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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类金融”业发展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浙江“类金融”业发展(一)浙江融资租赁发展现代租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之后的第二大债权融资方式,融资租赁规模已占到当年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的10%~30%。浙江金融租赁公司少,目前主要有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金融前身为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

五、浙江“类金融”业发展

(一)浙江融资租赁发展

现代租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之后的第二大债权融资方式,融资租赁规模已占到当年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租赁渗透率)的10%~30%。在发达国家被誉为“朝阳产业”,它既是与银行信贷、证券并驾齐驱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又是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国民经济和市场体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在我省,租赁业处于“小、弱、散、乱”的困境,其固有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与我省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巨大的市场潜力极不相称。因此,加速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浙江租赁业发展现状

租赁可以分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指租赁的当事人约定,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决定,身承租人选出定的第三者(供货人)购买承租人选出定的设备,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物件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在一个不间断的长期租赁期间内,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经营性租赁是指一种短期租赁形式,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短期出租设备,并提供设备保养服务,租赁合同可中途解约,出租人需反复出租才可收回对租赁设备的投资。本文所指的租赁为融资租赁。浙江租赁业发展有如下特点:

(1)发展迅速。浙江租赁业近几年来快速发展,由2001年融资额12.33亿元增长为2009年的210亿元,特别是2005年以后发展尤其迅速,呈飞跃式发展态势。具体如图8.4所示。

图8.4 浙江租赁业融资额情况

(2)浙江金融租赁公司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大。浙江金融租赁公司少,目前主要有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金融前身为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2006年3月,大型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占比99.9%,公司进入了稳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2007年8月更名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6月末,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资产总额250.57亿元,净资产26.04亿元。华融金融租赁公司是国内同行中赢利水平最高、资产规模最大的企业。

(3)缺乏政府激励。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受政府的政策导向影响很大,融资租赁的创新往往是与政策相适应的。在我省缺少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造成各行业对融资租赁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不够。以国外比较流行的杠杆租赁为例,除其业务程序十分复杂、涉及当事人过多等原因外,最重要的是企业不能获得国外普遍存在的税收好处。如美国规定,出租人以设备购买成本的20%至40%进行的杠杆租赁可以获得100%的税收优惠。

(4)融资租赁公司对外融资规模不够大。融资租赁公司做的是金融业务,外资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应比照金融租赁公司一样予以评级授信,使其达到资本放大10倍,负债率达到90%。相应的,每个租赁项目,租赁公司自筹资金比例应为10%,应收租金的保理比例应达到90%。租赁公司筹集资金的能力大小决定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规模,决定了其集约化经营水平的提高。与国外租赁公司享有允许发行债券等筹资优势相比,我国对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还有许多限制。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有限,无法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5)租赁物比较单一。浙江融资租赁主要为机器设备租赁,而其他的租赁物较少,如盾安、光宇、铁牛等33家著名浙江企业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额达30多亿元的融资合作协议主要就是为机器设备租赁。

(6)缺乏既精通融资租赁业务,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由于融资租赁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边缘性应用科学,涉及金融、投资、贸易、科技、管理、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而对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而现在真正懂得融资租赁业务,又善于经营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这是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2.发展浙江租赁业的必要性

(1)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工具。现代租赁业是成熟市场经济的产物。租赁业务的市场渗透率(租赁在所有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例),已成为衡量市场经济成熟度的重要标尺之一。体系完善的现代租赁业,实际上是一个配置投融资资金资源、设备资源、专业服务资源、人力资源的资源配置行业。在发达国家,现代租赁业在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租赁成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譬如,飞机船舶、工程机械、各种车辆、医疗设备、通讯和信息设备等大宗商品的租赁交易额,已占到全部交易额的60%以上。

(2)有利于引进新技术。由于使用新设备、新技术带来的残值风险由出租人承担,使承租方更愿意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从而推动企业技术更新。此外,采取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不涉及所有权转让,往往能绕过一些技术壁垒

(3)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难以符合商业银行的授信标准。出于对风险、收益、成本的考虑,银行往往不愿意对没有足够抵押品的新公司或小公司发放大量贷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

对租赁公司来讲,由于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和专业管理能力,租赁风险容易控制。因此,出租方侧重于对中小企业项目未来现金流的考察,对其过去的负债情况、交易记录和有形资产要求不高。此外,根据《破产法》,租赁资产所有权属租赁公司所有,不列入破产财产。由于融资租赁比抵押贷款更具安全性,租赁公司愿意开展中小企业设备租赁业务。

