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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体双向对象化的基本过程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上述分析可知,无论是客体的主体化还是主体的客体化,都有着丰富而广泛的内容,多面而复杂的结构,而且它们作为双向的对象化过程,往往具有对称同构的互生关系。因此,人们的实践活动和观念活动是构成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基本途径,也是实现主客体相互交融和转化的双向对象化的基本形式。实践的双向对象化过程,是人的主体性结构和物的客体性结构相互规定、相互转化、相互融合的辩证运动过程。

从上述分析可知,无论是客体的主体化还是主体的客体化,都有着丰富而广泛的内容,多面而复杂的结构,而且它们作为双向的对象化过程,往往具有对称同构的互生关系。例如,一般说来,客体主体化的效用性结构大致与主体客体化的需求—目的结构相对应,客体的规律性结构大致同主体的认知—智能结构相对应,客体的自在性结构大致同主体的情感—意志结构和社会—规范结构相对应,客体的效力结构则同主体的体力结构、方法—技巧结构大致相对应,而客体的形象性结构则同主体的审美—体验结构具有更多的相关性。

当然,这并不是说主体和客体之间有着完全相同的内容、特性和结构,而是说主体和客体在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同构性和相关性,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着相应的对称结构。主体和客体双向对象化过程中的这种相关性和对称性,既是主客体之间互为对象、互相转化的内在根据和客观基础,也是两者之间互为对象、互相转化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

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的相关统一性,不仅表现在它们之间大体上有互为对称的内容和结构上,而且更是表现在它们互为对象化的同一过程之中。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它们是同一个相互作用过程的两个侧面。换言之,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是在主客体同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实现的,而且,它们的相关统一性渗透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整个过程的始终。

毫无疑问,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人是这种相互作用的发动者、控制者和实现者。无论是主体的客体化还是客体的主体化,它们都只能通过人的各种现实的活动——实践的和观念的活动,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人们的实践活动和观念活动是构成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基本途径,也是实现主客体相互交融和转化的双向对象化的基本形式。

那么,在人的整个活动——实践的和观念的以及两者统一的总体性活动——中所生成、确证和实现的主客体的双向对象化,具体又在哪些过程的环节上表现出它们的相关统一性呢?这是我们下面所要着重讨论的。

我们认为,客体的主体化和主体的客体化的相关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过程的环节上。

1.定象态的统一

实践的双向对象化过程,是人的主体性结构和物的客体性结构相互规定、相互转化、相互融合的辩证运动过程。但是,从它们的历史的发生和逻辑的起点来看,实践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的有机统一过程,它的第一个基本阶段,就是人同外部对象之间必然地、自在地存在着的对象性关系。我们把人同周围事物不可避免地、必定如此地存在着的自在性的对象性关系,称之为人和周围事物之间“定象态”的内在的统一关系。

我们知道,客观世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普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也就是事物之间互相依存、互相规定和互相转化的对象性关系。事实上,不同别的事物发生任何对象性关系的孤零零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假定有这样一个存在物,它本身既不是对象,又没有对象。这样的存在物首先将是一个唯一的存在物,在它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存在着,它是孤零零地独自存在着的”。但是,这种无对象的、“非对象的存在物是一种(根本不可能有的)怪物”。因为,“一个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的存在物,就不是自然的存在物,就不参与自然界的生活。一个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的存在物,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33]。这就是说,一个在自身之外没有别的存在物作为自己对象的存在物,就是封闭、僵死、不可思议的怪物,这种“怪物”在世界上是根本不存在的;反之,如果一个存在物本身不是别的存在物的对象,那就等于它没有任何别的存在物作为自己的对象,它同别的存在物就没有任何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也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而这种无对象、非对象性的存在物同样是不存在的。所以马克思说:“非对象的存在物,这是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出来的、亦即只是虚构出来的存在物,即抽象之产物。”[34]客观而现实地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总是同自身周围的事物处于互为对象的关系之中,事物的属性和本质也总是通过事物间的相互作用的对象性关系才表现出来的。

马克思曾以太阳和植物的对象性关系为例,说明了世界上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对象性关系的普遍性:“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保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像植物作为太阳的唤醒生命力量的表现、作为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而是太阳的对象一样。”[35]由此可见,“对象”、“对象性”和“对象性关系”的基本含义,是指一事物在它自身之外有对象,同时它也是对象的对象;而构成了互为对象性关系的存在物,它们则各自分别相应地确证和体现着对方的存在、本质和属性。

毫无疑问,客观世界里各种事物普遍具有的互为对象的本质特性,也客观地存在于人同周围世界的全部关系之中。

从生物进化的角度讲,人首先是自然的存在物,他的机体和生命本身就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只有每时每刻地依靠别的自然存在物,他才能生存下去。就是说,人是一刻也离不开存在于他身外的客观对象的,并且是唯有同这些客观对象发生直接的对象性关系,才有可能现实地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存在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是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人一方面赋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是作为禀赋和能力、作为情欲在他身上存在的;另一方面,作为自然的、有形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人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情欲的对象是作为不信赖于他的对象而在他之外存在着的;但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这是表现和证实他的本质力量所必要的、重要的对象。说人是有形体的、赋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等于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说一个东西是对象性的、自然的、感性的——这就等于说,在它之外有对象。”[36]

