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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金融交易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具体介绍如何运用这些外汇业务进行外汇风险管理。即期合同法是指通过与银行进行即期外汇交易来消除外汇风险的管理方法。此外,择期交易也可以发挥避险作用,由于择期交易本质上是可选择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业务,在此也将其归入远期合同法。通过上述交易,公司可以轧平资金缺口,并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其中所涉及的金额和期限应与面临风险的资金尽可能匹配。

第三节 利用金融交易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一、利用外汇交易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在外汇业务一章中我们介绍了各种不同的外汇交易方式,其中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掉期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等,由于其自身的交易特点,可以起到锁定交易价格,避免汇率风险的作用。在此具体介绍如何运用这些外汇业务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一)即期合同法(Spot Contract)

即期合同法是指通过与银行进行即期外汇交易来消除外汇风险的管理方法。即期外汇交易的作用主要是消除价值风险,因为现在时间点上的即期汇率是已知,通过即期合同法实现当下货币的兑换,收入或支出都是确定的数字,今后汇率的变化就不会对当事人产生影响。例如,我国某出口企业收到一笔10万美元的货款,当日与开户银行签订即期外汇合同,结算成人民币,这笔出口货款折算成人民币的收入就确定下来了。如果该企业没有办理即期结汇,仍以美元形式保留在外币账户里,那么它仍将承担未来美元贬值导致兑换的人民币收入减少的风险。此外,即期外汇交易都是在两个营业日内交割,因此也可以用来锁定两个营业日内兑换的比价,避免在这两日内汇率波动的风险。但如果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超过两个营业日,单纯利用即期外汇业务是不能完全消除外汇风险的,还必须搭配其他的方法。

(二)远期合同法(Forward Contract)

远期合同法是指面临外汇风险的经济实体,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外汇交易的合同,以消除外汇风险的管理方法。

具体做法是:未来有外汇支出的主体,按远期汇率预先买入与未来支出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相同币种的外汇,在到期时按事先合同中约定的汇率与银行办理交割,支付本币、取得外汇,用以支付应付账款。未来有外汇收入的主体,按远期汇率预先卖出与未来收入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相同币种的外汇,在收到外汇时再按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汇率与银行办理交割,支付外汇、收进本币。

利用远期合同避险就是通过签订抵消性质的远期合同来防范由于汇率变动而可能蒙受的损失,以达到保值的目的。企业确定在未来一定日期会收到或支付一笔外币款项时,卖出或买进该种货币的远期外汇,将汇率予以固定,则不管未来时间内即期汇率如何变动,企业都可以确定将来能够收到或支出的本币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两种货币的冲销,同时消除时间风险和价值风险。远期合同法比较灵活,还可以通过做一笔掉期交易或做一笔反向冲抵的交易将合同展期或注销。采用这种方法,在签订合同时不要求有实际的资金收付,只需支付手续费和风险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预约交易不记入资产负债表,因此不会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但是由于远期合同是不可撤销的,即签订之后到期必须办理交割,所以在避免了汇率不利变动的同时,也放弃了汇率发生有利变动能够带来的收益,因此,这种方法被归为保守型避险策略。

此外,择期交易也可以发挥避险作用,由于择期交易本质上是可选择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业务,在此也将其归入远期合同法。择期交易与固定交割日的远期外汇交易的区别在于,择期交易适于无法确定未来外汇收支发生的具体日期的情况,由于交割日不能确定,采用择期交易避险,客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割的日期,从而避免货币兑换不及时或提前的情况。但是由于择期交易赋予了客户更大的灵活性,相应的手续费即择期远期汇率买卖价差也就比较高。

(三)掉期合同法

掉期合同法实际是即期合同法和远期合同法或两笔远期合同法的组合运用。它适用于既有外币支出又有外币收入,而两笔收支的日期又不相吻合的交易主体。

例如:一家日本贸易公司向美国出口产品,收到货款200万美元。该公司需将货款兑换为日元用于国内支出。同时公司需在3个月后支付一笔200万美元的进口材料款。为避免三个月内美元兑日元升值的风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叙做一笔3个月期美元兑日元的掉期外汇买卖:即期卖出200万美元,买入相应的日元,3个月远期买入200万美元,卖出相应的日元。通过上述交易,公司可以轧平资金缺口,并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四)外汇期货合同法

