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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券业发展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浙江省作为经济强省,其证券市场经过20过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浙江的投资机构稳步发展,为浙江资本市场建设提供了服务保障。截至2010年末,浙江省共有本省证券公司3家,大部分国内证券公司在浙江建立了营业机构,逐渐完善了中介商服务市场,促进了证券交易效率的提高。“十一五”期间,浙江省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逐年增加,资金规模逐年提高。

二、浙江证券业发展

回顾过去的五年,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力度大、克服困难多的五年,也是市场发展快、市场变化大的五年。在“国九条”的决策部署下,证券期货监管方面不断加深对资本市场发展普遍规律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性特征的认识,坚持不懈地强化市场基础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改革创新,有力有效地应对各种艰难险阻的严峻考验,不断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迈上了新的台阶。浙江省作为经济强省,其证券市场经过20过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一)“十一五”期间浙江证券业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是浙江资本市场发展速度较快、形势较好的时期,浙江省资本市场抓住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启动,以及境外上市的机遇,浙江省上市公司呈现出上市公司多、增长快、质量高的特征,积极向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方向努力推进,“浙江板块”初具规模,无论是上市企业数量,还是融资数量,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地位。

(1)资本市场总体规模不断扩大,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十一五”期间,浙江省资本市场发育日趋成熟、主体企业参与程度渐近深化、资本市场融资规模实现了总量扩张。统计数据显示,在“十一五”期间,浙江新增上市公司112家,新增募集资金超过1200亿元,全省先后有98家企业实现首发上市,其中有60家企业在中小企业板首发上市,5家企业首批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2)资本市场结构日渐趋合理,整合效益逐渐体现。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浙江资本市场结构渐趋合理,直接融资的比重有所提高,海外融资与中小企业上市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产权交易市场日渐活跃,信托投资公司清理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的整合效益日渐显现。

(3)资本市场主体培育有所突破,投资机构日趋成熟。浙江资本市场的主体培育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在质与量上都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到2010年年末,现全省累计上市公司186家,比2005年末增加98家,累计融资1820.24亿元,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浙江的投资机构稳步发展,为浙江资本市场建设提供了服务保障。全国性中资银行均在浙江设立了分支机构,浙江省银行内部结构较完善。“十一五”期间,外资银行进一步在浙江省拓展,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发展势头良好,其中杭州城市商业银行在成功转型为杭州银行后并成功上市。截至2010年末,浙江省共有本省证券公司3家,大部分国内证券公司在浙江建立了营业机构,逐渐完善了中介商服务市场,促进了证券交易效率的提高。

(4)资本市场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改善。与其他省市比较,浙江资本市场创新能力较强,体现了浙江资本市场对民营经济需求多样化的迅速响应,浙江资本市场的业务创新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如买壳上市、股权转换、城市建设信托项目等业务在国内都走在前列,在贷款业务创新方面浙江也有所发展,这些创新的资本市场业务目前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资本市场运营环境渐趋完善,市场秩序较为规范。《证券法》、《公司法》和《基金法》构建起了资本市场的法律框架。为了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在“十一五”期间,监管层对发行上市、交易结算、并购重组等市场运行领域,对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的法规制度进行了整体性重构。截至2010年底,资本市场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448件,其中73%是五年来新制定和修订的。证监会全面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对行政许可、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监管环节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完善,围绕监管决策、信息公开、行政许可、案件调查与审理、强制措施、处罚听证等行为,出台程序性规则160余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显著提升了监管透明度。作为浙江省而言,整个“十一五”期间,在规模扩张和增长提速的同时,资本市场建设确保了健康有序,有效防范了地方资本市场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浙江省政府成立了“浙江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企业自律、政府推动、监管部门监管”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证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我省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严格金融监管,促进资本市场运营环境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

