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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历史上用过的真理标准哪些不标准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这样定义的 “真理”作真理的标准,还是用错误作真理的标准。人类历史上用过的真理标准,有些确实不是标准。狭义、特称、具体反映是真理的还是符合真理,还是真理的标准。神力标准不标准,也属于没有真理性。《经》标准不标准,是指 《经》文中存在许多错误。

我说 “真理的标准是真理”的真理,是指我们定义的真理,即 “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的真理;不是指其他违反这个定义的 “真理”。有人把唯心主义的错误定义为 “真理”,也说 “真理的标准是真理”。实际上,这样定义的 “真理”作真理的标准,还是用错误作真理的标准。我们要防止用任何错误作真理的标准。

人类历史上用过的真理标准,有些确实不是标准。有些是用错误作标准,有些是用过时真理作标准,有些是用检验方法、过程作标准,有些甚至是荒唐可笑的 “标准”。这些不标准的 “标准”,就不是真理,而是错误的标准,即不具备真理本质的标准。不具备真理本质的 “标准”,我们作以下说明。但为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抓辫子,我们首先申明:我说的以下 “‘标准’不标准,不能作真理的标准”,是从它们广义、泛称、全部的本质定义说的,并非具体指那一个反映说的。狭义、特称、具体反映是真理的还是符合真理,还是真理的标准。我说这些标准不标准的目的,是告诉人们:当运用这些 “标准”的时候,一定要检验确定它们是真理,不能确定是真理的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

(1)“獬豸角触”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獬豸角触”标准不标准,是因为它没有科学性,没有科学性就是没有真理性,没有真理性的就不是真理,不是真理的就不能作真理的标准。王充在 《论衡·是应》中就说过:“儒者说云,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羊本二角,獬豸一角,体损于群,不及众类,何以为奇?”

(2)神力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神力标准不标准,也属于没有真理性。“神”的定义是指:“迷信的人指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统治者,也指能力、德行高超的人物死后的精灵。”这样的 “神”,不属于物质的范畴。人是不能感触“它”的存在,而是只能认识 “它”的不存在。借助 “神力”只能是一种假托,不可能是一种真凭实据的凭证。因此,神力标准不是真理,所以它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要是 “神”指精神 (意识)又另当别论。

(3)《经》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经》标准不标准,是指 《经》文中存在许多错误。比如:《圣经》中的 “上帝创造世界说”说女人是上帝用男人的一根肋骨造的,知善恶的起源是偷吃知善恶果起源的;《道德经》的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 “道生一说”就不是真理。“道”既是物质的本源,又是物质的联系,联系就得两个以上的物质存在才构成联系。所以,中国明朝的李贽认为 “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和恩格斯说的 “物质是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变化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84页)才是真理。由此可知,任何 《经》书都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经书中的错误也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只能以 《经》书中正确的反映为标准。

(4)《礼记》的 “礼”为什么不标准?

《礼记》说的:“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不妄说人,不辞费。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道,礼之质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这说的是:礼是检验真理,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礼表面上看不是真理,但理中有礼,礼必须是理。礼本质上是真理。礼是真理就是真理的标准。所以,说礼是真理的标准是正确的,礼作为真理的标准是标准的。但是,《礼记》中讲的 “礼”,孔子讲的 “礼”,即反映的 “理”不都是真理。不都是真理的,就不都是真理的标准。所以,《礼记》中讲的 “礼”和孔子讲的复周礼的 “礼”都作真理的标准就不标准。至于 《礼记》中讲的 “礼”,孔子讲的 “克己复礼”的 “礼”哪些是真理能作真理的标准,哪些不是真理不能作真理的标准,要经过检验确定。

