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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真理标准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说真理的最终标准是真理

时间:2022-09-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么多 “真理标准”面前,只有解决真理的标准的标准问题,才能解决真理的标准问题。因为真理的本质就是真理,真理已经是最终标准。它并没有超出真理标准问题提出什么超真理标准的标准问题。这个规律不可否定的确证了真理的标准和真理的标准的标准——真理的终结标准。真理的标准是真理,真理的终结标准还是真理。

在人类提出众多 “真理标准”的时候,用什么标准来确定这些 “标准”是真理的真标准还是真理的假标准,是真理的正确标准还是真理的错误标准?在这么多 “真理标准”面前,只有解决真理的标准的标准问题,才能解决真理的标准问题。在人人都有是非之心,人人都有 “是非标准”的时候,人人的是非标准是否标准,就必须有个衡量是非标准的标准。没有一个衡量是非标准的标准,即没有一个真理的标准的标准来确定真理的标准,那么,真理的标准问题就无法解决。比如:你说“这是真理的标准”,我说 “这不是真理的标准”,到底是不是,需要一个标准来衡量。这个标准,就是用来衡量人们提出来的 “真理标准”是不是真理标准的标准。

关于真理标准的标准问题,过去人们并没有涉及。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存在的。真理的标准由真理的标准的标准来检验确定。它不是你认为是什么就是什么,而必须是什么就是什么。这是客观规律注定的。不要以为 “真理标准”的背后就没有标准。过去,在人们提出的任何 “真理标准”背后,都隐藏着一个 “标准”。比如:以 “圣旨”为真理标准的背后,隐藏着一个 “神授”标准。有的标准的后面还形成标准的标准的标准等多标准的 “潜规则”标准和无终结标准。那么,确定真理标准的方法和标准是什么呢?真理的标准的标准,即真理的终结标准是什么呢?根据我的研究,它就是真理的标准的标准本质,真理的标准的标准自身。真理的标准的标准本质,真理的标准的标准自身是什么呢?是真理。只有真理才能让我们判断真假。因为真理的本质就是真理,真理已经是最终标准。这种论断,是由任何事物标准都是由其本质决定规律决定的。除此之外,真理不可能再有其他终结标准。因为再提出多少 “真理的标准的标准”问题,还是真理问题,是是非问题。是真理问题,是是非问题,那么还是真理标准的问题。它并没有超出真理标准问题提出什么超真理标准的标准问题。所以,“真理的标准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还是真理的标准问题,答案还是:真理的标准的标准是真理,真理的标准的标准——终结标准还是真理。这就是我揭示的真理标准的标准产生规律。这个规律不可否定的确证了真理的标准和真理的标准的标准——真理的终结标准。这个真理的终结标准还是真理。

真理的标准是真理,真理的终结标准还是真理。这个真理的名实规定是由六个规律决定的:①真理的检验规律;②真理标准与真理观的一致性规律;③任何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都是该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身规律;④任何事物标准都以它的本质为标准规律;⑤反映以被反映为标准规律;⑥反映和被反映的同一性是真理,是真理的就是真理标准规律。这六个规律是有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证实的:1米的本质是1米,1米的标准是1米;1万米的本质是1万米,1万米的标准是1万米;1千克的本质是1千克,1千克的标准是1千克;等等。真理的标准也一样,真理的本质是正确,正确就是真理。真理的标准是正确,也就是真理。

事物的本质用作衡量事物的标准,是由客观规律注定的。因为事物的本质是事物的属性。性质指事物所具有的特质。这一事物的特质与他事物的特质不同。比如形质、色质、音质、量质等性质不同,性质就具有决定一事物之所以为这事物及其同他事物之间的区别的特性。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同一性质,区别于错误的反映不同于被反映性质,这就存在可用真理作标准区别错误的规律。用这个规律,还可以推理出:名以实为标准,因为实是名的本质;反映以被反映为标准,因为被反映是反映的本质;现象以主体为标准,因为主体是现象的本质。为什么事物及其规律都要以它的本质作标准呢?这得从什么是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为什么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能作为事物及其规律的标准说起。