就银行而言,由于租赁公司掌握设备所有权和租金收取权,以这些资产为抵押,商业银行愿意贷款给租赁公司用于设备采购。而且,租赁公司的这些资产,拥有稳定的现金流,条件成熟时,容易整体打包进行资产证券化,并通过资本市场获取新的资金。这样,通过租赁公司,原先很难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资本市场,就较为容易地间接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

(4)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工具。由于现代租赁业的安全性和多功能性,不仅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良好的投资对象和信贷资金的配置渠道,而且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工具。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许多来自对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设备投资的中长期贷款。如果银行通过信贷支持租赁公司,一方面,可调整信贷结构,减少直接对最终用户购置设备的中长期信贷,降低出现坏账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加强租赁公司的采购能力,并借助租赁公司对设备的所有权和对承租人租赁信用的控制能力,锁定和消化信贷风险。

3.发展浙江租赁业的对策

(1)改变思想观念,扩大企业融资思路。现代租赁,倡导的是“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的理念。在国内,“自有自用自方便”、“万事不求人”的小农意识还大有市场,许多企业和个人尚未走出“租不如买”、“租东西是皮包商,没面子”、“制造商搞租赁是不务正业”等认识误区,还停留在一次性买断的原始阶段和传统观念上,影响了租赁业的市场发育和产业成长。目前还缺乏对现代融资租赁业的理论研究,对现代融资业的法律问题、监管问题、行业管理问题、风险防范问题都缺乏专门的研究。而重买轻租的投资和经营观念、信用消费观念的薄弱和急待完善的信用环境都严重影响了租赁业的发展。浙江租赁业的发展需要改变企业的思想观念,扩大企业融资思路。

(2)创新融资租赁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没有对租赁物的范围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如下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从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融资租赁的租赁物范围是厂场、不动产和设备,是固定资产(但不能是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和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证协议)。因此,凡是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作为融资租赁的租赁物。省内融资租赁公司在做强做大经典的设备融资租赁的基础上,在基础设施租赁方面不断创新,承租人从企业扩展到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租赁标的物也从机器设备成功扩展到(政府)办公大楼、厂房、道路、桥梁,而且还扩展到在建的船坞、污水处理厂等。

(3)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商业银行在合作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方面通过银行对项目的筛选和评估,可以保证承租方的资质和信用;另一方面,银行还为全额租金提供不可撤销的、具有连带责任的担保,这使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几乎降到了零,出租方再也不用担心拖欠租金的事情发生,可以大胆地运用财务杠杆来扩大业务。而对于银行来说,同样可以从租赁业务中得到好处。昆明市商业银行的负责人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银行业务的延伸。与银行传统业务相配合,弥补了银行信贷业务功能单一的缺陷。另外对于成长性好、收益高的行业,采用租赁比银行贷款更有利于扩张和成长,银行和租赁公司合作,将有利于银行介入这些好项目、好行业,还可以改善贷款结构,加快资金流转。

(4)创新融资租赁方式。近年来,国外融资发达的国家开发了许多租赁新产品:直接购买租赁、杠杆租赁、转租赁、售后租回租赁、收益百分比租赁、风险租赁等,这些新产品的出现都源于对租赁业务的大胆尝试,这些新模式使融资渠道多元化,设备供应方式多频道,租赁风险分散,改变单方承担为多头承担。租赁业务仍以直接租赁中的自营租赁为主,对于其他一些高级租赁形式则很少采用。

(5)我省应该出台对先进设备等有助于经济转型升级的项目融资租赁进行政策扶持。制定扶持租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对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及出租服务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公平税赋促进租赁业健康发展;制定对租赁业贷款的指导原则,给予融资租赁公司信贷扶持,研究制定租赁公司发行债券或上市的管理办法,解决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制定从业人员标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项目评估和风险防范制度。

我省经济处于转型升级时期,较多企业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低,急需要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减少污染,“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企业繁重的技术改造任务,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融资租赁公司采取一些灵活的融资方式,为承租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二)浙江典当业、担保业发展

浙江省是全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杭州的旅游业、宁波的港口贸易、义乌的小商品市场、温州的制造业全国闻名。在全国经济比较发达的主要省市中,浙江民营经济比重明显高于广东、江苏、山东、福建、上海等省市。民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部分企业财务数据失真、担保有效性差以及过去一段时期逃避银行债务等信用缺失行为的影响,银行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要求,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审查相当严格,企业融通资金相对困难。同时,由于企业规模太小,缺乏合适的资本市场的支持。因此,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据有关部门调查,中小企业确实较多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而且融资难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中的首要问题,融资难所引起的中小企业资金匮乏,也已成为影响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问题。较多的中小企业选择向典当行融资,寻求担保公司的担保支持,实现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因此,研究如何使浙江典当、担保业健康良性的可持续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浙江典当业、担保业发展现状

