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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和税收问题

时间:2022-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澳大利亚税收当局正继续研究金融工具的征税基础。这份报告公布了股票期权会计的广泛结论。1992年6月中旬,比利时期货和期权交易所成立了股票期权市场,目前交易所监管BEL—20指数期权、政府债券期货以及3个月比利时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期货。

第十六章 期权的会计、监管和税收问题

本书最后一章解决的主题是世界各国的监管、会计和税收问题。[1]

监管:一个全球的调查

澳大利亚

会计:在期货和期权市场中,经纪人的经营活动受到《公司法》(Corporations Law)、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Australian Stock Exchange,ASX)和悉尼期货交易所(Sydney Futures Exchange,SFE)规则和条例的管理。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规则和条例管理交易所交易期权的活动,而悉尼期货交易所规则和条例管理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在《公司法》下,经纪人被要求提供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以及保持合适的账簿和会计记录。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ustralian Accountiong Standards Board)已经公布了《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ft)ED59—金融工具》,它总体规定这些产品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ED59中,经纪人必须考虑从事的这些交易是出于套期保值还是投机目的。在出于套期保值目的而从事交易的情况下,金融工具必须以市场净值计价,而套期保值会计适用于套期交易,即金融工具的处理方式与被套期的标的交易相同。ED59中的要求很大程度上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征求意见稿,ED40。

目前,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1012规定会计处理适用于确认为外汇风险套期的期权和期货合约,并且这种处理大体上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52 (SFAS52)相一致。在缺乏其他澳大利亚准则的情况下,一般遵循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和惯例。

监管:《在公司法》下,期货和期权合约部分由交易所进行自我监管,部分由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Commission,ASC)进行监管。

在澳大利亚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必须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注册。提供期货和期权服务的经纪人和其他咨询公司在提供这些金融服务之前必须得到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的许可。客户财产(比如资金)必须存放在单独的指定账户中,并且只能根据《公司法》处理。

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有权调查所有的期货和期权活动,并有权要求任何相关的个人提供书面材料和供词。

税收:在期货和期权被作为正常交易活动的一部分使用时,不管是投机业务还是对标的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利得都要纳税,损失可以从收益中抵减。

然而,期货交易中的利得和损失只有在结清头寸时才是应纳税和可抵减的。也就是说,以市价计价的利得和损失目前按澳大利亚税法不能确认。那些出于一般商业目的买卖期权的人(比如金融机构,或对固有收入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如利率或交易股票)可以抵减支付的期权费,同时对收取的那些期权费要纳税。与此相一致,执行期权产生的损益要纳税。用于对外汇风险(与资本交易有关)套期保值的衍生产品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通常分别是应纳税的或可抵减的。对其他资本交易进行套期保值产生的利得和损失根据资本利得税的规定进行处理。

澳大利亚税收当局正继续研究金融工具(包括期货和期权)的征税基础。在这个研究过程中,澳大利亚税务部门(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已经修正了其对澳大利亚的利率互换征税方式的法律解释,即从1992年5月21日起确认的真实利率互换的付款应该在每日应计制基础(daily accruals basis)上征税。

1992年8月18日,澳大利亚政府在其预算中宣布将要制定有关金融工具税收的综合法规。

预计将要实施的新制度会在应计制基础上对金融安排(包括“信用提供中使用的合约和金融风险管理中使用的合约”)进行征税,因此,可以将利得和损失在金融安排的期间内分摊。

税收当局在制定新税收制度前将继续与金融市场参与人进行协商。

比利时

因为庞大的比利时政府债券市场对有效套期工具具有的广泛需求和债券二级市场日益增长的流动性,比利时政府债券(Belgian Government Bonds,BGBs)期货市场近来已经形成了比利时期货和期权交易所(Belgian Futures and Options Exchange,Belfox)。这个市场虽然开始时只限于利率期货,但近来已经扩展到比利时石油金融公司(Petrofina)股票期权和德尔海兹(Delhaize)股票期权,并且扩展到了BEL—20指数期权和比利时政府债券期货期权。

会计:比利时的会计原则由法律决定。比利时会计准则委员会(Belgian Commission on Accounting Standards)提供将会计法用于具体业务和场合的有关咨询。1992年9月23日的《王室法令》规定了银行的财务报表,以及期货和期权的处理。法令没有涉及的工商企业被包括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一个报告中。这份报告公布了股票期权会计的广泛结论。类似的结论也适用于期货,然而应该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如谨慎(Prudence)、公允(Fairness)、配比(Matching)等。

作为一个一般规则,实质重于形式(substance over form)原则是会计问题中的主要因素。比利时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规范银行财务报表的《王室法令》)区分了投机目的和套期保值目的交易的确认。

对于投机交易,一般适用以市价计价原则,未实现的利得原则上作为递延处理。套期交易的估价具有对称性,也就是说,任何重估增值或减值都应该冲减被套期项目的重估结果。套期金融工具的时间成本可以单独计算,同时价值的减少单独确认。

利息流的会计处理一般建立在保险统计方法的基础上,比如交易开始时的内含收益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监管:在1990年底之前,比利时面临一个《金融改革法案》。《金融改革法案》涉及3个主要项目:

·重新起草股票交易市场的法律形式;

·重新组织股票交易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用许可的经纪公司代替个人经纪人);

·加强股票交易所内的集中原则。

有关比利时期货和期权交易所的建立和组织的王室法令也已经颁布。这个新市场由私人实体——比利时期货和期权交易所证券委员会(SC Belfox)来管理,它扮演市场权威和清算公司的角色。比利时期货和期权交易所起草了期货市场规则并得到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s)的正式批准,交易所由比利时银行和金融委员会(Belgian Banking and Finance Commission)控制。