“本质”,简单地讲,就是事物 (包括规律,下同)的根本性质。 “根本性质”也称 “根本属性”。因为 “性”和 “质”具有同等的意义,所以常以 “性质”共称。什么是 “性质”呢?就是事物所具有的特质,这种特质是事物所固有的。各种事物的特质不同,比如:音质不同,音有高音低音;色质不同,色有白色、黑色、深色、浅色;形质不同,形存在长形、圆形。质一旦改变,就是质变。事物的质一变,就不再是原来的事物,而变为另一种事物。这个道理,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翻译家严复是这样说的:“大宇之内,质力相推,非质无以见力,非力无以呈质。”

怎样认识事物的本质呢?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很难认识。因为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常常受着假象的蒙蔽。穿袈裟的人不一定是和尚,乞丐不一定是无产者。所以,认识本质一定得排除假象。但假象也有假象的本质。假象没有本质就不能区别真象。假象的本质是没有被反映的反映,即没有反映对象的本质的本质。所以,假象是没有对象的反映。排除假象就是要排除没有被反映的本质的反映。排除假象才能认识反映的本质和被反映的本质以及构成的真理本质。不然受假象的蒙蔽,永远也不能看到对象的本质和真理的本质。事物的现象和本质是有区别的,但也是联系的。现象是本质的现象,是本质的 “标”。不同的现象存在不同的本质。所以,现象也有本质。认识事物的本质要经过检验,经过艰难的理性思维才能认识。是通过综合、分析、判断,归纳性状、性相、性证,也就是事物的现象特征,非本质属性等之后得出的能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规定。黑格尔和斯宾诺莎都认为 “规定就是肯定”。意思就是有区别的质的规定,就能肯定。这就是我们平常说的 “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意思。

性状,就是性的状况、状态和形状。如水牛的弯角,黄牛的直角就是不同的性状。性相,就是性质的外貌、外表、姿态。如:水蒸气、水和冰是三个不同的相;不同的结晶硫是不同的相。性征,就是性质表露出的迹象、现象、特征。如:男性和女性的特征;正确和错误的特征等。这些性质的状、相、征,说到底,还是客观事物 (包括规律)的状相征,也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表面现象。没有事物的状相征,即表面现象,就没有性质的状相征。这些状相征不同,质也就不同。我们可以通过这些不同质的状相征 (即不同的表面现象)来确定不同的质。以此区别水牛的本质,黄牛的本质。男人的本质和女人的本质等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来自动物的本质,动物的本质来自物的本质,物的本质来自存在的貌像声色的共同本质。貌像声色的共同本质之后再没有什么了。

质有本质和非本质之分。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是不可变换的,变换就不是原来的事物及其规律。宇宙中最基本的本质是空间、时间、物的本质。空间、时间构成了两位一体的宇宙本质。空间、时间、物构成了三位一体的物质本质。但空间又是空间的本质,时间又是时间的本质,物又是物的本质。宇宙间,除了空间、时间和物的本质是固有的,其他事物的本质都是由非本质构成的。非本质有与其他事物及其规律同类的属性。而本质没有与其他事物及其规律同类的属性。

确定事物本质有一条捷径,就是依靠对事物的定义来确定本质。定义,亦称 “命题”和 “界说”,是通过揭示概念内含的逻辑方法提出的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形式逻辑定义的方法是把某一概念包含在它的属概念中,并提示它与同一个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即 “种差”。如给 “人”这一概念下定义时,指出 “人”的属概念是 “动物”;在 “动物”这一属概念下,“人”和其他动物的差别是 “有理性”“能制造飞船上天”,从而得出 “人是有理性的,能制造飞船上天的动物”这一定义。定义是对一种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地说明。定义的公式是:被定义概念=属+种差。定义的规则有:①应相称,即定义概念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等;②不应循环;③一般不应是否定判断;④应清楚确切。实际上,属、种都可以把它们看成不同的质来认识,分属不同的质。区别不同的质。

正确的定义必须反映被定义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所以,正确的定义实际是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的正确反映。这样,正确的定义实际就是被定义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简单地讲,定义就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约定俗成的给反映对象所规定的定则。比如左手定则、右手定则,这些定则和定义是语言文字的反映,是反映本质的反映。所以,它们反映的也就是本质。比如 “鬼”的定义是:“迷信者以为人死后精灵不灭,脱离尸体而为鬼。”那么,“鬼”的本质也就是这个定义。

