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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辩证法理论的新探索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我对西方哲学史中最艰深、晦涩的德国古典哲学有了较好的理解,为我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特别是辩证法理论研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但由于这种激动和肯定,我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兴趣保持至今,师友们常说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中总有些中国传统哲学的味道。1983年写的《让马克思主义哲学说中国话》是公开发表的第一篇论文。

十五、对辩证法理论的新探索

我于1952年8月出生在吉林省舒兰县一个四代同堂的农民家庭,家里有二十来口人,1964年我不足12岁,离开家到舒兰县第五中学读初中,两年后“文革”爆发了,我当时年龄还小,没有什么健全的政治理解力和判断力,糊里糊涂地跟着同学闹腾了两年。1968年回家做了一个新农民。1970年9月,舒兰县电影管理站招工,我成了一个农村电影放映员,以后又担任过共青团干部、县委办公室秘书等工作。1977年11月,全国恢复高考,我考入吉林大学哲学系,1978年3月入学。

1982年1月大学毕业,我留校在马列主义教研部任教,从助教起一直到1994年10月破格晋升为教授。1988年,我以同等学力考取了高清海教授的博士研究生,1993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从1991年起任马列主义教研部副主任,1994年任马列主义教研部主任兼马列主义教研所负责人。现在是吉林大学跨世纪优秀人才、吉林省哲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专家协会会员。

1968年回乡务农以后,我偶然找到一本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当时的农村已无书可读,连环画册也已被作为“四旧”烧光了),我读不懂这本哲学教材,断断续续地看了一些,没想到从此和哲学结下不解之缘。到县城工作以后,当时全国一再掀起学哲学的热潮,我曾读过杨荣国的《中国古代思想史》、北京大学的《欧洲哲学史简编》、一兵的《逻辑学》、前苏联的《简明哲学辞典》等理论书籍,也读过几本马列原著。这时的读书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培养了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也培养了钻研深奥文献的耐力和信心;二是粗略地涉猎哲学学科的全部领域,为后来的专业学习打下了基础。

到吉林大学哲学系学习以后,我们77级同学又赶上了好时机。哲学系建系20年来,虽经“文革”冲击和其他政治运动的干扰,这时仍然聚集了一批学有专长的学者,高清海、邹化政、车文博等后来全国知名的学者亲自给我们讲授哲学基础课。他们的授课把我领入了学院化的哲学领域,使我发生了思维方式的转变。我原来学的一些半生不熟的哲学,是大众化的哲学,是为政治服务的哲学,用“文革”时的术语说,是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哲学,也可以说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哲学。由于种种历史的机缘,我校哲学系在全国最早突破了这种政治中心主义的思维方式,几位老师的授课为我们展示了学院化哲学的深奥、纯净和魅力。从“文革”走来的我们,仍然不能忘情于我们为之付出的青春热情的政治生活,我们关注着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关注着思想解放运动的展开,关注着人道主义和异化的讨论,等等,大学生宿舍里常常为这些问题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分成截然对立的两派。但是新的理论兴趣、新的思考方式逐渐地主宰了我的学习生活,这就是纯粹哲学的兴趣和从哲学自身思考哲学的方式。

在大学本科阶段,对我后来学术思想影响最大的是邹化政老师的授课。他为我们讲授西方哲学史的德国古典哲学部分,讲授西方哲学史原著《纯粹理性批判》,我还旁听过他为研究生讲授的《〈人类理解论〉研究》等课程。邹化政老师的讲课深邃、严谨,充满激情,极有个性。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我对西方哲学史中最艰深、晦涩的德国古典哲学有了较好的理解,为我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特别是辩证法理论研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在大学学习期间,正值我国学界打开国门、引进西方学术成果之初。我自己订阅了《国外社会科学》杂志,并借阅了全部《哲学译丛》杂志。这两种杂志对我后来的学术研究起到了很大作用。它首先使我基本了解了现代西方哲学的作家、流派和主要理论观点,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我阅读现代西方哲学文献的能力。最初读这两本杂志如坠云雾,不知所云,但得益于我上大学前的自学经历,慢慢读,慢慢想,日积月累,各种文献相互注释、相互启发、相互印证,逐渐能读懂的文章多了,现代西方哲学轮廓也越来越清晰了。对现代西方哲学的粗浅了解,为我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系,也使我的思维方式潜移默化地受到了些现代西方哲学的训练。