外汇期货合同法是指面临外汇风险的经济实体通过进行外汇期货交易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

期货交易之所以可以起到避险的作用,是因为期货市场的价格与现货市场的价格受到相同因素的影响,一般呈同方向变动。因此,为了使实际或预期的外汇头寸免受汇率波动的不利影响,进行与现货头寸相反方向的外汇期货交易,也就是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时间匹配,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这样,当现货市场的汇率发生了不利的变动给交易主体带来损失时,由于两个市场的头寸恰好相反,交易者在外汇期货市场上就会获得收益,从而弥补在现货市场上的损失,起到套期保值的作用。

外汇期货合同法的具体做法是:未来有外汇支出或预期未来将在现货市场购入某外币时,买入相同期限和金额的外汇期货合约,做多头套期保值。未来有外汇收入或预期未来将在现货市场售出某种外币时,卖出相同期限和金额的外汇期货合约,做空头套期保值。可见期货合同法与远期合同法在不同风险情况下,买卖方向是一样的。但是,远期合同在到期时必须要办理交割,而利用期货交易套期保值通常情况下不会办理交割,而是在合约到期之前进行一笔与原先交易相反的买卖对冲平仓(Offset),即买入期货合约后再卖出期货合约对冲,卖出期货合约后再买入期货合约对冲。

做套期保值时,由于现货、期货两个市场头寸相反,因此如果汇率发生了有利的变动,使现货市场产生收益时,也会被期货市场的损失所抵消。同时,由于期货合约的交易条件均为标准化,交易币种、期限、金额都已事先固定好,因此在套期保值时通常买卖与现货市场交易期限和数量最接近的期货合约,很难做到与现货市场的头寸恰好相互匹配。我国目前还没有外汇期货交易,因此在国内此法尚不能运用。但随着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创新的加快,我国的外汇期货交易已经进入论证阶段,外汇期货的推出只是时间问题,了解这种方法的运用仍然十分有益。

(五)外汇期权合同法

外汇期权合同法是指面临外汇风险的经济实体通过购买或出售相应的外汇期权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

利用期权合同法的具体做法是:未来有外汇支出的主体,买入该货币的看涨期权或卖出该货币的看跌期权。未来有外汇收入的主体,买入该货币的看跌期权或卖出该货币的看涨期权。其中所涉及的金额和期限应与面临风险的资金尽可能匹配。

外汇期权合同法的避险原理同样是在合约中锁定未来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但是由于外汇期权是一种权利,因此对于它的买方来说可以按照到期时的市场汇率与期权中协定汇率的对比关系,选择行使期权或放弃期权以市场即期汇率成交,当然买入期权要支付保险费,从而构成避险的成本。作为期权的卖方,同样可以进行避险,收取的保险费可以增加收入,但是由于期权卖方的损失是无限的,因此卖出期权较适用于汇率波动幅度不大的情况,如果运用不当,非但不能起到避险作用,还可能遭受巨额损失。外汇期权合同法与远期外汇合同法和外汇期货合同法相比更加灵活,因为后两种方法都只能避免汇率不利变动的损失,无法获得汇率有利变动的收益,而通过买入外汇期权,当汇率发生不利变化时,可以通过行使期权,锁定交易汇率,起到避险的作用;当汇率发生有利变化时,还可以放弃期权,以市场汇率成交,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期权合同法比较适用于汇率波动比较剧烈,难以把握其走向的情况。此外,对于无法确定未来外汇收支是否会发生的企业,如参与国际投标,也适合采用期权合同法避险。外汇期权合同法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在固定保值成本即保险费的基础上拥有无限的收益性,因此它是采用积极型交易风险管理的企业所经常采用的方法。但是相应的保险费也较高,因此运用这种方法要支付较高的避险成本。

相关链接:中信泰富澳元期权交易

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要对澳大利亚进行一笔约42亿美元的铁矿投资,这笔投资项目首期支付16亿澳元,其后25年中,年运营费用10亿澳元。为了降低项目面对的汇率风险,公司先后与13家外资银行签订了24款外汇累计期权合约(Accumulator,一种复杂的期权合约组合),币种涉及澳元、欧元及人民币。其中多份合约涉及澳元,最大交易金额为94.4亿澳元。