(6)抵御外部冲击,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按照近期有利于维护和提振市场信心,远期有利于形成市场体制机制的思路,监管层出台了完善大宗交易制度、规范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推动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鼓励增持和回购上市公司股份、协调减免市场税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浙江省证券监管部门积极配合中国监管层的相应工作,开展压力测试,加强资金跨境流动监测,完善应急预案,行业机构排查管控境外投资风险,严禁违规从事境外衍生品交易,成功抵御了期货市场大面积连续跌停的极端行情冲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机的不利影响。

(7)资本市场服务浙江经济,配置能力有所强化。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制造业大省,形成了鲜明的“块状经济”特色,作为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浙江资本市场适应浙江经济特色,在促进浙江民营经济与制造业发展,提升“块状经济”整体竞争力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拓宽了直接融资渠道,解决了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促进了浙江制造业的飞速发展。二是有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浙江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改变了家族制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三是促进了资产重组和产权流动。“十一五”期间,浙江省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逐年增加,资金规模逐年提高。全省产权交易市场配合企业改制,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促进了产权流动。四是浙江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实现产业转型,提高了产业技术水平;企业积极参与资本运作的“示范效应”和“群体效应”对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提升作用开始显现。

(二)浙江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浙江省证券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上市公司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并举,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上市公司的发展与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仍不相称。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浙江经济已在全国处于明显的领先位置。虽然浙江省上市公司多、增长快、质量高,但融资结构仍以银行信贷为主,直接融资比例相对偏低,证券化率不高。据统计,2009年浙江省非金融机构贷款、债券、股票(包括境内和境外)三种方式融入资金总额的占比分别为92.6%、4.6%和2.8%。按照2009年末收盘价,浙江省境内上市公司市值为GDP的36%,远低于广东、上海、北京的水平。此外,与浙江省良好的企业发展后劲相比,浙江省上市企业总体数量也偏低。这才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浙江省省还缺少真正引领一方经济发展、对经济发展起到龙头和支撑作用的大企业群体。

(2)中介机构实力不足,服务能力有待强化。浙江省证券公司的整体实力落后于全国其他经济发达省份;期货业尽管发展较快,但业务范围狭窄,主要从事的是经纪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公司治理不够完善,影响了一些上市公司的独立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一是有的控股股东利用自己的绝对控股地位,对上市公司实施超强控制,独立董事作用难以发挥,乃至侵犯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有的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五分开”不彻底,关联交易频繁,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自主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二是有的公司日常运作仍不规范,妨碍了公司经营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效能化,加大了经营风险三是股权激励机制建设滞后,不能保障企业长期持续发展。

(三)浙江证券市场今后的发展目标与基本思路

为促进浙江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业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上市公司对浙江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提出如下的发展目标及基本思路。

1.发展目标

鉴于在“十一五”期间浙江省证券市场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浙江省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为:

(1)力争尽快形成以杭州、宁波为龙头的省内金融中心和长三角的次金融中心;同时,要合理配置全省的金融资源,防止基层金融的空洞化。

(2)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培育资本市场主体,规范发展股票市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培育区域产权、股权、柜台交易等机遇,实现浙江省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的加快发展和快速提升。

(3)培育若干个资信较高、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证券中介机构,形成以基金公司、券商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证券投资机构格局。到“十二五”末,浙江省力争实现境内外上市公司350家,保持在全国前三位,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新增1200亿~1500亿元,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占到全国1/10以上的目标任务。

2.基本思路

依据以上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浙江省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思路为:

(1)完善资本市场体系。稳步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继续有效利用间接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基金发行、信托融资、期权期货交易、创业投资等资本市场工具,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2)健全资本市场组织机构。合理规划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有序引进国内外优质金融机构来浙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发展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配套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相关中介机构。

(3)以完善公司治理为核心,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约束机制。要深化辖区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消除束缚上市公司发展的根本性、体制性障碍。要尽快肯定和明确股票期权、管理层持股、MBO等政策制度,做好宣传、培训、引导、服务,积极进行这项工作的试点,同时配合政府在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传统分配体制等改革,扩大经营者持股,以吸引人才,保持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构造经营者与股东的利益共同体,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实现企业长期持续发展。

