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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监管问题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政策监管问题当前手机电视产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在政策监管方面。而我国在广播电视和通信领域有着不同的政策,并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来监管,广播电视是行政色彩浓厚的事业体制,而电信是新建的现代企业制度,手机电视这一技术融合的新兴产业,也自然成为两大集团利益碰撞的一次集中体现。可以说,这一文件的颁布实施为电信和广播电视业务的相互渗透打开了缺口。

一、政策监管问题

当前手机电视产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在政策监管方面。为了占领手机电视这一新兴市场的制高点,从运营商、制造商到媒体都不甘示弱,多方在混战中前行。而我国在广播电视和通信领域有着不同的政策,并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来监管,广播电视是行政色彩浓厚的事业体制,而电信是新建的现代企业制度,手机电视这一技术融合的新兴产业,也自然成为两大集团利益碰撞的一次集中体现。比如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所有从事网上视听节目播放的单位必须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申请《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40),但2000年的《电信条例》又明文规定,图像传输也属于电信范畴。前者属于行政规定,后者则是国家法规,两个相互交叉的政策曾使得手机电视的身份一度模糊起来。

直到2004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修订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41),按照业务类别、传输网络、接受终端等标准细分IPTV(网络电视)牌照,手机电视首次得到了国家政策的认可,上海文广下属的上海电视台正式获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首张IPTV牌照。可以说,这一文件的颁布实施为电信和广播电视业务的相互渗透打开了缺口。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根据第39号令,国家广电总局将IPTV完全纳入了自己的管理体系。可以预料,广电系统内部的单位将优先获得IPTV牌照,而电信企业能否获得和能获得什么类别的牌照目前都是个未知数,政策形势依然不明朗。

其实在体制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功的经验。在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负责统筹电信和广播电视的关系,同时制定双方的政策,在1996年新的通信法案中,就允许电话公司和有线电视台相互进入,(42)这种融合的体制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43)对手机电视而言,当前正处于发展初期,介入的运营商并不多,正是完善监管的好机会。相关部门应当抓紧出台相关新媒体的政策和法规来协调行业间关系,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比如应当进一步完善手机牌照制度,对运营商的进入实行统一标准,指定统一的开发平台,制定更合理的利润分成模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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