这就告诉我们,人作为现实的、感性的自然存在物,必然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无论是从受动的意义上——人只有依靠存在于他身外的需求对象,才能存在下去,因而是受外界对象所制约的,还是从能动的意义上——人有先天的自然力、生命力、活动力和后天习得的各种物质的、精神的力量,并主动地运用这些力量去维持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因而是积极的、能动的——讲来,人都是一种活生生的对象性的存在物。

因此,人一来到世界上,他就同一切事物一样,必定是一种离不开身外对象的对象性存在物,必然要同身外的对象发生对象性的关系。这种意义上的对象性关系,是一种自在态、定在态、必然态的对象性关系。所以我们把它称为“定象态”的统一关系。

人同身外事物发生的定象态的对象性统一关系,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人作为有自然机体和形体的存在物,他永远是一种具有自然属性的存在物,因而人同自然界和周围对象必然存在着直接的相关统一性;人作为有生命、有需要和有活动能力的存在物,他必须有能够满足他需要的身外对象,并能够运用自身的力量去现实地获取他所必需的对象,因而人同身外的客观对象也必然会发生直接相关的对象性关系;人身外的客观对象作为人所必需的对象,是保证、维持和实现人的生命、人的本质及力量所不可缺少的人的对象,而人自身作为外界对象的对象,则是唤醒、表现和利用(实现)外界对象的生命、本质、功能、特性以及实在力量的相关性的对象。因此,人和动植物以及其他任何别的存在物一样,他本身的存在、生命、本质、力量以及全部活动,必然意味着是一种同周围事物密切相关地联系在一起的对象性的存在物。

客观事物间普遍存在的对象性关系,无疑是人同外部世界发生对象性关系的客观基础,而人同外部世界的对象性关系则是客观事物间普遍具有的对象性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态。活生生的人作为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他不可避免地、必然地要同外部世界发生对象性的相互关系。因为,人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在他的自身规定中包含着对象性的东西,并且唯有不断地摄取身外的对象,他才能现实地生存下去。因此,如果就人同外部世界对象性关系的整个发展的递进阶段来说,这种带有必然性、本体性意义上的“定象态”的统一关系,无疑是人同外部世界的一切对象性关系的基础;在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双向对象化的整个实践活动过程中,“定象态”的统一关系显然处于始发的阶段,人同外部世界所发生的其他形态的对象化关系,都导源于此,亦即都是“定象态”统一关系的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2.意象态的统一

人和动、植物一样,只有依靠自身之外的对象性存在物,并且现实地占有、摄取这些对象物以有同对象性存在物保持物质的、能量的、信息(号)的相互变换,他们才能现实地生存和存在。因此,作为必然和生存意义上的人同外部世界之间的“定象态”的统一关系,是人和动、植物共同具有的。但是,我们却不能由此而把“定象态”的统一关系排除在人同世界的对象性关系和人的实践活动之外。因为,人同世界的定象态统一关系是其他一切对象性关系的客观基础,是人的实践活动产生的主要根据和基本环节之一,也是我们唯物主义地把握实践活动以及主客体之间双向对象化的客观依据之一。

然而,尽管人同外部世界的定象态统一关系是人的实践双向对象化过程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并且处于始发阶段的重要地位上,但是,如果人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仅仅停留在自然自在的、生命存在必需的定象态的统一关系上,那么,人同动物也就不会有质的区别,人同外部世界的对象性关系也就不可能是属人的、自为的,而只能像动物那样是自在的、本能的对象性关系,当然也就不会有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双向对象化的过程。

人作为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他还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己本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人的外界对象,人自身的自然机体和机能所以是属人的,这是因为它们是人自己的活动结果。本来,无论是作为客体的自然界,还是作为主体的自然界,都不是现成地直接呈现在属人的存在物面前的[37]。这就决定了人必然依靠自为性的实践活动,才能占有外界客体和人的主体自身,使人本身和外界客体都成为属人性的存在物。对人说来,客观世界走着自己的路,现实对象也在人之外客观地存在着,人为了得到自己所需要的身外对象,就不得不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去获取需要的对象。因此,“对象性的东西在我身上的统治,我的本质活动的感性的爆发,是在这里进而成为我的本质之活动的情欲”[38]的。而且,正是在这种自为性的行为活动中,人在动物性的器官刺激反映和直观心理活动的基础上,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逐渐形成了人所独有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和运用语言、符号概括地把握对象的抽象能力,因而人也就成了一种有自由自觉意识的、对象性地活动着的存在物。

这样一来,人的生存就超越了纯粹自然、纯粹生命的属性,人的活动也成了自由自觉的活动,人和动物对外部世界的关系也有了本质的差别:人不但必然地要同外部世界发生对象性关系,而且还能自觉地意识到这种对象性关系;人不但直接占有、消耗自然存在物,而且还通过实践活动创造新的对象世界;人不仅同外部世界发生简单的适应性关系,而且还借助于自己的活动能动地去调整、改善自身同外界的关系。因此,人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完全超越了自然的自在性和动物的本能性,而跃入了自为的、属人的对象性关系;人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也由起初仅仅是同生存需要相关的“定象态”的统一关系,而进入到了自为自觉的新的高度和阶段。主体和客体之间“意象态”的统一关系,就是人对外在世界的自为、自觉的对象性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阶段。