(5)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标准”,这句话要辩证认识。既然是是非,当然是是非的标准。判断是非的标准,也就是真理的标准。但这里指的是孔子的是非观认为的 “是非”标准。过去有人提出以孔子的是非观为是非的标准,以孔子为万世师表,就是以孔子的是非观为真理的标准。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标准不标准,也是因为孔子的是非观有许多错误。比如他提出的 “仁”“礼”学说,认为 “仁”是人的所作所为标准,礼是仁的标准。“仁”是 “人”“爱人”“人性”“人道”,现指多数人的意思。“礼”与 “理”相对同义。按 “仁”和 “理”的意思分析,按他说的 “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讲,应该说孔子思想中包含着以人为本、为人为本的人本主义思想和道德行为以真理为标准思想。这些思想是真理,也是真理的标准。但由于时代的局限,孔子的 “仁”实际是掺杂以维护贵族等级秩序为目的的仁,即有等差的仁。他择的善,也并不都是善。他提出的 “民可使由知,不可使知之”(《论语》),其实是愚民政策。他认为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是正直人。认为 “生而知之”, “惟上智而下愚不移”就说明这一点。孔子还以 “礼”为度。所谓, “度于礼”(《左传》哀公十一年),“礼以制中”(《礼记·仲尼燕居》)。用 “礼”为度来反对过与不及。其实,孔子和后来的 《礼记》没有讲清 “礼”“理”“道”和今天讲的 “规律”的关系。他认为的 “礼”并不都是理。理大于礼。礼只是符合理 (道和规律)的表现形式。礼与道、规律的本质不同。而真理要求的是符合理、道和规律。所以,只以礼为标准是不行的。

在检验真理标准和处世之道上,孔子的 “中庸”观点认为 “中庸”是 “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隐恶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中庸之为德”,“中”他指的是心中的意识形态,“和”指意识形态符合道理。这种意识形态符合规律的 “和”当然是标准。标准也称为 “度”和 “节”,“中节”就是合于标准,不中节就是不合标准。但 “中和”并不是中庸。中庸是指,过与不及 “置”于两端,用其中于民。当遇到真与假、是与非时,怎样避免过和不及,置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在侵略与反侵略当中怎样做到不侵略又反侵略?如果说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隐瞒不报是正直人,并可以以此推论君臣父子关系,那么大义灭亲的就该是坏人了。不可否认,孔子观点中有许多道理是正确的。正确的就是真理,是真理的就是真理的标准。有的是错误,是错误的就不是真理。不是真理的就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他把 “中庸”思想认为是宇宙的根本法则,是人类行为的标准是错误的。真理标准,即处世标准是排中的。在真理和错误中,“中庸”思想有的不是真理,有的根本不能实现。如果按孔子 “焉用稼”的思想,读书只是为做官,大家都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手无缚鸡之力,那么就不会有今天袁隆平这样的 “杂交稻之父”,就不能解决世界人民的吃饭问题。如果我也中庸,明知存在成百上千的理论错误也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讲不说,无咎无誉,这对得起国家和人民吗?对得起为我们共同的真理而奋斗牺牲的先烈吗?“《易》曰:‘括囊无咎,无誉’,腐儒之谓也。”(《荀子·非相》)所以,孔子的是非观不能全部作为人类行为的标准。孔子 “仁者,天下之表也”的以 “仁”为衡量人的言行的尺度观点虽然符合我们今天揭示的以人为本观点,但 “中华之表”的真理标准中并不只是以人为本。“仁”不能具体代表反映和被反映的符合。除了 “仁”能表示多数人外,“仁”的本义不能再表示什么。所以,孔子提出的 “真理标准”也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真正能作为真理标准的天下之表,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反映符合被反映的中华之表。