既然事物的定义就是事物的本质反映,那么给事物下定义的时候一定要让定义反映本质。这点不能错。定义错,所定义的本质就跟随错。所以,我们在给事物及其规律下定义的时候,也就是给事物及其规律确定本质的时候,要进行多方面的比较,比较就是检验。比如,物体长的质是多少,得用丈量来确定。遵循定义的公式和规则,去掉无关本质的一些表面现象来确定本质。特别要注意防止把那些非本质属性的性质作为本质。质都是物的本质。因此,非物质的 “质”,无物质的 “质”和零物质的 “质”,都不是质。也就是说:非、无和零都不是物质。但空不是无。空是存在。空不是绝对的空。空是有质的。空的质是物质能够存在的地方。正因为只有物才有质,只有通过物质才能认识物的质,所以,马克思认为,合乎理性的准则只能从事物的本质中取得。

本质是相对稳定,不易改变的。一旦本质改变,就不是原来的事物及其规律。任何事物及其规律都有本质,同类事物及其规律具有同类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不同事物及其规律具有不同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质。黑格尔在 《小逻辑》中说得对:“某物之成为某物,乃由于其质,如失掉其质,便会停止其为某物。”因此,本质就有区别不同事物及其规律的本能。这种本能是由矛盾关系确定的,因为这种质必定与另一种质相矛盾 (相差异)。所以,毛泽东说:“什么叫本质?只能说本质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以此类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47页)本质不是事物的矛盾。事物的矛盾是本质和本质的差异、对抗、斗争。矛盾有矛盾的本质。矛盾的本质是不和谐,对抗、斗争。本质有共同的本质和不同的本质,有根本的本质和根本之上的本质。但由于这种本质必定和另外一种本质相矛盾,所以,本质具有用矛盾律确定同类事物及其规律本质,区别他类事物及其规律本质的标准作用。世界上的事物及其规律,你要区别它们是同类还是非同类,只有借助它们的本质作标准。本质同就是同类,本质不同就是不同类。否则,是做不到区别的。因此,哲学理论一致认为,“所谓质,就是使该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内在规定性”。即,质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准。本质作为事物及其规律的标准和真理的标准,就是依此规律得来的。本质具有这样的规律性、标准性,在确定本质的时候,你可以用确定的本质作标准检验你确定的本质是不是真正的本质。如果你确定的本质用作标准与其他事物比较,如果起不到区别其他事物的作用,那么证明你确定的本质还不是本质。比如我们确定 “空间”的本质时,给 “空间”的本质下的定义是 “能被物质占据的地方”。古人认为是能照进阳光和月光的地方。能被物质占据的地方是空间的本质,能被物质占据的地方也包括被物质占据的地方。因为已被物质占据的地方也是能被物质占据的地方。如果不是物质能够占据的地方,就不会被物质占据。这个本质就是能作为标准区别什么是空间,什么不是空间。根据空间的本质就能确定:凡能被物质占据的地方就是空间,凡不能被物质占据的地方就不是空间。这个本质的确定,还为宇宙无限论找到其本质的依据。因为被物质占据的地方是空间,没有被物质占据的地方还是空间,这样以此类推,就能够证明空间永不会完结。再比如:我们确定真理的本质是正确,正确就区别于错误。

事物以本质作标准。为了反映本质,就给本质作个定义,取个名来反映本质。“名”常常是本质的定义,定义又反映事物的本质。所以,正确的 (不是错误的)本质、定义和标准是一脉相承 “三位一体”的。“真理的标准是真理”,这个结论完全符合 “事物以本质为标准”的论断,也符合 “标准本身符合标准”,“可供同类比较核对的事物”的标准定义。并且符合检验事物的检验规律和真理标准与真理观的一致性规律。