主体和客体之间“意象态”的统一关系,显然是经过人类祖先漫长的历史活动,在“人”同外界环境的“定象态”的统一关系的基础上逐渐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尽管在现在的、未来的——一切人的实践活动中,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和蕴涵着定象态的统一关系,而且它总是以人的实践活动的客观依据、内在必要性和始发的逻辑作为对象化实践活动的一个起点性的阶段,但它一纳入实践领域,也就具有了属人的、自由自觉的特性,而不是以赤裸裸的、自然的自在形式存在和表现出来的。因此,主体和客体之间“意象态”的统一关系,既是对“定象态”的统一关系和人的动物式本能行为的发展,同时也是一种否定和扬弃。

从实践活动的历史发生和内在逻辑来讲,人同外部世界的“意象态”统一关系,是实践活动双向对象化过程中的第二个阶段和基本的特性。所谓“意象态”的统一关系,就是人自由自觉地掌握自己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和对象性实践活动的状态和特性,或者更确切地说,人们在实践活动之前和整个实践活动过程中,在头脑的思想意识中以观念形态建构起来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统一关系,就是“意象态”的统一关系。

用头脑观念地建构和处理人同外部世界的对象性关系,观念地操作和改造外界对象,观念地“设计”和调控自己的实践活动,这正是人的活动区别于动物本能行为的根本标志之一。古希腊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经风趣地说过,“最美丽的猴子与人类比起来也是丑陋的”,因为,“美丽的猴子”没有思想,而我们“人人都秉赋着认识自己的能力和思想的能力”[39]。不过,人的认识能力和思想能力并不是天赋的,而是人在自己的历史实践活动中造就的。但是,一旦人造就出了能思维的头脑和自由自觉的意识,人就超越了其他一切动物,开创了一个属人的理性王国,人同外部世界的关系也就超越了纯粹生物的、自然的关系,而具有了属人的、能动的、无限多样的特性。

因此,“如果说动物不断地影响它周围的环境,那么,这是无意地发生的,而且对于动物本身来说是偶然的事情。但是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着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40]。动物也有动物的需要,而且它们也要通过自己的活动去占有外界对象,在占有外界对象的活动中也会作用、影响甚至改变周围的环境。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动物只能以自然界现成的对象为目标,它的活动的目标和结果都是环境所直接提供的现成的自然存在物。尤其是,动物根本无法按照自己的需要事先在头脑中创造出活动的对象,“设计”出活动的过程。因此,动物的活动在本质上只是一种凭生存需要去适应周围环境的本能活动,它们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改变”,不过是一种自然物对另一种自然物的作用而已;因为动物没有自由自觉的意识和活动目的,它们不可能在周围环境里留下自己意志的烙印,也更不可能在自然界之上创造出一个新的对象世界。

同动物的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一开始就能自觉地意识到自己的需要,就能把自己的需要同外界的一定对象相联系并转化为自己所追求的自觉目的;同时也能够认识外界对象的属性、本质和发展规律,进而能转化为自己现实地改造这些对象的知识和手段,为自己的需求和目的服务。同时,人还能在自己的头脑中观念地改造外界对象和观念地创造出外界本来不具有的新的对象,能够事先自觉地建构起自己的行为活动的观念蓝图,超前地反映和把握整个实践活动的过程,从而自觉地形成指导自己实践活动过程的观念模型——实践观念[41]。实践观念是人们以意象的形式对主体本身、外界对象及两者的统一关系的自觉的意识和对自己的实践活动过程的超前性的观念把握。

主体和客体之间意象态的统一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的重要特点和阶段。我们知道,人的巨大的实践力量和创造力量,主要不是由人的生物力量所决定的。就人的生物机体来说,人类实在是一种平淡无奇的物种。恰如美国著名学者I.阿西摩夫指出:“在力气上,人比不上和他同样大小的大多数动物。比起猫来,人的走路是很笨拙的;人也跑不过狗,跑不过鹿;在看、听、嗅这些感觉能力方面,人比好些动物都更低劣……纯作为有机体来看,人类比不上在地球的任何特定小生境中生存的生物。人类之所以成为地球上的统治者,仅仅因为受惠于一种更重要的特化器官——人的头脑。”[42]人正是凭借自己的头脑及其认识能力、思维能力,才创造出了无穷无尽的智慧,才具有了改天换地的强大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讲,人的大脑、“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43]。正如恩格斯指出:“如果人的脑不随着手、不和手一起、不部分地借助于手相应地发展起来的话,那么单靠手是永远造不出蒸汽机来的。”[44]现实活动着的人不仅用自己的体力去改造对象,而且同时也用自己的智力去变革对象。因此,实践过程及结果中的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双重对象化。人以头脑中的观念的方式掌握外部世界和自己的行为活动,正是人的活动的属人特性和具有巨大创造力的内在根据。