(1)浙江典当业发展现状。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一般而言,典当可以分为应急型典当、投资型典当和消费型典当,其中投资型典当主要就是为了一些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提供一定的周转资金。典当行业发挥自身的特长,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借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表8.3 典当行与银行的比较

资料来源:华中科技大学课题组:《中国现代典当业的生存与发展报告》,《中国典当》2006年第2期。

截至2009年,浙江省共有266家典当企业,实收资本43.27亿元,从业人员2329人,2009年浙江全省典当公司共发生业务19.18万笔,发放当金总额207.35亿元,其中动产质押典当贷款有49.68亿元,房地产抵押典当贷款102.74亿元,财产权利质押典当贷款有54.93亿元。银行信贷紧缩之后,典当行资金来源受到明显限制。根据商务部发布《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两个方式,而且典当行的银行贷款还不能超过前一年的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说,一般而言典当行的业务资金限额为其自有资金的2倍。但银行对于典当行的贷款也非常严格,所以典当行可以经营的资金范围也基本上达不到这个水平。宏观调控中,存款准备金率上调之后,银行的信贷指标也差不多用完,典当行想要从银行贷出资金的难度也就更加的大。可是,典当行的基本特征是经营资金的借贷,当没有资金可以贷出的时候,典当行的经营也会出现较大的困难,甚至会由此而发生破产和倒闭的风险。而且,受加息政策的影响,银行贷款的利息费用也会相应影响到的典当行的发展。上游资金来源受限仅仅是典当行风险累积的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是在连续的信贷紧缩下,典当行的主要贷款客户都出现资金吃紧的现象,当款难以收回对典当行的经营来说威胁将会更加的大。

(2)浙江担保业发展现状。浙江省信用担保机构实力稳步提升,担保能力持续增长,多样机构类型齐头并进,小额贷款担保趋势明显,得到中小企业的欢迎、银行的合作、政府的支持和市场的认同。

2009年担保资金为170.56亿元,户均担保资金为4512万元,担保贷款总额和担保企业户数为512.32亿元和3.02万家,全省共有378家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有255家,担保资金为115.19亿元,政策性担保机构为102家,担保资金为51.71亿元,互助性担保机构有21家,担保资金为3.67亿元,2009年互助性担保机构担保总额为7.01亿元。2009年共为企业提供了5.89万笔合计512.32亿元的担保额,平均每户担保金额为169.74万元,每笔担保金额为87.01万元。见图8.5 。

从担保业务风险结构看,在2009年担保的58877笔业务中,其中单笔在10万元以下的有13613笔,占23.12%,单笔在10万~100万元的有32736笔,占55.6%,单笔在100万~1000万元的有12238笔,占20.79%,单笔在1000万元以上的业务有290笔,占0.49%。在贷款担保金额512.31亿元中,单笔在10万元以下的有6.60亿元,占1.29%;单笔在10万~100万元的有119.63亿元,占23.35%;单笔在100万~1000万元的有315.92亿元,占61.67%,单笔在1000万元以上的业务有70.15亿元,占13.69%。可见,单笔业务风险结构较为合理,高额贷款担保业务少,也说明担保风险集中度不高。

图8.5 各类型担保机构情况

2.浙江典当、担保业发展存在问题

(1)违规经营情况较为常见。具体表现就是名不副实,挂着典当行、担保公司的牌子不做典当、担保业务,许多公司热衷于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异化”问题,既对整个行业是比较大的声誉风险,又对典当、担保机构的稳健性是一个重大的威胁。受自身资金规模限制,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典当行、担保公司不放走一笔业务,他们往往千方百计地向亲朋好友高息拆借资金,而这些“高息”民间借贷最终必然会转嫁给“当客”或者借款人。调查中了解到,由于典当行、担保公司提供不出有关账务,难以从账上找到有关借贷业务。但调查得知,典当行、担保公司业务中仍存在以高于储蓄存款利率吸纳资金和高利贷放款现象,相当一部分典当行、担保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变相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并无真正典当业务发生。又如典当行、担保公司成为还旧贷借新贷的周转工具,企业偿还银行贷款后重新获得新的贷款支持,随即赎回房产。很多中小企业利用典当行、担保公司的融资功能来打“时间差”,即在贷款到期时,向典当行、担保公司融资,归还银行贷款,待新发放的贷款到账后,再归还典当行担保公司,这样操作使银行无法真实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导致隐性银行不良贷款大量集聚。

