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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招标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使得招标工作更加规范化,交通部对水运工程施工招标内容提出了要求。这种方法是目前确定标底的主要方法,适用于在施工图基础上的施工招标。交通部曾规定,实行整个项目招标的部直属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及实行单项工程招标的上述项目的主体工程,其标底由交通部审定。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开标之日

14.2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

14.2.1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实行招标的水运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①有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并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或在特定条件下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

②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落实,能保证分年度连续施工:

③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④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的条件。

14.2.2 施工招标程序

施工招标的一般程序如图1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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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1 施工招标的程序

14.2.3 施工招标文件内容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是施工招标工作中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其编制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招标工作能否正常进行,而且影响授标以后能否顺利地执行合同,因此必须认真编写,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准确完善。根据招标工程的内容、任务、条件及招标方式不同,招标文件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以下两部分:

1.商务条款部分

(1)招标指南。

这部分内容应包括投资来源、工期要求、投标方式、资格审查、对标书的澄清、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招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2)合同主要条款。

这部分内容包括分项单价和总价、付款和结算方法、主要材料供应办法、主包和分包、所用的规范和标准、检查与检验、设备试车和验收、奖罚办法、不可抗力及仲裁等和有关监理工程师监理职责条款。

2.技术条款部分

这部分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规模、地点、发包范围、工程内容、设计单位等及可供使用的场地、给排水、供电、道路及通信设计等。

②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包括规划、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方面必要的设计资料和有关技术说明,如对工程的要求做出清楚而详尽的说明,以便于投标单位能有共同的图纸理解;对环境和风险因素做出说明;质量标准和运用的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有关特殊要求及设备要求,等等。

③主要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

④有关水文、地质、气象资料。

⑤有关施工管理组织措施、各分项工程之间的衔接与要求、开竣工日期、工期要求等。

⑥竣工验收文件内容。

⑦保证期(保修期及保险期)内承包人的责任

招标文件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编写,也可聘请或委托咨询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编写,还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但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要改变,应经招标主管部门同意后迅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各投标人,作为与标书具有同等地位的文件;否则,造成投标人的经济损失,招标人应予以补偿。为了使得招标工作更加规范化,交通部对水运工程施工招标内容提出了要求。其中提出公开招标文件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卷 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六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及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

第四卷 技术资料与图纸

第九章 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 施工图纸

14.2.4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内容

招标人的招标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准备好招标文件之后,即可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1.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应在工程所在地的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同时视工程性质和规模在当地或全国性报纸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或互联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其主要内容有:

①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②招标依据;

③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工程类别、规模、招标方式、施工期和资金来源等;

④招标方式、时间、地点及报送投标申请书和资格审查文件的起止时间;

⑤对投标人资质和资信的要求;

⑥对投标申请书和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容的要求;

⑦其他事项。

2.招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由招标人向预先选定的承包商发出邀请函。邀请函内容包括函首(邀请某投标人前来参加某工程施工投标的意向)、主要事项(包括工程简况、送递的招标文件名细、投标须知和要求、注意事项等)和函尾(招标单位名称、地点、通信地址、号码及联系人等)。

14.2.5 标底的编制与审定

制定标底是招标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标底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衡量投标人标价合理性的尺度,是发包工程财务准备的依据。虽然工程招标以后确定的发包价格(合同价)不一定是标底,但它却是约束合同价和衡量招标优劣的重要依据。标底是评标的依据之一。

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可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造价师事务所编制。一个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标底。标底应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之内。标底在开标之前应严加保密,不得泄漏。

根据我国目前的确定水运工程造价的方式,标底编制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施工图预算作为确定标底的依据,即根据施工图及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定额(包括取费标准)、材料预算或市场价格和施工方案来编制标底。这种方法是目前确定标底的主要方法,适用于在施工图基础上的施工招标。另一种是适应于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招标的工程,可以在其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内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定额或指标确定标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建设市场的发育与完善,那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确定工程价格及标底的方式已被打破,随之而来的是依据市场价格、供求关系、竞争机制来确定工程价格或标底。

交通部曾规定,实行整个项目招标的部直属的大中型及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及实行单项工程招标的上述项目的主体工程,其标底由交通部审定。其他工程项目的标底,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或招标管理部门审定。标底的审定时间应在投标单位报送标书之后进行,在开标之前完成,一般的中小型工程在7天以内,复杂的大型项目在14天以内。

需要说明的是,《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的有关管理办法中并未要求必须编制标底,可以进行无标底招标。

