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拜物教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

拜物教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的哲学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一表述可以获得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者的普遍认同。但是,何谓“历史唯物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历史”该作何理解,学者们就有分歧了。我们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19]马克思对“资本”的分析与之相类似。这是马克思对“资本”的“历史”性质的确认。

二、拜物教批判理论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的哲学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一表述可以获得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者的普遍认同。但是,何谓“历史唯物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历史”该作何理解,学者们就有分歧了。[11]

大家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是以‘历史’为‘研究对象’的‘历史观’”没有什么异议,但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是不是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以及如何理解作为“解释原则”的“历史”尚有分歧。

(一)历史唯物主义是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

我们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对此,我们可以在《哲学的贫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等“经济学”著作[12]中,找到有力的文本依据。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对“经济学家们”的“奇怪的”论证方式进行了剖析:封建制度是人为的,资产阶级制度是天然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是不受时间影响的自然规律,是应当永远支配社会的永恒规律;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13]马克思还说: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方式建立的相应的社会关系,以及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的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都不是永恒的,而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14]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针对“现代经济学家”只看到各个阶段的生产的“共性”而忘记其本质的差别、从而把资产阶级关系视为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马克思不无讥讽地说:那些证明现存社会关系永存与和谐的现代经济学家的全部智慧,就在于此。[15]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说:“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16]如果说“永恒”是一种“误认”,那么,“正确的认识”就是“历史”了。

(二)马克思对商品和资本的历史性质的分析

对于商品,马克思首先指出它有两个“因素”,即使用价值和价值,或者说,商品具有二重的形式,即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17]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价值形式)则纯粹是社会的,在其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18]也就是说,商品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不过,在此,需要分辨的是:“内容”是劳动产品都具有的,跟它是否是“商品”无关;“价值形式”却是商品所独有的,或者说,只有具有“价值形式”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

作了上述铺垫之后,我们就可以来分析马克思是如何彰显商品的“历史”性质了。这是通过对“劳动产品”(一般)与“商品”(特殊)、劳动(一般)与生产商品的具有独特社会性质的劳动(特殊)的区分实现的。

“价值形式”对于“劳动产品”而言,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历史地获得”的。比如,在“鲁宾逊孤岛经济”中,劳动产品就只是劳动产品,而没有“价值形式”。对于这一“历史地获得”的“形式”也可以实现“历史地剥离”——这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设想“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都极明白而合理”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合理性所在。

一切劳动产品,都耗费了人类的体力和脑力,而且都耗费了特定形式的体力和脑力。生产商品的人类劳动的独特性质在于,它是“私人劳动”,而且,只有通过交换把产品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手里,这一“私人劳动”才能证实自身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不能直接以劳动时间来表现自身,而必须“迂回”地通过另外一种使用价值的一定的量来表现。也就是说,“商品”,本质上是一种“关系”,生产者之间被“物化”了的“关系”,带上了拜物教性质即神秘性质的“关系”。而在人类产品不表现为商品的地方,比如在封建农奴制社会中,封建主与农奴的关系是非常清楚的,没有披上物的外衣,因而也毫无神秘之处。[19]

马克思对“资本”的分析与之相类似。首先,马克思指明了简单商品流通与资本主义商品流通的区别,认为前者实际上是一种“重复”,而后者是一种“有内容”的更新,因为它产生了剩余价值,即实现了增殖。[20]马克思认为,货币所有者只有在市场上找到了劳动能力或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作为资本的货币才能实现价值增殖。[21]如果说货币是金银“历史地获得”的“社会形式”;资本则不仅是货币,而且是能够“自行增殖”的货币,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货币,就此而言,资本作为一种“社会形式”,是在货币这种“社会形式”之上又进一步“叠加”新的“社会形式”的产物。资本,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由货币“转化”而来的。

货币实现向“资本”的“转化”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货币必须被“置于”一种“关系”,即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之中。“资本”是一种“关系”,这一结论的得出,也是通过区分实现的:货币与资本的区分,劳动与雇佣劳动的区分。只有在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之中,货币及其转化形式——劳动的社会条件,才是“资本”;也只有在这一“关系”存在的条件下,劳动才是“雇佣劳动”。

马克思分析了雇佣劳动存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社会条件,并认为这些“社会条件”形成,包含着一部世界史。[22]《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就是对这部“世界史”的考察。这是马克思对“资本”的“历史”性质的确认。

马克思彰显“资本”的“历史”性质的途径还有:(1)把资本的生产过程与商品的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明确区分开来。[23](2)明确区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之前的商人资本与“现代社会”的商人资本;区分资本主义以前的高利贷资本与资本主义的生息资本;区分一般剩余劳动、前资本主义的地租、作为超额利润转化形式的资本主义的地租。[24](3)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地包含的不可克服的矛盾,比如对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等进行分析。

马克思通过对商品和资本的拜物教性质、从而其历史性质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辩证法”的如下运用:面对一种社会现象,运用分析的方法,分离出其物质内容与社会形式,在“纯化”了的情况下分别进行考察,尤其是对其社会形式进行考察;而后把这两个方面综合起来进行考察,达到一个具有二重性质的社会存在物的完整概念;在此基础上,指明社会形式的“历史地获得”的性质,从而此种社会现象就从其“暂时性方面”得到了理解。对于“辩证法”的上述运用,彰显了它应该具有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25]就此而言,“辩证的”与“历史的”这样的修饰语,在马克思那里实际上是一个意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