因此,马克思写道:“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45]人脑中建成的“蜂房”和以观念的表象形式存在着的实践结果,就是我们讲的实践观念和主客体之间实践关系的意象态的存在形式。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对象性统一关系,在实践活动过程开始之初,人们就在头脑中以现实的意象形式建构起来和实现了,这正是人的实践活动的高明之处和属人本质的根本标志。如果在实践过程开始时,人们在头脑中不预先建构起意象态的观念模型,那么,人的活动就不是自由自觉、能动创造的对象化的实践活动,人的活动就同动物的活动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相对人同外部世界“定象态”的统一关系而言,人同外部世界的“意象态”的统一关系,是实践活动双向对象化过程中的第二个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阶段。因为,现实的人和现实世界之间的“意象态”的统一关系,实质上是人和外部世界之间的“定象态”统一关系的进化、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对“定象态”统一关系的一种自觉的反映和把握。所以,“意象态”的统一关系是以“定象态”的统一关系为前提和基础的。但是,就实践活动的现实展开及其以后的几个阶段来看,实践活动过程开始时头脑中建构起来的“意象态”的统一关系,又可以说是一个起点。因为,现实活动着的一切正常的人,都是具有自觉意识的人,“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人的头脑,甚至吃喝也是由于通过头脑感觉到的饥渴引起的,并且是由于同样通过头脑感觉到的饱足而停止”[46]

既然在人的现实行为之前就有了相应的动机和目的,在人的实践活动之前就预先建构起了实践过程的观念模型,那么,这种在人的头脑中预先建成了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象态”的统一关系,自然也就可以看作是实践活动过程的一个起点环节。正是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才把“意象态”列在“定象态”之后和实践活动过程中其他几个形态环节之前。

3.动象态的统一

人同外部世界“意象态”的统一关系,是实践主体以观念的、意象的形态对自身和外部世界及其对象性关系的能动掌握,是人们实践创造活动的基本内容、环节和条件之一。

但是,在人们头脑中所达到和实现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统一,毕竟是一种观念的、思想的、意象的统一,而不是客观的、现实的统一。人类不可能仅仅依靠观念的活动和意象的统一,就能现实地改造客观世界,创造出能满足自己需要的现实对象,实现人和外部世界的现实统一。尽管没有人同外部世界的意象态的统一关系,就不会有真正属人的实践活动,但如果人脑中的实践观念、实践意象不进一步现实地对象化,那么,这种实践性的意识模型、观念意象,也就不可能产生出任何现实的东西来。正如马克思指出:“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47]

人使用自己的实践力量的过程,就是客观现实的实践活动过程。人要现实地生存和发展下去,人脑中的实践观念、实践意象就必须现实地对象化,必须把观念中以意象形态存在着的主体和客体的对象性统一关系,转化为现实活动着的对象性的统一关系——即“动象态”的统一关系。

由人同外部世界之间的观念性的意象态统一关系转化为“动象态”的统一关系,也就是“把我的愿望从存在于观念中的东西,从它们的被想象、被表象、被想望的存在,转化为它们的感性的、现实的存在,从观念转化成生活,从想象的存在转化成实在的存在”[48]。所谓人对外部世界的“动象态”的统一关系,就是在整个实践活动过程中以现实的、感性的活动形态表现出来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对象化的统一关系。显而易见,主客体之间直接而现实的“动象态”的统一关系,在整个实践双向对象化的过程中,处于主导和核心的地位。因为,没有“动象态”的统一关系,“意象态”的统一关系终将会失去它的存在价值和意义,人们也无法现实地创造出自己所需要的新的对象世界。主体和客体之间“动象态”的关系,正是人们头脑中意象态的主客体统一关系过渡、转化为客观现实的新的客体的中介和枢纽。

和“意象态”概念相区别,“动象态”是专门用来标示人的实践活动的概念,它有自己特定的内容和含义。“动象态”概念揭示了实践主体同外部客体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直接性、现实性和客观性的内在本质、基本特点以及动态的方式。列宁认为,世界上存在着两种形式的客观过程,即自然界的自发过程和人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主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表现为实践主体以自身的客观活动和现实的活动力量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以活动形态表现出来的直接现实性和客观性,是实践活动中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对象化的本质特性。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无论是实践目的还是实践手段,也无论是实践的内容还是实践的形式,都以直接现实的方式体现着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对象性关系。因为,人的实践活动既要按照主体本身的需要、愿望、意志去改造对象,同时又要遵循外部对象自身的本质、属性以及整个外部环境许可的条件去改造对象。唯其如此,主体才能比较顺利而有效地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实践目的的确立、实践要素的搭配、实践方式的选择等等,显然是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相互规定、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以直接现实和客观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活”的对象性关系。