14.2.6 招标资格审查

水运工程建设是专业性比较强的建设工程,不同于一般的建筑工程,需要专业施工队伍承建。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水运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即在发售标书之前,招标单位必须对拟投标的承包商的企业营业范围、资质等级、人员、技术、财务、设备、信誉及工程业绩等状况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承担该工程的能力做出评估。对于像水工主体工程、疏浚、通信导航、变配电、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高层土建建筑物等工程,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的施工执照。

一般在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书或资格预审通告中,都要求拟投标人在递交投标申请书的同时,按要求递交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资格审查申请书;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

③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证书和资信证明、固定资产净值、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施工设备等;

④投标人的经营管理状况,近三年完成主要施工项目的情况,施工质量情况,同类工程实绩,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施工项目获奖情况及有关证明,社会信誉等;

⑤正在承担的施工项目,拟承担本项目的人员、技术负责人和设备情况;

⑥如有分包,必须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证明资料,但项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⑦其他。

资格审查的程序,一般是投标人按招标人发售的《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要求填报资格调查表,同时交验有关证件(或复印件);如果是联合体,则每个成员都要填报,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的是最低资质确定。招标人审查后,确定出合格的申请投标人的短名单,如若为公开招标,应将此短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然后分别对合格的和不合格的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合格的投标人可以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无效:

①未按期送达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未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无签字(或印鉴);

④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⑤填报的内容失实。

14.2.7 开标、评标与定标

1.开标

由招标人主持,在预先规定的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有的地区规定在工程交易中心),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招标管理部门的代表,必要时公证部门及标底编审单位等的代表参加下,当众打开标箱,由投标人的代表或公证人员检查并确认标书密封完好,封套书写符合规定,没有疑义字符或标记,然后由工作人员逐一启封标函,宣布各投标单位标书的要点,如投标人名称、项目或标段、报价、工期、质量目标及主要施工方案等,并在表册上进行登记,由投标人代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这个过程叫做开标。它标志着投标阶段结束,评标定标阶段开始。

开标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招标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开标之日(亦为投标截止日)的间隔时间,一般是视工程规模、招标范围及招标方式而定。交通部规定不得少于20天。对于中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28天,对于大型项目以及限额以上项目一般也不超过56天,特殊的不超过3个月。

开标方式有以下两种。

①当众开标,当场决标。此种方式也叫开硬标,当众启封标函,宣读报价、工期、质量、施工方法和主要技术措施后,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当场确定并宣布中标人。这种方式透明度高、速度快,但要求高,评标难度大,适用于对投标人比较了解、单位不多且由一两项指标(如报价)即可作为决策依据时的情况。这种方式多用于以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价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

②当众开标,过后定标。这种方式与前者开标的形式基本相同,所不同点是不当场定标。开标后,投标人退场,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标书进行审查、分析、评比,最后决策定标,发中标通知书。这种方式可为评标定标留有足够的时间和余地,便于选择合适的承包人,适用于竞争单位较多,实力相当、报价相差不大、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不够十分了解需要慎重选择等情况。这种方式多用于采用综合评价法定标,应用较多。

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递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能开标,应依法重新招标。

2.评标

所谓评标,就是招标人对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报价、工期、质量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比和优选的过程,它是定标决策的依据。

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的准则是报价合理、方案可行、技术先进、工期合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可行以及社会信誉良好等。

评标方式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该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专家一般从招标管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专家应当是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人员。要求评委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并在定标之前保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书面形式),但此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主要是确定投标文件是否为有效和是否存在着重大偏差。所谓重大偏差是指:

①没有按照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⑤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如计算错误、严重丢项等);

⑦交通部规定: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5%以上或低于标底15%以下的。

存在着上述重大偏差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视为废标。经初步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数少于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详细评审是对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的评审、比较。详细评审的方法有两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形成经评审的投标价,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应为中标候选人。这种方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特征项目进行量化(可以折算成货币单位也可以打分),给出其特征值,然后进行加权平均,算出各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其中量值最高的投标即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评委应对各投标人按照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逐项独立评分,最后由评委会主任或其委托工作人员统计,按获分高低排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定标

通过评标,确定最佳投标人的过程叫做定标(有时也称决标)。定标主要由招标人决策。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定标的原则一般应是:标价合理,工期有保证,质量能保证,施工方案先进合理,材料使用合理,社会信誉好等。《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交通部规定,低于标底15%为废标。所以在确定中标单位时不能只看哪家的标价低就确定哪家中标,还要看其能力、信誉、工期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在实践中,不少单位宁可赔本也压低报价以便获标,然后在施工中想方设法追加工程款,形成钓鱼工程,这是要提醒业主注意的。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国家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只有在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方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以上提及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开标仪式后,一般应在30天内完成评标定标工作。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10天内,将评标结果和评标报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在主管部门接到评标结果和评标报告10天之内进行审核确认;之后,由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者,并通知其他投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并在此期间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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