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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时间:2022-10-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工程招标人进行招标一般需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也应检查代理机构相应的代理资质。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经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项目4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主要是指招标工作在时间和空间上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程序如图3-1所示,邀请招标程序可参照公开招标程序安排。招标工作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招标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在每一个阶段都要充分贯彻公开竞争的原则,确保公平交易。招标的具体程序各地区和各行业也有相应的具体规定,这里只是介绍一般性的共同规定。

一、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在建设工程进行招标之前,招标人要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具备招标所需的条件。招标项目按照规定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项目已履行审批手续;二是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因为建设资金是最终完成工程项目的物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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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公开招标工作程序图

对于建设项目不同阶段的招标,又有其更为具体的条件,如工程施工招标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工程项目的概算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4)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5)建设资金及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6)已经得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二、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范围为各类房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包括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为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审查招标人招标资质

建筑工程招标人进行招标一般需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招标工作机构的人员,一般应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法律人员、工程预结算编制人员与工程财务人员等。组织招标有两种情况,即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对于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向其行政监督机关备案,行政监督机关对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进行监督。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也应检查代理机构相应的代理资质。

3.招标申请

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经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中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4.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的,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单位需参照标准范本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而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只需编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三、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

1.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长期以来,工程标底是评标标准之一。随着建设管理体制的逐步改革,工程标底的作用逐渐弱化。它只起到评标的参考作用。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评审和比较。

2.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

招标通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同时也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或互联网发布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通告。进行资格预审的,刊登资格预审通告。

3.投标人资格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通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发售招标文件

将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售给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楚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

5.勘察现场

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信息。为便于投标单位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但应给招标单位留有准备解答的时间。

投标单位通过现场勘察掌握现场施工条件,分析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例如: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施工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6.召开投标预备会

召开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针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所提出的疑问。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问题。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投标预备会上,招标单位负责人除了介绍工程概况外,还可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需报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或予以补充说明,并对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和会议上即席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将会议记录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发给每一位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

1.接受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投标者投送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期限。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检验文件密封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合格者发给回执,否则拒收。

2.开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以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评标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依据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投标文件优劣进行评审和比较,以便最终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这里所说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以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为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防止评标环节发生腐败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设置了三条行为规则:①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②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③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评标工作程序

小型工程由于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合同金额不大,可以采用即开、即评、即定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及时确定中标人。

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因评审内容复杂、涉及面宽,通常需分成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进行。详评通常分为两个步骤进行。首先,对各投标书进行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审查,评定其合理性,以及若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在履行过程中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约请投标人对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也要整理成文字材料,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在对投标书审查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规则量化比较各投标书的优劣,并编写评标报告。

3)评标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评标报告应包括评标情况说明、对各份合格投标书的评价、推荐合格的(1~3个)中标候选人等内容。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招标。

4.定标

定标,又称决标,是指发包方从投标者中最终选定中标者作为工程的承包方的活动。定标必须遵循平等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报所有投标人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当于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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