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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无形资产管理的困境与对策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有关资料介绍,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多达29项,而我国会计实务中仅有6项,这样做的结果势必导致我国无形资产计量失实。这就使我国的无形资产管理面对众多国家行政机关,政出多门,势必导致管理过程中的职能重叠、相互扯皮的现象,其结果会影响无形资产管理效率与质量。管理人员是无形资产宏观管理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确保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关键。

四、宏观无形资产管理的困境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宏观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经历着一场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大变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全球经济信息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无形资产逐步受到重视,对无形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求不断提高。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多部旨在保护无形资产的法律;企业管理者也意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们在无形资产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无形资产产权意识薄弱

中国政府围绕着打击假冒伪劣、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措施,主要包括:通过新闻采访、电视广播、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这些做法起到了震慑犯罪、警示违规的效果。这些宣传活动增强了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全面做好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无形资产产权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无形资产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目前,一些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依然忽略无形资产的价值,保护意识不强,很多技术未申请专利就公之于众;还有些单位领导不了解有关无形资产的法律制度,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无形资产,也就谈不上对无形资产的保护,知识产权流失严重。其二,无视法律、随意侵权的问题屡有发生。不少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对无形资产法规置若罔闻,为牟取暴利肆无忌惮地做出侵权行为。在1996—2003年10月间,中国境内破获非法光盘生产线163条;仅在2003年8月,在海关总署、新闻出版署开展的“销毁光盘大行动”中,就销毁走私盗版光盘4200万张,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其三,无形资产管理存在误区。无形资产产权意识薄弱还表现在无形资产管理上存在很多误区。以有形资产管理为主的企业管理形成了整套管理理念和方式,对无形资产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至于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仅局限于某些常见的领域,如商标、专利权等,但对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企业文化、社会融资系统等领域并未引起重视,更没有建立起整体化的管理模式;企业并购时只注重形式,却在战略协同、经营整合、文化融合等实质性问题貌合神离;更有甚者将无形资产管理简单地等同于无形资产评估,甚至利用所谓的“无形资产”骗取公众,影响企业的信誉。

2.无形资产法规不完善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陆续颁布各种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几十部,初步建立了无形资产管理法规体系,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能取得这样的成就,足见我国政府在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方面的努力和决心。

我国无形资产法规体系和西方发达国家用二百年的时间建立起来的无形资产法规体系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我国无形资产法规体系比较混乱,层次复杂,不利于理解掌握。我国众多的无形资产行政管理机关都可依法制定相应的规范,造成我国无形资产管理法规从法律到条例、细则、办法、规定,从国家法规到部门规章、地方规定,形成了一套适用范围不同、效力不同的复杂体系。多年来这套体系对我国无形资产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无形资产法规不完善还表现在其内容存在缺陷。例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软件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还专门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软件的保护范围不够明确,其基本原则是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现形式。然而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至今还没有公认的、明确的区分思想和表现形式的方法,因而在许多情况下存在意见分歧。再如该《条例》第22条规定: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一些侵权者就以此为借口,进行非法拷贝、复制软件并投放市场,这就使一大批教学软件、科研软件、管理软件难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再如《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1日实施)第43条规定:“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从以上内容看,我国列入财务会计系统的无形资产项目只有6项。但企业的无形资产范围实际上很广,企业品牌、服务品牌、顾客关系网络以及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融资关系、信息系统等都属于无形资产范畴。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据有关资料介绍,经济学中涉及的无形资产多达29项,而我国会计实务中仅有6项,这样做的结果势必导致我国无形资产计量失实。类似这样的问题在无形资产法规中还很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无形资产宏观管理的质量。

3.管理组织重叠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进行无形资产管理的国家组织有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工商管理局、农业部、林业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国家组织,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等也建立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中国海关总署在1995年设立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处;各管理组织横向之间独立行使管理职权,并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而且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关于无形资产的争端。这就使我国的无形资产管理面对众多国家行政机关,政出多门,势必导致管理过程中的职能重叠、相互扯皮的现象,其结果会影响无形资产管理效率与质量。

(二)提高无形资产宏观管理水平的对策

1.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管理人员是无形资产宏观管理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确保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关键。这是因为无论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最后都要依赖相关人员去解释、执行。在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法规执行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程度的影响,对于同一部法律,不同经历、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理解程度是不一样的;法律法规的执行要依赖于执行人员的主观判断,而这种判断要受执行人员的世界观、品质素养和对法规理解程度的影响;不同的人运用同一部法律处理同一件知识产权事务最终结果可能存在差异。提高我国无形资产管理水平,就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首先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管理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中严格要求,秉公执法。其次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深入学习无形资产法规,严格按法律法规条款办事,正确执法,避免因不懂法而出现工作失误。