在澳元合约中,双方约定的协定汇率为澳元兑美元0.87,若汇率低于此数值,公司须以两倍数量买入澳元。合约规定,每份澳元合约都有最高利润上限,当达到这一利润水平时,合约自动终止。所以在澳元兑美元汇率高于0.87时,中信泰富可以0.87的汇率买入澳元,从而避免澳元汇率上升的损失,但到一定利润水平之后对方可以不再执行合约,而如果该汇率低于0.87,则不能自动终止协议,中信泰富必须不断以高汇率接盘,理论上亏损可以无限大。

由于2008年爆发了国际金融危机,大量资本纷纷买入美元避险,美元汇率大幅升值,而包括澳元在内的非美元货币普遍下跌,澳元兑美元较中信泰富购入澳元兑美元汇率平均价0.87贬值20%。中信泰富集团察觉合约潜在风险后已终止部分合约,但也有8.077亿港元确认为损失。按现时仍持有的合约,中信泰富须接取的最高金额为94.4亿澳元,据市场汇率报价计算,余下合约至2008年底将亏损147亿港元。

分析中信泰富在这次外汇期权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原因:第一,从交易目的和合约内容实质上看带有明显的投机性。中信泰富买入累计期权的初衷是为了对冲投资澳大利亚矿业项目的外汇风险(澳元升值风险),但从合约内容上看,该公司为了回避有限的汇率上涨风险,却附带了在汇率下跌时可带来巨大敞口风险的对价协议(按约定汇率双倍买入),在买进看涨期权的同时,卖出看跌期权,其强烈看涨澳元汇率并期望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的动机由此可见。第二,从时间上来看,交易时间约定已脱离套期保值原则。在套保时间周期上,一般每笔交易应对应于相应的现货周期,如中信泰富,若投资付款方式为1年结算的话,套保操作则应以1年为期限,但实际上中信泰富2007年所签(从公告上推测出的时间)衍生交易合约期限至2010年,与现货周期极度不符。因此,超出部分可视为投机。第三,从数量上来看,由于衍生品履约周期为3年,远远长于现货贸易周期,造成公司衍生品量都大大超过实际所需保值量。中信泰富买入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的初衷是为了对冲投资澳大利亚矿业初期投资16亿澳元的外汇风险,加上1年10亿澳元的运营费用,1年所需澳元总量也不过26亿澳元,但在外汇衍生品上的投资实际上最终持有超过90亿澳元(仅以其一笔最大的合约头寸计),金额比实际矿业投资额高出3倍多,大大超出所需保值部分,带来新的数十亿澳元敞口风险。

可见,在利用期权交易避险时应尽可能按照套期保值的原则进行,避免制造更大的风险和损失,同时要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把握能力。

(资料来源:牟昕盼,吴慧.中信泰富杠杆式外汇期权投资巨亏的思考.合作经济与科技(371).)

二、利用信贷交易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一)借款法(Borrowing)

借款法是指未来有外汇收入的经济实体,通过向银行借入一笔与将来的收入相同币种、相同金额和相同期限的贷款,来达到融通资金和防范外汇风险的方法。

借款法的特点在于能够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拥有外币债权的主体,通过向银行借款,将未来的收入转移到了现在,从而消除了时间风险。但借款法必须与即期合同法相结合,才能消除全部外汇风险。即在借入外币后,通过一笔即期外汇交易卖出外汇换成本币,将计划在未来的外汇交易提前进行,锁定本币收入,消除价值风险。到期后用收到的应收账款偿还借款即可,不涉及货币的兑换,汇率变动也就没有影响。当然由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就是借款法避险的成本。

(二)投资法(Investing)

投资法是指未来有外汇支出的经济实体,通过投资一笔与将来支出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相同币种的外汇,到期后用收回的投资支付应付外汇账款来防范外汇风险的办法。一般投资的市场是短期货币市场,投资的对象为规定到期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国库券、商业票据等。

投资法同样是通过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来避险的,但也要和即期合同法相结合才能消除全部风险。拥有外币债务的主体,通过进行即期外汇交易买入外汇,将计划的未来外汇交易提前进行,以现行的已知汇率交割,锁定了本币支出,消除了价值风险;通过将外币进行投资,将未来的支出转移到了现在,从而消除了时间风险。届时外汇投资收回,正好用于支付应付账款。

