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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物教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经济学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全部经济学的基础。“从批判劳动价值论到肯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即便没有混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主观故意,也有导致这一混淆的可能效果。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讨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区别,并以此来凸显拜物教批判理论之于这一区别的意义。

三、拜物教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经济

拜物教批判理论不仅使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根本不同的科学劳动价值论成为可能,而且使剩余价值理论成为可能;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未来前途,而且可以使我们对马克思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获得新的理解,因而,我们可以说:拜物教批判理论是马克思全部经济学的核心逻辑线索之一。

(一)拜物教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全部经济学的基础。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此类问题曾在我国学者那里引起较为广泛的讨论。[34]不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的区别,在很多学者那里,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学界有一种流传较广的说法:马克思经历了“从批判劳动价值论到肯定劳动价值论”的思想转变。[35]对于此说法,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是:马克思“批判”的“劳动价值论”与他所“肯定”的“劳动价值论”是否一个东西?

当马克思“批判”“劳动价值论”时,他尚未创立自己的劳动价值论,因而,他所能够“批判”的必然是其他人的“劳动价值论”,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那么,当马克思“肯定”“劳动价值论”时,他是否形成了自己的“劳动价值论”?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作出“是”与“否”两种回答。若是“是”,那么,所谓“从批判劳动价值论到肯定劳动价值论”似应更正为“从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到创立自己的劳动价值论”。若是“否”,那么,“从批判劳动价值论到肯定劳动价值论”的准确含义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从批判到肯定”。众所周知,对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给予了批判的,所以,上述“否”的回答意味着主张:马克思先是否定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而后肯定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特别是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最后才既肯定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的功绩,又批判了它的错误与局限。

“从批判劳动价值论到肯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即便没有混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主观故意,也有导致这一混淆的可能效果。其实,马克思在经济学研究之初,就已经超越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视界”。[36]马克思从未毫无批判地肯定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讨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区别,并以此来凸显拜物教批判理论之于这一区别的意义。

第一,资产阶级立场与劳动者(无产阶级)立场的分歧的意义及其限度。

李嘉图是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中最彻底的“劳动价值论”的主张者。这一“事实”表明,不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也可以是个“劳动价值论”的主张者,因而,劳动者的立场之于“劳动价值论”并不必要。但是,劳动者的立场之于马克思创立自己的劳动价值论却是必要的。马克思在开始自己的经济学研究之前,他已经自觉地站到了无产阶级立场上——最迟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时,马克思就已经是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了。[37]而在此时,无论“批判”和“肯定”劳动价值论都无从谈起。马克思是先确立自己的劳动者立场而后创立自己的劳动价值论的,因而,劳动者立场之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充分。[38]

通过前文对于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的发展历程回顾,我们可以得知,马克思创立自己的劳动价值论,除了确立劳动者立场,还做了以下工作:(1)把劳动者立场“推进”为“历史地”而不是“永恒地”看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态度;(2)明确自己的“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研究经济学问题的研究方法;(3)对“物”与其特定“社会形式”进行明晰的区分;(4)揭示商品生产条件下所必然产生的“社会关系物化”现象,并据此剖析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拜物教观念”。只是在上述工作都取得实质性的重大进展之后,马克思才于《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系统地建构了自己的商品的二重性、劳动二重性学说,分析商品的拜物教性质,从而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39]

第二,劳动二重性学说的有与无。

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马克思说:“把商品归结为‘劳动’是不够的,必须把商品归结为具有二重形式的劳动:它一方面作为具体劳动表现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必要劳动以交换价值的形式被计算。”[40]对于劳动的二重性,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事实上已经接触和运用到了,只是还不太明确和自觉——在此意义上,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的提出,是“沿着古典经济学的思考路径想”,是一种“接着讲”。

但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自身,更为重要的是,追问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也没有提出的问题”,去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而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研究“劳动形成价值的特性”,确定“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41]只是在这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才是真正的“讲自己”。而当我们去追问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的独特性质,把商品的价值作为凝结于其中的一定的劳动时间“迂回”表现形式之时,我们就进入了更深的理论层面——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