人同外部世界动象态的统一关系,还有一个根本性的特点是,实践的动象态统一关系是以客体的形式的现实变换来实现的。马克思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本质上是创造形式的活动[49]。这就是说,人类的实践活动不是一种创造客体物质本身的活动;人们改造客体或者创造出原本不存在的新的对象,只不过是使外界客体由这一种形态向另一种形态的变换过程而已。我们说实践创造出新的属人对象,也是就对象的新形态而言的,而不是指构成对象的材料、物质本身也是由人所创造的。总之,主体及其活动的对象化的最终结果,是表现为客体形态的变化;同样,客体对主体的对象化在本质上也不是创造主体的物质基质,而只是一种改变主体的存在和活动形态的过程,即人的本质的丰富、人的力量的发展过程。

当然,这里讲的客体形态和主体形态,显然是就其广义而言的。诸如主客体自身要素的组合、结构的变换、功能的变化、方式方法的更新等等,我们都把它们归属于“形态”性的变化。从人的实践活动是改造或创造客体的形态意义上讲,主客体各自形态的变化,是实践活动“动象态”的又一个重要的表现。人们正是通过自己“动象”的活动来加工、改造和塑造客体的形象的。对此,马克思曾作过生动而有趣的描述:“劳动是活的、塑造形象的火;是物的易逝性,物的暂时性,这种易逝性和暂时性表现为这些物通过活的时间而被赋予形式。”[50]作为实践客体的物经过活的对象性劳动的锻造,就显示出它的可变性、易逝性,并发生了形态的变化,具有了相应的属人价值。因此,人的实践活动——以动象态表现出来的人对外部世界的统一过程,就是主体以自身的活动形态扬弃对象的自在形态,并赋予对象以属人的有用形式的过程。

人的实践活动形态及过程,是客体的自在态的结构形式和主体的意象态的结构形式,以现实的活动形态表现出来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对象化过程。更具体地说,人的实践活动是自由自觉的、实现一定意象态的观念模型的活动,实践活动中各个要素的结构形态,总是实现主体特定目的、特定意象的有秩序的结构形态;与此同时,人们要想创造出合目的、合需要的既定意象态的新对象,则又必须按照客体自身的结构形态来合客体、合规律地变换客体的结构形态。因此,任何人的实践活动,都是主体按照一定的意象化结构形态和客体的自在化结构形态,借助于一定的实践手段和方法把客体加工、改造和重新组合成为具有新的结构形态的过程。而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的结构形态和方式,实质上是以动象的结构形态表现出来的主体的意象化结构形态和客体的自在化结构形态的“活”的统一。

由外部世界自在性的客观结构形态转化为观念性的意象结构形态,再由观念性的意象结构形态转化为人的动象性的结构形态,最后又以静态的形式凝结在实践活动的结果之中,这就是实践活动过程中客体之间双向对象化的基本规律。

4.物象态的统一

在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之间动象态的现实统一及结果,就是实践主体创造出了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即新的客体。这个属人的对象世界作为实践活动的客观产物,就是以物态化的新的客体形式而存在着的主客体之间的双向对象化的统一。这就是主客体的“动象态”的统一关系向“物象态”的统一关系的转化。

实践活动中“动象态”统一关系的现实对象化,实质上就是主客体双向对象化以活动的形态向物态化的客体形态的转化,是主客体之间动态的对象性关系向静态的对象性关系的转化。这个静态的对象性关系就是新的客体、新的对象、新的属人的现实。在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新的对象中,人的本质力量被现实化了,人的活动形态也被相对固定化和物态化了。这是实践活动的双向对象化的过程中的又一重要的环节和阶段。

马克思在说到人与外部世界的动象态统一关系转化为物象态的统一关系时指出:“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51]这里的“动的形式”,就是我们讲的“动象态”形式;而“存在的形式”,就是我们讲的“物象态”形式。主客体之间物象态的双向对象化的现实统一,就是人的实践的结果和劳动的产品,它们“是固定在对象中的、物化为对象的劳动,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52]。动态的实践活动必然会转化为静态的产品客体,而在产品客体中则必然凝结着动态的实践(劳动)。这是实践活动双向对象化的又一条重要规律。

由人的实践活动所建构起来的物象态的新对象,必然是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的现实统一。就客体方面说,物象态的新对象虽然是人的本质力量、人的意象态结构和动象态结构的现实对象化,但是,人的实践活动不是创造客体基质的活动,而只是改变外界客体的组合结构、关系结构和存在形态的过程。因此,尽管原来的实践客体被改造、被转化了,但它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成为“无”,而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被转化为另一种新的、属人的对象性存在了,或者说是以新的形态——物态化形式而客观地存在着了。因此,马克思指出,在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中,原来的客体“既不是无,也不是对象的简单主体化,而是它本身再表现为某种对象”[53]。这个新形成的对象,或者说“再表现为某种对象”的新客体,它只是改变了原来与人无关的自在性的形态,而被赋予了一种属人的、有用的新的形态。但在这种新形态的属人对象中,原来客体的材料、内容和基质并没有被抛弃或转化为不存在的“无”。

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新对象,不仅是客体结构转化的结果,而且也是主体结构转化的结晶。因此,从主体方面来看,这个物象态的新对象,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对象化,也就是主体的需要愿望、价值理想、体力智力、情感意志、观念意象等人的整个主体化结构的客态化、物态化。这样,原来外在于主体的客体就丧失了最初的自在性,不再是与人无现实关系的外在世界,而成了属人的现实世界和属人的现实作品,成了对人有目的,能满足人的物质的、精神的和审美的需要的“为我之物”。这个属人的“为我之物”就是对象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或者说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物态化,是人的本质力量公开打开了的“书本”,是感性地、现实地、物态地摆在人们面前的“心理学”。