1992年6月中旬,比利时期货和期权交易所成立了股票期权市场,目前交易所监管BEL—20指数期权、政府债券期货以及3个月比利时银行同业拆借利率(BIBOR)期货。

税收:比利时没有关于期货或期权的具体税收规则。应税收益(taxable income)应该根据会计规则确定,除非税法规定了具体的税收豁免。因此,期货或期权交易在账簿中记录的方法将决定征税方式。

出于税收目的,套期交易与投机交易之间的区别也必须考虑。然而一般原则的应用没有考虑(在一定程度上)预计或递延某种利得或损失的可能性,以及这些工具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成本,所以税收筹划(tax planning)机会主要集中在损益确认的时间上。然而与税收损失结转的利用、不可退税款贷方或税率的预计变化相比,这些机会或许更加显著。

加拿大

会计:加拿大没有解决衍生产品会计处理的权威性公告,但使用的方法一般取决于衍生产品的性质。

如果使用衍生产品的特定目的是对具有价格或利率风险的活动进行套期保值,并且衍生产品的使用降低了那些风险,则利得和损失将被递延。这些递延利得和损失的确认时间根据具体资产或负债而改变。对于非套期交易来说,建议使用以市价计价会计,即已实现和未实现利得和损失都应该在当期收益表中确认。或者买入的期权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the lower of cost and net realizable value)列示,同时卖出的期权按销售收入与市场价值孰高(the higher of sale proceeds and market value)列示。

监管:存在一个复杂的监管体系对加拿大证券市场和衍生产品交易进行监管。证券市场监管的最终权力属于相关证券立法下的地方证券委员会(Provincial Securities Commissions),但审计监督和执法功能大多被自我监管机构所支持,比如加拿大投资交易商协会(Investment Dealers Associationg)和各个交易所。证券委员会监控这些自我监管机构在审计和守法方面的成效。

对套期头寸的资本保证金要求近来经受了详细的审查,并且自我监管机构已经修改了他们的章程,以阐明与财产目录保证金计算和客户套期头寸保证金抵消有关的原则。

税收:衍生产品交易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可以在收益或资本账户中体现。作为正常交易活动的组成部分,由交易或用衍生产品对交易头寸进行套期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作为收益的一部分)是应纳税的或可抵减的。类似的,如果衍生产品被用于套期保值或减少与正常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比如利率风险),所有的利得或损失也应该体现在收益账户中。报告的收益法导致了应计损失的完全扣减和应计利得的完全纳税。利得和损失的确认时间一般由财务报表项目确认的时间决定。然而,出于税收目的,可能会偏离财务报表这样的处理。

在衍生产品不是用于对经营活动现金流进行套期保值,或利得和损失并不产生于正常交易活动的情况下,利得和损失体现在资本账户中。资本报告意味着只有3/4的损失可以被抵减,同时只有3/4的利得包括在收益中。资本账户中的利得或损失只有在相关合约已经结清并在已实现的基础上才体现。

收益处理与资本利得处理之间的差别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明显,这主要是由于与衍生产品有关的加拿大立法还没有很好地形成。大多依赖于税务机关的管理实践和一般税收原则。

丹麦

会计:对于银行和经纪人来说,已经建立了广泛的规则,并且这些规则由丹麦金融事务监督局(Danish Supervisory Authority of Financial Affairs)负责监督。这些规则正在接受经常性的检查。然而,对其他交易商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则,并适用一般原则。

专业交易商必须在收益表中以市场价值确认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并且未实现利得必须在权益账户中贷记为受限制重估准备。

非专业交易商必须在当前基础上将损失记入收益表中,而利得递延至实现时确认。在交易达到套期保值标准的情况下,适用套期保值会计。

监管:期货和期权交易发生在哥本哈根股票交易所(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CSE)。哥本哈根股票交易所中的交易由丹麦期权和期货保证基金会(Guaranteed Fund for Danish Option and Futures)负责监督、清算和担保。只有是哥本哈根股票交易所批准会员的专业交易商才允许在哥本哈根股票交易所进行交易。保证基金会以及哥本哈根股票交易所清算与交易会员都接受金融事务监督局的监督。

除了保证金存款外,对希望通过丹麦期权和期货保证基金会批准的会员,买卖期权和期货的投资者来说,不存在制度上的限制。

国外参与和涉及外国投资者的交易不受限制。保证金规则如下:

·对债券期货是其规模的4%;

·对股票指数期货是其规模的12%;

·对卖出债券期权是期权费加其规模的4%。

税收:新的税收立法已经从199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新法律包括两个主要领域,即建立在股票基础上的期货和期权以及建立在所有其他产品基础上的期货和期权。

法律体现的主要原则是在应纳税所得中利得需要纳税,同时损失可以抵减。每年的利得和损失都应该基于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也就是说,出于税收目的,未平仓合约按市价计价。

然而,股票期货和期权产生的损失不能从其他收益中抵减。这些损失只能从相同股票的期货和期权收益中抵减。个人投资者适用某种额外限制。对期货和期权交易不征收印花税(stamp duty)。

法国

会计:法国最近已经推出了新的期货和期权规则。这些规则提出了建立在交易基础上的方法,交易可以分为套期保值或投机。

投机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该在当前基础上以市价计价,而套期保值交易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该在套期保值期间内分摊。