第三,历史地还是永恒地看待“价值”及创造它的“劳动”。

劳动产品并不就是商品,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其特殊的社会性质——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证实”自身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42]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不能直接表现出来,只能“迂回”地表现为另外一种商品的一定量的使用价值——这就是商品的价值(形式)。[43]也就是说,无论是商品的“价值”,还是创造它的“劳动”,在马克思眼中,都是“历史”的、有条件的。

与马克思“历史地”看待“价值”及创造它的“劳动”的态度不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则把本来具有“历史性”的“私人劳动的这种二重的社会性质”“转换”成一种具有“永恒性”的东西。马克思分析说,“政治经济学”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一内容要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始终不能从商品的分析,而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亚当・斯密和李嘉图就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究其原因,马克思认为,这不仅仅因为价值量的分析把他们的注意力完全吸引住了,更深刻的原因在于,他们的阶级立场——他们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错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在资产阶级立场的支配下,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会把本来具有其历史性质的东西“错认”为具有“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的东西。[44]

上述“错认”,与“经济学家”不能明晰地区分生产的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无法区分哪些是物作为物的“自然属性”,哪些是物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获得的、“纯粹社会的”东西,特别是无法透视“劳动的社会规定所具有的物的外观”密切相关。马克思说,商品世界具有的拜物教性质,使一部分经济学家迷惑到什么程度,也可以从关于自然在交换价值的形成中的作用所进行的枯燥无味的争论中得到证明。而实际上,既然交换价值是表示消耗在物上的劳动的一定社会方式,它就像汇率一样并不包含自然物质。[45]

马克思还曾提及,在比商品形式更为具体的形式上,“现代经济学”所产生的、与货币主义和重农主义相类似的“幻觉”——与货币主义把金银作为货币所具有的社会形式和社会功能归结为金银作为自然物的物理性质、重农主义把地租归结为作为自然物的土地的产物一样,“现代经济学”把资本因雇佣劳动者创造剩余价值而产生的增殖归结为资本作为物所固有的属性。[46]

上面的考察可以总结为:马克思凭借其拜物教批判理论创立了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根本不同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二)拜物教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

认识到“劳动形成价值”,这是尚具有科学精神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可以到达的理论高度。但到达这一理论高度,对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而言,都还只是“铺垫”,而没有说到“正题”——只有说到了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形成剩余价值才算正式“破题”。然而,认识到这一点,却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难以达至的理论高度。

与地主对农民的显而易见的剥削不同的是,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是被层层假象掩盖着的。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的秘密(即剩余价值的秘密),要求我们考察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历史条件、区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而这对被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平等”交换的假象迷惑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来说是不可能的;要求我们区分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而这对被工人工资是其全部劳动的报酬的假象迷惑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来说也是不可能的;要求我们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而这对被利润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的假象迷惑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来说是不可能的;要求我们分析在资本有机构成的部门间差异基础上的竞争,以此来解释利润的平均化过程,而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规律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即便对于古典经济学的最优秀代表大卫・李嘉图而言也始终是一个“死结”;要求我们揭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地租等等的统一性(它们只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而揭示这种统一性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来说是难以达至的理论高峰。[47]

我们知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是“半截子”的——他既肯定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即商品的价值是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量),又认为商品的价值等于商品使商品交换的参与者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48]李嘉图则始终一贯地坚持他的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但是,他遇到了下述两个难题:一、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的交换的矛盾;二、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规律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围绕这两大理论难题的论争,促使李嘉图学派走向了解体。

上述难题,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获得了完满的解决。解决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的交换的矛盾(即劳动价值论与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的矛盾),必须有“劳动力商品”概念,必须区分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从而必须区分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上述理论成果,只有在对劳动一般与雇佣劳动进行区分(即把劳动过程与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进行区分),揭示剩余价值创造是如何以资本关系(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为前提的条件下才是可能的——而这正是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的用武之地。在马克思的社会形式及其“物化”理论(即拜物教批判理论)的关照下,我们才能发现:“劳动力商品”是以资本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在资本关系下,劳动才取得了“雇佣劳动”这一社会形式;不变资本是生产资料在资本关系下所取得的独特社会形式;可变资本是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资本关系下所取得的独特社会形式;剩余价值是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在资本关系下的独特转化形式。

