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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合并抵消分录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第五条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四条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 合并范围

第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九条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十条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第三章 合并程序

第十一条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第十二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除了应当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

(二)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

(三)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

(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一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十五条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消,同时抵消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消。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消,同时抵消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消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消。

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消。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消。

第十六条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第十七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第二节 合并利润表

第十九条 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消。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消。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消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消。

(二)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消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消。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消。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消。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消。

第二十条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一)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三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四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二十五条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消。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消。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消。

(四)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消。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消。

(六)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消。

第二十六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第二十七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二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四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二十九条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消。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消。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消。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应当抵消。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第三十条 有少数股东的,应当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第四章 披 露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三)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四)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五)子公司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六)本期增加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披露。

(七)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其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八)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九)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及内容

(一)相关概念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组成部分。

合并财务报表应由母公司编制。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其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

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三)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业,应当改用权益法核算。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程序

(1)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由母公司合并有关项目的数额编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然后进行合并编制。

(2)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若母公司与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致,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另行编报财务报表,以使子公司财务报表符合母公司的会计政策。

(3)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若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不一致,母公司应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另行编报财务报表,以使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一致。

(4)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①子公司相应期间的财务报表;②与母公司采用不同会计政策的说明;③与母公司采用不同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的说明;④与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各种内部交易的资料;⑤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和利润分配的有关资料。

四、合并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在相互抵消下列项目的基础上,由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有关项目的数额编制。

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消。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原则,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消。

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消。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相互抵消后,相应的坏账准备也应抵消。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消后,产生的差额计入合并投资收益项目。

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消。

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也应抵消。

(2)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3)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如果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该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如果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用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4)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应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的子公司在处置日和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五、合并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依据,在抵消下列项目的基础上,由母公司合并有关项目的数额编制。

①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消购买方的营业成本和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消。

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抵消后,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予以抵消。其中,与当期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关的部分抵消合并管理费用等项目;与以前年度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关的部分抵消合并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

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消。

④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对方当期未分配利润相互抵消。

(2)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3)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①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②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如果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如果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5)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包括减少投资比例,以及将所持股份全部出售),期末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止的相关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六、合并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依据,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的基础上,由母公司合并有关项目的数额编制。

(2)合并现金流量表正表的编制方法:

①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进行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消,即在合并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合并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与合并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支付股利、利润、利息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消,即在合并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消:

现金结算使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和应付账款(或应付票据)同时减少的,应在合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与合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现金收支使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同时增加的,应在合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与合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现金往来使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增加或减少的,应在合并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与合并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④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在合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与合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形成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在合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与合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合并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⑤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在合并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与合并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3)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方法:

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①当期子公司的净利润和非控制权益损益与母公司所享有的部分进行抵消,即在合并净利润项目和合并非控制权益损益项目与合并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应当抵消,即在合并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与合并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③期初期末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存货的情况下,存货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消,即在合并净利润项目与合并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④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及当期多计提或少计提的折旧额的抵消处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消,即在合并净利润项目与合并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或少计提的折旧额应当抵消,即在合并净利润项目与合并固定资产折旧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⑤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处置固定资产价差及当期多计提或少计提的折旧额应当抵消: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处置固定资产价差应当抵消,即在合并净利润项目与合并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或少计提的折旧额应当抵消,即在合并净利润与合并固定资产折旧项目之间相互抵消。

⑥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形成的无形资产所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及当期多摊销或少摊销的费用的抵消,比照上述④当期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及多计提或少计提的折旧额的抵消原则进行处理。

⑦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中多计提或少计提的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的抵消,比照上述④当期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及多计提或少计提的折旧的抵消原则进行处理。

⑧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发生的其他交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消。

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中重复的部分应予抵消。

(4)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如果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如果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5)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

(1)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为依据,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的影响的基础上,由母公司合并有关项目的数额编制。

对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相互之间存在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将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在对方的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消,有投资收益的也要抵消。

(2)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3)有少数股东的,应当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八、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7)或有事项。

(8)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9)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0)风险管理。

以(1)至(10)项,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合并现金流量表,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11)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

九、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合并财务报表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经营活动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报,不存在某类经济业务子公司的,相关项目空置不填。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格式如表33-1~表33-4所示:

表33-1 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合01表

续表

表33-2 合并利润表 会合02表

续表

*:(1)合并利润表收入、费用项目按照各类企业利润表的相同口径填列。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当期,还应单独列示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表33-3 合并现金流量表 会合03表

续表

表33-4 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会合04表

续表

A公司是一家以机械制造为主的公司,拥有多家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本公司所控制子公司的情况,如表33-5所示:

表33-5

(2)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情况,如表33-6所示:

表33-6

(3)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情况,如表33-7所示:

表33-7

(4)本公司与子公司所采用会计政策不一致的情况,如表33-8所示:

表33-8

(5)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情况,如表33-9所示:

表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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