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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交易市场体系创新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我国粮食交易市场体系创新一、我国粮食交易市场体系的发展过程粮食交易市场是指粮食交易的场所和空间,由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构成,也是粮食交易的一种服务性组织。我国粮食交易市场既有纯批发的市场,也有批零兼营的市场。1990年10月12日,我国第一家粮食批发市场——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起航,至今已有18年。目前,粮食收购市场取得收购资格的市场主体已近8.2万家。

第二节 我国粮食交易市场体系创新

一、我国粮食交易市场体系的发展过程

粮食交易市场是指粮食交易的场所和空间,由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构成,也是粮食交易的一种服务性组织。我国粮食交易市场既有纯批发的市场,也有批零兼营的市场。现有多种形式:①自发形成的、以现货为主的摊位型市场;②以会员制为主要形式的规范化的商流粮食批发市场;③以粮食物流为主的粮食物流交易市场;④采取网络平台进行粮食交易的网络型市场,它无有形的交易实体空间场所,是无形的粮食交易市场;⑤有综合型粮食市场,即商流、物流、信息流等于一体的市场,也有专业型粮食市场;⑥有开放型的市场,也有封闭型的市场;⑦有全天候市场,也有半天候市场,还有季节性市场;⑧有交易中心型的市场、交易所型的市场、商城型的市场、街区型的市场等。

按建设主体不同,粮食交易市场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①由政府有关部门参照国外经验进行规范设计而建立起来的;②在粮食集贸市场基础上自发形成,由有关部门加以选择、引导、规划、建设而成的;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建设的粮食交易市场,有商流市场、物流园区市场、交易中心市场、商业街区型市场等。其中,第三种类型的市场相当活跃,代表着粮食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粮食集贸市场在曲折中发展,形成了粮食批发市场产生的基础。我国比较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是从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始的。1990年10月12日,我国第一家粮食批发市场——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起航,至今已有18年。经过18年的艰辛过程,我国粮食交易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粮食交易市场体系和市场集群,至今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我国批发市场规范发展时期(1990~1993年)

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正式开业,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引进期货交易机制的现货交易规则及与之相配套的管理细则,规范了交易行为,降低了交易成本,有效地避免了困扰现货流通的违约现象和“三角债”问题。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建立后起到了带动和示范效应,我国出现了建设粮食批发市场高潮,各地相继建设了一批各种形式的粮食批发市场。

(二)我国粮食批发市场的调整阶段(1994~1999年)

1993年底,从广州开始,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局面。为了平抑粮价,稳定市场,政府采取了挂牌销售、凭本供应等措施,并用计划分配方式抛售储备粮400亿斤,同时对粮食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这一时期,由于粮食流通政策的变化,粮食批发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曾一度被弱化,大多数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交易清淡,有场无市。但一些粮食批发市场仍在积极探索发展路子,在完善功能、创新交易方式等方面取得了进展。

(三)我国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新阶段(2000~2005年)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7号)下发,明确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品种,要拓展收购渠道,鼓励粮食生产者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出售。特别是200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我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东南沿海的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和北京、天津8省市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由市场调节。在放开粮食市场的同时,积极培育粮食市场体系,搞活粮食流通。

(四)我国粮食批发市场进入“十一五”新阶段(2006~2010年)

2005年,《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批发市场的指导意见》颁布,经过一年多的酝酿,国家粮食局在完善粮食批发市场重点联系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以来,根据粮食品种和粮食批发市场的区位特点,确定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14家,即郑州、武汉、合肥、济南、哈尔滨、长春、福州、兰州、银川、广州、吉林、南京、成都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2007年9月,国家粮食局颁布《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我国粮食批发市场进入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

二、我国粮食交易市场的现状特征

(一)我国粮食交易市场的现状

1.粮食市场的总体概况

据统计,“十五”末期,我国已有各类粮食批发市场600余家,粮食批发市场年成交量8000多万吨,成交金额1200多亿元。目前,粮食收购市场取得收购资格的市场主体已近8.2万家。粮食期货交易活跃,已有小麦、玉米、绿豆、菜籽油、黄大豆豆粕、豆油等多个粮油品种在大连和郑州两个商品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其中大连商品交易市场成为世界大豆交易中心,是世界第二大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现有粮食批发市场600余家,经营主体有国有、股份制、民营等。

