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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人民银行现行的绩效考核机制下,业务部门的绩效与事后监督中心的监督结果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导致事后监督中心成为问题的反映中心,而不是问题的处理中心,达不到事后监督的目的。同时,建立事后监督奖罚机制,层层签订监督责任书,实现权责对等。

央行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廖英梅

事后监督是人民银行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银行内部一种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和自我调整的会计业务监督手段,是确保央行资金安全、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在查错纠弊、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会计核算数据集中化、网络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也面临着如何及时跟进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的问题,亟须我们认真研究,进一步加以改进工作。

一、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畅

首先,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的设置模式,可用“上没‘头’下没‘脚’”来概括,即总行不单设立事后监督中心,由会计财务司牵头代管,地市以上(含)分支机构设立事后监督中心,对县支行是否设立事后监督中心不作要求。这种去两头留中间的机构设置模式,不利于监督意图的及时传导和贯彻执行。其次,《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事后监督中心接受上级行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业务指导”,这种多头的分散指导容易造成指导的集中性、连续性和统一性的削弱。

(二)职能定位不准确

《意见》把事后监督中心定位为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会计核算业务的后台,这种定位导致事后监督在实际工作中成了会计核算的最后复核,是完成会计核算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同时也成为会计核算资料和档案的保管部门。它的使命也仅仅是停留在查错纠弊的复核职能上,忽视了事后监督应有的查疏堵漏、防范风险的监督职能,这种定位制约了事后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

(三)独立地位不彰显

由于《规程》没有赋予事后监督中心监督处罚权和考核评价权,事后监督中心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只能采取提意见、建议、发监督整改通知书等方法对被监督部门提出要求,至于是否及时整改、采不采纳你的意见和建议,事后监督中心无能为力。在人民银行现行的绩效考核机制下,业务部门的绩效与事后监督中心的监督结果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导致事后监督中心成为问题的反映中心,而不是问题的处理中心,达不到事后监督的目的。

(四)监督手段不科学

现有的会计、国库、货币发行会计核算已采用了先进的核算程序,完全依赖计算机处理,而目前的事后监督中心除对会计核算业务实行了事后监督计算机系统进行非现场监督外,对国库、货币发行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仍停留在手工监督上,只能凭手工翻阅传票方式,以经验来判别风险隐患,尤其对被监督部门在核算系统中设置的很多参数,根本无法进行人工勾对监督,难以真正达到发现隐患、堵塞漏洞、化解风险的目的。

(五)监督重点不突出

目前,事后监督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核算质量方面,如审查、核对被监督部门的各项核算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规范性、合法性,审查凭证要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查日记表、余额表的一致性、准确性,核对内外账务,等等。而对内外对账制度、业务系统操作员口令管理制度、会计重大事项审批制度等重要核心的内控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不能进行实时监督,形成了事后监督中心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督,重业务复核、轻过程控制的监督模式。

(六)监督时效不及时

在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支撑下,资金能够在三秒钟内完成在全国银行机构间的实时支付,对风险控制的时效性要求非常高。而事后监督中心所审核的会计核算资料最早的是次日上午,最迟(春节、国庆长假)是第八天的上午才能送达事后监督中心,一旦发现问题时,资金早已转移,难以真正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

二、建议及措施

(一)建立事后监督组织科学管理的体制

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机制是否科学和切合实际,完善的事后监督组织管理机制,将会推动事后监督工作稳步发展。因为现行的事后监督不仅仅是对会计业务的监督,还包括对国库、货币发行业务进行监督,随着条件的成熟,将来还会开展对外汇等业务的监督。这种较全面的“大监督”机制要求建立一个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事后监督组织体系,有利于对事后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协调,有利于事后监督的业务交流和培训,有利于增强事后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

(二)确定事后监督职能合理的定位

无论是从单设事后监督中心的终极目标——防范资金风险的角度来考虑,还是从高效行政的角度来考虑,都应把事后监督中心定位在人民银行的大监督系列而不是定位在大会计系列。事后监督应从繁杂的全面复审、验算中脱离出来,对被监督部门送交事后监督部门的会计核算资料,只从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层面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日常监督。

(三)转变事后监督工作的重心

事后监督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控制核算质量、规范核算行为,从而达到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的目的。在对技术性差错予以纠正的同时,更应当注重风险隐患的监督,因此在监督过程中要由真实性、合规性监督为主向资金风险监督并重转变,由关注全面核算业务向重点关注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运行的问题方向转变,由关注表面差错向注重监督结果分析上转变。

(四)建立信息实时监督的网络

现代化的资金流动以迅速快捷的电子信息方式进行,传统的事后监督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就必须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以“网点实时监督、后台监督管理”的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监督模式为中心的会计信息实时监控网络,进行非现场实时监督,让监督人员在不具有修改数据权限的前提下,登录各会计核算业务系统,对各项业务处理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监控,并随时通过计算机网络查阅各种业务数据、账表等核算信息,切实地履行再监督职责。

(五)推动事后监督成果的运用

应进一步明确事后监督的地位,赋予监督部门奖惩权限,将被监督部门对监督成果、监督建议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之内。被监督部门应及时将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向监督部门反馈,监督部门则根据反馈信息对相关业务进行跟踪监督,并合理划分责任,将监督成效落实到实处。同时,建立事后监督奖罚机制,层层签订监督责任书,实现权责对等。

(六)重塑央行监督机制,实现一体化监督

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开发运用后,要从加强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监督重点,找准会计业务监督定位,强化业务过程控制,使风险关口前移,实现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各个环节与核算流程紧密结合,做到会计核算与监督过程化,更好地保障人民银行资金安全。一是在监督范围上,既支持以中心支行为监督单位,又支持跨核算主体交叉监督、多级集中(省集中或全国集中)监督。二是提供多种监督形式完成对各类业务处理的全面过程化监督。对特定类型的差错提供事前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系统将自动向预设的监督岗位发出预警信息;对资金风险较大的转汇业务、超过一定金额限度的汇划业务、同城交换提出业务,各类系统参数、账务参数调整情况等实行与账务处理同步的实时监督;对包含一些重点科目、重点账户、重点稽核事项的业务应形成重点监督清单,实行事后逐笔重点监督;对资金风险较小的一般业务采取按比例随机抽取进行监督,并在业务监督的同时完成影像信息核对,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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