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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并购的动机与特点分析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走出去”的战略表明中国银行业已经融入全球并购的热潮中,积极迎接外资银行的挑战。并购方式的多样化也是一大特点。在中国银行业并购中跨行业并购、跨国界并购成为新的热点。新加坡租赁公司为中国银行提供一个进入飞机租赁领域的坚实平台,并为中国银行提供向航空公司客车进行交叉销售的潜在机会。

11.1.3 我国银行业并购的动机与特点分析

随着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大举进入,中国银行业已经置身于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一个“与狼共舞”的时代真正开始。从2006年初的四大国有银行引进战略投资,外资银行持股进入中国金融界,到年末的中资银行走出国门,并购外资银行的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当今银行并购呈现出新的特点:

1)在中国,银行业并购是双向的——既有人们已经熟悉的海外银行业对国内银行的并购硝烟,也有国内银行对海外银行的收购战役。这充分反映了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金融全球化特色。“走出去”的战略表明中国银行业已经融入全球并购的热潮中,积极迎接外资银行的挑战。卸掉了历史包袱后的国内银行开始融入全球银行业的大环境中,一些具备实力和条件的国内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开始向国际大银行的方向前进,而跨国并购则是一条进入国际金融市场的更加快捷的途径。

2)在中资银行的股份买卖中,将很难再找到新公司的身影。几乎所有值得外资感兴趣的银行都已经有了外资方介入。参股、收购国内银行已成为现阶段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方式,GEPA的落实使香港银行与内地银行的并购也热潮涌动,而且并购行为将以增持股份为主。中国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的比例上限从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25%,更使外资并购掀起了新一轮高潮。从银行并购中我们可以看到,外资银行入股收购的对象从四大国有银行扩大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境外投资者看好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是相同的,但他们参股中资银行的战略目的又各不相同。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汇丰为代表的最终控股谋求者,第二类是纯粹的战略投资者。

第一类投资者,主要是汇丰,它们可以说是最为国际化的全球化银行。他们的绝大多数收益均来自海外。但从他们的报表中可以看出,投资收益带来的利润仅占很小的比重,显然,作为投资者获取收益并不在他们的战略部署之中。

第二类投资者,包括IFC、淡马锡、美洲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等。最典型的是新加坡的淡马锡。这些投资者看好中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潜力,但对于在中国市场抢占很大的市场份额并没有足够的信心,更愿意扮演一个高参和跟随者的角色,通过分红获取收益,或者通过参股即将上市的中资银行享受上市带来的溢价。因此,他们愿意在几乎不可能获得控制权的情况下大比例参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建行和交行上市带来的大幅溢价也让这些投资者获益颇丰,因为这些投资者追求的不是市场地位而是投资收益和上市溢价。

3)与之前的国内银行业并购相比,此次银行业并购之逐利性商业动机增强,行政性并购减少,市场性并购增加;纵向和混合并购方式增加;国外并购增多等显著特点。之前绝大部分银行还在解决核心资本充足率问题,已经发生的银行间股份出让案例,大部分属于战略性投资,而非并购;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政府要求的资产整合。并购方式的多样化也是一大特点。在中国银行业并购中跨行业并购、跨国界并购成为新的热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是其发生全面推进海外业务和零售业务发展的积极信号。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是中国银行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非利息收入总体战略的举措之一。新加坡租赁公司为中国银行提供一个进入飞机租赁领域的坚实平台,并为中国银行提供向航空公司客车进行交叉销售的潜在机会。中国银行将充分利用在国内和全球的客户和机构网络,支持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在全球航空市场的业务发展,尤其是拓展世界增长最快之一的中国航空行业。

我国银行业开展并购活动的历史不长,但与国际比较,并购动机特色鲜明:即以行政安排的化解危机性动机为主,自主的逐利性商业动机严重不足。无论是大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还是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有限的几次并购活动大多数不是银行的自主性投资行为,而是政府安排下的对一些经营陷入困境、资产套现能力差、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陷入支付危机的金融机构的挽救性行为。如广东发展银行收购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接手海南72家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兼并海南发展银行等。并购本身不取决于这些濒临破产的机构是否符合并购方的要求,而是成为政府处理眼下金融危机、化解当前矛盾的手段。但这与西方商业银行的化解危机性并购动机有很大区别:国外银行并购是自立性行为,政府主要起监管功能。对于危机机构是否并购,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自己衡量利益得失。如上述并购72家濒临倒闭的信用社后,海南发展银行也因不堪重负、经营窘困而被接管,是个很好的教训。

虽然也有被认为具有较好商业效果的并购活动,如城市信用社合并为城市合作银行,投资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的并购重组活动,但也不难从中看到政府力量的作用。我们认为政府的适度介入可以使并购得以顺利进行,降低并购成本,但政府干预一旦过度,将妨碍一个公开公平的并购市场环境的创造,抑制我国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商业动机。

具体分析我国银行业并购动机特色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产权主体,会将银行视为其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现实载体。(2)银行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包括产品范围与地域范围。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经营证券与保险业务,对于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其网点设立上也有明确的地域限制。这些限制使逐利性商业动机无从发挥。(3)各家商业银行市场定位趋同,各银行在产品种类与目标客户的选择上严重雷同。有特色、有独特竞争优势的银行少之又少,这也使各家银行对并购兴趣不大,因为并购不能带来新的竞争优势。

4)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处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格局中。在正常情况下,实力接近的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谁要吃掉谁都不容易,而有实力的四大银行如果再不断地运用并购手段,就会使本来就竞争不足的银行业更加集中,不利于银行总体效率的提高。我国金融业今后相当长的趋势仍是鼓励竞争和限制垄断,这使政府必须在银行并购市场上起引导作用,以确保这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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