(四)浙江基金业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等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市场的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逐步得到了解决。这些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的落实,为基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环境基础。同时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客观上为基金市场拓展业务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按照基金行业口径,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全部基金的资产净值25184.54亿元,份额规模24215.84亿份,和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净值和份额规模数据相比,全年资产净值减少1739.21亿元,资产净值减少比例是6.46%,份额规模减小465.97亿份,份额规模减小比例是1.89%。

浙江省作为经济大省,基金业市场比较发达,人们参与基金投资的热情高,基金创新多,其中有代表性的就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基金的高速发展。

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作为一种以支持创业创新为主要目的的投融资机制,创业投资在鼓励企业创业和激励自主创新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它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重要手段和高效平台,是浙江省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浙江的客观需要。

浙江省的创业投资起步于1993年6月。2000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天堂硅谷”战略后得到较快发展。据国家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显示,截至2010年8月底,浙江省共有备案创业投资机构86家,数量规模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二,其中创业投资企业77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9家。这些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总资产达到了957674.08万元,位居全国各省区第四,平均每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资产超过1个亿。

总体而言,浙江省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创业投资企业运作良好。从目前情况来看,我省创业投资正呈现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创业投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初步显现出运作专业化、方式多样化等特征,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增强创业创新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创投资本来源多元化。浙江省创业投资资本来源呈多元化趋势,有政府资本、企业资本和民间资本。2006年浙江省创业投资机构的资本来源构成为:企业资本占58.08%,政府资本占27.40%,个人资本占10.84%,其他为1.13%。

(3)创投基金资金投向相对集中。高新技术产业是我省创业投资资金投向的重点。据调查,创业投资对浙江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十分明显,主要分布在软件产业、制造业、通讯、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以及网络产业、IT服务业等领域,占投资总数的70%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占投资总数的60%以上。这些领域均有产业基础好、人才集聚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市场渠道广、国际化程度高、发展前景明朗等特点。

(4)投资阶段提前。从投资项目所处阶段看,浙江省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占了总投资额的86%。与前几年相比,最近一两年浙江省投资于种子期的项目比重上升较快,主要是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初创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种子资金”,使创业投资企业也相应地关注和投向种子阶段的初创期企业,从而使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更多创业资本的支持,逐步成为浙江自主创新的重要支持力量。

2.私募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通过私募形式对具有融资需求的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私募股权基金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目前在全球已形成了一个投资规模近万亿美元的庞大产业。

浙江省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早,成立于1993年的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是浙江省首家按创业投资机构运作的风险投资企业。2001年成立了浙江省风险创业投资协会,目前已有60多家成员单位。

据统计,截至2008年8月,浙江省以“创业投资”、“创业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为名注册的企业共123家,注册资本64.7亿元。这些创业投资企业中,一部分以基金方式通过委托专业管理公司进行创业投资业务,一部分以公司自身为主体进行创业投资运作。从备案管理情况看,浙江省已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共32家,总资本30.4亿元,其中在省发改委备案的有13家,总资本14.4亿元;在杭州发改委备案的有13家,总资本8.9亿元;在宁波发改委备案的有6家,总资本7.1亿元。2006年以来,32家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完成投资项目85个,投资总额超过7亿元。而浙江省约70%的创业投资企业未在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非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没有相关统计数据。从一组数据来看:截至2008年5月,在浙江省注册的各类专业投资公司8508家,其中2005年后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公司1259家,注册资本866.06亿元。但是真正从事股权投资的投资公司并不多。

产业投资基金方面,浙江省目前没有产业投资基金,但基金的筹建方案已初步确定,浙江省拟设立的现代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暂名),申请规模300亿元人民币,首期募集30亿元~100亿元,为有限合伙型基金。

(五)浙江基金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基金虽然在全国走在前列,但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在肯定浙江省创业投资与私募股权基金总体发展形势的同时,我们也应客观地认识浙江省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问题。