在“文革”时期,有时无事可做,无书可读,就以背诵报纸上的《社论》当做游戏。大约是1972年,我找到两本《古代散文选》,背诵了其中数十篇古文,没想到竟然基本上具备了古汉语的阅读能力。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我们开设中国哲学史和中国哲学史原著选读两门课程,因为一年前我参加了中国哲学史专业硕士生招生考试,虽未被录取(因英语单科不及格),这两门专业课却被批准免修。现在想来,这不是什么好事,这使我失去了系统学习中国哲学史的机会。但由于这种激动和肯定,我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兴趣保持至今,师友们常说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中总有些中国传统哲学的味道。这也可能得益于我童年时期传统大家庭生活的深刻影响。

在哲学系学习的四年,我对吉林大学哲学学科的学术传统、学术风格和学术观点有了较为深切的了解,奠定了从事哲学专业研究的基础。同时也有意外的收获,与前辈师长们结下了深厚的情谊。高海清、邹化政、车文博、张维久和已调离的张守刚、吕希晨等老师给予我较高的评价,我在马列主义教研部任教后,他们也始终关心我的进步和成长。我离开哲学系已经14年了。但在学术上和感情上始终与师长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我留马列主义教研部任教不久,即开始写些东西,这时的学术成果虽涉猎广泛,但很不成熟。1983年写的《让马克思主义哲学说中国话》是公开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尔后在《社会科学战线》和《思维科学》两种杂志上与张守刚老师合写了两篇人工智能方面的论文,与冯介新也合写了两篇这方面的文章。这是些奇怪的文章,大概没有人能读得懂。当时还算年轻,现在肯定没有勇气写这种东西了。因为到现在我还从未坐在计算机前有意义地按下一个键子,论文却敢说第五代计算机的设计思想、知识工程、专家系统等计算机科学的前沿问题。这些文章的意义是把我所学到的哲学认识论原理运用于计算机思维模拟中,它使我能够较为细致地思考人类认识和思维的具体机制,并力求形式地表达这些内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训练了我精细分析问题的思考能力。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也写过几篇中国传统哲学和传统文化方面的文章。发表在《松辽学刊》的《简析庄子自由的逻辑论证》一文,被《中国哲学年鉴》摘要介绍。受当时的“文化热”激励,我对中国传统文化也作了些思考。在《科学辩证法现代化》杂志、《时代论评》杂志和《新文化报》、《小说报》上发表的几篇文章,主要观点有两条,一是认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反省应着眼于当前的文化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抽象地谈论中国传统文化的优劣好坏,将陷入无法摆脱的悖论之中;二是对文化作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认为理论理性层面的文化是知性的、工具性的,较少民族的特点和界限;深层的文化冲突是信仰、道德、情感等实践理性层面的冲突,而这需要理解、对话和宽容。

1985年,我应约写了一篇高清海老师传略和学术思想简介的文章,从此开始参加我校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点的学术活动。在这之前,我对高清海老师的教科书体系改革的工作就十分留心,并力求弄懂高老师的主要学术思路和观点。在写上述那篇简介时,我阅读了高老师的一篇二万多字的自传和几篇主要论文,开始对高老师的学术观点和思考方法有了较为清楚的理解。从1986年以后,我参加了博士点大部分学术活动,大约平均每两周即有一次学术讨论,我坚持参加至今。自1985年高老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上册)出版后,他的几部重要学术论著《哲学和主体自我意识》、《哲学的憧憬》等陆续出版,我应约给一些报刊写书评,后两部书是读的手稿和清样,有了先睹为快的幸运。这时我跟随高老师攻读博士研究生,对他的学术观点了解得更深一些,也曾给师弟们讲解《哲学和主体自我意识》一书的主要思想和我读书的体会。自1989年在《哲学研究》杂志上发表《哲学和主体自我意识》书评,我先后为高老师的著作写书评和写高老师学术思想介绍的文章近十篇。这些文章的写作构成了我学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使我比别人更早一些、更细一些读高老师从教科书体系改革,到哲学观念变革,再到近年来关于类哲学的思考,我自己的学术眼界和境界也在不断提高。如果说自己也有一点学术思想,那么主要是在高老师的指导下和在他著作的启发下形成的。

1988年暑假,全国哲学观念变革讨论会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我为会议准备了一篇论文:《关于辩证法的十点意见》。这篇文章后来发表在《人文杂志》上,《新华文摘》、《哲学动态》作了摘登。这是一篇提纲式的文章,我在文章中提出了一些抽象的论断:辩证法是直觉的逻辑,辩证法是人文科学的方法,辩证法是关于绝对的相对真理,等等。它之所以能引起人们的一些注意,全在于这些提法的新颖,当时我还不具备对这些命题进行详细论证的能力。这篇文章后来成为我的博士论文的最初框架,在它的基础上形成了我自己的一些学术观点。