用真理作真理的标准,属于同律度量衡标准。同律度量衡标准,就是 “同其数器,壹其度量”的标准。“度量”,是计量长短容积的标准。“同其数器,壹其度量”的意思就是说:只有一个计量数据的计量器具标准。只有一个计量数据的计量器具当然只有一个计量标准。比如,1把1尺长的尺子,量一次是1尺;1丈长的杖杆,量一次是1丈。过去计量容积的斗、升和现在天平的砝码也属于同律度量衡标准。真理作为真理的标准,也是这样的同律度量衡标准。把真理作为真理的尺度 (古代以一百粒黍横连起来的长度为一尺,叫做 “尺度”)来度量反映 (检验真理都是检验自称的 “真理”,而这些自称的真理中有的并不是真理,而检验真理还是检验错误都是检验反映,所以,我们这里不说是检验真理只说是检验反映,下同)。检验结果凡符合真理这个尺度的反映就是真理,凡不符合真理这个尺度的反映就是错误。也就是把真理作为真理的容积 (斗、升)标准来计量反映,凡符合真理这个 “容积”标准的就是真理。把真理作为权衡真理的 “砝码”来衡量反映,凡符合真理这个砝码的反映就是真理。当然,检验真理的标准属于同律度量衡标准,只是一种比喻。真正的真理是不可能全部像检验物质一样用物质的计量器具来度量、衡量的。但是,由于真理和错误存在质与量的统一和不统一、反映与被反映的同一和不同一,转变后的差异和质与量的不同一,所以用度量衡的计量检验方式比喻检验真理和错误是恰当的。也只有这样的检验,才能确定真理的度量 “关节线”来确定真理和错误。真理的 “度量关系关节线”和其他计量事物的度量关系关节线一样,亦称 “关节点”或 “交错点”。“关节点”和 “交错点”,原为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用语。它指事物由量的变化到发生质的变化的一定的点。如,水在标准大气压下,冷却到0℃时即从液体转变为固体,加热到100℃时即从液体转变成气体。0℃和100℃就是从量变转化为质变的一定的点。在确定真理,检验真理的量变转化为质变,即反映和被反映转变中,我把度量关系关节线称为:“正确理论标准线 (理论与现实一致线)”和 “真理标准线 (反映与被反映一致线)”。因为这样比较容易理解。真理标准关节线,即真理标准线我们可以参看演示仪 “理门”的门头枋上文字。这个 “真理标准线”不是直观的。像天安门前的两个华表一样,它们表示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你要认识它们的同一、一致,只有用哲学的逻辑思维才能认识。所以,揭示和认识真理的标准,是哲学真理的作用体现。没有哲学真理的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就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规律,揭示物质的属性,揭示任何事物及其规律的标准,以及真理的标准,解决真理标准问题。

质和量的关系,是量反映质的关系。因为量反映质,量实际就是质的定义和标准。这样,量也就是质,并且量还代表质的标准。量由计量器具标准来体现。计量器具的刻度标准表示不同的量。不同的量表示不同的质。度和度量关节点是必然联系的。度,指量的度而言。量度由度量关节点来体现。度量关节点,是指不同的度量交叉点、准则点、确定点、分界点、分界线而言。物质的度量关节点由计量器具的刻度来体现。真理的度量关系关节点,即真理的标准点,是借用物质度量关系关节点来比喻说明的区别真理和错误的准则点。所以,真理标准是区别真理和错误的标准。区别,其实也就是肯定和否定。区别的肯定或否定用语言文字反映出来就是 “定义”。定义就肯定或否定真理。定义有肯定真理,否定错误的功能,即真理的肯定和否定功能。真理的肯定和否定功能,是辩证法的精华和灵魂。所有的真理中都包含着这种精华和灵魂。正因为真理中包含着这种精华和灵魂,真理才能作为真理的标准,即概念和对象的统一标准,也即概念和对象的统一,是真理的标准 (这里用 “灵魂”说明真理的这种功能,仅仅是唯物主义利用唯心主义的一种手段)。

真理的标准是真理,真理的标准的标准是真理,真理的最终标准是真理。这个真理的标准,真理的标准的标准,真理的最终标准除了要符合检验规律,符合任何事物及其规律的标准都是其本质,符合真理标准与真理观的一致性,符合同一度量标准,还要符合反映和被反映的同一性规律、不矛盾规律。反映和被反映的同一性规律,不矛盾律,用在真理标准的确定上也是不可否定的。真理标准的反映必须符合标准。必须与标准的本质同一。用确定的真理标准检验得到的真理 (结果)必须与真理不矛盾。比如说,你以1米为真理标准,那么,符合1米就必须是等于1米,等于1米就必须是真理。就像8的标准是8,用8的标准8去检验,检验得到的8就是8一样。真理的标准必须符合真理的本质定义,即要符合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的事实。因为正确反映的事实就是真理。因为事实是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不正确反映就不是事实。这些确证真理标准的理由,不可否定的揭示了真理的标准;真理的标准的标准;真理的最初标准 (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标准)和最终标准 (真理标准)。当然,检验事物的原则、标准我们是不能称为真理标准的,但检验真理我们毕竟运用着检验事物的原则、标准。如果没有这些原则、标准,我们就不可能检验真理。

