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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程序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部备案; 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应当自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招标文件约定放弃中标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无权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一)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

(1)确定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2)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部备案; 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3)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采用邀请招标的,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

(5)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潜在投标人考察招标项目工程现场,召开标前会议

(7)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9)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规定备案并公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评标报告向规定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应当报交通部备案; 其他建设项目的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①依据: 招标文件、投标书及有效的补充文件和信函。

②投标单位拒签: 无权请求返回投标保证金; 招标单位拒签: 双倍返回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自订立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招标文件约定放弃中标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无权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

(二)施工招标基本程序中相关问题的说明

1. 招标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成立招标的组织机构是有效地开展招标工作的先决条件。招标的组织机构包括决策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两个部分。

(1)决策机构及其职能。决策机构的组建应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法人制的要求为依据,充分发挥业主的自主决策作用,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业主的招标自主决策权,由业主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来确定决策机构人选。决策机构的职能和工作如下:

①确定招标方案。包括制订招标计划、合理划分标段等工作。

②确定招标方式。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特点确定招标项目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还是邀请招标方式。

③选定承包方式(承包合同形式)。即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确定招标项目的计价方式是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还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

④划分标段。确定各标段的承、发包范围。

⑤确定招标文件的合同参数。如工期、预付款比例、缺陷责任期、保留金比例、迟付款利息利率、拖期损失赔偿金或按时竣工奖金的额度、开工时间等。

⑥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招标代理单位,资格预审中确定投标人,评标定标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单位。

⑦依法对标底进行审查与管理。

(2)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能。日常工作机构又称招标单位,其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准备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人资格预审、发布招标广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组织标前会议、组织开标评标等事项。日常工作可由业主自己来组织,也可委托专业监理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来承担。由于施工招标是合同的前期(合同订立的)管理工作,而施工监理是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参加招标甚至将整个招标工作委托给监理单位承担,对搞好施工监理工作是很有帮助的,这也是国际惯例。

(3)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①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造价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②具有组织编制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能力;

③具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4)招标代理: 招标人不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事宜。所谓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③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2. 标段划分

工程是可以进行分标的。因为一个建设项目投资额很大,所涉及的各个项目技术复杂,工程量也巨大,往往一个承包商难以完成。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发挥各承包商的优势,降低工程造价,对一个建设项目进行合理分标,是非常必要的。所以,编制招标文件前,应适当划分标段,选择分标方案。这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棘手的准备工作。确定好分标方案后,要根据分标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1)标段划分原则。分标时必须坚持不肢解工程的原则,保持工程的整体性和专业性。

(2)标段划分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①工程的特点。如工程建设场地面积大、工程量大、有特殊技术要求、管理不便的,可以考虑对工程进行分标。如工程建设场地比较集中、工程量不大、技术上不复杂、便于管理的,可以不进行分标。

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一般工期长,投资大,技术难题多,因而对承包商在能力、经验等方面的要求很高。对这类工程,如果不分标,可能会使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数量大为减少,竞争对手少必然会导致投标报价提高,招标人就不容易得到满意的报价。如果对这类工程进行分标,就会避免这种情况,对招标人、投标人都有利。

③工程资金的安排情况。建设资金的安排,对工程进度有重要影响。有时,根据资金筹措、到位情况和工程建设的次序,在不同时间进行分段招标,就十分必要。如对国际工程,当外汇不足时,可以按国内承包商有资格投标的原则进行分标。

④对工程管理上的要求。现场管理和工程各部分的衔接,也是分标时应考虑的一个因素。分标要有利于现场的管理,尽量避免各承包商之间在现场分配、生活营地、附属厂房、材料堆放场地、交通运输、弃渣场地等方面的相互干扰,在关键线路上的项目一定要注意相互衔接,防止因一个承包商在工期、质量上的问题而影响其他承包商的工作。

3. 相关法规对招标内容的规定

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指出,审批核准招标内容应包括: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 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5号)规定报告书面材料。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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