当然,孔子的是非观不能作为真理标准的主要原因是 “惟上智而下愚不移”观点的是非观。按中文汉字的字义,“惟上智而下愚”的意思是:“只有上的智慧,下的愚蠢。”“不移”,是不可改变。在孔子的思想中,什么是 “上”,什么是 “下”呢?这可以从孔子的言论中看出来。他认为人是分上等下等,分纲目,分君子小人的。只就他的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而论,君是臣的上等,父是子的上等,夫是妻的上等。最终君是上上等,妻是下下等,女人与小人同等。这种 “上等人智,下等人愚,并且不可改变”的观点让下等人没有说话的余地,只能以上等人说的是为是,以上等人说的非为非。下等人没有权利对上等人的反映作是非的判断。孔子的这种观点,和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的观点,当然只能作奴隶主义的 “以人为据”标准,而不能作真理的标准。这种标准是毛泽东一贯否定的标准。毛泽东提出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大无畏精神。他说:“我们共产党人是从批孔起家的,但是我们决不能走前面他们的路,批了再尊,……落入历史的一种循环,这是不行的。如果共产党也到了自己没法统治或者遇到难处了,也要把孔子请回来,说明你也快完了。”当然今天没有什么皇帝让我们拉下马,但有上级的错误待我们纠正。如果按孔子的观点,我等小人还有什么政治权利呢?孔子教而有余,治而不足,甚至有教无治。所以,以孔子的思想不能得天下、治理天下和守天下。还有,孔子思想中最不适宜于社会发展的思想是不赞成结党,采取暴力革命推翻封建统治。他说:“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意思是好人不争,不结党。“党”有注释为 “相助匿非曰党”的。总之,孔子的这种思想与马克思的建党理论和暴力革命,毛泽东的武装夺取政权思想相冲突。中国过去如果坚持这种思想,就不可能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就不可能武装夺取政权,人民获得解放。那么,在人民已经获得政权,不再需要暴力革命的今天,孔子的思想是否就可以不加分析的一概视为正确的,可以用来作为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把社会的一切和平幸福都寄托在孔子思想上呢?当然不可以。在孔子之后的时代,就“并非每位直接接续孔子的思想家全都满足于孔子思想中所强调与忽略的观点。墨子大约出生于孔子去世之时,他批评孔子对现行制度的支持。墨子反对贵族地位,认为礼仪和仪式并不重要。他认为只有通过 ‘兼爱’才能获得至善社会的伦理理想状态。……墨家竟然发展了军事战略艺术。然而,如果一个人接受了墨子及其学派的主张,即反对战争,并认为军事力量只是用于自我防御的目的 (伟大的战略家孙子在其 《孙子兵法》中反复重申了这一立场),那么这一显而易见的矛盾就不存在了。爱也许是答案,但是他的前提是武力能够提供安全保障。”(《最简洁的哲学》,第35、36页)王充、李贽也是否定 “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的人。王充在 《论衡》中 “批孔刺孟”,举例说明孔子、孟子也有错误。所以,孔子的是非观,我们必须加以辩证认识运用。我们应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地来运用古今中外的真理和错误。既不能像毛泽东说的一样 “一切反动派都是尊孔的”,又不能像过去封建统治者一样 “独尊儒术”。尽管因为孔子思想的封建礼教阻碍推翻封建统治,但孔子思想中还是有很多 “爱人”的仁政思想真理和以自然规律为标准的真理。总之,社会的和谐靠的是认识真理、坚持真理,用真理指导社会实践,而不是靠某个人的是非观所能奏效的。因为任何人,不论是凡夫俗子、还是圣人,他总是有好的、正确的,也有坏的、错误的。不分清真理或错误就以谁的主义、思想、理论为标准是错误的。我们不能忘了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古训,有时成败都是由一个人的理论思想造成的。这点,我们一定要认识。不能像明朝的李贽一样 “不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但提不出什么真正的真理标准,陷入了 “是非无定质”的真理无标准论。“真理无标准论”会导致 “真理不可知论”和 “真理无用论”。