1989年以后的两年,我们博士点的讨论日益重视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些课题。高老师认为,要重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要建设符合改革开放实践需要的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要与当代西方哲学进行对话和交流,就非得研究至少是粗知现代西方哲学不可。我和博士研究生同学们一起阅读了一些现代西方哲学文献,自己阅读的数量十分有限,但通过讨论和交流,等于扩大了五六倍的阅读量(当然这不能完全代替自己读书),使我对大学本科起就很感兴趣的这个专业领域逐渐有了较为全面的印象。1991年2月初台湾学者姜新立博士来校作非正式学术访问,他与我们座谈了三个半天,提到了至少几十部现代西方哲学文献,我们对这些书多少都有一些了解。姜新立博士是在美国获得政治哲学博士学位的,他的来访使我多少增加了掌握现代西方哲学知识的信心,也敢于写这个领域的学术论文了。很快我拟就了一万字左右的博士论文提纲,内容是在现代西方哲学的背景下,讨论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亦即在经历了英美哲学对哲学的批判、拒斥、消解之后,哲学还是否有存在的理由,哲学将怎样存在,哲学还将起怎样的作用。这是些所谓元哲学的问题。我在这份提纲中在国内较早地对美国哲学家罗蒂的“后哲学文化”概念进行了分析,提纲也提出“有限的哲学功能观”的主张。高老师对这份提纲评价较高,但认为不宜作博士论文。这份提纲经整理以后以《哲学的合法性论纲》为题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发表,后被《新华文摘》转载。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围绕写作博士论文,我把研究的中心逐渐集中在辩证法和现代西方哲学这个主题上,发表了20篇左右的学术论文。这些论文有1篇发表在《哲学研究》上,有3篇被《新华文摘》转载,有10篇左右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复印,产生了一些影响。这些论文的主要观点大多集中在我的博士论文《论辩证的思维方式》中,论文由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辩证法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关系是我近些年思考的主要问题,我承担了国家教委“八五”科研项目:辩证法与现代西方哲学方法。围绕这个问题,我形成了自己的一些学术观点,主要是下面这些看法。

1.哲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和思维方式。我同意现代西方哲学对传统哲学观的一些批判,哲学不是一级真理,哲学也不能用科学的方式给出整个世界发展的最一般规律,它不能成为科学的王后,应该消解哲学的“学科帝国主义”。哲学与科学、文学、艺术、宗教等一样,只是诸多文化形式的一种。必须从原则上划清哲学与科学的界限,哲学不是经验科学意义上的科学。但我不同意英美分析哲学和逻辑经验主义“取消哲学”的主张,哲学不是形式科学,如数学和逻辑,也不是经验科学,如物理和化学,但哲学仍有存在的权利和必要性。这是因为人本身是需要哲学的,康德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本性”或“不断问为什么”的本能,总是把人引入科学未知的问题领域,不管科学如何发达,这个问题领域是科学永远回答不了的。这是不同于科学提问的另外一种问题,它需要不同于科学思维方式的哲学思维方式去探索和回答。如上帝是否存在,灵魂是否不死,人有无自由,等等,这既不能用科学证实,也不能用科学证伪,上帝、灵魂、自由等不是经验对象,而是“超验”的。再如,知识是如何成为可能的,直觉是什么,理解的前提是什么,等等,也不是经验对象,而是构成经验的前提,是所谓先于经验的“先验”问题。这些问题不能用经验科学来回答,而又是人类永远关心的安身立命之本,哲学的需要是永恒的。

对哲学问题只能用哲学思维方式来解决。对于所谓“超验”的问题,只能从有限和无限、经验和超验、现象和本体等的对立统一中去思辨地把握;对所谓“先验”的问题,也只能从对经验的分析中去反思使经验可能的条件,这只能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去解决。贺麟先生曾引用杜威的说法,一切哲学都是思辨的。我认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唯一符合哲学本性的思维方式。把辩证法与现代西方哲学的分析方法、现象学方法、解释学方法乃至后现代主义的思维方式进行对比研究后,我初步论证了上述命题。