马克思用资本有机构成的部门间差异基础上的竞争,解释了利润的平均化过程,从而建构了自己的生产价格理论,解决了李嘉图的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规律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只是在这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建构才算完整了。[49]我们知道,马克思资本有机构成理论的提出,是以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区分为前提的,而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差别,只有在社会形式及其“物化”理论(即拜物教批判理论)的“烛光”之下才能看得见。

上述分析说明:马克思是以其拜物教批判理论为逻辑前提而建构其剩余价值理论的。

(三)拜物教批判理论与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未来前途

前文已经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社会关系物化,即现象对本质的“颠倒”普遍化了。[50]通过《资本论》的写作,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作为“物”能够实现“自行增殖”、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工资、剩余价值表现为利润、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地租等等问题的核心秘密——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而这就是马克思对资本的拜物教性质进行批判性分析所获得的理论成果。

这些理论成果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来说是不可能的——作为一种“拜物教学说”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只会把物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获得的社会的经济的性质,“颠倒”(即“错认”)为一种自然的、由这些物的物质本性产生的性质。[51]

通过对劳动一般与雇佣劳动进行区分,也就是对劳动过程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进行区分;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的商人资本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商人资本的差别,资本主义的生息资本与资本主义以前的高利贷资本的差别,“现代意义上的地租”与资本主义以前的地租的差别,马克思使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性得以彰显。通过考察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马克思说明了资本关系的历史起源,从而凸显了资本的历史性;通过揭示“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的历史趋势、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趋势,明确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关系的历史暂时性,马克思“确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质。[52]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则把资本的基本形式理解为社会生产的自然形式,把劳动一般和雇佣劳动混为一谈,把劳动条件所采取的一定的社会形式和劳动条件的物质存在混为一谈,从而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永恒化”了。

由上可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未来前途的揭示,有赖于其拜物教批判理论。

(四)拜物教批判理论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

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拜物教批判理论:它是在明确区分“物”与其“社会形式”的基础上,揭示“物”的“社会形式”在是如何“历史地获得和叠加”的理论。[53]在拜物教批判理论的“观照”下,我们可以对马克思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54]获得新的理解,并在此理解中提高运用这一的方法的自觉性。

在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过程中,“物”“历史地获得和叠加”了一定的“社会形式”: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商品不仅是使用价值,而且是价值——价值是劳动产品“历史地获得”的“社会形式”;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中,普通商品只是商品,作为货币的金银,不只是商品,而且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是金银“历史地获得”的“社会形式”;资本不仅是货币,而且是能够“自行增殖”的货币,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货币——资本的“形式规定性”在货币之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叠加”。在这一叙述过程中,马克思着重说明的是那个“历史地获得和叠加”的“社会形式”,而不是前此业已具备的条件,比如,说明商品时,着重于价值形式;说明货币时,着重于等价形式的历史发展;说明资本时,着重于资本家与雇佣劳动之间的关系。

“抽象”之所以需要“上升”为“具体”,是因为“具体”与“抽象”是有区别的,“抽象”还并不就是“具体”:劳动产品并不就是商品,货币也还并不就是资本,剩余劳动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并不能等同。

“上升”过程的主要困难并不在于说明“具体”是“抽象”(说明商品是劳动产品,货币是商品,资本是货币,把利润、利息、地租等归结为工人的劳动,并不十分困难),而是在于说明“抽象”为何、如何是(成为)“具体”:劳动产品在何种条件下会成为商品(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独特社会性质何在)?商品生产的发展为何必然地会分离出货币?作为资本的货币实现增殖的条件是什么?剩余价值通过怎样的“社会机制”被必然地分割为利润、利息、地租等具体形式?