真理是可知的,孔子的是非观不是真理的标准也是可知的。孔子的理论不是彻底的理论。不是彻底的理论不能说服人。孔子的理论只教人修养德行,识别吉凶,防止忧患。但没有教人抗击侵略,惩恶扬善,清除忧患。据说 《系辞传》是孔子写的。如果这样,就可以从 《系辞传》看出孔子的整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思想没有包括人施于我该怎么办的思想。而 “人施于我该怎么办”的思想,是十分重要的思想。《系辞传》虽然处处讲的是明白天下道理,“以断天下之疑”,甚至要求 “防患于未然”,但怎样防患于未然没有说。在战争观上,解释 《易经》的 《系辞》避而不谈 《易经》关于受到侵犯就坚决打击的辩证思想。没有像墨家一样既反对战争,又发展军事战略艺术防止战争。在《论语》中,有子贡问孔子怎么执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当子贡问:“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子答曰:“去兵。”子贡再问:“必不得已而,于斯二者何先?”孔子答:“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足食、足兵、民信,不要说兵燹不断、生产力低下的战国时代,就是今天生产力十分发达的时代也未能做到。去兵,谁来保卫自己的性命?去食,还有什么民信?“兵者,国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孙子兵法》)毛泽东说:“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论联合政府》)孔子的这些思想缺陷,为后来 “独尊儒术”的中国种下了衰败的祸根。所以,中国只靠会祭祀 (这是孔子自己说的)的儒教治国不行,治国要靠政治哲学。当前中国周边国家大量购买武器装备向中国示威,中国只靠口头上的道德教义感化不了丧心病狂的恶人。中国要想永不称霸,必须具备永不称霸的条件才能做到永不称霸,而想做到永不称霸,只以孔子的是非为是非标准是不行的。在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同时,一定要防止人施于我。

关于不能把孔子尊为神,把孔子的是非作为是非标准的认识,习总书记2013年11月26日在曲阜孔庙的讲话讲得很清楚。特别是他说的 “研究孔子和儒家思想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坚持古为今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因势利导,深化研究,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挥积极作用”中的“坚持唯物主义”和 “去伪存真”方面,就是两个立国安邦的关键方面。中国共产党就是靠唯物主义和去伪存真起家的,不坚持唯物主义和去伪存真还能活吗?可是孔子处于他当时的科技落后时代,他不是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也不是一个处处去伪存真者。现在有人辩称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论”是为了 “正己”,为了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不逾矩”,即 《论语·宪问》中说的:“君子思不出其位。”《中庸》中说的:“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这种观点正确吗?孟子说:“位卑而言高,罪也。”可是像这样要求不违 “礼”,读书的正己是读好书做贪官,当奴隶的正己是当好奴隶,谁来搞科学研究保卫国家?按这种复礼思想,封建社会怎么推翻?不推翻封建社会,男的还在甩辫子,女的还在缠足,搞什么社会主义?“谋”是主意,计划的思考。“政”是政治,政权;正。谋政不只是谋坏,也谋好;谋政也包括谋正。谋政、谋正,资政、助政,帮助党政领导改正错误有什么不妥呢?

总之,“有田要养猪,有儿要读书”,理治和理教必须并行。但理治是本,理教是标。理治管理教。中国历来认为 “一字为师”,所以孔子作为 “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礼教先贤,这点是万世师表。但要说他的是非观是真理的标准,要辩证地来认识。能作万世真理标准的是永恒真理。除了永恒真理,任何反映都不能成为万世师表的永恒真理标准。而孔子思想中有多少永恒真理,要经过用真理作真理标准检验确定,不能以他的是非观本身来确定。他的是非观是不能完全作为真理标准的。

(6)中庸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中庸”观点是 《系辞传》中就提出来的。《系辞传》有 “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的观点。按《系辞传》的观点,我是君子,也是小人。因为我中庸,又反中庸;既中庸,又不中庸。我怎么中庸呢?因为我既赞成 “中庸”观点,又反对 《中庸》观点。