监管:所有那些有权在法国进行期货和期权交易的人必须经过监管机构,清算公司(Chambre de Compensation)的批准。法国居民从事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某个中介机构(经批准的银行)进行。然而,法国居民可以进行国外衍生产品中的利率或指数交易而不用通过中介机构。

税收:居民公司进行的衍生产品交易的税务处理主要受最新的法律管理,立法精神在1988年4月20日的《管理意见》(Adminstrative Comments)中已经阐明。对所有“在一个市场中或通过参考一个市场”进行报价或交易的期货、远期合约,以及期权进行非套期保值交易的合约必须在年末以市价计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在当前应税收益中。对于市场外交易的合约,未实现的利得可以递延至合约清算后。

在合约交易是为了规避下一年的业务风险并且按照税收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的情况下,未实现利得的征税可以递延至合约清算之时。

在合约交易是为了规避期货业务的交易风险并且按照税收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的情况下,未实现利得的征税可以递延至套期业务清算之时。头寸可以在下列限制条件下抵消:在头寸具有未纳税利得的情况下,与未纳税利得相符的抵消头寸上的损失(已实现或未实现)部分不可以抵减。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进行适当的披露,抵减可延至利得纳税时。

德国

会计:根据德国会计原则,每项资产和负债必须分别估价。作为一个例外,如果满足某些限制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期货或期权头寸的期限与标的资产或负债的期限相同或非常接近,微观套期保值会计可以适用。宏观套期保值会计通常不被接受。以市价估价并不存在。没有实现的损失必须提前预计,而利润只有已实现时(比如,通过一个平仓交易)才能出现在财务报表上。购买的期权必须以原始成本进行资本化,卖方收取的期权费只有已实现时才能作为收益出现。如果到期日持有人不执行期权,期权的账面价值(book value)必须注销。期货的购买或销售被认为是一笔待决交易(pending transaction),因而属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off - balance sheet item)。对预计损失必须建立单独的应计项目。变动保证金不影响利润和损失账户。

对大量的期货和期权交易,银行家协会(Banker’s Axxociation)建议对具有相同标的资产的所有合约进行联合估价(Combined valuation)。如果存在净损失,则必须列示为一个应计项目;如果存在净利润,则不应予以记录。如果某个单独维持的组合中的金融工具中包括期货和期权,则在特定条件下联合估价可以被接受。

监管:德国法的修正案使得期货交易也对私人客户作出了限制。这些包括贵重金属交易在内(但不包括商品交易)的修正案与1990年早期德国期权和金融期货交易所(“DTB,Deutsche Terminborse”)的成立有关。在这些规章下,私人客户被要求签署一份风险披露声明,声明详细列出了与期货和期权合约相关的风险并定期更新。

为了成为德国期权和期货交易所(German Options and Futures Exchange)的会员,申请人必须至少拥有一家在德国注册和经营的分公司。确实存在使期权卖方更具灵活性的证券租借制度,由此导致了交易量的增加。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德国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被允许进行期权和期货交易。

德国期权和金融期货交易所目前的产品是股票期权、长期和中期债券期货、达克斯(DAX)指数(德国30种主要股票构成的股票指数)期货、DAX指数期权和以所有3种期货为标的资产的期权。受到德国期权和金融期货交易所日益增长的交易量的鼓励,交易所将推出更多的产品。为在交易所进行交易,要求提供担保抵押存款。存款必须超过交易中的义务。存款形式可以是存放在德国清算公司(“DKV,Deutscher Kassenverein”)的投资于DTB市场组合的证券,或中央银行(“LZB,Landeszentralbank”)的一笔现金存款。

税收:企业投资者对期货和期权的税务处理遵循会计处理的规定。利润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和对所得征收的市政贸易税的标准税率作为所得征税。公司和个人持有的期权征收资本税。对私人投资者来说,期权卖方收取的期权费作为所得以标准税率征税。在1990年11月28日,最高税务法院(Supreme Tax Court)否决了将期权费视为免税赌博利润。此外,它还否决了在平仓交易时扣除支付的期权费以及用期权费抵消在标的资产或负债中遭受的损失。

按照近来的法院判决,处置期权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被作为净资本利得处理。在对利得进行征税之前,利得必须是短期(不超过6个月)而且每年价值超过999德国马克。应该注意的是,对私人投资者来说,这种处理还受到目前与税务机关讨论的影响。当前的情况是,期货中得到的收益对私人投资者来说是免税的,因为它们被看做是赌博利润。这种做法与近来最高法院对外汇远期合约的裁决一致,而且应该适用于所有现金结算的期货合约。

必须考虑的是税收规则规定的是DTB市场成立以前交易的产品的处理。然而,联邦财政部(Federal Finance Minstry)将会作出关于期权和期货税收问题的一项新的正式声明,这份声明会对私人投资者的税收问题做一些重要改变。不再有股票交易流转税(turnover tax)或印花税(stamp tax)。期权和期货不再征收增值税(value added tax)。

香港

会计:目前还没有正式建立衍生产品会计程序。当前使用许多不同的程序,而财务报表中通常很少披露。需要制定标准的会计政策以确认交易的经济实质。得到公认的是以市价计价的方法能充分反映投机交易商使用投机交易的经济基础。

为定义一项交易是否是套期保值,通常采用美国会计准则处理规则。套期交易通常与标的交易的处理相一致。

监管:根据商品交易条例(Commodities Trading Ordinance)和期货交易所规则来监管交易。证券期货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实施规则和监管经纪人。经纪人必须遵守有关资本额、流动性和客户资金隔离的规定。期货的交易(比如利率和商品期货)发生在香港期货交易所内。银行之间也进行店头市场期权的交易。