2.亿元以上粮食商品交易市场现状特征

表13.2 2005~2007年亿元以上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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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亿元以上粮油交易市场呈现出9个特点:

(1)亿元以上市场数量增加。2000年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为52个,2005年亿元以上粮油市场达到146个,在2004年50个的基础上增加了96个,2006年减少60个,为86个,2007年为91个。2006年、2007年粮食商品交易市场分析,按经营方式分,批发为主,分别为75家和84家;按营业状况分,以常年营业为主,分别为84家和89家;按经营环境分,以封闭型为主,各为56家。

(2)市场摊位数量超过2万个。2000年亿元以上粮油市场的摊位数8371个,2006年达到26004个,2006年比2000年增加17633个,比2005年下降32499个,2007年达到201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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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2 2000~2007年亿元以上粮食商品交易市场

(3)市场营业面积超过260万平方米。2006年为289.75万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219.74万平方米,2005年亿元以上粮油营业面积为336.8万平方米,比2004年的119.31万平方米增加了217.5万平方米,2006年减少47.06万平方米,2007年达到268.54万平方米。

(4)交易额超过720亿元。2006年交易额达到520.3亿元,比2000年增加295.25亿元,2005年交易额达到687.63亿元,比2004年的306.09亿元增加381.54亿元,2006年减少167.32亿元,2007年达到720.68亿元,比上年增加。

(5)大型化趋势十分明显。2005年亿元以上粮油市场大型化趋势明显,全国亿元以上粮油交易市场146个,2006年、2007年分别达到86个和91个,个数减少,但交易额增加,且每年的排名变化较大。2005年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河南)、海淀区明光寺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北京)、兴化市粮油批发市场(江苏)分别以交易额71.2亿元、27.41亿元、21.6亿元,分别排列第一、二、三名,由于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较快,近几年来的交易额的排名每年都不一样,前20名的交易额在9.5亿元以上,17个商品交易市场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前三名在20亿元以上。2006年前三位的分别是兴化市粮食交易市场、北京盛华宏林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交易额分别是24.34亿元、22.64亿元、21亿元。2007年前三名分别为南方粮食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47亿元)、北京盛华宏林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31亿元)、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30亿元),一批粮食物流型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规模得到了迅速提高。

(6)初步形成了绿豆、小麦——郑州、天津;大豆——大连、黑龙江;玉米——郑州、天津、吉林;稻米——中南(武汉、九江)、华南(广州)、华北(北京)、东北(黑龙江);杂粮——甘肃;油脂油料——四川;芝麻——中原;花生——威海等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格局。

(7)粮油网上交易市场继续活跃,且发挥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中华粮网的网上交易,全国首家保税区稻米电子交易市场在大连保税区建成开业,九江粮食批发市场网上交易活跃。2007年通过中华粮网销售最低收购价小麦3716万吨,进口小麦30万吨,稻谷1825万吨,中央储备玉米60万吨,中央储备油20万吨。截至2008年4月17日,国家有关部门利用全国粮食统一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平台,成功地举办了190余次国家政策性粮食集中竞价交易活动,总成交量突破5400万吨。

(8)粮油交易市场的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2003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已连续6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9亿元,带动社会资金250亿元,累计扶持全国550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这对推动农产品市场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粮食局、农业部、商务部等职能部门开展了重点定点联系制度,促进了粮油市场的现代化水平。至2007年9月,国家粮食局重点联系粮食批发市场有43家,同时建立了13个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9)粮食商业街区型、园区型市场出现。福建省泉州南安市官桥镇的“中国粮食城”,占地1300亩,将开发建设成为一个集仓储、加工、现货交易、农产品及加工机械展示、订单、期货交易(远距离异地同步)、物流、信息平台等为一体的多元化、现代化的粮食市场。其现货交易功能的粮油现货交易区全长700米,共有326家店铺,260套办公住宅,有来自国内外200多家企业签约入住,主要经营水稻、玉米、大豆、小麦、面粉、大米、豆油和杂粮等粮油产品,是一个以直销、批发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粮油交易市场。2008年已经开业,计划年交易量12亿斤,年交易额将突破12亿元,年物流量可达150万吨。