《中庸》一书原是 《礼记》中的一篇。相传战国时的子思作,一说实为秦汉时的作品。《中庸》中我赞成 “天命之为性,率性之为道,修道之为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和 “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的观点。因为这些观点说明了规律像命令,规律离不开物质,规律可以通过教育认识;说明了意识是行为的根本,行为符合规律就是符合道理。但反对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观点。因为 “中”这里只指意识,意识只是人类行为的本质,而不是一切存在物的本质。如果说意识是一切存在物的本质,那就是唯心主义了。人类行为的本质,不可能是天下一切的本质。意识中存在错误,所以泛称的“中”(意识)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致中和 (意识符合事物规律)也不能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所以,真理的标准是 “中节”和 “致中和”,而不是中庸和 《中庸》中讲的错误观点。

《中庸》未说清什么是 “中庸”。所谓, “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的“中庸”思想定义不明确。定义不明确的标准,是本质不明确的标准。本质不明确的标准,当然不能作标准。关于能不能作真理标准,我们现在也有标准衡量。只要用真理标准衡量,不是真理的就不能作标准。比如:孔子对天命、鬼神所持的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思想,所谓的 “因材施教”思想,就属于他的中庸思想。这种思想由于回答问题不客观、不具体、不一致,所以不是科学。不是科学就不是真理。当然,一切遇事圆滑,模棱两可,无咎无誉思想,都是这种中庸思想。这种不是真理的中庸思想,肯定不能作真理的标准。以这种思想检验真理,肯定不能得到科学真理。所以,中庸只能作一时的权衡,不能作永久的权衡。所以说,中庸是中道可行的,但处处中庸是行不通的。谁都认为路走在中间安全,但随时都能走在中间的路是长不了的。

中庸标准不标准,也因为 “中庸”中有的反映不是真理。“中”就是居中,庸是俗。庸者俗也,不前不后,不左不右也。“中庸”,意为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处世待物可以采用 “中用”和 “允执中”的方法。中庸就是中用。中用是由使用价值和利用价值的价值观产生的。使用价值和利用价值的价值观不能作真理标准,是真理错误分不清。因为真理错误都有使用价值和利用价值。其实,中庸思想往往在社会实践中是一种不求上进,也不甘落后和平常说的 “中间道路”思想。这种 “骑墙”思想,在社会实践中很难做到,就算做到也不正确。比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大贫大富都是不好的,中等财富才是最好的,认为国家应该由拥有适度财产的中等阶级来统治。这种中庸思想 “遇见强者,不敢反抗,便以 ‘中庸’这些话来粉饰,聊以自慰”(鲁迅 《华盖集·通讯》)。在人类行为中,存在不是真理就是错误的 “排中律”。正因为正确的中正本身就是真理,所以,中正也被真理占据。除了真理,就不再有什么中庸可言。在真理和错误中要想找出不是真理和错误的 “中”和 “正”是不可能的。在真理和错误之间,“中用”和什么 “允执中”的中庸中道是有的,也是可行的,但处处中庸中道是行不通的。因为任何区别都是由本质来区别,任何确定都是由本质来确定。真理和错误也是由真理和错误的本质来确定,也就是用本质作标准来确定。“中用”作标准,看来也是一个 “老不中用”的标准。老不中用的标准,就该是一个必须创新的标准。“中庸”的定义与 “中和” “中正”“正确”和 “真理”的定义并不相同。只有正确才是真理。中庸之道讲的不都是真理。真理标准中包含二十多种非本质性标准。中庸只讲执中的属性,缺失真理标准中其他二十多种非本质属性。缺少非本质属性标准的标准不是标准。关于中庸标准,被称为 “亚圣”的孟子也是否定的。他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子莫执中。执中为近之。执中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其贼道也,举一而废百也。”这说明执中无权不行。有权才能权衡变通。有权衡量,谁的正确,谁的就是真理。谁的是真理,谁的就是真理的标准。

