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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建设程序是指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建设程序是对基本建设工作的科学总结,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客观规律的集中体现。

(一)决策阶段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拟建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和初步说明。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国家推荐项目,供国家决策部门选择项目,也是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报请立项的主要文件和依据。

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市场条件,结合矿藏、水利等资源条件和现有生产力布局状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编制。其主要论述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可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但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是投资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可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对项目有关的社会、技术和经济等方面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对各种可能的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是对建设项目能否成立进行决策的依据和基础。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额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立项的标志,是据此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

3.项目投资决策行政管理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政府投资项目。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第二步,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政府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预审、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第三步,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预审、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第四步,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最后,项目单位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2)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目录执行。

1)核准制。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第一,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预审、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第二步,履行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申报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预审、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第三步,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最后,项目单位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2)备案制。备案制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但需向政府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最后,项目单位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

1.设计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工程建设进入设计阶段。我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一般是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实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民用项目一般采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2.建设准备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2)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施工安装

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施工安装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施工安装活动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及安全、环保等目标的前提下进行,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施工承包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

4.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建设单位在项目进入施工阶段以后,应加强施工管理,并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保证工程一旦竣工,即可投入生产。生产准备是从建设到生产的桥梁,是保证收回投资的重要环节。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有:生产组织人员准备,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等。

5.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好坏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竣工验收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作用。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验收规程,组织验收。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一般按隶属关系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而定。大中型项目,由各部门、各地区组织验收;特别重要的项目,由国务院批准组织国家验收委员会验收;小型项目,由主管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写出工程验收报告,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交付生产使用。

(三)项目后评价

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效益评价、过程评价。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为规范建设活动,国家通过监督、检查、审批等措施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贯彻和执行力度。除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审批外,对项目建设用地、工程规划等实行审批制度,对建筑抗震、环境保护、消防、绿化等实行专项审查制度。项目建设程序及其管理审批制度如图1-11所示。

图1-11 项目建设程序及其管理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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