2.确立一种有限的哲学功能观。在《关于辩证法的十点意见》一文中,我提出辩证法是关于绝对的相对真理。辩证法或哲学思考的问题是根本的、超验的,也可说是绝对的,因而只能用哲学的思维方式去思辨地解决。哲学思辨的结果提供的不是科学真理,而只能在自己时代思维的水平上对这些永恒的问题相对合理地解决。这种说法排除了以下几种看法:一是对哲学的虚无主义态度。认为哲学不是科学真理,因而哲学或者是无用的,或者怎么都行。我认为哲学仍是对真理的追求,不能用经验检验哲学理论,但哲学史的学习和训练、人们普遍的理性直觉,仍能对哲学理论做出有效的裁决,哲学家共同体能够选择自己时代的最优哲学理论。二是对哲学的绝对主义、教条主义的理解。把哲学混同于科学,并在一种错误科学观的基础上把某种哲学视为绝对真理,这就导致哲学学科帝国主义,导致哲学在文化中和意识形态中的非法权力。三是把哲学混同于一般文化形式,罗蒂的“后哲学文化”就有这种缺陷。哲学确是多元文化中的一元,但这一元是根本的,是人们的终极关怀和终极解释。任何哲学理论关于这个终极的、绝对的学说都不是绝对可靠的,但只有哲学才理性化地思考这些绝对的问题,因而哲学才有区别于其他文化形式的沉重的使命。

哲学是关于绝对的相对真理,哲学要担负重大的文化使命和社会功能,但不能对哲学要求过高,哲学的功能是有限的。哲学理论要发挥作用,既要诉诸逻辑的论证,也要诉诸人们内在体验的证明,而这要求哲学的接受者一定要具备高度的哲学教养。用哲学改造世界,要经过诸多的中间环节,要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脱离人们接受哲学理论的文化条件,期望哲学迅速地发挥巨大历史作用,只能导致哲学的公式化、教条化和意识形态的简单化。

3.辩证法是关于思想内容自己运动的逻辑。这一点黑格尔已经讲得十分明白,辩证法不是表象的思维或物质的思维,也不是形式的思维,不能把辩证法理解为感性经验的运动,也不能按照形式逻辑的思路把辩证法理解为脱离思想内容的形式结构,进而把辩证法作主观任意的使用。我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辨析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各自的有效范围,指出我国辩证法理论教学和宣传的一个错误症结。我认为,形式逻辑的规则和原理是保证思维有效性的形式规则,是正确思维必须遵循的,否则就会陷入思维混乱。仅就思维的形式法则说,A是A,概念、命题必须保持自我同一。但形式法则不能作为思想内容自己运动的法则、A是A的同一律否定了思想内容自身差异、自己运动的可能性。所以,要有思想内容自己运动的逻辑,即辩证法。辩证法是从思想内容自己运动的逻辑中自觉到的世界观理论,它的基本要求是不脱离思想内容、内在于思想内容。因而不能像形式逻辑那样抽取出其某种形式结构,然后外在地运用于思想对象。我认为,我国辩证法理论的根本失误就在于此。我们把辩证法概括成三个规律和几对范畴的形式,然后用各种实例证明它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这种外在运用、套用的辩证法,失去了思想的确定性和必然性,从而被人们嘲讽为“变戏法”。我认为就思维的形式法则说,形式逻辑是有效的,辩证法是无效的;就思想内容运动的法则说,辩证法是有效的,形式逻辑是无效的。二是思想内容自己运动的逻辑,不是经验表象的运动,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客观事物运动在我们头脑中的反映,辩证法必须反思使思想内容成为可能的主体认识能力条件,亦即先验的思维规律。我认为,所谓哲学思考的绝对,主要是要思考使一切经验、知识甚至是人类全部生活成为可能的先验能力,这是在康德立场上思考的辩证法。

4.辩证法是关于直觉的逻辑。受贺麟先生的一些论著的启发,我在1988年提出了这个命题,但只是在我的博士论文中才对其有稍系统些的阐发。我所说的直觉主要是指康德先验统觉意义上的直觉,贺麟称之为前理智的直觉,也就是先于人的经验、在经验之前的思维作用。用康德的说法,这是使一切经验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不能用经验心理学的方法去研究这种直觉,因为它是先于经验并使经验心理学成为可能的条件。只能用思辨的方法从对经验的分析中、对人类认识史的考察中去反思先验的思维规律。