(二)我国粮食交易市场的功能

1.粮食集散功能

中国一家一户的农民生产出来的粮食商品需要迅速销售出去,以实现其价值。如果没有粮食批发市场这一中间环节,就会出现交易次数多、批量小、交易成本高、风险大、效益低的情况,从而使粮食商品的“卖难”和“买难”交替出现,造成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粮食批发市场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它能够吸引和会集各地的客户和粮食商品,再发散到全国各地,从而使粮食商品的价值迅速实现,使用价值顺利让渡。

2.价格形成功能

由于粮食批发市场具有较大范围内集散粮食商品的功能,来自全国各地的粮食商品同场竞争,同一种粮食商品就可以通过比较,按质论价,有利于反映粮食商品价值和供求关系的价格迅速形成,粮食批发市场所产生的价格比较真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粮食商品市场价格的作用。如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通过公开、平等、竞争形成的粮食交易价格,被称为“郑州价格”,通过新闻媒介的宣传,已成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企业、农民确定生产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全国粮食市场起到了价格导向作用。

3.信息中心功能

准确的信息对于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都极为重要,而粮食批发市场连接着产需两头,粮食信息来源比较多。加之粮食批发市场拥有多样化的信息传递手段,是一个良好的收集、整理、发布信息的场所,实际成了粮食信息中心。

4.调节供求功能

由于粮食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它的生产和供给比其他商品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而粮食商品消费则是比较均衡的。因此,实现粮食商品的供求平衡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人们能够努力做到的是尽量避免供求严重失衡和价格剧烈波动。而粮食批发市场正是可以调节市场供求和预测价格的良好场所。粮食批发市场大批量集散粮食的特点,使之对粮食供求产生重要影响,还可以通过价格等信息服务来协调粮食产销关系。

近几年来,政府通过粮食批发市场调节供求,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各重点联系的商流粮食批发市场积极承担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竞价销售任务和其他政策性粮食销售任务,截至2006年底共组织24次最低收购价稻谷拍卖,累计销售169亿斤;组织7次最低收购价小麦拍卖,累计销售101亿斤。

(三)粮食交易市场运作模式

1.粮食批发市场的构成主体

(1)市场经营管理者。其是粮食交易的中间人,不直接从事商品的买卖,为买卖双方提供第三方交易服务,提供相应的市场交易环境,承担经营商户、管理商户、服务商户的功能。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市场规章制度,并负责执行;检查确认交易者的资格、资金状况和经营范围;制定设施使用费标准并负责维修;负责场内安全和卫生;从事与市场、业务有关的宣传普及工作;与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磋商和协调。经过18年的发展,市场经营管理者已由政府部门变为企业或机构法人。许多市场经营管理者提供大量的服务活动,如:①粮食结算中心,负责成交合同的鉴定认可和保证金的收取、交易金额的结算等;②粮食商品检测中心,负责上市粮食商品等级、质量的确定;③粮食信息中心,负责统计和公布当日成交粮食数量和价格情况,以及与粮食市场行情有关的政府、社会信息;④仲裁委员会,负责交易纠纷的仲裁调节,违章查处。此外,还包括金融、运输,通信、保险、警卫等进驻机构。当然有些服务是委托第三方来完成的。

(2)市场的卖方商户。进场的卖方商户应是资信良好的经济法人,粮食批发市场对批准进场卖方商户一视同仁,为保证粮食批发市场的适度竞争,进场交易者要保持一定数量,商户在取得资格后不得随意停业,市场对违反规则者给予一定的处罚。