2.加强普法宣传

要提高无形资产宏观管理水平,还要加强普法宣传。普法宣传要面向公众,而不能只面对少数学者或业内人士。普法宣传方式要灵活多样,通俗易懂,不能仅通过召开记者招待会、办培训班研讨班或广播电视进行。普法宣传要讲求实效,有的放矢,不能只讲形式,不讲内容和效果;也不能活动一结束就忘记了普法宣传,要把普法宣传作为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宣传,使公众了解无形资产法规,切实提高公众的无形资产产权意识,首先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公众懂得运用无形资产法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以促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第二使公众知法守法,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维护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第三要使公众正确理解无形资产管理的真正内涵,对本单位的无形资产实行全面管理,切实发挥无形资产管理的效能。

3.加大执法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制定了几十部关于无形资产的法规,但是肆意侵权的案件依然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由于对侵权者的处罚不及时、不果断及力度的欠缺,致使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加大执法力度,首先要严格依法办事,对于违规违法事件,要一查到底,坚决追究违规违法者的责任,不让任何违法违规者逍遥法外。加大执法力度,还要对违规违法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加大侵权违法人员的边际成本而使其不敢违法。加大执法力度,要持之以恒,不能在严打的时候从重从严,而在平时对违法违规事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坐看事件发展的越来越严重,造成极坏的影响。加大执法力度,就要提高办事效率,对涉案人员迅速做出处理,避免知识产权所有人遭受更大的损失,使制定的法律法规真正落实到行动上,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4.健全法律法规

无形资产法规是进行无形资产管理的依据,健全完善的无形资产法规是管好无形资产、维护产权所有人利益的基础,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保障。无形资产宏观管理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和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客观环境对无形资产宏观管理有着重要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和社会体制的变化,无形资产宏观管理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无形资产法规也不能一成不变,要对其中不适合经济发展、不利于无形资产管理的部分进行修改,增加新内容,弥补不足,使无形资产法规更适合宏观管理的需要。另外也要对无形资产法规体系进行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标准,减少地方影响,对众多的办法、规定、部门规章、地方规定进行归并,彻底改变我国无形资产法规体系混乱、层次复杂、不利于理解掌握的局面。

5.改革管理组织

进行组织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工作效率,改变政出多门的现象。组织改革的重点是国家版权局、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四个单位合并,成立国家无形资产管理局,负责所有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其他国家管理组织不再行使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职能。其次是配合组织改革,理顺管理关系,把国家商标总局、林业部、农业部以及海关总署等单位行使的无形资产管理职能都统一由国家无形资产管理局负责,并取消内部相应组织设置。这样做的优点在于:一是便于协调。组织改革后,把原来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转变为部门内部的协调;同时也便于国际间的协调,与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在无形资产管理问题上取得一致。二是便于统一管理。有所有无形资产管理事项由同一个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便于在管理过程中实行统一标准和口径,有效地提高无形资产管理水平。三是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组织改革之后,人员和组织设置得到进一步精简,信息传递更加畅通,减少了管理的中间环节,管理效率一定会大幅度提高。

6.规范中介市场

无形资产中介服务组织主要包括资产评估中心、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这些中介组织是国家无形资产宏观管理的必要补充,通过这些中介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目前我国中介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首先要严格执行中介组织进入市场的标准,尤其是涉及无形资产评估,中介服务组织服务的范围、内容、资质,评估人员应具有的专业资格、技术职称、专业领域等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和限定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营业。其次对于中介组织执业情况要严格审查,确保中介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提高中介组织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最后要保证中介组织的独立性,确保中介组织的业务开展不受权力组织的影响,依靠市场调节和法律法规来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

【本章参考文献

1.于玉林、吉全贵主编:《现代无形资产研究》(天津市无形资产研究会第一届研讨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于玉林、蔡吉祥主编:《无形资产理论研究》(全国首届无形资产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版。

3.苑泽明著:《现代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管理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于玉林主编:《现代无形资产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2月第1版。

5.于玉林主编:《无形资产管理全书》,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6.张占耕著:《无形资产管理》,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年版。

7.王维平著:《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8.巴鲁·列弗著(王治台等译):《无形资产——管理、计量和呈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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