税收:“离岸(offshore)”赚取的资本利得或损失不在香港纳税。因此,通过香港以外的经纪人获得的国外期货交易利得将免征香港所得税(不过它们或许要在外国当地纳税)。

来源于香港的利润(产生于在香港进行的交易或从事的经营活动)需要纳税。这受产生利润的业务活动所在地的管理——被称为“经营测试(operations test)”。这种测试适用于香港的金融机构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并且纳税时间通常遵循会计上的处理。虽然本土的资本收益不用纳税,但金融机构很难证明来自于期货和期权的收益是资本收益,因为套期交易与企业股票交易组成部分的标的资产有关。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公司也可以通过经营测试计算利润,并且出于套期保值目的所使用衍生产品的税务处理与标的资产相一致。衍生产品的投机使用将被认为产生了应税利得和可抵减损失,而在标的资产或负债是资本的情况下,不征收香港税收。

爱尔兰共和国

会计:没有特别为期货和期权制定的会计准则,因此,公认会计准则(accepted accounting standards)为反映交易的潜在经济影响提供了一种方法。在衍生产品被用于对头寸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或期权合约的会计处理与标的资产或负债相一致,而且利得和损失可以相互抵消。

使用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应该对它们按市价计价,并且将利得或损失包括在他们的损益账户中。由于这种方法与1986年《公司法案(修正案)》中的估价原则不一致,所以必须进行披露。进行衍生产品投机交易的非金融公司可以将未实现利得的确认递延至利得实现时。

监管:爱尔兰的交易发生在爱尔兰期货和期权交易所(Irish Futures and Option Exchange,IFOX)并受中央银行实施的1989年《中央银行法案》的监管。爱尔兰期货和期权交易所也有一个“保证和守法”办公室,它负责记录和控制暴露风险、头寸限额和风险管理。

交易的四种期货合约是:

·标的资产为20年爱尔兰黄金的期货;

·标的资产为3个月爱尔兰银行同业拆借利率(DIBOR)的期货;

·标的资产为短期黄金的期货;

·标的资产为爱尔兰股票交易所指数的期货。

税收:因为到目前为止不存在期货和期权的说明性税收法规和指南,衍生产品产生的损益根据一般原则纳税,且在实务中遵循英国适用的处理方法。

投机交易或对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中产生损益作为正常交易所得纳税。在纳税人使用衍生产品对某一资本资产或负债进行套期保值,并且在不买卖期货和期权的情况下,资本利得税的处理适用于此。利得按40%的税率纳税。

然而在爱尔兰期货和期权交易所交易的长期黄金期货合约可以免税,同样养老基金进行的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也可以免税。

意大利

意大利期货市场(Italian Futures Market,MIF)成立于1992年。这个市场对意大利BTP10年期政府债券的合约进行交易。

会计:用于对头寸套期的合约的处理应该与标的工具相一致。为交易目的进行的期货交易以市价计价,期权费被推迟并在年末按市场估价。必须为无配比头寸上发生的未实现损失建立准备项目,并且期权上的利得在实现时确认。

监管:目前不存在防止外汇交易的限制。因此,通过一家有权从事外汇交易的银行,意大利居民完全可以在期货和期权交易所中进行操作。

税收:期货和期权产生的所有利得和损失对个人来说可以免税,而对专业交易商(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来说作为正常所得纳税。所有意大利投资人都有义务交纳适用于国外市场中的转让税(transfer taxs)。在执行期权时,作为合约成本支付的期权费被作为标的工具的成本处理。如果期权保留至到期,当期权作废时期权费可以抵减。当收到期权费现金时,期权卖方应纳税,卖出期权产生的损失在实现时可以抵减。出于税收目的,套期保值会计不被允许。在相关股票交易所交易的与意大利政府债券有关的统一条款合约(期权和期货)的交易不用交纳印花税(0. 09%)。

日本

会计:期货合约的一般会计处理如下:

(1)在期货合约建仓时:对期货合约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它是一项“资产负债表外交易”)。保证金付款应该记为一项资产,而保证金收款应该记为一项负债。

(2)在期货合约的市场价值变动时:不确认期货合约的利得或损失。

(3)在期货合约结算或处理时:期货合约的利得或损失应该在结算时或处理时予以确认,要么体现在收益表中,要么作为对标的资产取得成本或销售价格的调整。

期权合约的一般会计处理如下:

(1)在期权合约建仓时:对期权合约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它是一项“资产负债表外交易”)。支付的期权费应该记为一项资产,而收到的期权费应该记为一项负债。

(2)在期权费的市场价值变动时:不确认期权合约的利得或损失。

(3)在期权合约处理或到期时:期权合约的利得或损失应该在处理时或到期时确认在收益表中。

(4)在期权合约执行时:期权费(以及执行价格)应该作为标的资产的成本予以资本化。

以上适用于期货和期权的大多数形式,除了银行持有的外汇期货和期权以外。在后者情况下,外汇期货保证金和期权费应该进入资产负债表,并在银行报告日以市价计价。

请注意这些是一般原则。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有时应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监管:在日本,没有一个监管期货和期权合约的主要机构。相关的立法和行政机构取决于合约中的特定工具或商品。

《金融时报交易法》(Financial Times Trading Law)涉及除了建立在证券基础上的所有金融期货和期权。这部法律涉及在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Toky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交易的期货和期权,交易所在1989年开始营业。交易所中交易的主要合约是欧洲日元3个月利率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一部称为《商品投资法案》(Commodity Investment Act)的新法律在1991年通过,它对日本出现的国内商品基金进行管理。