1.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1)创投引导基金人才缺乏。最近几年,随着浙江省创业投资机构的迅速发展,使其具有相关知识和能力的从业人员及高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呈下降趋势。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浙江省创投从业人员最缺乏的技能是“项目识别能力”,其次是“技术评估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基本情况如表8.1所示。

表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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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地区发展不平衡。浙江省创业投资企业集中在以杭州、宁波为中心的经济发达城市,而以浙江省丽水、衢州等一些欠发达地区,却鲜有创投机构的身影。可能的原因除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发达程度不同外,地方政府对创投的引导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欠发达地区创业投资发展的滞后,直接影响了这些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影响了浙江省创业投资发展的整体水平。

(3)法律、政策不够完善。在国外,当地政府为了促进本国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扶持创投企业,都会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政策等措施,而相对而言,我国及浙江省的法律、政策制定相对落后。目前,浙江省创投机构一般按《公司法》采取公司制建成,但我国的《公司法》尚不能允许借助可转换债和可转换优先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创业投资机构运作的灵活性。而且,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采取实缴资本制,使得我国创业投资机构不能像国外机构那样采取承诺制筹集资金。

2.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问题

(1)政策扶持力度不足。浙江省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支持与上海、天津等地相比,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从全国范围来看,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双重征税问题有待解决。而对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部门私募股权基金发达的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来扶持其发展。比如,天津市在2007年出台了《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08年出台了《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给予天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2008年8月,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高登记等事项的通知》;而浙江省目前还没有一个类似的法规出台。二是工商登记政策。在《合伙企业法》出台后,由于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尚没有先例,因而在大多数地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仍存在事实上的障碍。目前天津、上海等地出台了专门的股权投资基金工商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还未出台类似规定。

(2)机构退出机制不健全。私募股权基金从投资项目中的退出机制,是将所投资项目股权的增值转化为现实收益的关键。虽然从理论上讲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在公开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TC)等市场中的任何一个变现收益。但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公开市场体系不够完善,OTC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较多采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方式实现退出。对于浙江省而言,其各级产权交易市场不够规范、交投不活跃,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从业专业人才匮乏。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涉及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投资、财务金融及行业经验等多方面综合专业知识,并要在相关投融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因而要求从业人员既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从短期来看,市场当中人才非常匮乏。

(六)浙江基金市场今后发展的思路

针对浙江省创投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的不足,下阶段浙江省应扎实推进创投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1.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思路

(1)努力培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业人才。积极与高校开展研究合作,吸收优秀毕业生加入创投队伍。虽然毕业生专业知识有限,实践经验缺乏,但他们可塑性强,学习速度快。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后,会很快熟悉创投的各个业务。同时,完善现有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留住行业人才。

(2)积极引导欠发达地区创投发展。以政府为主导,制定各种有利于创投发展的机制,积极引导欠发达地区建立创投机构。同时,在可行的情况下,努力吸引其他地区的机构在欠发达地区开展合作与交流,帮助欠发达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

(3)完善投资环境。浙江省在《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框架下,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及激励政策举措,赋予创业投资企业合法的地位,解决其运作中根本性的法律与政策问题,为浙江省的创业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吸引外部创业投资者来我省投资创业创造条件。

2.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思路

(1)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等。浙江省可以参照天津、上海等地的做法,出台全省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本地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鼓励股权投资企业来浙江发展。对于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自然人股东双重征税的问题,政府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政策,例如税收留存返还等。同时地方政府对于落户当地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2)健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包括引导企业进行IPO及发展浙江产权交易市场等。对于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鼓励、引导其在国内市场上市。同时,政府部门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开拓境外市场,加强与境外交易所的合作,辅导更多的企业境外交易所上市。产权交易市场具有融资、产权转让、价格形成等功能,浙江省在发展产权市场的过程中,要明确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在促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与项目退出中的作用,促进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

(3)努力培养从业专业人才。发挥浙江省内外高校的作用,学习先进的投资理念和运作经验,培养人才。改进现有的人才激励机制,留住现有人才,鼓励在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和资产管理等相关方面的人才也投身于私募股权基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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