人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导致了人的本质力量二重化:它不仅在主体自身中存在着,而且也在自己创造的新客体中现实地存在着。因此,人既可以在自己的意识中,又可以在新创造的客体中认识自己的本质及力量。正如马克思指出,人通过自己能动的、类的对象性的生产活动,使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创造物和他的现实性。“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的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所发生的那样在精神上把自己划分为二,而且在实践中、在现实中在实际上把自己划分为二,并且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54]

因此,以物象形态存在的人的实践创造物,是主体和客体的双向对象化的客观化、实在化的有机统一体,是以静的物象存在形态表现出来的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也是主客体之间动象态的统一关系——活动过程本身的现实结晶体。因此,马克思认为,实践结果不仅是主体和客体两个要素的简单结合,它还是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所有要素的综合统一体。对此,马克思写道:在劳动活动过程中,“原料被消费了,因为它被劳动改变了,塑形了;劳动工具被消费了,因为它在这个过程中被使用,受到了磨损。另一方面,劳动也被消费了,因为劳动被使用,被推动,因而工人的一定量体力等等被耗费了,结果是工人筋疲力尽。但是劳动不仅被消费,而且同时从活动形式转变为对象形式,静止形式,在对象形式中被固定,被物化;劳动在转变为对象时,改变着自己的形态,从活动变为存在”[55]。如果我们对“劳动过程的结果仍按与劳动过程本身的关系来观察,被看作劳动过程的结晶,那么,它的不同因素就融合在一种静止的物中,融合在主观活动与其物质内容的结合中,这种劳动过程的结果就是产品”[56]。实践主体同自己实践产物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自己同他的对象化了的劳动的关系。

因此,实践创造物、物象态的新客体,也可以说是一种外化了的劳动,即“活动之外化,外化之活动”,而劳动者把自己外化在他的产品中,实际上也就“意味着他的劳动成为对象,成为外部的存在”[57]。这说明,对实践结果、人们创造的属人的对象世界,是不应该离开实践活动过程本身来观察它所体现出来的主客体的对象性统一关系的。我们认为,从主客体之间动象态的统一关系来分析物象态的统一关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法论原则。

之所以必须从动象的方面去考察物象的本质和特性,这也是由实践结果的产生和实践活动的同时态的相关性决定的。换句话说,实践创造出来的新客体并不是在实践活动过程结束时的一瞬间突然地产生出来的。事实上,整个实践活动的现实展开过程,也就是新客体的形成过程。所以马克思指出:“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物质形式。”[58]因此,实践范畴绝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属性范畴,也绝不只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中介性范畴。因为,实践被物化、被对象化后,它就由动象态转化为物象态、客象态,即由动的形态转变为静的形态,就同物质、身外客体相结合,而成为一种对象性的客观存在。这样,“实践”也就由人的属性、主客体的中介范畴过渡到了实体性范畴,因为“物象态”的新客体已经是凝结着主客体双向对象化的属人的实体性存在物了。

总之,作为实践产物的物象态的新对象,是以全面、整体的形式凝结和确证着主客体双向对象化的现实内容的。因此,在主客体物象态的统一体中,包含着了定象态、意象态和动象态的统一关系,因而它在实践双向对象化的整个过程中,比前者处于更后、更高的一个阶段上。

5.“我”象态的统一

以往,人们通常认为,实践结果是人的整个实践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似乎一旦创造出一个新的客体,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也就此完结了。对这种看法,我们是不敢苟同的。这不但因为在理论上不合事理,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十分有害的。

从人的实践活动双向对象化的整个有机过程来说,人同外部世界的定象态统一关系,是人的对象性实践活动的内在根据,也是对象性实践活动的一个始发阶段和环节;意象态的统一关系是对定象态统一关系的自觉反映,也是对动象态统一关系的能动设定和超前把握;动象态的统一关系是对意象态统一关系的现实展现或者说是行为化,它也是物象态统一关系的现实基础和直接原因。但是,实践活动进展到了物象态的阶段,实践的对象化过程并没有就此结束。因为,相对于意象态、动象态来讲,物象态(新客体)的产生是意象态、动象态的直接目的的实现,是客体化、对象化、现实化了的意象态和动象态,因而也可以说是意象态和动象态的完成。然而,从人的整个实践活动过程,或者说从实践活动的双向对象化的有机统一的完整过程来考察,实践创造出来的新客体,不过是整个实践活动过程的一个阶段性目标和环节,而不是人的实践活动最后的、最终的目的。人的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不仅要合目的、合规律地创造出一个新的对象世界,而且还要合目的、合规律地现实利用、直接占有这个新创造的客体,使它直接现实地为主体服务,由属人的客体性存在再转化为属人的主体性存在。这就是实践创造的新客体的主体化过程。因此,主客体的物象态统一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化为直接为主体所利用、为主体服务的真正的“为我之物”,即转化为“我象态”的统一关系。

