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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板交易市场制度创新选择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有的市场分析必须将创业指数等同于主板市场指数列出。设立涨跌停板限制与股票做空机制要达到的目的是使股票价格的波动在合理的区间内,防止暴涨暴跌、单边行情。设立创业板市场的股指期货交易,进一步为投资者提供规避股市系统风险的交易机制。

五、中国创业板交易市场制度创新选择

(一)做市商制度

在市场上推行做市商制度,每家上市公司至少应有3~5个做市商,做市商的资本充足率必须保证,对投资者的销售行为必须公正,做市行为与自营行为必须分开。同时,要在做市商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使做市商的利润来自它自身的素质和知识。投资者的获利来自他所挑选的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证券交易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的优点是能够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不会出现买卖双力不均衡(如只有买方或卖方)而无法交易。但是,由于做市商可能会故意加大买卖价差,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另外做市商制度易形成行业垄断。为此,全美证券商协会规定,做市商的买卖价差不能超过全美证券商协会定期决定和发布的最大买卖价差。并从1997年起引入投资者报价机制,以提高证券市场的公正性。这都是我们应该借鉴的。

(二)创业板行情显示

即将实施的创业板市场要求其行情另板显示,即创业板行情应同深、沪主板的行情各自独立并显示。

1.创业板证券代码与指数名称

(1)创业板证券代码的编码区间参照其他板块。

(2)创业板的市场指数名称暂定为“创业××”四个汉字,各系统据此识别创业板的证券与指数。

2.创业板行情另板显示对各证券营业部显示设备的要求

(1)创业板的行情必须另板显示。

(2)有条件的证券营业部应安装类似主板大小的LED显示屏。

(3)条件暂时不具备的证券营业部至少要有单独显示创业板行情的电视墙。

3.创业板行情另板显示对市场分析软件的要求

(1)创业板市场是市场分析软件面向的一个独立证券市场。

(2)市场分析软件必须将创业板证券列为类似于主板市场证券的一类独立证券,在“类型选择”上“创业证券”必须与目前大多数分析软件中使用的“上证A股”、“上证B股”、“深证A股”、“深证B股”同等列出。

(3)所有的市场分析必须将创业指数等同于主板市场指数列出。建议将“创业指数”与某些分析软件“大盘分析”中的“上证30指数”、“深圳成指”、“深圳综指”等并列。

(4)市场分析软件需要单独列出创业板证券与指数等其他方面。

(三)T+0制度的思考与选择

我国证券市场上市首日实行的T+0的交易制度,以后A股是T+1、B股是T+3,这些制度都有些什么好处和弊端是值得研究的。一般来讲,T+0的交割制度,交割中间时滞小,对投资者来说更安全、快捷,有极好的流动性和套现能力,这也是我国股票发行上市交易首日热炒成风的主要原因,另外出于政治目的,首日发行上市交易也应“开门红”。如长期实行T+0交割对管理者来说管理难度加大,但股性更加活跃,反之T+1、T+3则时滞长,流动性稍差,但给管理者监管调控留出了时间和空间。

(四)涨跌停板与股票做空机制的思考与选择

设立涨跌停板限制与股票做空机制要达到的目的是使股票价格的波动在合理的区间内,防止暴涨暴跌、单边行情。我国目前上市首日实行的T+0无涨跌停板的限制,所以上市首日暴涨后回落,T+1日后每日涨跌停板10%的限制,使价格波动于合理区间内,但自从出现大跳水股票,即出现连续4次以上开盘均跌停,股票连机构投资者都怵,不敢染指,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券商代客理财第三方监管的法律诉讼。因为我国每日10%涨跌停限制,如连续3个跌停则停牌,第一次停牌已损失30%,停牌后开盘又连着3个跌停,又损失30%,则大跳水第4次,市值跌为0或为负,还出不了局,很是严酷。所以,创业板应与期货交易一样设立做空机制,使“牛市”有生意做,“熊市”依然有活干,形成连续性,不至于像现在做一波行情,市盈率太高,则必须回调休息,到了一定的低位再做。

(五)分配制度创新

设立法规规定,规定上市公司权益分配,一定要有量化的红利分配指标,股东长期投资一定要有回报,这是股份制核心的内容,但是在主板A股市场上几乎没做到。在创业板一定要做到,因为这是真正硬碰硬的指标。

有条件的要增设优先股保证股东的获利:优先股不具有表决权,但具有优先享受固定股息回报的股权。优先股较之于普通股比较适合追求稳健型的投资者,普通股适合于冒险型的投资者,因为大多数人不喜好风险,只要投资收益高于银行利息,都会选择后者,所以优先股应是一个好的选择,但在我国的实践中此制度实行的较少,建议在创业板设立时采纳。

(六)其他

(1)售股期权:参照我国香港创业板中有关管理层股东(有两年的售股限制期,我国应至少有5年的限售期)和高持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的股东,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太短,我国应延长)的划分方法,来合理确定上市公司发起人股东与经营者股东的售股限制期限,以保证上市公司尽可能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经营机制和公司治理机制。

(2)创业板基金:还可以考虑设立创业基金,让具备专业知识的机构投资者代中小股东理财,避免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保护小股东利益,也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

(3)设立创业板市场的股指期货交易,进一步为投资者提供规避股市系统风险的交易机制。2002年中国股市遭遇到了国际与国内的系统风险,加之个股的非系统风险增加,使得股市总体呈低迷下跌走势,从而使广大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围绕这两种风险的防范问题提上日程。一般来讲,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办法是推出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但是这种理论设计与世界及中国目前的实践相去甚远,因为在实践中期货市场投机套利的比重远远大于套期保值的比重,所以是否推出股指期货,理论界和管理层都持慎重态度。笔者认为期货市场中的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是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但前提条件是期货市场必须以套保为主,同时也要兼顾投机套利功能,两者互为矛盾,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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