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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报应规律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因果报应规律(一)解说因果报应任何事物都要经历“成、盛、衰、毁”的存在变化过程,这是由于道的柤生相克两种力量对事物发生作用的结果。佛家认为,世上的事物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因缘凑合而成,之所以有变化,是由于因缘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的。佛家所说的因果报应,并非仅仅指道德层面而言,而是全方位的。

三、因果报应规律

(一)解说因果报应

任何事物都要经历“成、盛、衰、毁”(或称为成、住、坏、灭)的存在变化过程,这是由于道的柤生相克两种力量对事物发生作用的结果。假如要问:为什么会有这两种力量呢?回答是:这是自然的规则,是宇宙规律。老子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等于说,事物的这种存在变化的现象,是一种自然现象。所谓“自然” ,其意思就是:它自己本来就是这样的。假如把天、道说成神、上帝,对于上面的问题,我们就只能这样回答说:事物的存在变化这所有的一切,都是神的旨意,或说都是上帝的安排。说自然现象和说神的旨意、上帝的安排,两种说法虽然不一样,可是实质含义却是相同的。对于事物之所以会存在、会变化的原因,儒家道家、佛家以及一些宗教的看法就如上面所说的那样。

可是,对于上述这个问题(事物为什么会有成、盛、衰、毀的存在变化过程) ,佛家的回答却并不限于上面所提到的那些说法,而是有着更深一层的认识。佛家认为,世上的事物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因缘凑合而成,之所以有变化,是由于因缘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的。这就叫“因缘生则事物生,因缘灭则事物灭” 。这个说法是佛家有名的“缘起性空,性空缘起”理论。因缘,是指相关的原因和条件。可是,这所谓的因缘是哪里来的呢?佛家认为,那是从先前的一些相关事物之中产生出来的。这些相关事物就是原因,而受到这相关事物影响的事物就是结果。这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就像动植物的上代产生出下代的那种繁殖关系一样。上代的某些作用和因素是因,产生出来的后代就是果,可是,目前的果,又能够成为因,去产生它的果。这种现象就好比动植物繁衍的情况,能够一代一代地承传下去。上代的相关作用和因素能产生出下代来,下代是由上代产生的,有怎样的上一代,就会有怎样的下一代,这些内容,就是佛家因果报应说法的实质含义。报应一词的意思是:产生影响,受到影响。因果的关系如人的血统关系,《列子》中有一寓言故事《愚公移山》,故事中的愚公这样说: “我之死也,有子存焉,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子孙孙无穷匮也。 ”因果关系就如这种情况,是绵延不绝的。而因果之间的影响也不仅止于上一代与下一代,而是影响久远的。这些内容就是因果报应的规律。至于为什会有这样的因果报应呢?答案也只能归结为:这是自然的状态,或者说,这是神的安排。

上面所说的因缘,其实指的就是促成事物形成并存在下去的那种相生的力量,即阳爻所表示的某种力量或因素。说事物“是因缘凑合而成” ,是指这些力量或因素可促使事物形成并存在着,说“因缘散则事物灭” ,则是指相生的作用消失了,相克的力量已强大到极点了。由此可见,说因缘法,说因果报应,其实也就是说相生相克的生灭法。

下面是关于因果报应道理的示意图

前事物为因,后事物为果。前事物为后事物之因,后事物为前事物之果。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无无因之果,亦无无果之因。因生果,果又变成因,因因果果,无穷无尽,绵延相续,无始无终。一果可享有多因,一因可作用于多果,因有主次,作用亦有主次。因为报,果为应,此之为因果报应。因果报应犹如一张无限大之关系网,凡所有事物,概莫能外,皆被一网打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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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报应示意图

所有事物,都是因缘凑合的结果。首先,是本事物受别的相关事物的作用而形成的,接着,本事物又去影响促成别事物的形成。所有事物都是宇宙本质的体现,其自身并无任何固定的性质,也没有永远存在的可能。为此,佛家这样说:

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龙树菩萨:《中论·观四谛品》)

对于因果报应之事的实质,龚隽这样说:

人生如梦幻泡影,因果亦是一假有。因此,对悟者而言,说因果是一种方便说教,究其实而本来空;但对迷界的众生来说,则因果昭然若揭,丝毫不爽,如同实有。

(《觉悟与迷情》)

从凡俗的角度看,当前存在着的任何事物,其根源都可追溯到无限久远的年代,并且,当前存在着的任何事物,它对相关事物的作用和影响,可延续到无限长久的未来。这就叫做绵延相续,无始无终。古往今来,凡所有事物都包括在因果报应的关系网之中。

佛家所说的因果报应,并非仅仅指道德层面而言,而是全方位的。通常认为: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这善是指做对别人有利的事,这恶是指做对别人有害的事。这善与恶属于社会道德。其实,这种看法不够全面,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说法所针对的范围无限广泛,并非仅限于社会道德。例如,保养身体就是善,保养身体获得了健康,这健康就是善报。可知,因保养身体而获得了健康,这也就是一种因果报应。

佛家非常重视对于因果关系实质的认识,认为若要作心思向内的修炼实践,就应该有这种理念来指导。假如没有明确的对于道的理性认识用来指导修炼行为的话,那么,这样的修炼就是盲目的,而盲目的修炼就是所谓的野狐禅。