(2)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目前,许多典当担保机构风险管理薄弱,业务流程不很完善,决策机制不很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风险计量不科学,有效的识别、计量评估和防控风险的制度措施不齐全。加之风险分散体系不健全,承保能力受到较大的制约。如由于《担保法》并没有规定银保合作的风险分担比例,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不承担任何风险,在保证方式上,协作金融机构都要求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有的金融机构甚至要求信用担保机构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在出现风险以后,100%都是由信用担保机构全额代偿,独自承担贷款风险。协作金融机构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不利于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收益与风险不对等是全国都普遍存在的一个共性问题。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打压房价的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价格走势并不明朗,房地产泡沫存在的可能性较大,房地产典当业务潜在风险值得关注。

(3)担保与金融机构合作门槛高。《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典当行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不得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也就是说,典当行唯一融资渠道是向商业银行贷款。而商业银行向典当公司发放贷款受到各种条件限制。虽然银监会已于2009年下发文件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中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但大部分金融机构仍在不断提高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门槛。据调查,有数家担保机构反映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将合作的注册资本金起点提高到5000万元,甚至个别担保机构增资后仍然不能与之签约。

(4)担保业尚存监管真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以下简称“国办发7号文”)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的监管对象是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而对一些不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但机构名称中含有担保字样的机构难以纳入监管范围。这类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会直接影响融资性担保行业整体形象,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5)人才缺乏。典当、担保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涉及金融、财务和法律等多专业,包括经营管理知识、法律知识、金融证券知识、房地产知识、车辆知识、高科技知识等等,但目前具备多方面知识的人少之又少。我国高等院校未开设此专业,典当、担保从业人员多为原来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财务人员所构成,高职称、专职技术人才较少。如衢州市2009年担保从业人员有300多人,担保行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仅占不到8%,高级以上职称的仅占6%。缺乏专业人才导致经营管理、业务开发的滞后和担保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多数典当企业员工中尚无人具有鉴定师资格,缺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在鉴定、评估、财务、档案等方面的管理较为薄弱。

3.浙江典当、担保业发展对策

(1)加强监管,规范浙江典当、担保业。各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各部门之间建立职责明确、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担保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其稳健经营。加大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和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典当、担保市场秩序,保障正当融资双方的合法利益。加强自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如衢州市在工商注册的42家担保公司中,真正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只有16家;许多担保公司借“担保”之名从事民间借贷等业务,对担保行业的良性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2010年3月,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加强交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公司可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融资。建议政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资本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典当公司和银行搭建一个合作平台,实现银行与典当公司双方合作共赢,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个人经营者得到实惠。

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建议各金融银行在把控风险的基础上对资本金充足、社会公信力强、风险代偿能力较强的担保公司积极加强合作,拓宽合作领域,积极拓展金融产品创新对已合作的担保公司在良好合作的基础上,逐步加大保证金放大倍数,给担保公司一个得以良性发展的基础条件。积极探索担保机构与银行共担风险的机制,担保机构与各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各金融机构着重事中监控,担保机构重点加强对企业的事前评估与事后追偿和处置。开展比例担保有利于加强担保机构与各银行的协作配合、是分散与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

(3)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科学的制约机制。在典当、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典当行、担保公司要始终把控制风险作为第一要务,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业务操作,切实提高业务运营和风险防范水平。

(4)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根据典当行、担保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担保机构依法运行;通过培训、信息沟通、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同时,通过行业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交流经验,取长补短,逐步形成典当、担保行业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树立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度。

(5)扶优扶强,加大对典当、担保行业的扶持。一是建立健全风险补偿与激励机制。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资金作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对运行规范、风险控制良好、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较大贡献的典当、担保机构,要纳入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范畴,支持其进一步做大做优。二是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水平。为典当、担保机构办理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抵押和质押等有关公证、登记手续提供方便。积极支持典当、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业务有关的信息查询工作,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可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与典当、担保业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典当、担保业务过程中,如需要查询融资企业的有关银行债务和企业资信信息时,经人民银行确认,各金融机构要向典当、担保机构开放,为典当、担保机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6)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针对当前典当公司、担保公司专业人员较少的现状,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从业人员标准,明确从业人员资质,启动和推进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同时,典当行、担保公司要系统地对员工进行金融、法律、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丰富其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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