(3)市场的买方商户。市场的采购商,其中包括一些消费者群体,他们来到粮食市场从事采购活动,参与投标,或者与卖方商户讨价还价,协商议价,达成交易协议。

2.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的原则和方式

(1)资格交易者的制度——凡进入粮食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2)保证金制度——凡经过批准有资格的交易者,必须向所进入的市场拨付一次性定额资格保证金,这笔保证金仍归拨付者所有,主要用于交易资格及信誉保证,由市场的结算部门代管。退出市场时,保证金如数退回。

(3)定期开市制度——市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明确限定各自的交易日期,交易日期一旦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否则,须通过市场管理机构来决定。

(4)限定价格制度——粮食批发市场内当日成交的粮食价格不能超过规定的升降幅度。当市场出现价格暴涨暴跌时,市场管理者有权宣布闭市和交易合同无效。同时,报请有关部门采取粮食吞吐措施,稳定粮食市场。

(5)交易合同制度——粮食批发市场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一系列合约的方式,但是这里的合同与期货交易作为“买空卖空”的标准化合同不一样,这里的合约是现货合约,能够到仓库提取到合约所规定的产品。

(6)公开叫价制度——拍卖、协商价格等。粮食交易市场既要按规范的现代市场规则运营,又应符合中国的实际,采取联系实际的方式,如现有的拍卖、协商交易等。

(四)粮食批发市场的三级层次

我国粮食商品交易市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体系,即期货市场、粮食批发市场、城市零售市场与农村收购站。其中批发市场是我国粮食交易市场的骨干,由三级层次构成:

(1)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在粮食商品主要集散地、交通转运中心和消费者密集的大城市建立全国性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中央粮食批发市场。中央粮食批发市场由国务院批准开办,国家粮食局指导,市场所在地的政府管理。它的主要功能是负责组织省间粮食的批发贸易,指导全国的粮食市场价格,平衡农产品市场供求。如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现有会员300多家,年成交各类粮油40多亿公斤,成交金额近40亿元,交易辐射范围达20多个省、市、自治区。在调剂余缺、规范交易、价格指导、监督调解等方面都表现出了很多的优势,充分显示了国家级批发市场的实力。

(2)区域粮食批发市场(地方粮食批发市场)。它一般设在产地,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级粮食厅(局)管理,组织和监督区域内的粮食批发交易。中国幅员辽阔,粮食商品受地理条件影响大,单靠中央粮食批发市场的流通是很难实现的。尤其是在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培育区域粮食批发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自由粮食批发市场(地方粮食批发市场)。自由粮食批发市场的规范性较差,其办手续要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开办。它交易的规模较小,甚至也进行少量的零售交易。一般来说,自由粮食批发市场与粮食集贸市场有着紧密的关系。

这三级粮食批发市场都应是独立的市场组织,同政府机构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是政府有义务加以扶持。建立了中央、区域、自由三级粮食批发市场后,把全国的粮食交易置于政府的监督、指导、控制之下,有助于建立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五)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与自发形成的粮食批发市场的区别

从形成方式上划分,中国的粮食批发市场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参照国外经验进行规范设计而建立起来的,如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另一种是在粮食集贸市场基础上自发形成,政府有关部门加以选择、引导、规划、建设而成的。一般前者为粮食商流市场,后者是粮食物流市场,这两类粮食市场的区别主要可以归纳为5个方面:

(1)交易品种范围不同。前者交易的品种主要是小麦、稻米、玉米、大豆、花生、芝麻等几个大宗品种,后者交易品种繁多且复杂,范围较广。

(2)交易参加者不同。前者对交易参加者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取得了会员资格的单位才可进场交易,因此社会参与度较低;后者对交易参加者的资格没有限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人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可以进场交易,其社会参与度较高。

(3)交易方式不同。前者采用的交易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有拍卖方式、协商买卖方式、信托交易方式,一般采用代理结算方式,即市场的结算机构代买卖双方结算,高效安全;后者采用的交易方式比较灵活多样,但是大多采用传统的“一对一”谈判买卖方式,基本实行当面现金结算,效率低、风险大。