(二)必然与偶然———因果报应具有神秘性

依照解释事物存在变化的生灭法和因果报应的说法,事物的形成和变化,都是一种必然的结果。但是,在现实状况中,除了能看到事物存在变化的必然结果之外,有时还能看到偶然的情况发生。这偶然发生的情况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是一个比方:一人行走于路上,一鸟飞行于空中,鸟排屎,恰巧落于此人头上。此人此时行于此处,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此鸟此时飞行于此空中并排屎,也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但是,此鸟之屎于此时恰巧落于此人头上,却是一个偶然发生的事件。这个事件的发生,其中并无必然要发生的因果关系存在着。这个事件是两件必然事情所造成的一个偶然的结果,而上述这两个必然之事(人行于此处,鸟排屎)的结果,也就成了这个事件(人头上着鸟屎)的两个偶然性因素。人头上着鸟屎,通常都会被看做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可是,探其究竟,这事件也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只是这种必然的性质其情况非常复杂,十分难于捉摸罢了。

由于世上多有偶然事件的出现,因而使得世间的现象变得相当复杂和无法捉摸。由于世间现象的复杂和无法捉摸,世人就更显得是处于盲目之中。因此,也同时更显得天道是多么的神秘和玄妙。有这样一些话:

冥冥之中自有安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人算不如天算。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这些话正是讲天道(自然)对万事万物神妙莫测的支配作用。人运用智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识某些事物的前因后果,能预知一些必然会发生的事件的相关情况,但是,人却往往不可能预知偶然会发生的事件。例如上面所说的那个行人,他能选择自己所走之路,也能控制自己走路的速度,然而不可能预知何时何处鸟会在空中排下屎来。所谓“世事不可逆料”等话,就是指天道的神秘性而言。这神秘性就表现在世人难于预知偶然事件发生这个能力的局限性上。世上事物的存在变化错综复杂,人的认知能力始终处于顾此失彼、防不胜防的状态,故此,人生是迷惘的、无奈的。庄子这样叹息道:

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

(《庄子·齐物论》)

芒,就是迷茫、茫然。人生就是这样盲目、茫然的。

(三)怎样对待因果报应

佛家的因果报应说,也叫业报说。可是两种说法之间也有不同之处。因果报应说本是对道的作用现象的全面解读,而业报说的重点则在于说明人的所作所为方面的因果关系。对于这种因果关系,佛家的言论有:

已作不失,未作不得。

(《瑜伽师地论》)

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

(《涅槃经》)

三业体殊,自同有定报,定则时来必受,非祈祷之所移,智力之所免。

(慧远:《明报应论》)

因果报应是自然的铁则,无法变易。那么,我们应怎样对待因果报应这个铁则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引述龚隽的话来回答。龚说:

首先,佛教因果说是指造业者的自作自受。从伦理学上讲,它把人的行为与后果直接联系起来,主张自己对自己负责,即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与后果负责,这具有一种道德上的自律意义。谁也不应对自己的遭际怨天尤人,因为一切遭际都是自己选择,自己行为的结果。尽管凡人看不到这种联系,重要的在于人类对于当下行为的警觉。人当然不能改变过去,但可以通过当下的行为选择而改变当来(今后)。当来是一个开放的、充满着各种可能性的空的括弧。因此佛教主张人不应该成为过去定业的奴隶和被动的承受者,而应该立足于当下的抉择,去找寻真理(正道) ,不断超越自己,了脱轮回。

所以,因果论从前世与现世的关系上说,是一种消极的说明,因为它把人当成一种被规定着的,不自由的存在;但从现在与当来的关系上看,它又是一种积极的说明,因为它要求人们通过当下的自我抉择行为,去改变未来,超越自我的封限。

(《觉悟与迷情》)

对自己当下的行为进行抉择,这是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对于这个道理,东晋慧远和尚说:

夫事起必由于心,报应必由于事。是故,自报以观事,而事可变,举事以责心,而心可反。

(《明报应论》)

佛家认为“祸福无门,唯人自招” ,在因与果之间报应的落实上,是没有一个掌管者在主宰着的。对此意思,慧远说:

故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来,岂有幽司?由御失其道也。然则罪福之应,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谓之自然。

(同上)

可是,我们怎样抉择自己当下的行动呢?就是“举事以责心” ,要保持一种正确的心态。因为事物变化莫测,必然之中带有偶然,无法逆料,唯有用正确的心态去应对,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这不变的正确的心态,用佛教的话说,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用孟子的话说,就是“修身以俟之” 。

(四)道佛两教因果报应说的不同之处

佛家哲学型的因果报应说,原是对道用的解说,针对范围很广。而佛教的因果报应说,只是针对人的行为与遭际之间前因后果的联系,这种联系的特点是“自作自受” 。除了佛家和佛教有关于因果报应的说法之外,道教也有一套因果报应的说法。道教因果报应的特点不是“自作自受” ,而是“祖上作,儿孙受” 。关于道教因果报应说的内容,下面引述龚隽的话来说明:

道教的承负理论并不把个人的行为与其果报直接挂钩,个人永远是规定着的一个“承负者” ,即个人此世生命的遭际与他个人的行为无关,而全由其祖先的善恶行为传承下来。因此,这一理论要求的不是自己对自己负责,而是祖先对我们负责。而我们力能所及的事,只不过是通过检正自己的行为而使我们的后代受惠。这种理论,对于个体生命来说,是消极的说明,人是绝对地被规定了的存在,他无法改变自己的一生,无论他行善或作恶。

(《觉悟与迷情》)

可见,道教的因果报应说是比较片面的。

总之,因果报应规律是全面覆盖着的,凡所有事物概莫能外,不仅指人的行为与遭际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仅指祖上的作为与子孙的遭际之间的因果关系(祖上的作为与子孙的遭际两者之间也是有着一定的因果关系的)。此外,还有一点需要说明:有怎样的因,就会有怎样的果,是由因决定着果,这因果之间的兑现(报应) ,不是由什么别的力量主宰支配着的,这说法是对的。不过,我们还要说,世上之所以有因果报应规律存在着,却是由于天道力量作用的结果。这种力量,我们可说就是“道用” ,也可说这是自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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