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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是刑事诉讼中首先应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对象,是证明的关键和核心。在刑事诉讼中视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加以证明的程序法事实主要有:①审理和管辖的事实;②回避的事实;③对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④采取搜查、扣押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事实;⑤其他取证程序的事实;⑥诉讼期限的事实;⑦违反法定程序引起二审或再审的事实等。

二、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除习惯、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外国法和经验法则外,主要包括下列几类: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所规定的,符合犯罪概念基本特征构成犯罪所必需的客观和主观要件,即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是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大类要件的总和。其中,具有核心意义的是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性相一致。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是刑事诉讼中首先应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对象,是证明的关键和核心。

(二)刑罚的适用事实

刑罚的适用事实,又称有关量刑情节的事实,是在定罪的基础上进一步产生的问题,也是刑事证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又分为两种:①法定情节事实。包括从重处罚的事实、从轻处罚的事实、减轻处罚的事实和免除处罚的事实等。②酌定情节事实。包括有关犯罪手段的事实、犯罪对象的事实、犯罪环境的事实、犯罪条件的事实、犯罪结果的事实和犯罪动机的事实等。

(三)阻却违法性的事实

某些行为虽已具备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客观条件或支配这些行为的目的、动机等主观因素具有正当性,故刑法明确排除该类行为的犯罪性质,相关事实即为阻却违法性的事实,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和依法行使职权等。

(四)阻却可罚性的事实

虽然某些行为的发生已构成犯罪,但由于阻却可罚性事实的发生使得并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如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

(五)阻却刑事责任的事实

这类事实主要指行为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正处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时期。前者是指行为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后者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六)诉讼要件事实

指对于解决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视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加以证明的程序法事实主要有:①审理和管辖的事实;②回避的事实;③对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④采取搜查、扣押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事实;⑤其他取证程序的事实;⑥诉讼期限的事实;⑦违反法定程序引起二审或再审的事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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