(4)管理规章制度不同。前者一般都有一套完整的市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后者相对较自由,具有地方性的特点。

(5)投资主体和方式不同。前者的投资主体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后者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由直接投资改变为间接通过财政税收进行支持,不直接进行市场投资和管理。

(六)粮食批发市场与粮食期货市场的关系

粮食期货市场是指在特定的粮食商品交易所内进行粮食标准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它脱胎于粮食批发市场,因为粮食批发市场的现货交易难以解决发现未来预期价格和回避风险的功能。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期货市场的相同之处是都存在着管理主体,区别在于:

(1)粮食批发市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粮食的现货交易,而粮食期货市场所从事的是标准化合约交易。

(2)粮食批发市场进行的是实物性的粮食商品流通,粮食期货市场则是信用制度在流通领域的扩展,是一种新形式的保险活动。

(3)粮食批发市场的粮食商品没有过多的限制条件,而粮食期货市场上交易的粮食商品必须是标准化、规格化、耐储藏的粮食品种。

三、粮食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一)总体判断

国家粮食局2007年9月发布《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我国粮食市场目标模式是:以粮食收购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批发市场为骨干、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龙头、期货市场为先导,商流与物流、传统交易与电子商务、现货与期货有机结合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的粮食市场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粮食市场化是一个大的方向,它表现为:粮食市场的地位将逐渐提高,作用将逐渐增大;粮食法律法规体系将逐步健全;粮食市场与全球市场的联动性增大;粮食市场引导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将增大;粮食企业将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粮食经纪人将在市场中发挥较大作用等。

(二)七大发展趋势

(1)大型化趋势。粮食交易市场的规模将呈现不断增大的趋势,表现为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减少,但是交易量和交易额呈现增长的趋势。但是在粮食市场体系中需要大、中、小型的粮食交易市场的优化结构,粮食交易市场也不是越大越好,许多具有特色的中小型粮油交易市场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综合化趋势。粮食交易市场将呈现商信、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以及大量的采购或销售流,以商流为核心的“五流合一”体系是一个发展趋势,同时功能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如交易、信息、展示、结算、物流、配送、融资、质检、进出口等。

(3)多样化趋势。粮食交易市场的类型也呈现多样化,如网上与网下、商流与物流、开放与封闭、大中小型、园区、街区等创新粮食交易市场也不断涌现。

(4)国际化趋势。许多粮食交易市场(特别是港口城市)成为国际性的粮食进出口集中和发散中心,成为联结中外市场的重要节点。

(5)市场化趋势。许多粮食交易市场采取股份制、上市等多种现代企业制度形式,用现代企业制度来进行商品交易市场的运作,如现有的许多市场成为某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或者商城有限公司,采取集团公司运作的方式,也有一些市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6)现代化趋势。许多粮食交易市场采取了现代科技进行经营与管理,使交易、信息、物流、展示、结算更具有现代化的气息。

(7)一体化趋势。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支撑下,许多粮食商品交易市场可以采取异地、同步进行远程交易,商品交易市场可以进行即期、远期、期货交易(进行远距离的期货交易)。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必要再新建期货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可以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四、粮食经纪人与商品交易市场的关系

目前,我国粮食经纪人主要由城市粮食经纪人和农村粮食经纪人构成,而不仅仅是指农村的流动经纪人。

城市粮食经纪人包括粮油经纪公司、期货公司、代理公司等。

我国农村粮食经纪人类型主要有四种:一是有固定经营场所,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粮食加工户;二是有固定经营场所,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粮食经营户;三是无固定经营场所,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下,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人员;四是原国有粮食企业的下岗职工。

目前,农村粮食经纪人的发展还处在初生阶段,从这支队伍整体来看,主要还存在整体素质较差、组织程度偏低,缺乏约束力、各地农村粮食经纪人发展不平衡、“无证”经营严重干扰粮食市场等问题,应注意加以引导,抓紧农村粮食经纪人的培育与发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粮食交易市场需要大量的经纪人,粮食经纪人与市场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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