所谓“我象态”,就是实践塑造出和创造出来的新客体直接转化为主体性的存在,现实地为主体自我服务,在主体自我的形态中实现新客体的价值、作用和意义。显然,这是客体主体化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之一。如果说实践新创造的客体是在原来客体基础上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在化和现实化的话,那么,作为实践创造物的新客体的“我象态”存在,则是对象化出去的人的本质力量向“自我”的复归,是外化了的主体性结构重新回归主体自身。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创造新客体的过程,着重表现的是主体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而新客体被主体所利用、占有、消费的过程,则着重表现为客体的本质力量的主体化。前者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运动过程,后者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内化运动过程。由物象态向我象态的转化过程,也就是新客体的主体化、内在化的过程。如果说,物象态是以物化的、静态的形式表征着主体和客体的双向统一的话,那么,我象态则是直接以主体自我的、活生生的形式在新的阶段上表征着的主体和客体的双向统一。

从实践活动双向对象化的主导性流向来看,主体创造新客体的过程,是主体的客体化过程;而主体占有、利用、消费新客体——物象态向我象态的转化的过程,是新的客体的主体化过程。尽管整个实践活动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上都存在着客体的双向对象化,但就总的过程的基本形态而言,实践活动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这两个前后相继阶段的统一。因此,由物象态向我象态的转化,似乎可以说在整个实践活动过程中占有“半边天”的地位,是实践活动双向对象化中的“一向”,也是实践活动过程两大基本阶段之一。任何一种实践活动,如果只有主体的客体化——创造新客体的过程,而无客体的主体化——新客体不再转化为我象态的过程,那显然不能说是一个完整的实践活动的过程,也不是一种合理形态、肯定形态的实践活动,而只能是一种否定形态、异化形态的实践活动。因为,实践创造的新客体倘若不能继续合情合理地转化为我象态的存在物,那就意味着实践创造的新客体不归实践创造者自身所有,实践主体的创造活动就是一种不由自主的、外在性的或强制性的活动,而这样的实践活动就是违反主体本性和实践活动的双向对象化本性的异化活动。

从质的方面来分析,实践活动倘若不断续完成由物象态向我象态的转化过程,那就等于说实践主体只有“支出”而无“收入”;只有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而无人的本质力量的内化;只有主体自身的体力和智力的消耗,而无主体自身体力和智力的“补给”。然而,只有“输出”而无“输入”的实践主体,不但不可能现实地进行再实践、再创造,而且甚至连自身的生命存在也会难以为继。因此,物象态向我象态的转化,新客体的主体化过程,无论对实践主体的生存还是实践活动的连续进行来说,都是完全必要的。正因为如此,任何社会和历史条件下的实践活动,都不可能完全不存在着新客体的主体化过程。即使在存在着严酷剥削、严重异化条件下的实践活动,它在质上也必然会有新客体的主体化过程。因为劳动者的生存和劳动力的再生产,以铁的必然性要求将自己创造的劳动产品其中的一部分(哪怕是最低限度的)返回实践主体自身所有。

但是,如果从量的方面来考察,实践主体所创造的新客体并不是按质、按量完全地全部归主体自己所有的。因为,任何主体的实践创造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进行的,没有社会直接或间接地为实践主体所提供的种种条件,人们就不可能富有成效地进行实践的创造活动;再者,社会自身必须生存和发展,社会代表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等,也决定了社会有权利、有义务、有责任对社会成员所创造出来的“财富”(产品)进行必要而适度的分配和再分配,以税收等形式将实践主体所创造的产品转化为社会的财富,以此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生产、再生产。因此,我们说实践主体创造的新客体必须返回主体,必须进一步转化为归主体自我所有的“我象态”,主要是从质的方面说的,或者是站在社会主体、人类主体的意义上讲的。如果从量的方面和具体的实践主体来说,实践创造的新客体的主体化是有条件和有限度的,而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强调的是:主体所创造的新客体必须合情合理地主体化,即合情合理地回归主体所有。

但是,在存在着剥削和压迫的社会里,劳动人民所创造出来的财富既不可能全部归人民所有,也谈不上合情合理地归劳动者所有。一般地说,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绝对合情合理地使实践者的创造物能回归实践者所有。因为,社会实践活动的条件,社会的分配和再分配,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任何社会都无法实现绝对的公正、平等和合理。因此,实践结果的物象态向实践者的我象态的转化,也只能做到相对的合情合理。例如,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和制度,就从最基本的原则上,或者说从最根本的制度上,体现了实践活动双向对象化的本质,保证了实践活动的结果(劳动成果)能够回归实践者自己所有,从而能够相对合情合理地实现劳动成果向“我象态”——主体自我的转化。

显然,如果一个社会无法做到和保证实践主体的创造物能够相对地、合情合理地回归实践者所有,这就意味着实践所创造的客体未能适度地实现主体化,主客体之间物象态的统一关系未能进一步顺利地转化为我象态的统一关系,或者说在这种转化的过程中遇到了“障碍”。而如果转化过程中的“障碍”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主体创造的新客体和自己“收回”新客体之间完全脱节或拉开的“距离”过大的话,新客体的主体化过程就具有了异化的性质。