(7)春秋决狱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决狱”,即定谳、定案、断案。决狱标准,也就是定谳、定案、断案的标准。定谳、定案、断案的标准按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法律。法律就是今天的断案标准。法律是断案的标准,但作为真理的标准,还需要真理作标准检验是真理的法律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春秋决狱标准为什么不标准,也不外乎它不完全是真理。春秋决狱以春秋时期的伦理道德准则。春秋时期的伦理道德无非就是儒家经义中的 “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之类的封建 “道统”标准。这种标准跟法家讲的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天下治;三者逆,天下乱”(《韩非·忠孝》)观点是一致的。这种等级森严的纲目关系,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所以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这种标准受到墨家 “三表”标准和王充、李贽等人的否定,受孟子的修正。经过多年封建社会实践,已被否定。以儒家思想为决狱标准标不标准,只要看看孔子的等级制度和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正直人的思想能不能作标准就行了。

(8)公决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公决标准为什么不标准,也因为有的公决并不能代表真理。因为有时真理在少数人手里。公决按理应该是正确的,因为绝大多数人的意识和意志是一种客观存在。以绝大多数人的意识和意志为标准有的是正确的,但有的并不正确。比如现阶段,人们的认识许多还是唯心的。鬼神存在论、非因果报应,人死后转世轮回思想还在人们的心目中普遍存在。这种思想存在,必然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所以,政治不得不迎合这种思想存在来顺从民意、习俗。但这种迎合、顺从并不是承认宗教唯心主义是真理,以宗教唯心主义为真理标准,而是政治运用宗教,对宗教的一种正确反映。这好比毛泽东说的:“为了进攻而防御,为了前进而后退,为了向正面而向侧面,为了走直路而走弯路。”(《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80页)这都是公决为符合事物规律而选择的反映。当然,对于没有危害的公决可以如是,而对于有害的公决,就不是 “随民意”“随习俗”了。每年春节,很多寺院的香火烧得满天通红,如果不加限制的话造成的污染可就大了。这能随民意,随习俗吗?还有,一般公决并不能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意识和意志,并且,在公决中存在许多不良的人为因素,所以,“公决”只能把它看成是一种检验方法的标准,决不能把它认为是真理的标准。

(9)阶级和阶级斗争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阶级和阶级斗争标准不标准,也是因为阶级不是真理。阶级是以拥有社会财富的多少来划分的,而人的行为好坏优劣,反映的是非并不以拥有社会财富的多少来划分。“官不常贵,民不常贱”,“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或 “一夜钱财无处藏”的人有的是。现在社会,一张彩票就可以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这没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但经济地位变不等于思想意识变;思想意识变,不等于经济地位变。“创造一个百万富翁容易,造就一个绅士难”,以经济地位划分的正确行为和错误行为是很少很少的。所以,用拥有财富的多少划分的阶级来作真理标准,那是不正确的。就中国现状来说,以阶级斗争为纲,作真理标准不能得到真理。所以,阶级斗争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

(10)“经验”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经验”标准不标准,是经验的东西并不一定是正确的。因为事物及其规律是变化的,经过验证的东西也会变化。变化了就不再是真理。所以,确证真理需要经验,但经验只能证明经验时的真理,不能证明经验后的真理。所以,片面地强调经验会成为经验主义。经验主义是把知识局限在主观经验方面,不把经验的对象看成是运动、变化的载体。结果,运用经验的知识往往造成错误,产生不良的后果。因此,经验不能作真理的标准,只能作检验真理的方法。真理的标准最终还是只能以真理为标准。

(11)符合经验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符合经验标准不标准,也同只凭经验作标准一样,同样存在经验变化的问题。不符合变化了的经验同样是符合错误。符合错误就不是真理。为此,真理的标准还是不能以符合经验为标准,而是应以符合现实为标准,因为符合现实才是真理。《吕氏春秋·察今》中讲过这样一个故事:“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这个例子充分说明,经过验证的事物会变化。符合经验而经验变化就不是真理。而真理只能是符合变化的现在事实。所以,不能以得到的经验为真理的标准。真理只能以真理的经验事实为标准。这是真理只能以真理为标准的原因。