税收:

期货:出于公司税和个人税目的,期货交易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在结算或处理时予以确认。以市价计价规则不适用于期货合约市场价值的变动。

公司税:期货交易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与其他收益一样按正常税率纳税。有效的综合税率是51%。

个人税:不同的处理取决于纳税人的交易是否被认为是企业活动。

企业收益:如果被认为是企业活动,利得或损失被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并且与其他类型收益一样按标准的累进税率(15%~65%,包括居民所得税在内)纳税。

杂项收益(Miscellaneous Income):如果不认为是企业活动,利得或损失被作为杂项收益处理。利得与其他收益按与企业收益相同的方式纳税,但损失可能既不能抵消除杂项收益外的其他收益也不能向前结转或向后转回。

期权费:期权交易的税收规则取决于包括标的期权财产性质和期权有效期在内的各种因素。

当标的资产类型包括在期权持有人的存货中时,期权的整个成本必须资本化。如果执行期权,则不确认利得或损失;相反,期权的成本被加到标的资产的购买成本中去。如果期权被卖出或到期,则利得或损失在销售或到期的纳税年度予以确认。在持有期间不使用以市价计价规则估价。当标的资产类型不包括在期权持有人的存货中时,利得和损失的确认时间取决于期权的剩余有效期。短期期权的成本作为损失在购买年度完全抵减。然而,长期期权的成本将在期权剩余有效期内摊销。出于这个目的,短期期权被认为是从取得日起剩余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期权。顺便提一句,处于深度盈价期权的期权费在支付时不可以抵减。存在可能的暴露风险,因为出于日本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目的,支付或收取的整个期权费必须资本化或递延至售出、执行或到期时。这不同于前面论述的历史惯例。

交易市场税(Exchange Market Tax)列出的商品期货要交纳0. 001%的交易市场税。期权费也要交纳0. 01%的交易市场税。

卢森堡

会计:卢森堡货币研究所(Luxembourg Monetary Institute)已经对管理期货和期权会计处理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布了指令。对正常的商业公司来说,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期货和期权,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就能适用。当在账户中对项目进行估价时,必须运用谨慎原则,只考虑已实现的利润。套期活动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可以递延。卢森堡货币研究所已经为投资基金发布了规则,对期货和期权设置了投资限额。以市价计价会计应该被投资基金使用。

监管:公司法要求所有在卢森堡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个人进行注册。已颁布的法律要求金融中介部门所有的专业机构在开始经营活动之前要经过卢森堡货币研究所的批准。这部法律也对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公司作出了最低资本的要求。

税收:期货和期权交易产生的所有损失都可以从收益中抵减(无论实现与否),但只有那些已经实现的利得才要纳税,未实现利得直到合约结算时才纳税。出于税收目的套期保值的损益可以递延。在卢森堡,投资基金中的期货和期权交易不用交纳任何所得税。

荷兰

会计:关于衍生产品会计的政府法规非常少。因此,通常惯例是使用国际一般公认会计原则(GAAP),它大体上遵循盎格鲁—撒克森(Anglo - Saxon)惯例的现存规则。这些惯例要求专业公司按衍生产品交易商处理交易,并按市场利率计量头寸(以市价计价方法)。

然而,如果某一头寸被确认为投资组合,估价通常建立在已摊销成本的基础上。对非专业交易商来说,需要区分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套期头寸应该根据与被套期头寸适用的相同原则予以计价(“对称”方法)。投机头寸应该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cost-or-lower-market)计价。某些非专业交易商选择以市价对他们的头寸计价,确认未实现的损失和利得,借方余额的损失当期确认,贷方余额的利润予以递延。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任何制度或法律都没有对“套期保值”作出严格定义,个人和公司都各自制定自己的标准。

监管:颁布的管理衍生产品的证券法规是为了保护公众,防止不讲原则的交易商。最近的法规在1986年5月1日生效并且由交易所来执行法规。交易所同时也负责《证券交易法案》(Securities Trading Act)和《证券交易法令》(Securities Trading Deree)的执行。经纪人只能与专业发行人、交易商和投资人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否则,只能与持有许可证的个人进行交易。只有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背景被荷兰财政部(Dutch Ministry of Finance)接受以后才颁发许可证。某些机构(如美国和瑞士股票交易所)的会员,可以免于审查。

税收:荷兰并没有针对个人的一般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只有在非常特定的情况下才要纳税,例如,当实现的利润是作为内幕交易的结果时。除了在这些特定情况下和对从事交易的那些个人外,个人从期货和期权交易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受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的影响。然而,衍生产品被归入净权益以计算净权益税(net equity tax)。它们根据1月1日的价值以0. 8%的税率纳税。就专业交易商而言,适用谨慎性原则。直到1990财政年度,税务机关才认可多头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计价,而空头按成本与市价孰高原则计价的制度。在这种方法下,已实现的利得/损失被作为正常交易的收益和费用处理,而未实现利润和未实现损失可以递延处理。然而,在实务中,这会导致证券价值减少到一个相当不现实的水平。

在股票、期权和期货计价的新制度下,一般谨慎性原则将继续构成对它们进行财务计价的基础。然而,新制度也建议对作为单独一组构成某个基金组成部分的证券进行分类。对每一组来说,可以对有关是否所有证券以市场价值计价还是以较低的成本价格计价作出选择。对多头和空头双方来说,这个新制度将意味着税款支付不能再像旧制度下那样进行递延。新的计价方法是否能被接受将在法院的案件中作出判决。安瑟·安达信(Arthur Andersen)已经与荷兰证券市场中的主要参与人达成了一项协议,在法庭上挑战这个新制度。

