自然界的变化,但这同人类实践创造所引起的客观世界的改变却有着质的区别。动物的行为只能同特定的环境、特定的需求对象发生特定的关系,只能被动地直接利用和消费自在存在着的自然对象,而不可能按照自己的“目的”和“意志”去改造世界,更不可能再生产、再创造出一个新的“对象世界”。

因此,如果说动物的行为也有某种“计划性”的特点的话,那么,“一切动物的一切有计划的行动,都不能在自然界上打下它们的意志的印记。这一点只有人才能做到……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15]

人通过自觉的、有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把自己的目的、意志和能力对象化到客体之中,在这个对象客体上留下人的主体性印记,使客体主体化并为主体服务,从而成为人的一种合目的、合意志的对象性存在。因此,这个对象化的现实世界,既是人的对象化的确证和表现,也是对象的主体化的确证和表现,是人和物互为对象化的现实统一。显然,仅仅依靠自然界的现成物品来维系其生存的动物,不可能像人那样,入乎其内,又出乎其外——来自自然,又超乎于自然之上,而且还能够创造出一个新的对象世界。正是这种自由自觉的、能够创造出新的对象世界的活动,才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才是一种使主体和客体互为对象化的,亦即使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现实的属人的活动。

当然,并非人的所有活动都具有这种对象化的特性,也不是人的所有活动都能创造出现实的属人的对象世界。因为,那些仅仅停留在头脑中、尚未进入并由此而未构成实践活动过程的一个现实要素和环节的思想、观念、理论、认识等主观性的东西,它们虽然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某种相互作用的产物,是客观对象的属性、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或正确或错误的反映,因而也是一种客体的主体化和客观对象在主体身上的内在化,即客观世界向主体内在世界的对象化过程及其结果,但就其本性而言,这是主体对外界对象的一种观念形式的把握,而不是直接现实性的物态化把握;是主体对外界对象的一种说明和解释,而不是对外界对象的现实改变并进而创造出来的一种合目的、合意志、合主体的新的对象世界。因此,那些人脑中纯主观性的活动,不过是客体的主体化(内化)的单向的对象化活动,而不像实践创造活动是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的双向的对象化活动。

毫无疑问,实践创造活动作为人的存在的最为本质的“真理”和根据,它自始至终——永恒地包含着理论的、观念的、精神的“酵母素”。这是因为:从实践活动的历史形态来讲,理论的、观念的东西本身就是人的实践的特殊存在形式之一,是实践活动的必不可少的内在组成要素;合理的观念、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它们或迟或早,或直接或间接地总会转化为实践的存在形式,进入主体的实践活动领域并现实地外化为客体性的存在;而且更根本的是,人的实践活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有意志的活动,因此,实践必然包括观念的要素、知识的成分、精神的力量,没有这些观念的东西,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属人的实践活动,也谈不上有对象化的实践活动。

问题还不仅如此,根据我们的实践定义,有许多理论的认识活动、精神的文化活动,它们本身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存在形式之一。例如,那些事先就有目的、有计划、有方案的精神生产活动和理论认识活动,直接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因为,只要主体把自己的目的、计划、设想通过自己的现实的客观活动对象化出去,并在活动的外界对象上留下主体化的“印记”,同时主体在这种客观的活动中又有新的“收获”,即丰富、充实和发展了主体自身——主体被对象化了,那么,这种现实的客观活动就是主体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和主体自身被对象化,即主体和客体双向对象化的过程,因而也是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诸如科研人员根据一定的理论假设和计划而进行的科学考察活动、科学探索活动和科学实践活动,教育工作者的教学活动,文艺工作者的演出活动,作家的创作活动,党、政、军、企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工作,等等,都是实现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的实践活动。

因此,把这些对象性的现实活动和人们的脑力劳动、精神生产活动一概拒之于实践活动之外,显然是不合理的。当然,那些仅仅存在于头脑中的思想观念,即没有或尚未开始纳入对象化的实践活动过程的思想观念,以及那些毫无目的、毫无计划的本能化的行为活动,则不属于人的实践活动,因为它们还不具有现实的、能动的和双向对象化的本质特性。

由此可见,把实践定义为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的过程,有助于我们澄清许多理论是非,使我们有可能科学而完整地理解人们的实践创造活动,而不至于过于狭窄、片面地把握人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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