(12)绝对精神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绝对精神”标准,是康德提出的道德标准。绝对精神标准不标准,要从 “绝对精神”的意思来看。“绝”可以作 “完全”讲,“绝对”也可以作 “完全对”讲。马克思指的 “精神”就是意识。这样,“绝对精神”应该是真理的标准,并且是绝对真理的标准。但过去讲的 “绝对”和 “精神”不是我们现在讲的完全对和意识。所以,“绝对精神”是什么都搞不清,怎么作标准。如果 “绝对精神”是指完全对的意识,那当然可以作真理的标准。

(13)观念的清晰明白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观念的清晰明白标准不标准,也是因为它不一定是真理。观念有的是错误的观念,有的是虚幻的观念,这样的观念如同梦幻中的生理反应一样,它也是清晰明白的,但它并没有客观实在的对象。所以它不是真理,也就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要是正确的观念,那就是真理的标准。

(14)“有用”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有用”标准不标准,是因为客观事物及其规律都是有用的。但反映非客观的事物及其非规律的反映对某些反映者来说,为了他们的利益,对他们来说也是有用的。如野心、贪欲、迷信、谬误、邪恶、谎言、诡辩,这些都对某些人有用。但野心、贪欲、谬误、邪恶、谎言、诡辩,这些决不是真理。所以它们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

(15)“三表”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为什么表是标准呢?原来,“表”是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现象 (反映)。所以 “表”与表示的“里”相对。表指现象,里指本质。但表反映本质,代表本质。中医通过病理表象认识患者所患的病,哲学科学家通过事物的表象认识事物的来龙去脉,制计量器具反映 (表示)物质的量,制钟表反映事物空间的时间,制赤道线、经纬线表示地球的不同区域,制文字表示各种事物和规律,制华表反映真理标准,这些都是 “表”的反映现象。表反映本质,就是检验本质的标准。用表作标准,就是用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现象作标准。

“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非命上》)真理标准确实具有 “有本有源,以本原为准,以符合人民利益,符合人民利益的效用”的三表属性,所以正确的运用 “三表法”作标准来检验事物,检验是非真假是正确的。因为事物以本为准,以原为准,以效用为准。标准就是要有用于法律和政治,符合国家百姓人民的利益。问题在于人们确定有用无用时会存在错误,所以,得用真理作标准检验之后才能作真理的标准。否则,正像墨子自己例举的:写在书本上的,大家讲的,都成了真理的标准。而这些标准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他用许多写在书本上的,大家讲的 “鬼神存在”来证明对象的鬼神存在,这种证明是错误的。证明的证据错误,就是标准错误。证据在检验真理中充当着标准的作用。能证明事实的证据就是标准。所以,虽然 “三表”可以做真理的标准,但最终还是只能以真理作真理的标准。

(16)“效验”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效验”标准不标准,是把检验过程和方法当作了标准。真理需要经过证验,需要推理法则。经验非常重要,经验虽然不是真理的标准,但真理的标准需要经验验证。经验提供真理的标准。实际上,“效验”指的就是证验和证验中的推理法则。证验和证验中的推理法则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是检验真理的方法、过程。效验、证验标准本质上是一致的。效验标准除用方法、过程做标准外,效验的本身方式、方法也涉及真理问题,也产生真理和错误。我念小学的时候,上学的路边放着三口已经腐烂的棺柩。有一天,有几个妇女在用镜子上立鸡蛋的方法验证哪一口是她们亲人的。我想,她们的方法并不科学。用不科学的方法验证亲人的棺柩,说不定会认错亲人呢!这个事例说明,验证也可能存在错误,错误也就不标准。再说,吃饱不吃饱不以肚皮撑紧为标准,而以无休止的吃为标准,还不撑死人吗?所以,恰恰相反,效验、证验应以真理为标准。