怎样才能实现这里的“上升”呢?日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中以宇野弘藏为代表的宇野学派,把马克思的《资本论》的逻辑过程,视为从抽象范畴(比如“商品”范畴)向具体范畴(比如“资本”范畴)的自我展开过程、演绎过程,也就是把“上升”理解为经济学范畴本身具有固有的“上升力”发挥作用的结果。对此,日本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见田石介先生在其《〈资本论〉的方法》一书中进行了系统的、极具说服力的批判。对于见田石介先生的批判,笔者完全赞同。在此,笔者想补充说明的问题是:“抽象”在思维中(从而在理论的叙述中)上升为“具体”的过程,理论地再现了“物”“历史地获得和叠加”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而获得其“二重性”这一历史过程;“抽象”之所以能够上升为“具体”,是因为它“获得”或“叠加”了新的“形式规定性”;“上升”过程的主要理论任务在于,剖析那个能使“抽象”上升为“具体”的独特“社会形式”(“形式规定性”)。[55]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41—942页。

[2]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基础上,使用价值(资本在这种使用价值上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和作为资本(资本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这些生产资料即这些物的用途,是不可分割地融合在一起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页);劳动的社会自然力并不是在价值增殖过程本身中发展的,而是在现实的劳动过程中发展的,所以,这种社会自然力表现为资本作为物、作为物的使用价值所固有的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9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21、656页。另可参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8页。

[4]马克思的经济学就是这样的“科学”。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另可参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7]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Werke.Dietz Verlag,Berlin.Band 23.1962.S.55.

[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

[9]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Werke.Dietz Verlag,Berlin.Band 23.1962.S.56.

[1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55页。

[11]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Werke.Dietz Verlag,Berlin.Band 23.1962.S.56.

[1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页。

[13]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Werke.Dietz Verlag,Berlin.Band 23.1962.S.48.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页。

[15]参见《孙冶方全集》第5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55—57页。另可参见孙冶方:《社会主义经济论稿》,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7—162页。

[16]逄锦聚、洪银兴、林岗、刘伟主编:《政治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页。

[1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0页。

[18]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不是两种劳动,而是劳动的具体性与劳动的抽象性,这正如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不是两种真理,而是真理的绝对性与具体性,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不是两种剩余价值,而是剩余价值生产的绝对方法与相对方法。“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容易造成误解的称谓。不少学者的“两种劳动”的误解,应该与这种称谓有关。

[1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9—90、100页。在此还需补充说明的是,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本身,也并不是商品经济所独有,只不过商品经济中的“矛盾”的“产生机理”与“解决方式”有其“特殊性”: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并不直接地就是社会劳动;它“证实”自己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需通过“交换”才能实现——商品生产者只有把自己的产品卖出去,“矛盾”才得以解决。

[21]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篇第一章第四节曾以“鲁滨逊”为例,对非商品社会也需要分配不同方式的各种劳动的时间进行过说明。(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在《资本论》第3卷第四十九章《关于生产过程的分析》的末尾,马克思也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仍需要调节和分配劳动时间的说法。(《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65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46页。

[2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4—75页。

[2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5页。

[25]“价值”只是凝结在劳动产品中的人类劳动的独特表现方式——它通过“交换”表现在另一劳动产品的一定量的使用价值上;在货币出现以后,它表现在充当一般等价物的金银的一定的量上。

[26]笔者以为,马克思在此想表达的意思是,一定量的物化劳动“交换”到的是比自身的量更大的活劳动。因为只有在此情况下,才能“增殖”。所以,“较大量”的译文不确切,应改译为“更大量”。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8页。另可参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21—422页。

[2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31页。

[2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31—438页。

[30]马克思1868年1月8日致恩格斯的信,载《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49—250页。而马克思在下文将“劳动的二重性”说成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则是一种“过头话”——它是“秘密之一”,但绝非“秘密的全部”。