我国哲学界多年讳谈直觉,认为这是神秘主义的概念,殊不知这恰恰使我们自己陷入了神秘主义。我们的教科书上总是讲意识的能动性、讲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但这个“能动”是什么,却放弃了回答,从而“能动性”、“能动反映”真的成了神秘的东西。康德及其以后的德国古典哲学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揭开“能动性”之谜,要把这个能动性的原理逻辑化、理论化。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我们却舍弃了德国古典哲学的优秀成果,更抽象地肯定了能动的方面,从而使辩证法理论也就失去了它真正的理论内容。我认为辩证法是关于直觉的逻辑,也就是说辩证法是关于不脱离思想内容的思维规律的学说,或者说是关于意识能动性的原理。这就必须使辩证法理论“回到康德”,吸收全部德国古典哲学的积极成果,研究直觉的形式条件——蕴含在全部人类认识史中的“先验范畴”;研究直觉规定感性的活动性原理——思维能动性运用“先验范畴”综合感性的“统觉原理”;研究直觉的内在区别和自己运动的逻辑——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等等。

5.辩证法的人生态度和理想。受当代西方哲学“生活世界”转向的启发,也受中国传统哲学的影响,我认为辩证法理论并不是和人的价值态度无关的中性的认识框架,辩证法是认知概念框架和价值框架的统一,辩证法也是一种人生态度和理想。辩证法作为关于直觉的逻辑,不仅要反思使认识和经验成为可能的认识的先天条件,而且也要反思使理解可能、生活成为可能的“先天情感定向”(海德格尔语)。在我的博士论文中,分析了知性思维方式与功利主义价值态度的必然关联,也论证了只有达到辩证的人生态度和存在方式才能真正辩证地进行思考。这些见解不能说是独创的,但肯定是有些新意的。

把辩证法理解为人生态度、价值态度、存在方式和人生境界,提出了在功利主义和理想主义之间保持张力和平衡,这是对当代文化的一种总体反思,也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普遍存在的精神困惑的一种尝试性回答。极端的理想主义、理性乐观主义、政治浪漫主义,曾给我国人民带来许多灾难;而近些年来的拜金主义、功利主义及现实主义,也使人们失去了精神家园。我主张的功利主义和理想主义的辩证统一,似乎并未真正统一起来,而只是外在地折中和调和。但它却与丹尼尔·贝尔主张的经济上的社会主义、政治上的自由主义、文化上的保守主义,在实质上有着一致性,即主张多元思维方式的制衡,有人认为这是现代思维方式的实质。

6.辩证法的实证化和松散的社会同一性。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后现代主义思潮,是对任何形式的“中心主义”的拆解、解构或消解。学科帝国主义、概念帝国主义、逻各斯中心主义、声音中心主义乃至欧洲中心主义都在消解之列。用边缘颠覆中心,用断裂炸毁意义统一性,用偶然的机缘破解历史乐观主义,用多元的语言游戏破除某种权威话语的霸权,这使个体自由的价值受到更高的推崇,也使社会统一性、同一性受到破坏。我受哈贝马斯、罗尔斯、伯恩斯坦等西方哲学家的启发,认为应使辩证法理论成为思辨的设计与直觉的证实、反思的批判与科学检验的统一体,以使其发挥重建乌托邦和社会同一性的作用。

辩证法是关于直觉的逻辑,这不仅是指认识中先验统觉的直觉过程,而且也包括人们普遍的道德直觉、审美直觉乃至语法感等。辩证法对直觉的反思,既是批判的,它清洗掉意识形态的、形而上学的独断,也是设计的、建构的,即把认识直觉、道德直觉等逻辑化为一些原理和规则。辩证法的原理是思辨的设计,它不能用经验科学的方式去检验或证实,却可以诉诸人们普遍的逻辑感、道德感、语法感等去矫正或修正,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实证化。

辩证法思辨设计的原理和规则,是关于绝对的相对真理,它不再具有理性专断的权威,也不能提供可靠的历史终极目的。但它仍是超越经验、现实的理想,它提供批判现实的尺度和标准,提供社会同一性的基础。这种新的同一性没有规范力量,是使社会共同生活成为可能的软规范,由其形成的同一性,我称之为“松散的”社会同一性。

以上是我近些年来哲学思考的主要成果,这些观点之中存在着逻辑联系,但显然不能说是什么哲学体系。以我现在的学养和功力还只能勾勒出一个基本轮廓,而且可以肯定,即便是这个轮廓也会随着研究的深入而不断改变。在我的博士论文的后记中,我提出“做哲学的学生”,这也仍是我现在的体认。也许再过10年、20年,我会拿出些更成熟的学术思想,报答师长们,报答我的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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