三、外汇风险的综合管理方法(2)

(一)BSI法

BSI是Borrowing-Spot-Investing的缩写,即借款—即期合同—投资法,是指未来有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的经济实体通过借款、即期外汇交易和投资的程序消除外汇风险的管理方法。具体做法如下:

(1)未来有外汇收入的主体,先借入与应收外汇等值的外币,以此消除时间风险;同时通过即期外汇交易把外币兑换成本币,以此消除价值风险;然后将本币存入银行或进行投资。应收外汇到期时,以收入的外汇账款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将本币投资收回。

如果不考虑利息因素,对于该经济实体来说,未来外汇流入和流出相互抵消,只有一笔本币的净流入,且本币收入的金额实际上是由应收外币金额与现在的即期汇率决定的。由于两者均为已知,因此未来本币收入的金额就能事先锁定,不会受到未来汇率变化的影响,从而消除了汇率风险。很明显,BSI法在未来有外汇收入情况下的运用,实际是在借款法的基础上加了一笔本币的投资。

(2)有远期外汇支出的主体,先借入与应付外汇等值的本币;同时通过即期外汇交易把本币兑换成外币,以此消除价值风险;然后将外币存入银行或进行短期投资,以此消除时间风险。应付外汇到期时,以收回的外币投资支付应付账款,同时归还本币借款。

如果不考虑利息因素,未来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相互抵消,只有一笔本币的净流出,且未来本币支出的金额实际是由应付外币金额与现在的即期汇率决定的,由于两者均为已知,因此未来本币支出的金额就能事先锁定,不会受到未来汇率变化的影响,消除了汇率风险。实际上,BSI法在未来有外汇支出情况下的运用,是在投资法的前面加了一笔本币的借款。

上述消除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外汇风险的操作程序,虽然都经过借款、即期外汇交易和投资三个步骤,但币种操作顺序不同。前者是借款借外币,即期外汇交易外币兑换本币,投资投本币;后者是借款借本币,即期外汇交易本币兑换外币,投资投外币。

我们前面都作了不考虑利息因素的假设,但在实践操作中,利息因素是不能被忽略的。归还借款时除了本金还要支付利息,而通常投资收回时也会有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借款利息与投资收益的净差额就是利用BSI法避险的成本。

(二)LSI法

LSI法是Lead-Spot-Investing的缩写,即提前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是指未来有外汇收入或外汇支出的经济实体,在征得债务方或债权方的同意后,通过提前收付账款、即期外汇交易和投资的程序,消除外汇风险的管理方法。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具有应收外汇账款的公司,在征得债务方同意后,以一定折扣为条件提前收回货款,以此消除时间风险;并通过即期外汇交易将收回的外汇兑换成本币,以此消除价值风险;然后,将换回的本币进行投资,到期后只需要收回本币投资即可。这样,经济实体的债权提前收回,未来只有一笔本币资金的流入。

显然,LSI法在未来有外汇收入情况下的运用,实际是将BSI法中的借款(Borrowing)换成了提前收汇(Lead),由于提前收回债权通常需要给予对方一定的折扣优惠,因此折扣支出与本币投资收益的差额就是运用LSI法进行避险的成本。

(2)具有应付外汇账款的公司,在征得债权方同意后,先向银行借入与应付外汇等值的本币;并通过即期外汇交易将借入的本币兑换成外币,以此消除价值风险;再以一定折扣为条件,提前支付应付货款,以此消除时间风险。到期后只需要归还本币借款即可。这样,经济实体的债务提前履行,未来只有一笔本币资金的流出。从这个程序看,应该是Borrowing-Spot-Lead,即借款—即期外汇交易—提前付款,但习惯上人们仍把其称为LSI法,而不叫做BSL法。

LSI法在未来有外汇支出情况下的运用,实际是将BSI法中的投资(Investing)换成了提前付汇(Lead),相应的向银行借款要支付利息,而提前支付债务通常可以获得对方一定的折扣优惠,因此借款利息与折扣收益的差额就是运用LSI法进行避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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