[31]参见弗・阿法纳西耶夫:《马克思的伟大发现——劳动二重性学说的方法论作用》,李元亨译,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另可参见逄锦聚、洪银兴、林岗、刘伟主编:《政治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9页。

[3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4—55页。

[33]对于劳动的二重性,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事实上已经接触和运用到了,只是还不太明确和自觉——在此意义上,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的提出,是“沿着古典经济学的思考路径想”,是一种“接着讲”。但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自身,更为重要的是,追问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也没有提出的问题”,去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而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研究“劳动形成价值的特性”,确定“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参见《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只是在这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才是真正的“讲自己”。而当我们去追问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的独特性质,把商品的价值作为凝结于其中的一定的劳动时间“迂回”表现形式之时,我们就进入了更深的理论层面——马克思的拜物教批判理论。

[34]我国学者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读者可以参见王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论争50年》(《思想战线》2005年第6期)、傅军胜:《劳动价值论研究讨论综述(下)》(《马克思主义研究》2002年第4期)、王丽娜:《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形成及围绕劳动价值论的论争》(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5月)。

[35]参见顾海良、张雷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与现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1—46页。另可参见顾海良:《马克思“不惑之年”的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之第三章第一节;吴易风、顾海良、张雷声、黄泰岩:《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之第六章;邱海平:《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究竟是如何转变的》(《经济纵横》2008年第5期)。

[36]参见本书第九章第二节第二部分中的相关论述。

[37]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写道:“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

[38]在李嘉图之后,出现了以霍吉斯金为代表的“以李嘉图理论为依据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无产阶级反对派”。霍吉斯金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是个“劳动价值论”的肯定者。但是,对其观点,马克思也并不完全赞同。这也表明,站在劳动者立场上的“劳动价值论”的主张者并不就是马克思主义者。

[39]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三节的相关论述。刘永佶教授则认为,坚持无产阶级立场,必然肯定“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原则;肯定“劳动创造价值”,就是肯定劳动价值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劳动学说以肯定劳动价值论为前提才是可能的。参见刘永佶:《马克思经济学手稿的方法论》,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6—140页。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1页。

[41]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页。

[4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0页。

[4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4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8—99页。

[4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4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页。

[47]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曾说:“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页)

[48]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26—27页。

[49]对此问题的理解,可以参见顾海良、张雷声:《价值转化形态及其对理解劳动价值论的意义》,《学术界》2003年第4期。

[50]正是因为“颠倒”的存在,才使“科学”成为必要:“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25页)

[51]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1页。

[52]凸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性与历史性,这是马克思对资本的拜物教性质的分析的理论效应。关于这一观点的详细论证,参见本书第四章。

[53]这一逻辑上的(思维行程中的)“叠加”,理论地再现了历史上的(现实中的)“叠加”。

[54]马克思的这一方法,通常被理解为“从商品上升为货币,再从货币上升为资本”的方法。这种理解是正确的,但还只是一个总的、一般的说法。具体说来,这一方法至少还应包括“从劳动产品上升为商品”、“从劳动过程到价值形成过程,再到价值增殖过程”、“从剩余劳动一般到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从剩余价值到利润、利息、地租等具体形式”等。

[55]还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的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但笔者却在有的研究者那里发现了从“具体”到“抽象”的“下降”——在《论资本的二重性——兼论我国公有资本的本质》一书中就可以找到从“具体”到“抽象”的“下降”的倾向。比如,在论述“资本生产方式的二重性”一节中,作者说:资本既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也是以市场交换为条件的生产关系;资本既是生产剩余价值的社会生产力,也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自然生产力;资本增殖既需要制度基础的不断变革,也需要技术基础的不断变革。(参见杨志:《论资本的二重性——兼论我国公有资本的本质》,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3—111页)作者提请人们注意的显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然而,“前者”才是资本之为资本的本质所在,后者与“资本”并没有必然联系——以市场交换为条件的生产关系并不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劳动生产率的“自然”生产力的提高,并不必定要用“资本”来推动;技术基础的不断变革,并不就会实现“资本”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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