新加坡

会计:会计惯例推荐书NO. 4(Recommended Accounting Practice 4)包含金融期货会计方面的指南。外汇交易由会计准则公告NO. 20(Statement of Accounting Standard 20)规范。以上会计准则和惯例区分了投机目的衍生产品的使用与套期保值目的衍生产品的使用。一般来说,在会计准则公告或会计惯例推荐书中没有涉及交易的会计处理时,可以参考美国和英国采用的会计标准或惯例。

套期保值交易的处理应该与标的资产或证券的处理方式相同。当套期保值或投资于国外公司受外汇交易的影响时,相关的损益应该记入股东权益。投机合约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在以市价计价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并且应该记入它们发生那一年的损益账户。

监管:新加坡主要的监管机关,新加坡货币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由《期货交易1986年法案》(Futures Trading Act 1986)授权对期货和期权市场进行监管。此外,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Exchange,SIMEX)和RAS商品交易所(RAS Commodity Exchange)根据他们的规则和制度管理会员公司和个人。对报告、审计、资本额和客户资金的隔离有最低要求,同时,对合约价格的日波动有最高限制。

期货中的经纪人、交易商和联营商(pool operators)必须经许可成为期货经纪人或期货联营商。从事期货交易咨询的个人必须经许可成为期货交易咨询人。然而,期货经纪人许可证的持有人不必申请期货交易咨询人许可证。

税收:期货和期权中的交易商(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对交易利润按以下税率纳税:

·公司和非居民个人按27%的税率;

·居民个人按上限为30%的累进税率。

不在新加坡的非居民可以免于纳税。套期交易产生的利得和损失根据标的资产或负债,是应纳税的/可抵减的(或非纳税的/不可抵减的),以下个人从“相关交易(relevant transaction)”中取得的收益适用10%的优惠税率:

·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会员;

·金融机构的离岸银行部门(Offshore Banking Units,ACUs);

·经批准的石油交易商(Approved Oil Traders,AOT)(只限于石油期货收益);

·RAS商品交易所限制的会员(只限于RSS3橡胶期货交易的收益);

·经批准的集团总部(Headquarter Companies,OHQ);

·经批准的金融和国库中心(Finance and Treasury Centre,FTC);

·经批准的国际商品交易公司(Approved International Commodity Trading Companies,AIT)。

在交易被认为是一个适用10%税收优惠的“相关交易”之前,必须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交易必须是金块、黄金、货币(除了新加坡元)、石油或RSS3橡胶期货;

·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所进行,即: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芝加哥货币交易所CMEX、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悉尼期货交易所SFE、所有黄金交易所/市场、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指定的石油期货只在IPE和NYMEX)、Kobe橡胶交易所(只对RSS3规格)、RAS商品交易所(只对RSS3规格),或东京商品交易所TCE(只对RSS3规格);

·交易对方必须是金融机构的离岸银行部门、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的会员、RAS商品交易所的会员、经批准的石油交易商(只对石油期货合约)、在新加坡无永久住所的非居民或新加坡国内公司的海外分公司。

这个10%税收优惠已经扩大到包括与特定个人进行指定外汇的时点交易所产生的利润。交易对方必须是非居民、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的另一会员和金融机构的离岸银行部门。

外国投资者从基金中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上获得的收益免于纳税,该基金由某一经批准的基金管理人、金融机构的离岸银行部门、经批准的集团总部、经批准的金融和国库中心或经批准的信托公司管理。非居民从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会员处取得的利息也免于支付预扣税款(withholding tax),该利息产生于黄金、黄金期货和金融期货交易存入的保证金存款。个人赚取的非交易(即投机)资本利得也不用纳税。

南非

会计:在南非,期货、期权、金融互换和远期利率协议合约市场价值的变化应该在变化发生当期的收益表中确认,除非合约有资格作为一项对具有价格或利率风险的活动进行的套期保值。如果合约有资格作为一项套期保值,市场价值变化的会计处理应该与被套期项目价值的变化联系在一起。

监管:南非的期货交易开始于1987年,当时一家当地的银行推出了股票交易所指数期货合约并充当清算公司。

南非期货交易所(South African Futures Exchange,SAFEX)在1990年开始营业,并在金融市场注册委员会(Registrar of Financial Markets)批准的规则指导下经营,它受1990年8月10日起完全生效的《金融市场控制法案》(Financial Markets Control Act)的控制。南非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由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s)、股票经纪人、期货经纪人、机构和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s)组成。为了能进行交易,所有这60家左右的会员必须拥有(或租借)至少1个南非期货交易所的席位(共提供120个席位)。市场共分为三级,其中清算会员保证市场中进行的所有交易,非清算会员(经纪或非经纪)必须通过一家清算会员对交易进行清算,客户只能通过一家经纪会员进行交易。

现有的期货包括所有股票的指数、所有黄金的指数、工业指数、黄金价格、长期债券和短期利率期货。债券市场协会(Bond Market Association,BMA)是由金融市场注册委员会授权对固定利率证券市场进行监管的自律机构。

会员包括吸收存款机构、发行人、投资人、股票经纪人和独立中介人。债券市场协会在1989年6月宣告成立。一个正式的期权交易市场(Traded Options Market,TOM)在1992年1月24日由约翰内斯堡股票交易所(Johannesburg Stock Exchange)发起成立。现有的期权包括标的资产为南非期货交易所期货、南非债券、南非政府股票、权益证和约翰内斯堡股票交易所衍生产品的期权。