(17)“法”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法”标准不标准,是因为 “法”的定义太多。有的 “法”也包含错误。“法”从 “方法、办法”的定义讲,“法”是规定的标准,而且是方法和办法的标准。“法”从 “规范、标准”的词义讲,它有 “标准”和 “规范”的两个定义,即标准的名。“法”作法学定义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决定、命令、判例以及惯例属于法的范畴的、与 “法律”通用的,是人类行为的标准和规范。但它是检验真理借助检验的标准,还不是最终标准。就是说:法泛指法范畴内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则、决定、命令等,是需要经过真理标准检验和需要真理作标准规范的。它要成为真理的标准,必须是它成为真理之后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它今后要永远成为真理的标准,必须是能与永恒真理,永远符合真理的标准。否则,总有一天会被淘汰。所以,法作为检验事物的标准,检验真理需要借助的标准,但有的还不能认为是真理的标准。只能作检验方法的标准。因为法不论是不是真理,都是检验真理不可缺少的检验方式和手段。

(18)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标准不标准,是直接用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真理的标准不标准。真理是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不单单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并不是一回事。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真理,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有的不是真理。因为有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不符合人类利益,有的是错误。只有符合人类利益的,是真理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做真理标准才标准。即事物只有在具备真理的本质,符合真理,达到真理,成为真理的时候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用 “的、矢”比喻,作 “的”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标准,不是作 “的”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不是标准。

(19)权力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权力标准不标准,是权力 (包括权利)也不一定是真理。错误的权力产生错误。马克思说:“财产也是一种权力。”财产产生的权力有的反映真理,有的反映错误。不反映真理的财产权力不是真理的标准。权力、权利也受真理的规范,绝不是只要有权有钱,干什么都行。

(20)官位标准为什么不标准?

官位标准,是以官职的大小为判断真理的标准,即以官职高的人说的为真理的标准。官位标准和权力标准涉及法院审理案件为什么不受党政机关干涉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因为真理的标准是由真理决定的,而不是由官位和权力决定的。如果法院审理案件受党政机关的干涉,势必形成真理的标准是政党、政权标准。当然,如果法院违法,党政机关还是要管的;党政机关违法,人民还是要管的。这是另外一个任何人的行为,包括法院法官、党政机关的行为也受检验真理检验的问题。

官位标准不标准,是因为官位标准是以为官者的意志为标准。为官者的意志不一定都是真理,“上之所是,未必皆是;上之所非,未必皆非”。所以,官位标准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但这不是绝对的。马克思就认为:“……地位在疑难的情况下是决定性的标准,所以它也就是绝对决定性的标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6页)这是正确的。官位有时也是确定性的绝对标准,特别是作为民众的榜样和规范时,官位就是民众的标准。但官位作为真理的标准,是在真理确定后的标准,即符合 “在疑难的情况下”的真理标准,并不是避开符合 “在疑难的情况下”的现实真理的标准。“在疑难的情况下”,官位作为真理标准虽然不标准,但还是作为检验真理的方法标准和 “摸着石头过河”的标准。可是在 “不疑难”的已知真理情况下,为官者的错误就不能作真理的标准。作标准的只能是真理。官位标准问题,是涉及领导权威的问题。领导只有在确定真理,运用真理的情况下才有绝对权威。领导的权威只能是真理的权威。没有真理,领导就没有权威。所以,在官位标准问题上,党和政府不要怕民众的检验,怕民众的检验是脱离人民了。

官位作为真理的标准不标准,就是因为为官的人不论官职的大小都有真理和错误。有真理和错误就不能作判断真理的标准。否则会混淆是非,检验得不到真理。另一方面,有时真理在小人物手里。以没有真理的官位为判断真理的标准判断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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