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物象态向我象态的转化,也就是实践创造的新客体被主体实在地利用和消费,使新客体现实地成为主体结构中的一部分,成为主体自身新的生命力量和新的本质力量的过程。显然,这里的新客体向主体自身回归和转化成为我象态的存在,是广义的,而不只是指主体的吃、喝等狭义上的——经济学上的“消费”。换句话说,实践结果的新客体作为主体重新认识的客体、审美的客体、情感体验的客体以及成为新的实践活动的对象、工具、手段等等,都应该被视为是一种现实的主体性存在,是向我象态的转化过程。因为它们都分别从不同方面丰富和发展着主体的本质力量,都是一种向着主体人自身的生成过程。

马克思曾经在经济学和哲学的意义上深入研究过实践活动的物象态——劳动产品向主体转化、被主体消费——的过程。他指出:“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一条铁路,如果没有通车、不被磨损、不被消费,它只是可能性的铁路,不是现实的铁路。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是,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这样,生产就没有目的。”[59]产品的消费——实践结果的主体化,是生产活动的最终目的,也是生产活动过程的“最后完成”阶段。如果说,“在生产中,人客体化”,那么,“在人(这里的‘人’在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的中译本中也译为‘消费’——引者)中,物主体化”[60]

马克思认为,消费活动、新客体的我象态、主体化过程,它本身也是一种广义的“生产”活动,并且表现在许多方面,其中最主要、最根本的是再生产主体自身。他指出:“消费直接也是生产……例如,吃喝是消费形式之一,人吃喝就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而对于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某一方面来生产人的其他任何消费形式也都可以这样说。”[61]正如生产是消费的媒介一样,消费也是生产的媒介,“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62]。消费的活动、新客体的主体化活动不仅使劳动产品、实践结果“成为现实的产品”和现实地“证实自己是产品”,而且反过来也为主体的新的实践,“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63]。因此,“消费,作为必需,作为需要,本身就是生产活动的一个内在要素”。人“生产出一个对象”,因现实的消费使对象“再回到自己身上”[64]

由此可见,物象态向我象态的转化,实践新客体向主体的转化,是实践活动本身的一个内在要素和环节,是实践活动双向对象化的一个最后完成的阶段。与此同时,它作为原来实践活动的终点,实际上也是新的实践活动的起点。因为,它维持和再生产了实践主体;还从需要、动机、目的、新的对象以及活动资料等方面再生产了新的实践。

总而言之,完整形态的实践双向对象化过程,是由定象态、意象态、动象态、物象态和我象态等阶段所组成的。整个实践活动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对象化的辩证统一,而整个实践活动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本身,也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对象化的辩证统一。正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是主客体之间能动的双向对象化的有机统一,人类才在不断地创造着一个越来越庞大、越来越人化、越来越文明的对象世界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创造着一个越来越有丰富本质、越来越有强大力量、越来越有主体性的人自身。这就是说,人的实活法动不仅改造了外部世界,而且也改造了人自身。“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65]

【注释】

[1][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1页。

[2][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9页。

[3][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5页。

[4][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6、57页。

[5]李景源:枟史前认识论枠,湖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58页。

[6][俄]列宁:枟哲学笔记枠,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30页。

[7][俄]列宁:枟哲学笔记枠,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29、231页。

[8][俄]列宁:枟哲学笔记枠,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02页。

[9][德]黑格尔:枟小逻辑枠,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94页。

[10][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6—57页。

[11][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8页注(1)、79页。

[12][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8页注(1)、79页。

[13][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9页。

[14][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24页注(1)。

[15][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7页。

[16][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90、555页。

[17][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26、514页。

[18][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

[19][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02页。

[20][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2页。

[21][英]培根:枟培根论说文集枠,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0页。

[22][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8、75—76页。

[23][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8、75—76页。

[24][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0页。

[25][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6、50页。

[26][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6、50页。

[27][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

[28][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13页。

[29][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3页。

[30][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02页。

[31][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69页。

[32][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

[33][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1页。

[34][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页。

[35][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1页。

[36][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121页。

[37][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页。

[38][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2页。

[39]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编译:枟古希腊罗马哲学枠,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7、29页。

[40][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6页。

[41]“实践观念”的具体论证,请参见拙作枟理性认识回到实践活动的中间环节初探枠,载枟哲学研究枠1983年第2期。

[42][美]I.阿西摩夫:枟人体与思维枠,科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136页。

[43][俄]列宁:枟哲学笔记枠,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28页。

[44][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7页。

[45][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02页。

[46][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8页。

[47][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52页。

[48][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7页。

[49][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59页。

[50][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331页。

[51][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05页。

[52][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页。

[53][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58页。

[54][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

[55][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58页。

[56][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68—69页。

[57][德]马克思:枟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枠,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5、47页。

[58][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枠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14页。

[59][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94页。

[60][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94页。

[61][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3、94页。

[62][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3、94页。

[63][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4、97页。

[64][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4、97页。

[65][德]马克思,恩格斯: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枠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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