因为南非不存在正规化的交易所,所以,标的资产为南非期货交易所期货、南非债券和政府股票的所有期权在店头市场中交易。然而,标准化期权与非标准化期权之间有明显不同。

税收:因为没有与衍生工具有关的特定法规,每笔交易或系列交易必须根据一般原则进行审查。出于税收目的通常立即确认利得和损失,产生于交易或对投机性标的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损益作为正常交易所得纳税。南非没有资本利得税,因此对资本交易进行套期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用纳税。

一项特定的交易是资本性质还是收入性质,要根据南非法院的解释予以判定。然而,预计接下来几年中会颁布法律对上述衍生产品的税务处理进行规范。

西班牙

会计:只有在发送给金融机构的西班牙银行通告(它只适用于银行和储蓄银行等)中,提到了在有组织市场中交易的金融期货和期权的指导会计规则。1991 年4月的通告(Circular 4/1991)规定了记录期货交易的方法,期货交易包括期货和金融期权,但没有反映这个领域内的显著变化。1991年4月的通告在以下方面对这些交易的处理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期货交易的定义;

·有组织市场的再定义;

·与利率风险以及与交易和市场风险有关的套期保值交易的定义。

这个通告也区分了套期和非套期交易:在套期情况下,收益或损失记入在被套期资产产生的收入或成本中。在有组织市场中和有组织市场外进行的交易也要予以区分。有组织市场中的交易必须以市场价格计价。取得资产的市场价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在有组织市场中是它们的市场价格;

·由在西班牙银行注册的某一实体进行的评估(如果资产是财产);

·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的标的账面价值(在持有未上市实体的资产的情况下)。

监管:管理期货和期权正式市场的王室法令在1991年得到批准,这部法令建立了严格的保证制度,以保护市场中的交易。在这部法令下,西班牙证券和交易委员会(Spanish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CNMV)拥有强大的控制和监督权力,尤其是它被授权审定市场中交易的期权和期货合约的一般条件,并且在合适的情况下决定禁止这些合约进行交易。然而,还存在一家市场治理公司,它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的权利、价格制定的透明性和市场安全。Argentaria包括前MEFFSA 和MOFEX的治理公司(MEFF Sociedad Holding De Productos Financieros Derivados,S. A.)的最大股东,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它持有市场中Banco Exterior,Banco de Credito Industrial(BCI)和Caja Postal的股票。

税收:由于衍生金融产品市场在最近才开始交易,具体的针对期货和期权的税收制度还没有形成。目前的法规建议,衍生产品交易产生的收益可以作为资本利得处理,并且不用交纳预扣税款。这种将衍生产品交易产生的收益作为资本利得处理的做法在税务机关最近发布的没有约束力的裁定中得到了批准。

瑞典

会计:期货和期权交易产生的所有利润必须在实现的基础上进行处理。未实现的损失必须计提准备,并且可以在期货和期权的组合中确认。未实现的净利得不可以确认。在期权产生的收益实现之前,卖方必须将收取的期权费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期权收益还没有被实现,则必须为执行时的可能损失提取准备金。购买的期权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该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

监管:瑞典的大多数交易控制法规已经被废除。然而,从国外支付或收取款项必须通过一家外汇银行,并且买卖衍生产品的非居民也必须通过外汇银行或股票经纪人进行。债务工具,比如瑞典债券,必须存入一个股票经纪人手中或存入一家外汇银行。

税收:1991年1月颁布的期权规则显著扩大了目前的法规。将买卖衍生产品和其他证券作为其日常经营活动的那些机构,根据正常的企业所得税规则(30%)纳税,并有权完全抵消损失。这些机构包括银行、股票经纪人和保险公司。其他投资公司的税率也是利润的30%。然而,不买卖衍生产品和其他证券的公司对股票和类似股票的证券产生的损失进行抵减的权利受到限制。对这些公司来说,销售这些证券产生的损失只可能从销售相同证券产生的利得中抵消。

从1992年起,对自然人来说,来自于销售股票和权益相关工具产生的资本利得的有效税率是25%而不是30%。资本收益在1993和1994收益年度按30%纳税。从1995年起,所有的资本收益将按25%纳税。损失也按与收益相同的方式处理。对损失的抵消也作出了某种限制。

在有关资本收益规定适用的情况下,对纳税人来说,以下是关于期权买卖的情况。卖出期权的那些人按标准所得税率对收取的期权费纳税。买方将期权费作为标的资产的成本处理。对期权卖方来说,期权的期限具有税收上的含义。

(1)如果期权有效期不到一年,收取期权费的纳税义务发生在期权卖方被解除其责任(比如,期权到期或执行)的那一年。出于税收目的,授予权利和执行权利作为单个交易处理。

(2)如果期权的有效期超过一年,收取的期权费单独在卖出期权的那一年纳税。

(3)如果期权的有效期超过一年,但期权卖方在卖出期权的相同日历年度内被解除了他的责任,则期权费的处理方式与有效期不到一年的期权相同,这意味着是作为单个交易处理。如果期权被对冲或到期,持有人在结算时按结算现金(减去期权费)纳税;如果期权被执行,看涨期权在股票被卖出时纳税(期权费加入到股票的初始价值中),并且看跌期权在执行时纳税(期权费从资本利得中扣减)。

