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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促进了金融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高风险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其对国际金融规制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其次,通过对高风险金融交易国际风险事件的研究和总结,各国改变了单调内向的管理策略,采取综合性的国际性规制策略,加强了国际金融规制的协调与合作。再次,对高风险金融交易的国际金融规制合作的直接结果,是国际和国内有关高风险金融交易规制框架和法律规范的初步确立,为国际金融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渊源。

高风险金融交易出现后,即在金融自由化的土壤中得到了迅速发展。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是石油危机引发了发达国家的高通胀带来的高市场利率,另一方面是人类养老和投资行为发生了改变,促使了大量资金从受管制的金融中介机构流向金融市场,形成了金融“脱媒”现象,严重威胁金融机构的运营和生存,使得各国货币当局不得不考虑放松金融规制,鼓励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金融自由化主要体现在利率自由化、外汇交易自由化、金融机构业务自由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等方面[86]。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的过程,既是金融规制放松的过程,也是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过程。

新金融商品、新金融市场和新金融机构的不断出现,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适当的载体。在一系列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全球资金流动的形式,从银行信贷为主转向可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债务商品为主,银行本身的收入结构也由信贷业务转向了证券业务。由此,融资证券化的趋势大大促进了全球金融市场的繁荣和联系的紧密度。但是,高风险金融交易的发展对金融市场法律规制的国际合作提出了挑战。随着金融规制的放松以及各国金融创新的活跃,出现了新的金融规制难点:一是金融机构由于从事高风险金融交易而增加了经营风险,而且一些高风险金融交易的风险是以前未曾遇到过的,如期货交易杠杆放大风险;二是在金融规制放松后,各国金融监管的范围局限在国内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监管政策难以覆盖金融行业整体情况,对本国以外的金融活动更是监管不足;三是各国监管体制相互分离,监管政策、手段不一,在各国普遍放松金融规制的情况下,国际银行业的规制出现漏洞。随着高风险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其对国际金融规制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首先针对高风险金融交易的特殊性,主要发达国家纷纷研究和讨论了高风险金融交易的规制制度问题,并通过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券监管组织和其他金融国际协会,制定和确立了有关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的国际合作标准和规范建议,作为各国国内立法实施的参照标准。其次,通过对高风险金融交易国际风险事件的研究和总结,各国改变了单调内向的管理策略,采取综合性的国际性规制策略,加强了国际金融规制的协调与合作。再次,对高风险金融交易的国际金融规制合作的直接结果,是国际和国内有关高风险金融交易规制框架和法律规范的初步确立,为国际金融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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