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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市场信号反应的迟钝和重复建设的区域经济冲突是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三是县域金融市场结构发展失衡,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逐步削弱。一是应尽快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并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侧重对农业经济、农户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_中国市县区发展研究

县域经济是以行政区县的范围划分的经济活动的集合,它反映的是中国以行政区划为经济单位的基本国情,自秦朝推行郡县制以来,就有“县积而郡,郡积而大下;故县治,天下无不治”的说法,可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而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发展和创新,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内金融业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和机遇。因此,如何重塑县域经济发展模式、强化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和改善金融服务,是经济界和金融界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金融支持与县域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结构、风险与政策

建国以来,国家根据各个时期经济政策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控制或支持信贷投放、投向的信贷政策及配套措施,对促进我国县域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起了积极作用。但目前,随着县域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的历史时期,县域经济与金融的持续发展不协调性越来越突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金融体制改革措施给县域金融业乃至县域经济发展带来的制约。1994年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投向逐渐向大中型企业和大中城市集中,而县域经济中大中型企业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服务的重点放在消化包袱,挖掘潜力,提高运行质量上,如此以来,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结构调整不仅不能像原来那样得到更多的资金,相反,还会被上级银行部门划走资金。同时,商业银行系统实施集中、集权、集约化经营,县市支行信贷权限上收,基层行只有贷款推荐权。在信贷风险加剧的状况下,严厉的考核又使得基层银行信贷人员无心扩大信贷投入,将风险防范管理作为整个资产质量管理的重点,在贷款对象上主要以效益最大定取舍。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县域资金的再生能力,加大了经济结构调整难度。

2、经济增长与金融增长的不协调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的结构性问题突出,县域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倒逼金融风险加大。长期以来,各地一直按照传统计划经济模式进行操作,加上传统公有制惰性因素,生产组织本身缺乏自主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技术创新的周期长、品位低,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力。这种体制上的反差造成了对市场信号反应不灵敏。对市场信号反应的迟钝和重复建设的区域经济冲突是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的现实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的信心和预期,又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构成了强有力的内部约束,出现“慎贷、惜贷甚至是恐贷”现象。

3、县域金融制度安排和发展与经济持续发展存在突出矛盾。随着县域金融机构功能和定位的变化,不仅使原有的信贷投入不足、资金外流严重问题更加突出,而且加剧了信贷资金配置的结构性失衡,对县域经济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一是县域金融组织结构发展滞后,影响和制约了经济发展。二是内部资源配置的结构不合理,制约了金融机构的内在发展能力。三是县域金融市场结构发展失衡,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逐步削弱。

4、信用环境不佳制约了金融创新的步伐。一是信用观念差,逃废债现象较多。个别地方处于停产半停产的大部分企业都有银行债务,有的企业已经名存实亡了,这些有债务的企业想方设法,借企业破产、改制时机,悬空银行债务,有的地方演变成政府的普遍行为,造成金融资产大量流失,使基层行的经营更加艰难,制约信贷创新的步伐。形成恶性循环,陷入了“贷款难、难贷款”的怪圈。二是基层缺乏科学的金融创新激励和制约机制,金融创新是无序的,金融创新主体之间的非法创新、恶性竞争的现象仍然存在。

5、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利益的矛盾。县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萎缩虽然导源于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但其实质是政府、银行、企业等矛盾在经济活动中的体现,是改革过程中众多利益主体在结构还未调整到位的情况下,各自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的结果,即个体目标与整体目标的矛盾。具体表现为:有的县政府只顾眼前利益,没有认真,去思考县域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没合结合县域特点及实际来制定切实可行、兼顾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实施方案。有的县级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县级机构,缺乏开拓精神,基本属于“看守政府”,只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存款,只注重行业自身的效益,而缺乏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好金融服务的意识;县级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信用观念,利用国家“抓大放小”、“公退民进”的时机,为了企业的利益大肆逃废银行债务。参与县域经济的政、银、企三方各自强调自身利益,必定使得县域经济金融之间难以共同协调发展,这种三方不同利益的矛盾,既制约了整个县域经济的发展,又制约了县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

(二)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与措施

金融业要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政、银、企三方共同努力、通力协作、加强沟通,寻找经济金融共同发展的切入点。

1、完善加强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扶持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县域经济在寻求多样化金融支持的同时,应尽快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县域金融服务功能。一是应尽快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并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应侧重对农业经济、农户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城市商业银行应侧重于对城镇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二是农业银行应转变经营观念,适当下放存贷比例管理权限,给县支行以较大的比例管理自主权,充分发挥农业银行的支农作用。三是强化农发行的政策性功能。农发行在确保政策性农副产品收购的同时,要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对县域经济的支持作用。四是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要继续加强对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采取如注入资本、提高利率浮动档次、增加中央银行再贷款、灵活调配存款准备金、允许开办住房贷款和其他信贷业务、在一定范围内承兑小额银行汇票等手段,支持中小金融机构逐步摆脱困境,增强其支持、服务经济的能力。

2、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完善内部一级法人治理制度。可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逐步改造为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它商业银行改造为真正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成熟的国有商业银行可以上市。同时加快村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进度,有条件的成立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依法确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自我约束机制,使金融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法人实体,把银行建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企业。

3、改善社会信用环绕,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一是金融部门要寻求政府领导、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切实保障金融部门收贷收息和落实金融部门债权。二是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金融部门在加强清收贷款和利息过程中,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对列入逃债“黑名单”的企业,通过维护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等制度,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办企业、不通过工商年检并作出相应的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财政部门不予以资金支持;外事、公安部门停止审批企业领导人出国出境:司法部门加大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的执法力度,对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已办理贷款抵押的企业,其财产变卖后优先偿还银行贷款。通过上述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共同防范与打击的合力,为金融业提高资产质量,加强风险防范,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4、强化信贷投向监管,进一步明确金融支持重点,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杠杆作用。信贷投向问题是保障信贷政策执行与信贷资产质量优化的前提和基础。笔者认为要突出五个重点:一是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县域经济综合实力。三是支持小城镇建设,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四是突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不断增强县域经济新技术开发、运用的能力。五是突出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促进私营企业不断壮大。六是突出对外向型经济的支持,提高县域产业的技术层次,增强县域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人民银行应将信贷投向列入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实行制度化管理。一是制度信贷投向量化考核指标。二是在银行系统推行信贷投向统计报告制度。

5、创新金融服务手段,不断增强服务功能。一是完善资金结算、清算制度,建立由中央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参加的资金结算、清算中心,彻底改变小联行、多中心、多环节的相互分割的格局。要大力推广新型的结算工具,加快电子化进程,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二是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开办并推广信用卡、支票卡等银行卡的使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三是建立信息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将其研究的产业产品发展动向、市场供求状况、企业景气情况等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实行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6、重视和落实相关政策配套的整体效益。工商部门应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准绳,把好市场准入关,不让经济“畸形儿”出生。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发展对象税赋优惠政策,扶持其发展壮大,对限制或禁止发展对象实行高税赋,限制其发展。财政部门对那些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不一定好,以及涉及国家高度科技机密,投资额大,期限长的产业或项目应增加直接投入进行启动,或进行贷款贴息,避免投入风险由银行“一肩挑”,形成各方联合、齐心协力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局面。

(作者: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 彭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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