瑞士

会计:瑞士期权和金融期货交易所(Swiss Options and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SOFFEX)发布的会计指南规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衍生产品就能以市价计价:

·衍生产品由银行经常在交易所中进行交易;

·交易被充分地执行和监管。

在交易是非专业性质的情况下,损失必须在发生时立即确认,而未实现利得不得确认。然而,在期货和期权被用于套期保值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套期保值会计,将结果在套期保值期间递延。

监管:瑞士期权和金融期货交易所建立的基本前提是进行自我监管。董事会有责任设定规则和制度,并确保非交易所会员也遵循这些规章通告书,通告书由瑞士银行家协会(Swiss Bankers Association)以及约束所有银行和协会会员的联邦银行委员会(Federal Banking Commission)发布。瑞士银行家协会也制定有关资本充足率和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在内的信用风险多样化的新规则。

瑞士期权和金融期货交易所负责交易与清算系统的日常运营以及监督和协调。由于系统完全自动化,它为审计提供了一条完整的线索。

税收:在瑞士,收益的税务处理一般由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决定,因此,期货和期权使用的税务方法遵循会计处理。个人在衍生产品交易中获得的收益免交联邦税,只要交易活动没有资格成为专业经营。26个州除了一个州以外,那些能被定义为私人资本利得的收益也免税。净资本利得在第26个州必须纳税。

期货和期权交易不用纳税(除了在证券实物交割的情况下),并且个人持有的期权必须交纳固定的财富税。瑞士期权和金融期货交易所不收取预扣税款。

英国

会计:不存在与期货和期权相关的特殊会计公告。一般公认的是会计处理应该与交易的潜在经济实质相一致。就投机交易而言,以市价计价会计最接近经济现实并且被投机交易商所广泛接受。然而,期货头寸和购买的期权也可以成本与市价孰低列示,同时卖出的期权也可以收益与市场价值孰高列示。一旦交易符合被定义为套期保值的必要标准,交易的会计处理应该遵循标的资产或负债的处理。

这些原则与英国银行家协会关于承诺和或有事项(Commitments and Contigencies)的《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ft)中体现的原则相一致。

监管:在英国国内和国际上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那些人都由《1986年金融服务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ct 1986)管理。监管结构由国库(Treasury)、交易与工业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以及市场的自我监管(由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管理)组成。证券与投资委员会(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下属有四个自我监管机构(Self Regulatory Bodies,SROs),其中之一是证券和期货管理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SFA)。这个机构主要负责批准和监督会员单位。自我监管机构有权调查会员是否遵守他们制定的规则,调查内容包括资本充足率、客户资金的隔离以及经营行为。如果必要的话,他们可以提出纪律诉讼。

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发布规则对单位信托基金行业使用期货和期权作出规定。这些规则授权现存基金出于有效组合管理目的才能使用期货和期权。此外,这些规则首次允许在英国成立专家期货和期权基金。

税收:1990年的金融法案对经授权的单位信托基金和经批准的养老基金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予以免税。利得和损失的基本税务处理取决于它们是投机的结果(这时它们作为所得纳税)还是套期保值的结果(这时它们根据标的资产或负债纳税)。套期保值的定义对投资信托基金特别重要,因为这些基金对资本利得可以免税,而只交纳所得税。因此,如果信托基金能证明被套期的组合是资本,则不用纳税。

遵循1988年的《国内收入实务公告》(Statement of Inland Revenue Practice),在期货和期权税收中传统上引起困难的灰色地带已经部分被清除,不过确实还留有许多困难。

美国

会计:期货合约(不包括外汇、远期合约和延期交割合约)按《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80号公告》(FASB Statement 80)的要求处理。外汇有部分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52号公告的要求处理,不过在没有具体规则适用的情况下,一般适用第80号公告的概念。根据衍生产品是用于套期保值还是投机,会计处理有所不同。投机头寸按市价计价,并且市场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必须在当前基础上予以确认。就被套期头寸而言,只有在确认标的资产的价格或利率的联合变动时,市场价值变动才作为收益予以确认。

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管理权益期权。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管理商品、期货和期权交易。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监管对所有期货佣金商人的规定,比如客户资金的隔离、资本充足率、客户关系以及交易报告。

税收:期权(除了不作为套期保值使用的部门1256合约)产生的损益是作为资本处理还是普通收益处理取决于期权的标的资产。如果作为资本资产处理并且持有期权超过一年,长期资本利得和损失在期权被处置时予以确认。支付的所有期权费作为不可抵减的资本支出处理。收取的所有期权费在收到时不包括在收益中,但在执行、到期或处置时予以确认。

部门(section)1256、合同调整期货合约、外汇合约、在合格交易所交易的交易商权益期权以及在银行同业市场交易的某种远期外汇合约,可以在年末以市价计价规则纳税。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在年末以市价计价,并且60%作为长期,同时40%作为短期资本利得或损失处理。在头寸被平仓时对基础进行调整。

在某些情况下,部门1256合约被用于套期保值目的。一般来说,在套期保值进入纳税人交易或经营活动的正常过程以减少价格变动风险、外汇或利率波动的情况下,以及在交易被认为是套期保值的情况下,不再适用以市价计价和60/40规则。交易的利得或损失做普通收益处理。

对公司来说,目前资本收益和普通收益之间的税率不存在差别,但资本损失只能抵减到抵消资本利得的程度。在新法规下,对长期净资本利得和短期净资本利得及普通收益来说,个人纳税人可以得到好处。

【注释】

[1]本章由伦敦的安瑟·安达信(Arthur Anderesen)提供,首次发表在《期货和期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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