真理的标准,实际就是哲学的原理。哲学的原理实际就是真理。原理作标准时称为 “原则”。原则也就是标准。“真理的标准,真理的标准的标准是真理”的结论,是可以用正确的形式、真理的形式,即天平、箭靶、理门的形式来比喻说明的。这些形式,就是反映和被反映构成的正确理门形式。从这些形式可以看出,真理标准是包含反映和被反映的。中国古代社会就曾经利用这种对称平衡的形式来作为某种标准。比如:华表、牌坊等就是这种标准。《辞海》注释:“‘桓表’,亦称 ‘华表’。郑玄注 ‘四植谓之桓’孔颖达疏。郑玄注 ‘双植谓之桓’贾公彦疏。古代亦指亭邮旁边用为表识的柱子,也叫桓表、华表。《说文·木部》:‘桓,亭邮表也。’徐锴系传:‘亭邮立木为表……表双立为桓。’颜师古注引如淳说 ‘桓’谓桓表,颜以为即华表。”“‘华表’亦称 ‘桓表’。古代用以表示王者纳谏或指路的木柱。崔豹 《古今注·问答释义》:程雅问曰:‘尧设诽谤之木,何也?’答曰:‘今之华木也。以横木交柱头状若花也,形似桔槔,大路交衢悉施焉。或谓之表木,以表王者纳谏也,亦以表识衢路也。’参见 ‘谤木’。”“‘谤木’即 ‘诽谤木’,也叫 ‘华表木’。相传尧舜时于交通要道竖立木牌,让人在上面写谏言。《淮南子·主术训》:‘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牌坊’又名 ‘牌楼’。一种门洞式的纪念性建筑。一般用木、砖、石等材料建成,上刻题字。旧时多建于庙宇、陵墓、祠堂、衙署和园林前或道路口,用以宣扬封建礼教、标榜功德。例如:贞节牌坊、功德牌坊等。”(《辞海》)“牌”从片,从卑。“片”指木头锯开的一半。“卑”指 “仿真品”“模拟品”“替代品”。表示木头一半的 “片”与表示仿真、模拟、替代木头一半的 “卑”联合起来,正好表示真理的反映和被反映。牌坊的原始雏名为 “衡门”。衡门是一种由两根柱子架一根横梁构成的最简单,最原始的门。“衡门”最早的记载是 《诗经·陈风·衡门》中的:“衡门之下,可以栖迟。”《诗经》编成于春秋时代,大抵是周初至春秋中叶的作品。据此推断,“衡门”最迟在春秋中叶就已经出现。衡门是否表示某种标准,现无考证,但牌坊作为标准,已成定论。因为建于孔庙前的牌坊式门洞就称:“礼门”“义路”。“礼”“义”,就是孔子提倡的仁义礼教思想,要求人们行为的规范。可见,这种两柱和门坊对称的 “门道”形式,历来是中华人民认为是对、是、正确、不错的正门正道标准形式。它们都有标识、标记、表识、表率、表功、表彰、榜样、规范,即标准的用意。 “衡”是衡权,权衡,即秤和称量。借比喻思考判断,衡情度理,也借指辨别是非善恶的标准。古代有:“犹衡之于轻重也。”(《礼记·经解》)“衡之于左右。”(《淮南子·主述训》)“衡,加重于其一旁必捶。”(《孟子·惠王上》)可见,这种公开表示标准的东西,毕竟是想作为人类正确行为的标准性的东西。所以,不可否定,中国古代社会就是以这种华表、牌坊的形式作为某种或所有真理的标准形式。这种形式,作为我们今天坚持真理的人类来说,仍然可以古为今用。用它来作为衡量真理的形式标准,用以比喻真理的标准。因为在检验真理和规范真理中,检验和规范意识的对错时主要以是否符合人民利益为准,但在检验和规范思想认识和理论的对错时,就是以这种反映符合被反映形式的正门正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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