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金融创新与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的关系

金融创新与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的关系

时间:2022-11-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金融创新的认识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政府对金融业法律规制方式创新的总和[50]。在金融创新与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之间,是要不断进行调整、改革和创新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发展,客观上要求金融产品进行创新,迫使各国也包括美国金融法的重大修改,放松对金融市场的制度束缚和加强国际合作。

金融创新是一国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法律学者眼中,金融创新表现出来的是金融创新产品以及创新过程[44]。美国金融立法的百年历程表明,金融创新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45]。在美国经济腾飞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纽约证券交易所,建于1792年,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证券交易所。在南北战争期间,由于向公众发售战争国债,为北方政府提供了大规模的战争融资。在以铁路为代表的工业化进程中,大量的资金需求也是靠金融市场创新金融商品来提供。金融市场的创新,还为美国的两次世界大战和后来的金融危机救援、高科技发展作出了贡献。[46]金融领域的创新,在20世纪70年度之后,有了蓬勃发展。新一代的股票期权,作为金融创新品种之一,可以用于公司管理层的股权激励[47]。而金融期货和期权的发展成为过去几十年中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48]。金融互换无疑是20世纪80年代的在一项重要金融创新衍生品[49]。金融创新是建立新的市场金融体制的重要手段,其既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金融机构改革,同时也适应了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有利于实现金融业务的国际化。因此,金融创新具有重大价值与深远意义,尤其对于一国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高风险金融交易进行法律规制必须考虑其金融创新的特点。对于金融创新的认识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政府对金融业法律规制方式创新的总和[50]。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创新仅指金融业务创新[51]。我们认为,金融创新是指包括金融业务、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交易规制的法律制度、金融手段等在内的一切与金融发展有关的创新。这些金融创新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发展,随着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提高而多样化的[52],而且这些创新的部分动因就是为规避法律规制而产生的,如表外业务使得信息透明度更差,信息不准确,使得管理部门对金融创新的法律规制难度增加。所以金融创新在某种程度上与金融交易法律规制是对立的,因而金融创新给法律规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如何恰当处理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的关系是一个监管难题。

强化法律管制与鼓励金融创新,是一个漫长、反复的制度变迁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空前发展,刺激了金融工具的创新,各国纷纷放松对金融机构的限制,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对金融的需求和提高金融效率,促进经济发展。美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也进一步放松,金融立法也进入了一个活跃时期。进入21世纪之后,安然、世通等公司暴露的问题,又使监管加强,比较典型的如美国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53]。在金融创新与高风险金融交易法律规制之间,是要不断进行调整、改革和创新的。

一方面,金融立法是由市场创新推动的。过去的实践表明,金融创新不仅是金融行业成长的主要推动力,而且还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带动产业升级,但也带来了体系性风险。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发展,客观上要求金融产品进行创新,迫使各国也包括美国金融法的重大修改,放松对金融市场的制度束缚和加强国际合作。可见,任何法律制度的颁布,表面看是理论研究的结果,实际上是客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立法平衡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以维护金融安全、经济效率的理念是逐步建立起来的管制与放松是一个漫长、反复的制度变迁过程。高风险金融监管需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市场机制,尊重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54]。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必须建立在现代化的金融法律保障机制的基础之上,只有不断完善金融创新法律保障体系,把金融法律规则嵌入金融创新的过程之中,防范各类金融创新过程中产生的隐患,充分发挥金融法律的规范、指引、教育、评价、预测、规制等功能,才能强化对金融创新的监督与保障[55],防范金融交易高风险的发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